法官認定三商美邦人壽必須理賠的判斷如下:
...況依據系爭契約第2 條第1 款所定義,亦未有「直腸類癌」需具有腫瘤大於2 公分以上或侵犯其下之肌肉層始為惡性腫瘤之明文,而臺大醫院之病理檢查及陳信宏、王秀伯醫師之診斷,均認原告之腫瘤為惡性...
所以,保單條款內容事關保戶的理賠權益吶~~~
➤ 判決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保險字第4號民事判決
➤ 爭議:「類癌?是癌症嗎?」
答:http://goo.gl/uReLr1
內文:「詹仁豪醫師表示,其實類癌在醫學上的處置早已歸類於癌症」
➤ PTT過去討論:https://goo.gl/hVOZep
下方推文:「類是類似的類沒錯。carcinoid的-oid就是"的樣子"的意思。但更精確的說,carcinoma其實該翻譯成上皮癌,carcinoid可以稱之為"類上皮癌"。意思是看起來類似上皮癌,但不是上皮來源的腫瘤。這個名詞本身並不一定是惡性沒錯,但既然病理科醫師已經打出了Malignancy,除非另外找人看片重打報告,否則實在沒有立場不賠。再者,病理科要發Malignancy,要由另一位病理科醫師覆閱。兩位病理科醫師要同時看錯,沒那麼容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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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https://goo.gl/3oPkC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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