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2.25 交哥是現職交通事業人員,已經過了限制轉調期間的他,因為個人生涯規劃 ... 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第2~4條 ... <看更多>
Search
Search
111.02.25 交哥是現職交通事業人員,已經過了限制轉調期間的他,因為個人生涯規劃 ... 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第2~4條 ... <看更多>
#1. 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
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曾任與轉任職務職等或資位等級相當年資之對照,依所附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對照表認定之。 第8 條. 本辦法未 ...
二、 交通事業人. 員與交通行. 政人員適用. 本辦法相互. 轉任時,依. 本表所列平. 行等級,認. 定為「職等. 或資位等級. 相當」,予以. 採計提敘官. 職等級。 三、 本表 ...
#3. 附表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對照表
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 適用本辦法相互轉任時,依本表所列平行等級,認定為「職等或資位等級相當」,予以採計提敘官職等級。 本表交通事業人員「資位名稱」左列「薪級 ...
#4. 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 ... - 植根法律網
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曾任與轉任職務職等或資位等級相當年資之對照,依所附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對照表認定之。 附表-交通事業人員 ...
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 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第2條、第3條及第4條 ... 如比照合於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1 條規定者,並得採計取得同官等較高職等之任用資格。
#6. 「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 ...
「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第3條及第7條所附「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對照表」發布令、條.
... 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以下簡稱二類轉任辦法)第3條及第7條所附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對照表,將交通事業人員佐級資位薪級與公務人員 ...
#8. 考試院通過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辦法修正案
考試院院會今(12)日審議通過銓敘部函陳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第3條及第7條所附「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對照 ...
三、薪給起敘規定:悉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 ... 文教行政職系,惟各交通事業機構仍可依 ... 第7 條所定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 員相互轉任年資採計對照表規定,敘簡.
#10. 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
行政 、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 88.11.25考試院(88) 考台組貳一字第7357 號令修正發布. 第一條本辦法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
#11. 不同的轉任法規又是怎麼規定呢 - Facebook
111.02.25 交哥是現職交通事業人員,已經過了限制轉調期間的他,因為個人生涯規劃 ... 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第2~4條
#12. 各類人員與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職等相當年資採計提敘俸級對照表
九、中央印製廠總經理及中央造幣廠廠長年資,比照行政機關簡任第十二職等採計;其餘人. 員年資,比照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辦理。 十、交通事業人員「資位名稱」左列「薪級」 ...
#13. 2 依據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對照表
2 依據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對照表,交通行政人員委任第五職等相當於交通事業人員那一資位? (A)高員級 (B)員級 (C)佐級 (D)士級.
#14. 任免銓敘相關問題141~150 - C.C.S. 人事服務平台
A150 、依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第三條規定,交通事業人員轉任交通行政人員,除士級資位外,其資位薪級與公務人員官等職等之對照,依下列 ...
#15. 號 - 國家發展委員會
案之佐級以上現職人員,應依交. 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 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以下. 簡稱二類人員轉任辦法)或行. 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 任採計年資 ...
#16. 如何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規定參加晉升簡任官等訓練疑義。
二、惟查旨揭人員於轉任行政機關人員時,如符合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規定,其轉任前之服務年資,雖未參加晉升簡任官等訓練,亦得 ...
#17. 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第4 ...
(第3項)轉任人員曾任年資依前項規定換算至薦任第九職等後,其考試、學歷、年資及年終考成結果,如比照合於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第2項之規定,得採計提敘官等,積餘年資並得 ...
#18. 無須銓敘審定之聘任人員其職務如何認定「相當」公務員簡薦委 ...
現行法規訂有轉任辦法者,如「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可依該辦法認定 ...
#19. 第一條(制定)
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以下簡稱二類. 人員轉任辦法)或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
#20. 100 年7 至9 月新增訂( 修正) 人事法規彙整表
法)第3 條及第7 條所附交通事業人員與. 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對照表於. 100 年6 月24 日修正發布,該辦法將交通. 事業人員佐級資位薪級與公務人員官等職.
#21. 附則(修正草案)
二、各類人員擬提敍俸級時,其曾任年資依本表認定為「職等相當」,以其所銓敍審定 ... 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對照表,將交通事業人員佐級資位薪級與公務人員 ...
#22. 105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試題 - 公職王
處分被投訴的承辦人. 向投訴者致歉. 依據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對照表,交通行政人員委任第五職等相當於. 交通事業人員那一資位?
#23. 人事行政法令彙編 目錄
十)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100.11.22) ... 十四)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敍官. 職等級辦法(88.11.25).
#24. 相關人事法規 - 考選部
b2140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得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 ... b2143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 b2144人事管理條例.
#25. 附表四 - 南投縣政府
行政院所屬人事機構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人事室主任以上人員遴用標準表修正 ... 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及「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 ...
#26. 公務人員特種人事法規彙編 - GPI政府出版品資訊網
七、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關務人員關務、技術類對照表(110.12.2) 八、關務人員與 ... 二、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100.6.24)
#27. 法令規章 - 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專技轉任條例第9條施行後,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第4條適用補充規範。 112-03-23, 因應112年1月1日施行之「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 ...
#28. 號 -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第3條及第7條所附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 轉任採計年資對照表,將交通事業人員佐級資位薪級與公務人員官等職等之對照,.
#29. 試院通過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修正案
考試院院會今日審議通過銓敘部函陳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第3條及第7條所附「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對照表」修正 ...
#30. Re: [請益] 台鐵轉任交通行政機關- 看板PublicServan
年資 >10年,且暫不考慮調任非交通行政機關:依二類人員轉任辦法3. ... 類人員與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職等相當年資採計提敘俸級對照表」 →相當或高於轉任 ...
#31. 附表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對照表
附表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對照表- 台鐵薪點表 ... 1.在未核派主管職務前含實習期間,比照該公司從業人員第7職等本薪1級支薪目前月支薪約6萬3千餘元進 ...
#32. 銓敍法規釋例彙編 - 新北市政府人事處
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 ) 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 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 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敍 ...
#33. 考銓制度 - 第 398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二)薪制構成:「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中之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之資位制者, ... 或「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所附之對照表 ...
#34. 主要人事法規彙編 - 第 537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轉任 探計年竇擾敘一「目職等級對照表事業人員附註業人員省市所屬生產事業人員交通事業 ... 特篇加註~ ) 行政、教育、 4 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 S37.
#35. 圖解現行考銓制度 - 第 88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4-14 轉任轉任是指人員從適用某種任用法律任進用期間限制:由於專技轉任的特用的 ... 惟自 96 年以後轉任有如交通事業人員轉任交通行政機關職人數已大幅下降至每年僅 ...
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對照表 在 Re: [請益] 台鐵轉任交通行政機關- 看板PublicServan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AirsHH (Airs)》之銘言:
: 大家好,本人為台鐵員工,近日要轉調交通行政機關,交通行政機關來文問要選擇使用(二類辦法轉調)還是(公務人員任用法轉調),有人知道差異在哪裡嗎?
: 該交通行政機關來文中有明白計算出依據(二類辦法轉調)及(公務人員任用法轉調)後之差異,資料顯示不論依據二類轉調還是任用法轉調,薪資皆一樣,此外也可以依據歷年考成提敘,這部分沒有差異。但備註欄位寫「一、轉任規定欄位中二類辦法係指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二、選擇二類辦法規定轉任本局(交通行政機關),如再改任非交通行政機關職務時仍應重新審查其資格。」
: 想問如果之後的公務生涯可能會從交通行政機關轉自一般行政機關,職系也可能從交通行政變綜合行政,這樣要選擇哪一類轉調比較有利於己呢?謝謝
--
使用二類人員轉任辦法和公務人員任用法的差別,在於適用轉任機關範圍、年資提敘效果
、再轉任非交通機關需否重行辦理銓敘審定等三方面。
--
正文文長,簡易決策懶人包如下:
1.年資<10年: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辦理轉任提敘
2.年資>10年,且暫不考慮調任非交通行政機關:依二類人員轉任辦法
3.曾通過升資考且已升資,擬以升資後資格轉任交通行政機關:二類人員轉任辦法
4.資位制期間在多種不同職系之工作間調任:別傻了調出去一堆年資不能提敘,留下來吧
--
一、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辦理轉任提敘
(一)適用轉任機關:所有行政機關
(二)認定任用資格、轉任敘定職等起敘俸、提敘:
1.認定任用職等:依鐵路特考考試及格等級,高員=薦6,員級=委3,佐級=委1
2.認定「得調任職系」: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包括考試類科、經歷、學分等。
3.轉任敘定職等及起敘俸:依鐵路特考及格等級認定職等,自本俸1級起敘
4.提敘:依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
(1)得提敘年資:職等相當、性質相近、服務成績優良
1)服務成績優良:年終考績/考成/考核乙等(70分)以上
2)職等相當:依「各類人員與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職等相當年資採計提敘俸級對照表」
→相當或高於轉任後職等年資,均得採計
3)性質相近:曾任職務無職系規定時
→依原機關開立工作內容證明,依內容認定性質屬於何種職系,再依職組暨
職系名稱一覽表判定,同一職組、得單向調任、得相互調任為性質相近。
(2)提敘範圍:先提敘至本俸最高級,尚有積餘年資再提敘,最高至審定職等年功俸最高級
(三)再調任非交通行政機關:無須重行審定職等俸級
--
二、依二類人員轉任辦法辦理提敘
(一)適用轉任機關:交通行政機關(請參交通行政機關一覽表,含地方政府所屬交通機關)
(二)認定任用資格、轉任敘定職等起敘俸、提敘
1.認定任用職等:依現敘「資位」,不分特考或升資考/升資甄審取得
長級→簡11~簡13
副長→薦9~簡11
高員→薦6~薦9
員級→委3~委5
佐級→委1~委3
2.認定「得調任職系」: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包括考試類科、經歷、學分等
3.轉任敘定職等與起敘俸級:依現敘資位,以相當之最低職等本俸1級起敘
4.提敘:
(1)得提敘年資&定義:同前節「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轉任」
(2)提敘範圍:
先提敘至所敘職等本俸最高級,如尚有積餘年資,再提敘至年功俸最高級;如考成結果
比照符合考績法升職等規定(2甲/1甲2乙),取得高1職等任用資格。
(三)再調任非交通行政機關:須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重行審定。
--
舉幾個簡易通案說明適用不同辦法的差異,個別複雜案例請另外問:
例1.(以鐵路特考及格資格辦理轉任)
某甲鐵路特考佐級場站調車類科及格,現任業務佐站務佐理職務,敘業務佐34級280薪點,
工作內容均為調車轉轍,8年年終考成等次依序為「甲乙甲乙甲甲甲甲」。
現擬轉任OO市政府交通局委任1~3職等交通行政職系書記職務:
1.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辦理轉任提敘
(1)敘定起敘職等俸級:依鐵路特考佐級及格,敘定委1本俸1級。
(2)提敘:8年相當交通行政職系之年終考成乙等以上,提敘至委1年功2級。
(3)銓審結果:委1合格實授,敘委1年功2級。
2.依二類人員轉任辦法辦理轉任
(1)敘定起敘職等俸級:業務佐資位,敘定委1本俸1級。
(2)提敘:具8年相當交通行政職系之年終考成乙等以上年資
1)先提敘至委1本7(本俸最高級),使用6年年資
2)積餘2年年資,續提敘至年功俸2級
3)升職等:積餘2年年資均為甲等,比照符合考績法升職等規定,取得委任2職等資格
(爭議:按轉任辦法原文未明確規定年資升職等判定須先提敘至原敘職等本俸最高級,惟實
務上似均先提敘至本俸最高級後,尚有積餘年資再判定得否升職等。)
(3)銓審結果:委2合格實授,敘委2本俸2級,調任一般行政機關須重行審定。
例2:(以升資考取得較高資位任用資格者轉任)
某乙鐵路特考佐級運輸營業類科及格,復應佐級升員級升資考試及格,現任業務員事務員
職務,敘業務員29級330薪點,工作內容均為鐵路各類旅客諮詢答覆與管理,
13年年終考成等次依序為「乙甲乙乙甲乙甲乙甲甲甲甲甲」。
現擬轉任交通部OO局委任3~5職等交通行政職系辦事員職務
1.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辦理轉任提敘
(1)敘定起敘職等俸級:依鐵路特考佐級及格,敘定委1本俸1級
(2)提敘:13年相當交通行政職系之年終考成乙等以上年資,提敘至委1年功6級,餘1年不
得提敘。
(3)銓審結果:以委1權理委3~5職務,敘委1年功6級。
2.依二類人員轉任辦法辦理轉任提敘
(1)敘定起敘職等俸級:業務員資位,敘定委3本俸1級
(2)提敘:
1)年資採計:交通事業240薪點以上年資,相當於委3以上,200~230點年資本案不採。
採計240薪點以上年資計9年。
2)本俸提敘:提敘至委3本俸5級,餘5年年資,考成結果均為甲等。
3)年功俸提敘:提敘至委3年功2級
4)升職等:積餘年資2年均甲等,比照符合考績法升職等規定,取得委任4職等資格,敘委
4本俸5級。
5)續升職等&提敘:積餘年資3年均甲等,比照符合考績法升職等規定,取得委任5職等資
格,敘委5本俸5級。
(3)銓審結果:委5合格實授,敘委5本俸5級。調任一般行政機關須重行審定
例3.(資位制任職期間轉換工作內容者之轉任提敘)
某丙鐵路特考高員三級運輸營業類科及格,後調任臺鐵局人事室任高級業務員科員職務,
現敘高級業務員24級385薪點。
服務期間各年度年終考成結果及工作內容如下:
320點:甲等,列車行車(列車長)
330點:甲等,輔助站長辦理車站一切事務(副站長)
340點:甲等,指揮監督所屬人員辦理車站一切事務(站長)
350點:乙等,指揮監督所屬人員辦理車站一切事務(站長)/人事行政業務(人事科員)
360點:甲等,人事行政業務(人事科員)
370點:乙等,人事行政業務(人事科員)
某丙於任人事科員滿2年後,轉任交通部OO局人事室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至第7職等
人事行政職系科員職務。
1.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辦理轉任敘薪:
(1)專長取得: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任相當委5以上人事行政職系工作滿2年且服務成
績優良,具調任薦任人事行政職系職務專長。
(2)敘定職等起敘俸級:依特考高員三級及格,敘薦6本俸1級
(3)提敘:
1)得採計年資:
a.列車長~站長期間:工作內容屬交通行政職系,依職組職系一覽表規定,與人事行政
職系非同職組亦無得單向或雙向調任規定,性質不相近不採計。
b.人事科員期間:350點年度非全年從事人事行政業務,不採計;360點、370點年度全
年從事人事行政業務,性質相近得採計。
2)本俸提敘:提敘2級至薦6本俸3級。
(4)銓審結果:薦6合格實授,敘薦6本俸3級。
2.依二類人員轉任辦法辦理轉任敘薪:
(1)專長取得:同上
(2)敘定職等起敘俸級:高級業務員資位,敘薦6本俸1級。
(3)提敘:同上
(4)銓審結果:薦6合格實授,敘薦6本俸3級。調任一般行政機關須重行審定。
--
題外話1:
依二類轉任辦法取得較高職等任用資格者,雖然再調任一般行政機關時須重行審定。
但如於交通行政機關任職期間通過薦任升官等考試/升官等訓練並升薦任官,日後調一般
行政機關辦理重行審定,即可以升官等考試/訓練及格證書辦理銓審,不會被打回鐵路特考
及格之職等。
題外話2:
原PO是已經面試錄取即將辦理商調調任的人,討論台鐵人員商調外機關的難度我想應該不
是這篇的主軸,還是多聚焦在問題焦點為佳。
以上,希望對想外調的台鐵員工有幫助。
--
1110725更新:修正部分舉例和非爭議部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29.2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58656751.A.866.html
如果你應徵的職系職缺非考試類科適用職系,附上調任專長相關證明是必要的,沒辦法調
任的人根本不符合資格。
非也非也
用任用法辦提敘,交通事業考成不會升職等,只能晉俸級。但是調其他機關都不用重審。
用二類轉任辦法辦提敘,交通事業考成可能會升職等,但調非交通機關要重審
在交通行政機關取得的考績效果和一般機關的考績效果一樣。
這樣講不精確,正確地說是「如果你想轉換人事制度,盡早,不然通常都會有損失」
泛公部門的人事制度,轉教師是損失最少的,年資不求性質相近,只要等級相當都能提
公營事業(包括經濟部所屬分類職位事業人員、財政部所屬金融人員、中央銀行行員)是否
有提敘機制不明,但如果以調任方式辦理轉任,應該可以適用三類人員轉任辦法辦提敘,
具體如何執行仍看各事業規定。
交通事業人員目前只剩台鐵,公司化以後也沒了,只出不進不多討論。
其他特種人事制度包括關務人員、警察、消防也是相同狀況,無論是簡薦委轉任特種人員
,或特種人員轉任簡薦委,都建議盡早,避免年資提敘不相容。
另外有意轉任不同人事制度者,最好別在原機關(構)內轉換不同職系的工作,一旦辦轉任
都可能因為工作性質不相近而無法提敘年資。
拿簡薦委升職等來講起碼先看一下公務人員俸表長什麼樣子好嗎,P06升P07專業加給多
不到一千塊,晚升很虧?分類職位事業人員升等比別人慢才真的會虧到。
P08以上的缺要升遷,先升P07沒優勢,表現好直接讓你P06權理P08了。
--
法人化公營事業只要有「公務員兼勞工」身分的職位,現行法令可以向公務機關商調公務
人員,也有函釋認定現職身分為「公兼勞」者,亦具參加公務人員職缺外補資格,可以辦
理商調,實務上不常見不外兩個因素:
1.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任職相對不穩定:
有考試及格證書,調入以後發現狀況不對就再找缺調走了,業務留給接手者做。
2.對現職應公營事業甄試進用的從業人員難交代
各公營事業有「公兼勞」職位者,實務上大多把這機制用於補充甄試的不足,
例如中油今年開過徵自然保育和水產技術現職人員,專辦生態保育相關工作。國營甄試沒
開相關類科。
※ 編輯: sleepcat612 (223.137.43.106 臺灣), 07/27/2022 19:01:40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