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Search
條文內容 · 一、公債、國庫券。 · 二、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金融機構保證商業本票;其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三十五。
#2. 218依保險法第146條之1規定保險業資金購得金融債券
保險業資金 得購買下列有價證券: 一、公債、國庫券。 二、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金融機構保證商業本票;其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三十五。
二、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金融機構保證商業本票;其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三十五。 三、經依法核准公開發行之公司股票;其購買每一公司之 ...
二、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金融機構保證商業本票;其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三十五。 三、經依法核准公開發行之公司股票;其購買每一公司之 ...
#5. 依據保險法第146條之1規定,保險業資金購買金融債券、可 ...
依據保險法第146條之1規定,保險業資金購買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金融機構保證商業本票等,其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的:
二、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金融機構保證商業本票及.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保險業購買之有價證券;其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 資金百分之三十五。 1. 金融 ...
#7.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第五條保險業資金得投資國. 外有價證券之種類如下:. 一、 外國政府發行之公債、. 國庫券。 二、 外國銀行發行或保證之. 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 存單、浮動利率中期債.
#8. 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五條附表二修正 ...
(三)投資於每一銀行發行或保證之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合計投資於同一銀行所發行第七條第一項股票之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五及發行銀行業主權益百分之十。
#9. 69.依保險法第146條之1規定保險業資金購得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 、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金融機構保證商業本票:其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三十五… 答案:1. 三十五. 推薦閱讀 112年人身保險 ...
#10. 產險業資金運用 - 中華民國精算學會
二、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金融機構保證商業本票. ;其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三十五。 P.7. Page 8. 三、經依法核准公開發行之公司股票 ...
#11. 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範圍及內容準則
但經財政部核准,投. 資於國外保險公司之股票,不在此限:其投資總額與依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 一第三款購買之國內公司股票及公司債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 ...
#12. 保險法 - 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
保險業資金 得購買下列有價證券:. 一、公債、國庫券。 二、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金融機構保證商業本票;其總額不得超過. 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三十 ...
#13. 行政院第3729 次會議民國109 年12 月3 日討論事項(一) 金融 ...
保險業資金 得購買下. 列有價證券:. 一、公債、國庫券。 二、金融債券、可轉讓. 定期存單、銀行承. 兌匯票、金融機構. 保證商業本票;其. 總額不得超過該保. 險業資金 ...
#14. 相關實務見解 - 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二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銀行保證商業本票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保險業購買之有價證券;其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三十五。
#15. 金融機構的功能與規範
存款存放於每一金融機構之金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十。 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保險法第146 條). Page 9 ...
#16. 保險業資金投資股權選舉董事及監察人表決權之行使研究
本文從保險企業. 之功能、保險業資金購買股票及其監理、保險業股東表決權之變革等面向,逐一論述及. 評析,並於結論提供淺見。 表1 保險法第146 條之1 第3 項第2 款條文.
#17. 人身保險業資本適足性報告相關填報表格填報手冊
係指依保險法第146條之ㄧ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六款規定所為之投資,包括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金融機構保證商業本票、附買回條件之債券投資、不動產 ...
#18. 239依保險法第146條之1規定保險業資金購得金融債券 - 題庫堂
239依保險法第146條之1規定保險業資金購得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其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A)三十(B)四十五(C)三十五(D)四十。
#19. 103.06.04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 天秤座法律網
第146 -1條保險業資金得購買下列有價證券: 一、公債、國庫券。 二、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金融機構保證商業本票;其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 ...
#20. 目次
工業銀行不得收受金融機構之轉存款. 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之行為稱為承銷. 收受個人存款,為工業銀行與商業銀行共同之業務範圍. 根據銀行法第四條之規定,銀行有關 ...
#21.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105 年新進人員甄試試題 - 公職王
依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業資金購買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金融. 機構保證商業本票等投資標的,其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之多少比率?
#22. 108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
40 依據保險法第146 條之1 規定,保險業資金購買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金. 融機構保證商業本票等,其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的:. 百分之五.
#23. 第1 章金融機構的功能與規範
前述存款,其存放於每一金融機構之金額,不得超過該. 保險業資金10%(保險法§146)。此外,保險業對不動產之投資,以所投. 資不動產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者為限;其投資總額, ...
#24.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105 年新進人員甄試試題
【2】19.依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業資金購買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金融機構保證商業本票等投資標的,. 其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之多少比率?
#25. 證券商經營保險業務之研究
而有關證券商之管理問題,依現行之證券交易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之. 規定,係授權主管機關訂定之。 目前證券商除依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於其業務人員取得保險業務. 相關證照之 ...
#26. 第四章金融與商業分離原則在我國金融控股公司法規定之應用與 ...
保險 等業務區隔及差異程度趨於模糊,金融商品推陳出新;美、日率先引入金控 ... 資金額以不得超過該被投資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或實收資本總額5%」之限制. 規定移至第四 ...
#27. 保險業的外幣投資的行為分析(寶島債/國際債)
此,金管會於2014 年實施之「金融進口替代」政策,以壽險公司為主要施行對. 象,修正保險法第146 條之4,放寬了保險業投資國內上市(櫃) 買賣之外幣計. 價股權或債券 ...
#28. 保險法第136~150條通則-1分鐘AI白話文解說 - 法律人
二、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金融機構保證商業本票;其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三十五。 三、經依法核准公開發行之公司股票;其購買每一公司之 ...
#29. 財產保險業資本適足性報告相關填報表格填報手冊
第19 列-金融債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購買之有價證券. 係指依保險法第146 條之ㄧ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六款規定所為之投資,包括金融. 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承兌 ...
#30. 信託實務
銀行及信託投資公司以不超過其前一年淨值之15%為. 限,保險公司依保險法等相關規定,由主管機關視各. 保險業經營情況核定,不得超過各該保險業資金和責. 任準備總額 ...
#31. 人身保險法規Flashcards | Quizlet
依保險法第146 條 之1 規定應保險業資金購得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其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1)四十(2)三十(3)四十五(4)三十五. 4. 保險費的繳納方法有A ...
#32. 111 年金融建言白皮書
一)因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OIU)之租稅優惠期間即將於2025 年2 月4 ... 此主管機關已於2021 年5 月26 日修正保險法第146 條之5,增訂保險業資金辦.
#33. 放寬保險業因增加投資效益目的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範圍與 ...
依. 據保險法第146 條之4 規定壽險公司辦理國外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該. 公司資金45%。依據保發統計資料9,2014 年底壽險業國外投資金額. 已達8.3 兆,佔整體 ...
#34. 二. 保險法關係人
依保險法第146 條 之1 規定應保險業資金購得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其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三十五; 保險業依保險法第141 條提存保證金應按資本或基金實收 ...
#35. 主題一投資型保險概論(共403 題) ( C )1.下列何者非投資 ...
【解析】指數年金又稱之為市場價值年金,利息之計算與年金給. 付和市場上某股價或是股價指數連動,其投資收益與一. 般市場利率呈反向變動。 ( B )7.在「保險費與給付分離 ...
#36. 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人及其相關交易管理辦法
4. 本公司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五十,或其 ... 五、依主管機關核定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之業務範圍及規定可概括授權交易項目如.
#37. Part I:金融市場常識 - 連結錯誤
下列何者不是金融市場交易的工具?(1)商業本票(2)銀行存款(3)股票(4)房地產. (3). 3. 當金融市場管理的品質較佳時,企業發行的成本會______,金融工具的流動性會.
#38. 外匯相關重要法規及函令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4、22-4 條規定所稱其他金融機構係指經中央銀行許可,在. 中華民國境內辦理外匯業務之銀行、證券商、保險業、依該條例設立之分行或分.
#39. 保險業資金投資上市公司可否介入經營?
第146 -1條: I 保險業資金得購買下列有價證券: 一、公債、國庫券。 ... ;其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三十五。 三、經依法核准公開發行之公司股票; ...
#40. Re: [問題] 保價金與責任準備金的異同? - 看板Insurance
二、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金融機構保證商業本票;其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三十五。 三、經依法核准公開發行之公司 ...
#41. 法規鬆綁推動成果彙整表目錄
得超過該基金已發行之. 受益憑證總額百分之十 。(保險業投資期貨信託. 基金受益憑證之總額占. 該保險業資金比率,回歸. 保險法第146 條之1 第1. 項第6 款,保險業投資 ...
#42. 保險法(民國96年) -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66421號令修正公布第146-4 條條文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22318號公告第149-7 條第1 項第4 款所列屬「行政院公平交易 ...
#43. 109年郵政三法大意百分百必勝精鑰(郵政─專業職(二)內勤)
保險法第146 -1條:保險業資金得購買下列有價證券:一、公債、國庫券。二、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金融機構保證商業本票;其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 ...
#44. 保險法概要 - 第 233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二、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金融機構保證商業本票;其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三十五。三、經依法核准公開發行之公司股票;其購買每一公司之 ...
#45. 102 年自提研究計畫【結案報告】 補助單位 - 台灣金融研訓院
金融 控股公司法之立法旨意係為發揮金融機構綜合經營效益,強化. 金融跨業經營之合併監理,促進金融市場健全發展並維護公共利益。然. 該法施行迄今已逾十二年,雖設立 ...
#46. 壽照11-12月最新考題.pdf - 保險法規題號答案題目1 有關保險 ...
... 依保險法第146條之1規定應保險業資金購得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其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1)四十(2)三十(3)四十五(4)三十五79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47. 109年郵政三法大意--逐條白話解構(內勤) - 第 196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第146條 之1至第146條之4:第146-1條:「保險業資金得購買下列有價證券:一、 ... 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金融機構保證商業本票;其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三十五。
#48. 一 八年度年報 - 遠雄人壽
八、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 ... 108 年4 月訂定「保險法第146 條之2 第1 項關於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
#49. 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 ...
及保險代理部外,並設有國內分行二六九家,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一家,. 國外分行十二家、國外支行五家及國外 ... 銀行同業之央行可轉讓定存單並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
#50. 2013 公司年報.pdf 下載 - 華南金控
本公司自90年12月19日設立以來,經營金融服務跨足銀行、證券、保險、投資信託、 ... (5) 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
依保險法第146條之4規定保險業資金購得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其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 在 Re: [問題] 保價金與責任準備金的異同? - 看板Insurance 的推薦與評價
小弟就所知的分享一下
有誤的話請指正
理論上
責任準備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沒有錯
從民國90年的保險法修正案 其中一項就是
把責任準備金的字眼改成保單價值準備金
在會計上 是列於保險公司的負債
至於你提到的保險公司拿去投資運用的是屬於哪些部分
保單責任準備金是屬於貸方科目
而投資屬於借方科目
這兩個本身就不能完全的相提並論
但是保險法對於保險公司把資金的投資有一些規定
來確保保險公司 對於未來的保險金給付有一定的能力
所以不是列為責任準備金就不能做投資
最大的問題點
就在於你把會計學上的貸方科目跟借方科目搞混在一起了
保險法
第 146 條 保險業資金之運用,除存款外,以下列各款為限:
一、有價證券。
二、不動產。
三、放款。
四、辦理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
五、國外投資。
六、投資保險相關事業。
七、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八、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資金運用。
前項所定資金,包括業主權益及各種準備金。
這邊也明確的把準備金 視為保險公司可運用的資金
只要符合保險法及主管機關的規定運用即可
順便貼一下運用的一些規定
第 146-1 條
保險業資金得購買下列有價證券:
一、公債、國庫券。
二、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金融機構保證商業本票
;其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三十五。
三、經依法核准公開發行之公司股票;其購買每一公司之股票總額,不得
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五及該發行股票之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
。
四、經依法核准公開發行之有擔保公司債,或經評等機構評定為相當等級
以上之公司所發行之公司債;其購買每一公司之公司債總額,不得超
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五及該發行公司債之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
。
五、經依法核准公開發行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共同信託基金受益憑證;
其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十及每一基金已發行之受益
憑證總額百分之十。
六、證券化商品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保險業購買之有價證券;其總額不
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十。
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投資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三十
五。
第 146-2 條
保險業對不動產之投資,以所投資不動產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者為限;其投
資總額,除自用不動產外,不得超過其資金百分之三十。但購買自用不動
產總額不得超過其業主權益之總額。
第 146-3 條
保險業辦理放款,以下列各款為限:
一、銀行或主管機關認可之信用保證機構提供保證之放款。
二、以動產或不動產為擔保之放款。
三、以合於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之有價證券為質之放款。
四、人壽保險業以各該保險業所簽發之人壽保險單為質之放款。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放款,每一單位放款金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
之五;其放款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三十五。
第 146-4 條
保險業資金辦理國外投資,以下列各款為限:
一、外匯存款。
二、國外有價證券。
三、設立或投資國外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其他
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相關事業。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國外投資。
保險業資金依前項規定辦理國外投資總額,由主管機關視各保險業之經營
情況核定之,最高不得超過各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四十五。
第 143-4 條
保險業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二百;必要時,主管
機關得參照國際標準調整比率。
保險業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未達前項規定之比率者,不得分配盈餘
,主管機關並得視其情節輕重為其他必要之處置或限制。
原po要的提存公式
人壽保險責任準備金提存方式
預繳決算責任準備擬訂採用各種繳費別期中式責任準備金率
一 一般公式。
2t'-1 2t'-1 1
vt-1+───=Vt-1+─── (Vt–Vt-1) +─P (a)
2m 2m 2m
註:vt = 第 t 年度末之責任準備金。
P (a)=修正後之第一年度及第二年度以後之年繳純保費。
t =經過年度。
t' =該年度繳費次數 (實繳) 。
m =每年應繳保險次數。
二 各種繳費別公式。
(A) 年繳
Vt-1+½=Vt-1+½ (Vt-Vt-1) +½P (a)
(B) 半年繳
2t'-1 2t'-1
Vt-1+───=Vt-1+─── (Vt–Vt-1) +¼P (a)
4 4
(C) 季繳
2t'-1 2t'-1
Vt-1+───=Vt-1+─── (Vt–Vt-1) +⅛P (a)
8 8
(D) 月繳
2t'-1 2t'-1
Vt-1+───=Vt-1+─── (Vt–Vt-1) +⌒P (a)
24 24
註:半年繳 t'=1,2,3 季繳 t'=1,2,3,4
月繳 t'=1,2,3……12
第一年度 (t=1) 時 P (a) =P (1) V0=–a
第二年度及以後 P (a) =P (21)
三 修正責任準備金之第一年度和種繳費別期中式責任準備金率,如為負
數則以零計算。
2't-1 2't-1 1
VO+───= VO+───(Vi–VO) +─P (a) ≦0
2m 2m 2m
則 2t'-1
VO–───=0 (VO=–α)
2m
四 年齡分組標準:
(一) 儲蓄傷害保險採用統一年齡計算,以四十歲者為準。
(二) 一般壽險採用年齡別計算,五十歲以下 (包括五十歲) 者應分每五
個年齡為一組 (例 21-25, 26-30,‥‥ 46-50) 按五歲之平均年
齡計算,以組中央年齡為平均年齡,五十一歲以上 (包括五十一歲
) 者,應按單一年齡計算。
※ 引述《kyoiku (生死間有大恐怖)》之銘言:
: 據我粗淺的瞭解,這兩者大抵上計算方法是一致的。
: 只是責任準備金是用較保守之死亡率,與較保守之預定利率 (不超過法定的6%) 來算。
: ps. 目前法定為第三回經驗生命表死亡率之百分之百
: 而保價金則依該保單實際上計算保費所用之之死亡率與預定利率來計算。
: ps. 目前法定為第三回經驗生命表死亡率之百分之九十
: 責任準備金代表的是財政部保險司用來規定保險公司之保證
: 能清償未來保險金責任之金額。
: 保單價值準備金則可視為保戶過去所繳保費扣除必要支出後
: 存在於保險公司用來支應未來保險金給付之金額。
: 一般而言舉凡要保人辦理保單貸款、更約、加/減保、減額繳清或展期定期、
: 計算保單分紅等皆以保單價值準備金為計算基礎。
: 我想問的問題是,以字面上 (準備金) 來理解,
: 責任準備金和保價金都是保險公司無法運用去作投資,
: 且必須存放在銀行以應付未來給付保險金額的一種款項囉?
: 如果是的話,
: 那保險公司運用去作投資的錢大都來源於保戶所繳保費的哪些地方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56.178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