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偉升官 狗尾續貂」新聞稿
台灣史上第一椿總統告平民的刑事案件,在台北地檢署2021年愚人節前夕同時寄發「起訴書」和「不起訴書」給同一被告的鬧劇之後,2021年7月28日上午9時30分將在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上演續集。劇情撲朔迷離之處如下:
1.蔡英文 Tsai Ing-wen告彭文正「違反總統選舉罷免法」的選他字卷宗,都還沒有依彭文正聲請調取卷宗供檢、辯及法官閱覽,要如何開庭整理爭點?又要如何決定追加黃偉漏掉起訴「違反總統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罪呢?
2.彭文正告蔡英文「誣告」的卷宗都還沒有依彭文正聲請調取卷宗供檢、辯及法官閱覽,要如何開庭整理爭點?
3.黃偉檢察官明顯失職,或有意或無意,把我方最重要的兩份足以讓正常人合理相信蔡英文沒有合格博士論文的書狀(1)補充告訴理由狀及(2)調查證據再聲請狀,訂入誣告卷宗內;審判法官在沒有調卷審查這兩份書狀及所附20多項證據之前,如何能周全客觀地整理本案事實、證據及法律上爭點及不爭執事項呢?
4. 物證中至少16封以上之英文影印信函及文件,至今尚未依法及依被告聲請翻譯成本國文字,致使証據違法、無法驗證為有效,要如何整理證據上爭點?
5. 被告自2019年6月評論論文門至今,遭受死亡威脅、跟監、駭客入侵、國家機器介入等多起生命及人權遭侵犯事件。又值疫情嚴峻,法院所訂庭期,未考慮被告自國外返國需受集中隔離的潛在國家暴力風險,在未完備作業流程下率爾開庭,為何剝奪被告親自到庭的防禦權?
6. 以上訴求,被告及律師多次遞狀聲請,包括:聲請(一)、(二)、(三)狀、準備狀、刑事陳明狀、聲請證據保全狀、聲請調查証據狀、及陳報檢方應追加狀等⋯,除”駁回保全證據”外,至今均未獲法院隻字片語回應。
被告彭文正教授及委任律師李震華、張靜將拒絕出庭,以表達對司法程序不周全、不公正的嚴正抗議。
2021年7月27日 彭文正
保全證據聲請狀 在 PTT Gossiping 批踢踢八卦板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新聞] 「誰摔死李新」官司最終回!羅淑蕾、黃昭順告郭新政、盛竹如 結果出爐 https://disp.cc/b/163-dOzN 『檢察官調閱相關資料,發現黃昭順在2014年5月16日,偽造文書案偵查階段,以「立法委員黃昭順國會辦公室」名義,代蕓賞公司將該公司的刑事緊急聲請保全證據狀函轉法務部檢察司,經法務部檢察司函轉地檢署;2016年4月25日,以立法委員黃昭順國會辦公室名義,代該案被告馬聖齋將刑事陳報狀及附件陳情函,透過法務部檢察司函轉地檢署。
因此就黃昭順提告的部分,檢察官認為郭新政是根據個人實際遭遇,抒發自身心情感受,並非無中生有、無端捏造,以損害告訴人之名譽為目的,況且告訴人當時為立法委員,有無干涉司法、指涉被告利用鑽石洗錢,屬可受公評的國家事務,因此認為郭政新、盛竹如並無妨害名譽的犯意,處分不起訴。
羅淑蕾提告的部分,檢察官認為,告訴人當時為立法委員,有無與黑道人士掛勾、聯絡黑道押沈昊諺出面、是否介入珠寶案、使支票漏蓋印章並與國泰世華銀行勾結、誘導沈昊諺對郭新政提告、有無濫權違法取得被告郭新政的當票並進行變造、有無與他人勾結並暗中攻擊李新,當屬可受公評之國家事務,郭新政基於自身經驗陳述,並無妨害名譽犯意,處分不起訴。
至於潘男及葉男被告的部分,檢察官則認為2人上傳的影片為郭新政提供,而郭女已有相當理由確信影片指摘告訴人的事為真實,並非毫無根據或憑空杜撰虛捏,則2人上傳郭新政所拍攝的影片並提出合理的評價,難以認定2人有妨害名譽的故意,也一併處分不起訴。
黃昭順、羅淑蕾在得知不起訴處分後不服,向高檢署提起再議,高檢署認為全案已調查完備,駁回再議,全案確定。』
保全證據聲請狀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謹慎檢討績效設定,有效達到毒品防制目的】
~累了嗎?休息一下,來看幾篇新聞好嗎?~
【說你違法就上銬】警方遭打臉! 北檢送驗確認影評人電子菸「不是大麻」尿檢也陰性:
https://reurl.cc/dVNoVk
【桃警爭議多】桃警挾人妻小迫簽同意書 法官痛批「恣意妄為不顧程序」:
https://reurl.cc/qm7qdD
警員再爆風紀案!調包驗尿搶績效 毒品列管人口都採陰 偵查佐遭法辦:
https://reurl.cc/zb3kze
長官要績效! 基層警硬辦毒品案 法院判無罪:
https://reurl.cc/Kx7oAm
「上頭交代要績效」 警拚業績遭控違法搜索、擔心反被告:
https://reurl.cc/rayV1N
警察遭爆「栽贓抓毒」!為了績效筆錄加料 法官直接打臉:
https://reurl.cc/Gd8Y4x
看完新聞,相信大家感覺更累了。而從這些執法人員涉及不當盤查搜索、烏龍逮捕到栽贓毒品的新聞,可以發現,許多基層執法人員,也被不當的績效要求逼得很累。
今天的司法法制委員會,主題是「從國內毒品氾濫問題,檢討毒品查緝作為」。我也從 #績效制定的政策角度,提醒執法機關注意不當績效可能造成的問題。
?問題是怎麼來的?
事實上,台灣的執法機關長期都藉由看似客觀的數據統計衡量治安成效,並取得民眾的信任和支持。
例如警政統計一定會有的「刑案發生率」和「破案率」,就是重要的指標。但是,這也衍生常見的「吃案」爭議。
延伸閱讀:杜絕吃案文化/南警︰評比破案數取代破案率
https://reurl.cc/qm7bmp)
近年關於毒品查緝的重大爭議,則和「新世代反毒策略」下,治安機關的績效壓力有關。
行政院在2017年推出「新世代反毒策略」,在過去的四年投入了100億經費,也取得了相當程度的成果。今年更繼續推出「新世代反毒策略 2.0」,預計在接下來的4年再投入150億元防制毒品。
規模如此龐大的政策,當然也要有相當的成果。這些成果怎麼生出來呢?就是靠各種績效評核機制。
?那績效和不當執法的關聯是什麼?
很簡單:#為達績效不擇手段。
當警政高層為了辦理毒品案件而推出績效計畫後,各地警局和所轄分局,就為了達到績效甚至競爭排名,將更鉅細靡遺的績效要求與壓力下放到基層身上。
如果績效制定不當,就會出現一個很弔詭的狀況: #績效悖理。
所謂績效悖理,指的是績效衡量無法反映組織的真正表現,無法辨識各個被評核組織的績效差異。被評核的人為了應付績效,可能會採取各種形式上能有效達成績效,但 #對於最終目的沒什麼幫助的行為策略。
以毒品查緝為例,在追查困難的狀況下,執法人員可能有「捨難取易」的因應策略,#針對藥腳與小藥頭濫行移送,而不是深入追查。
再舉一個例子:「#檢方聲押率」和「#院方裁押率」。
「警察機關經濟緝毒成效工作計畫」中,曾經將「檢方聲押率」和「院方裁押率」列入警察績效,希望能達到「鼓勵精緻偵查」的目的。
但是,羈押是保全證據的強制處分手段。而羈押原因與必性之判斷上,在於被告是否有逃亡之虞、是否有滅證等案情晦暗的風險,或者是防止再犯的預防性羈押,似乎與「精緻偵查」欠缺必然關係。
也有檢察官指出:「偵查如果太精緻,監聽譯文太清晰、證人具結後證述太明確、搜索扣押證據太齊全,被告沒有滅證的可能性,反而不符合羈押的要件!」此外,在一些個案中,不聲請羈押或許才是溯源的偵查策略,例如讓被告交保放回後,協助檢警找出更大的藥頭。
參考資料:「有毒」的毒品查緝政策(五):被績效牽鼻子走,焉能「安居」?
https://reurl.cc/YWgo7O
其實,從行政院到警政署,已經注意到績效導向可能帶來的問題。最新版本的「警察機關精進緝毒成效工作計畫」,更將「檢方聲押率」及「院方裁押率」取消。不過,從基層的反映看來,相關的績效規定,還有相當的改善空間。
?績效制度是個壞東西嗎?
事實上,績效是非常強而有力的工具。不然就不會有這麼多的基層執法人員被逼著不當執法。但也正是因為績效效力驚人,運用起來就要更戒慎恐懼。
如同考試引導教學,#績效也會引導查緝。績效訂得不好或評核方式不當,就會容易發生不當執法的狀況。但相對的,妥善訂定的績效,也能引領基層妥善達成目的。而藉由績效的分析,更可以修正政策方向。
?那要怎麼做呢?
在今天的質詢中,我提出三點建議:
一、首先,相關執法機關應確認有無不合理的績效要求,並檢討改善。
二、在績效制定與檢討階段,應該參考第一線基層的經驗和意見,並注意績效指標與相關法律制度有無扞格之處。
三、請各機關將與績效相關之爭議案件,列為檢討改善績效設定之參考。
畢竟,司法(包括警政)的資源有限。因此更應該謹慎面對績效可能帶來的問題,才能有效達成政策目的。
深入閱讀:有績效、沒成效?緝毒政策為何變成刑警和施用者的夢魘
https://reurl.cc/AgVe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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