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漢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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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ld weather arrives and then the herons head south.
(寒冷天氣來臨,鷺隨著往南飛。)
The herons head south when the cold weather arrives .
(當寒冷天氣來臨,鷺就往南飛。)
讀史迪芬‧平克的《寫作風格的意識》,看到這兩個例句;讀得粗心,以為中譯的文字是完全相同的,細看才注意到分別。
人的心理現象很有趣,有時我們以為是粗心,其實是受到自己既有的成見所操弄。記得小時候的英文老師有說:無論英文句式如何倒裝,中文都要照著正常的句式翻譯,因為這是「我們的語言習慣」。所以,才會誤以為兩句中譯都是相同的。
平克舉例的原意,是要說明英文複合句的「語序」關係,既可以「先發生者在前」,又可以「先發生者在後」,意義是一樣的。因此,譯者用「隨著」和「當……就……」兩種中文句式來表達是十分確當的;至少第二句沒有翻成我們老師訓誡的:「鷺往南飛,當寒冷天氣來臨時。」
我英語不好,但隱約覺得英語是邏輯性很強的語言,而漢語則是文學性較明顯的語言。也許是出於編輯的惡習,我閱讀時除了看到錯別字、標點誤置會找筆注記外,遇到自認不妥的詞語也總難忍不動筆修改。所以,我就把兩句中文譯為:
「寒冬已至,蒼鷺南飛。」
「蒼鷺南飛,寒冬已至。」
於是,我注意到,漢語其實是不重視邏輯的,而往往是捨邏輯而就「意境」。我翻的漢語,已經沒有什麼時間或因果關係在內了,彷彿寒冬到它的,蒼鷺飛它的,各不相涉。這種語言更多的是表達寫者的心情:前者是見景生情,寓情於景,感慨「蒼鷺南飛」;後者是感時傷懷,感慨「寒冬已至」。
我不曉得英語是不是和漢語一樣,一句話的「重心」都是在最後的分句。如果是,那我想小時候的英語老師應該是教錯了。
這也讓我想到另一種困擾的英譯句法,就是英語「I don’t think Mr. Ma is……」的例句。英語老師也說:要翻成「我認為馬先生不是……」,而不要翻成「我不認為馬先生是……」,因為中文沒有後者的說法。
語言的用法是融合的,就像所謂「英式中文」的句式已日益普遍,我們也應該放開胸襟,擇優使用;其實,「我不認為……」的句法具有一種委婉的口吻,是很適合用於現代人際的溝通。
「我認為老馬不是笨蛋。」這話有一種絕決的語氣,好像也不容許別人說老馬是笨蛋。
「我不認為老馬是笨蛋。」這話的語氣就和緩多了──倘若有人認為老馬是笨蛋,我也是不反對的。
說到語言的邏輯性,我覺得日語的邏輯性好像也很弱。日語似乎過於委婉,缺乏明晰嚴謹的理性結構。但雖同樣缺乏邏輯性,漢語的委婉是內向的,是表達者自己保留幾分留白和曖昧;而日語的委婉是外向的,表達者的含蓄好像更在意為對方保留幾分情面。
當然,以上這些都是我對語言的成見,其實我求職履歷表上寫的是:中文精通、英文略懂、日文不會。對了,日文的成見應該是來自中譯書的印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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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搞懂標點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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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裝句英文例句 在 康Sir的編輯七力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寫作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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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到奧斯卡‧王爾德說:「今天早上我拿掉一個逗號,下午我又把它放回去了。」評論者直指,這樣的寫作態度太過「優柔寡斷」了。
我會心一笑。第一個想法是,王爾德這傢伙八成是天秤座吧。果然,隨手一查,10月16日。
我記得瑞蒙•卡佛也說過類似的話:「寫一篇短篇小說,慢慢仔細重讀,拿掉幾個逗號,然後重讀一次,再把逗號放回原來的位置時,我知道這篇小說完成了。」
不過,瑞蒙•卡佛是5月出生的,不是天秤座。
我還記得瑞蒙•卡佛這句話,是我從村上春樹的書上看到的。再查,村上的出生是1月,也不是天秤座。可見,不論星座,好的寫作者必然都是十分重視標點符號的。順便一提,村上在書中把卡佛當作學習偶像般看待。
不過,同樣身為天秤座,其實我更能體會王爾德的「焦慮」。儘管發的是廢文,我還是經常一想到標點或措詞不妥,而在夜半起身修改。
現代標點符號,隨著白話文運動進入漢文寫作之中;因此,民初作家裡,文章寫得好的,通常中西文學素養兼具。但大多數作家的標點符號運用,都只能算是中規中矩,發揮的依然是「句讀」功能。
在我不多的閱讀經驗裡,張愛玲算是把標點符號運用得極好的作家。她的標點符號往往能超越單純的斷句功能,而起到更多的修辭效果。譬如:
「那人是個戴著黑邊大眼鏡的矮子,趾高氣昂的,也穿著西裝,戴著一頂肉紫色絨線帽。在一個小地方充大人物的,總是那麼可惡──簡直可殺。」
原句最後的破折號,當然也可以用逗號:「在一個小地方充大人物的,總是那麼可惡,簡直可殺。」但如此一改,原句中語氣的篤定、決絕,就消失大半了。
也許是受過較嚴謹的英文寫作訓練(中式標點借用自英文標點),張愛玲總能把破折號用得靈活靈現的。再譬如:
「這邊的一個肉店裡出來了一個婦人,捧著個大紅洋磁面盆,一盆髒水,她走過去往牆外一潑。看了嚇人一跳──那外面虛無飄渺的,她好像把一盆污水倒到碧雲天外去了。」
同樣,原句的破折號若改用逗號,在語法上並沒有錯誤,但驚嘆的語氣就大大削弱了。
然而,更值得注意的是,第二例句為什麼不是同第一例句一樣,把「短句」放在破折之後,以便營造有力的收束呢?
「那外面虛無飄渺的,她好像把一盆污水倒到碧雲天外去了──看了嚇人一跳。」把分句調過來,我們可以發現,句子就完全弱化了。前半句藉由「誇示」修辭,寫得如此驚心動魄,破折號之後直述的「嚇人一跳」,也就狗尾續貂了。
這裡似乎透露了張愛玲寫作的另一個秘密:把重要的句子擺在句末或段末。再看看:
「我的行李另有一個挑夫挑著,不在我身邊,一條毛巾無處可放,一路握在手裡。冰涼的,就等於小孩子溺濕了袴襠,老是不乾,老有那麼一塊冰涼的貼在身上,有那樣的一種犯罪的感覺。」
試想,如果作者在描述這段時,寫不出「有那樣的一種犯罪的感覺」的分句,那原句的組合可能是「……一路握在手裡。老是不乾,老有那麼一塊冰涼的貼在身上,就等於小孩子溺濕了袴襠。」一樣,把最重要的句子放在最後。
最重要的句子放在句末或段末,其實是符合閱讀心理學的──句子再來的停頓與空白,給了最後一句更多被品味的時間。
其實,張愛玲的標點符號和句法是學得來的;學不來的,是她對人生處境敏銳而深刻的感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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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搞懂標點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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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露出阿滴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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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哈
最早看到阿滴哥的時候
應該是阿滴哥有一波feat企劃
好像是小熱唱跟大謙還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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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候覺得
阿滴哥是不錯的人
但是在一些活動遇到
發現他其實不是不錯的人
而是
超棒的人
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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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熱情的分享
一些YouTube的經驗給我
(算有趣不是多話那種
哈哈哈哈哈
很親切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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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次他問我
:有沒有興趣來上節目
我就秒回ok
雖然我算是跳著看阿滴哥教英文
哈哈哈哈哈
但我覺得這次的教學方式
還不錯蠻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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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
更有可能一直都很讚
只是我沒有好好看
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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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是新系列
看起來給他直接(倒裝單押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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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句雖然是趣味啦
#哈哈哈哈哈
#但是內容很實用好記
#我愛阿滴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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