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現在求職的管道真的比以前多上許多,不少人嚮往自由的工作模式,會選擇自行接案,以前米編學生時期也自己接過案,那時候覺得蠻酷的,可以發揮自己的小小專長掙取一點收入,不過那已經是遠古時代的事情了(笑)。不過接案雖然時間彈性,但其實有些細節與風險是大家要事先留意的,今天Workforce勞動力量就整理了幾個重點,有興趣的讀者就一起往下看😆😆😆
👉🏻接案注意事項
現在上網GOOGLE接案相關,可能就會有蠻多前輩的經驗分享,告訴你要注意哪些細節,其實不外乎就是工作內容的說明、權責劃分、款項交付方式與著作權歸屬的問題,通常會建議白紙黑字說清楚會比較好,除了避免工作量被無限上綱,未來在發生爭議時,也能有相關證明。(還是要提醒一下,合約的部分一定要看清楚,@minz.freelancer 跟 @freelance_mkt 那邊有更多接案的技巧分享,有興趣的趕快去找他們看看!)
👉🏻僱傭還是承攬
再來要分享的是今天的重點,接案到底算是「承攬關係」還是「僱傭關係」呢?簡單來說,承攬關係著重於「工作成果的完成」,例如像承包油漆或木工工程的廠商,只要完成約定的工作標的,就能獲得報酬。僱傭關係則著重於「提供勞務的過程」,受僱者只要在聘僱期間為另一方持續工作,就能取得報酬(或稱工資)。
看了上述的說明大家應該都會有個底,大部分的接案其實都屬於承攬關係,且承攬契約因非屬勞雇關係所以不適用勞基法,但就算名義上約定為承攬關係,有爭議發生時,勞政機關仍會依個案事實審視勞資雙方有無人格、經濟與組織從屬性來判斷實質上是否為僱傭關係,畢竟實務上現在不少假承攬真僱傭的情況rrrr
我們先前有針對承攬關係與僱傭關係寫過文章,有興趣的可以去官方部落格看看這篇➜勞動名詞大對決!四種類型教你看懂勞動契約(傳送門🚪 https://twworkforce.com/2017/11/22/laborcontracts/)
👉🏻被欠薪的問題怎麼辦?
若真的遇到業主欠薪的問題,因承攬非屬勞雇關係且不適用勞基法,所以找勞工局處的幫助其實並不大,建議可以採取下列幾個方式看看:
❶存證信函(可以參考這篇文章➜關於存證信函,應該怎麼寄才好呢?)
❷聲請支付命令
❸蒐證報警處理或直接提告(可善用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管道)
以上就是我們針對接案的一點小分享,其實不管是正職兼職打工派遣接案,在接下工作前都應該要盡可能的全方面考量各種情況,事先約定好且留下相關佐證,雖然聽起來很麻煩但其實根本就不會,多花個幾分鐘多瞭解相關規定或法令知識,對自己是有益無害啦~(不小心又變成米編媽媽了😆😆😆)如果你有接案的經驗,也都歡迎在底下留言跟我們分享!祝大家安好~看完貼文的都是好寶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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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承攬 在 廖子齊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今天是五月一日勞動節,連同昨天的補假,希望大家都有放到假,勞動節最初是慶祝勞工運動成功爭取到「一天不超過八小時正常工時」,別讓工作佔據了你超過三分之一的人生,工作與生活都要能維持均衡。
勞工運動要成功,最最重要的基礎其實永遠都是勞工的團結,個別的勞工非常容易被雇主威脅利誘分化收編,唯有團結起來的一群勞工,才可能讓企業忌憚。
今年初我協助了「新竹市平台外送從業人員職業工會」的成立,希望能夠幫助勞工運動踏出最不容易但也最重要的一步,沒有工會的情況,就算個別勞工對外送平台任意降低外送員收入非常不滿,只要外送平台公司一句「你只代表你自己,我為什麼要跟你談?」那想爭取任何的權益改善都是不可能,即便是我用議員身分要求企業,企業也完全有正當性拒絕。
但是團結組成工會後,依法企業或雇主就必須回應工會要求協商勞資條件的義務,所以沒有團結組工會,個別勞工連上談判桌的資格都難求。
這幾年興起的外送平台產業,雖然提供消費者很便利的送餐服務,但其實平台企業也在利用法規尚未明確規範前,迴避部份人事成本,比如究竟外送員與平台公司的關係是企業人事負擔較低的「承攬」還是較高的「雇傭」?目前都還有爭議。
我理解很多外送員也覺得承攬的關係對自己比較好。但真正要注意的是「假承攬真雇傭」,勞工既沒獲得雇傭關係的勞動保障,說好的工作彈性與自由甚至還可能因為平台企業把收入越調越低,導致勞工需要更努力接單,趕更快送單,實際上變得既沒保障又不自由。
企業永遠能夠想出新的經營型態與管理方式,在法律的模糊地帶迴避本來雇主應負的人力成本,但勞工能夠保護自己最基礎的還是團結組工會,這也是永遠不變的。
今日有許多勞工團體選擇上街遊行,在五一勞動節這天要求政府重視勞權,隊伍中也包括許許多多的外送員朋友,子齊在此向勇於發聲的大家,致上最深的敬意。
假承攬 在 鏡週刊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一般企業哪敢這麼囂張,國家電台帶頭欺負老百姓,政府除了罰些不痛不養的錢,竟也毫無辦法 #納稅人的錢繳罰款 #央廣 #國家電台 #中央廣播電台
【國家電台砸千萬消防設備裝了不敢用 德國原廠警告:出事會死人】
https://reurl.cc/l0jG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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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承攬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針對爭議多時的外送平台勞資關係,我的主張是,應該走以下四個步驟:
1️⃣定義:
主管機關應該提出針對外送平台區分「承攬」和「僱傭」的認定定義
2️⃣清查:
主管機關要清查每一家平台如何管理外送員的實際規定,分類認定為承攬或僱傭。
3️⃣輔導:
針對「假承攬、真僱傭」的業者,進行輔導。要嘛業者修改規定,符合承攬的定義;要嘛承認是僱傭,走僱傭的規範。
4️⃣重罰:
經過輔導後,針對明明實際上採用僱傭式管理,卻不願承認僱傭關係的業者,採取重罰。
走完這四個步驟後:
✅外送員可以依照自身需求自由選擇加入承攬或雇傭的平台
✅業者可以自行選擇何種模式對公司發展有利
✅消費者也有權利自由選擇使用何種平台。
選擇走「僱傭」的業者,就必須承擔雇主責任。
選擇走「承攬」的業者,就必須取消競業禁止,開放外送員承接其他平台的案件,以及必須取消涉及僱傭型態的指揮監督規定
不守法的業者被重罰,守法的業者有更多空間茁壯,這個行業的生態,才會越來越健康。
上個月勞動部也已經公佈針對9大外送平台的勞動檢查結果,確認戶戶送可歸屬於承攬,其餘平台認定為僱傭關係。
接下來,我也會督促台北市政府勞動局,針對「假承攬、真僱傭」的業者持續輔導,讓業者在「合法的承攬」或「合法的僱傭」之間有明確的選擇。
苗博雅議員聚焦外送平台議題質詢整理:
2019/9/11 施政報告質詢
⛔️ 綜合提出本會期聚焦外送平台五大問題
▶️ https://youtu.be/MdJZ2xEMVa0
2019/9/19 財建部門質詢
⛔️ 要求商業處邀集外送平台商討如何確保平台履約能力,避免「不誠實蜜蜂」事件再次發生
▶️ https://youtu.be/Z3QT3Mcg0Dk
2019/10/2 交通部門質詢
⛔️ 要求停管處比照「貨車臨停裝卸貨區」模式,評估設置「機車臨停裝卸貨區」,合理、合法解決外送員違規停車問題
▶️ https://youtu.be/MFo8SsTZcPg
2019/10/8 警政衛生部門質詢
⛔️ 要求衛生局落實外送平台食安規定,加快期程、具體查核開罰,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
▶️ https://youtu.be/pjm-AUVOz5o
2019/10/24 民政部門質詢
⛔️ 外送員職業衛生安全保障:
多家外送平台與外送員間監督指揮管理的模式並不一致。勞動局認定承攬或僱傭的標準為何?
若認定為僱傭關係,如何避免外送員實質收入減少?若認定為非僱傭關係,勞動安全如何保障?
▶️ https://youtu.be/y3mUBJ4ZlF8
⛔️ 消費者權益保障:
重複扣款、扣款未送餐等情況,消費者求償或退款手續繁雜,如何本於消保法賦予的職權,輔導平台業者修改不合理的定型化契約條款,以及要求業者提供「即時、有效」的消費爭議申訴處理管道?
▶️ https://youtu.be/xHsyKGBPuqw
由於質詢時間有限,無法在質詢時間處理到的問題,我會運用書面質詢、提案等方式處理。
陳情意見信箱
📪 tcc10717@tcc.gov.tw
陳情服務電話
☎️ (02)2935-2855
市政建議電話
☎️ (02)2729-7708#7051
⚠️上列電話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五,10:00-17:00
更多問政影片,請訂閱阿苗的頻道
👉http://www.youtube.com/c/苗博雅tw
記得開小鈴鐺喔🔔
#苗博雅問政報告
#第三勢力第一選擇
#我認真問政
#你幫忙分享
#大安文山苗博雅
假承攬 在 揪假承攬真僱傭規避責任勞動部出招| 華視新聞20191120 的推薦與評價
CTS is funded in whole or in part by the Taiwanese government. Wikipedia ... ... <看更多>
假承攬 在 [勞資] 假承攬真僱傭- 看板PttLifeLaw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事實經過:
家兄去年求職時,雇主說必須先付費六萬元培訓兩個月,因課程原價十萬元,公
司補助四萬元,結訓後需跟公司簽立兩年合約,如不簽合約,需賠償四萬元學費補助,
因有保證結訓後底薪五萬元,家兄便與其簽訂契約,但培訓期間無薪資,規定要穿制
服,遲到要罰款,並且以實習為名要求提供接待及打掃等工作(無人在旁監督指導)。
結訓後,雇主要求簽立按件計酬的勞務契約及六萬元本票,如不簽便要賠償四萬
元學費補助,並要求每日工作時間至少十小時,例假日至少十二小時等,但後來才知
道根本沒有保證底薪,公司平時又動輒稽核扣款,我哥每個月實領薪資約三萬多元,
但有同事甚至月工時三百小時,實領八千元,但因本票在公司手上,所以大家不敢離
職,我二哥則是後來因長期超時加班工作,身體不適,便提前跟公司告知要離職,結
果公司扣住他最後一個月薪資至今未發。
另外當時公司說該合約屬承攬契約,所以沒有勞健保、勞退及加班費等,要求自
行去公會投保。
日前勞資調解結果不成立,我們主張雙方屬僱傭關係,公司應給付積欠工資、保
證底薪差額並賠償勞退、加班費及失業給付等,公司律師主張到職時雙方即約定承攬
關係,無給付義務拒絕賠償,且任職時便約定加班費內含於工資等。
調解委員認為雙方勞務關係應屬僱傭關係,任職期間不應計入學員期間,另如資
方所言屬實,加班費計算基準應以是否低於基本工資為參考依據。
問題:
一、學員期間亦有提供勞務,為何學員期間不算入任職期間?
二、當時因不簽合約就要賠償四萬元,所以雖然有告知工作時間平常至少十小時
等但這能算雙方約定加班費內含於工資中嗎?
三、公司主張勞務契約就是按件計酬,沒有保證底薪一事(合約上沒寫),但公
司徵人啟示上有寫啊,請問這樣用五萬為計算基準計算加班費有問題嗎?
四、因此次是我二哥和同事等數十人,一同申請勞資調解,總計金額跟資方求償
近三千萬,我們也認為資方不會賠償,調解委員建議資方賠償一人三十萬,
但資方卻僅同意一人賠一萬且要求放棄所有追訴權力,故我們覺得資方應是
打算脫產,但如要假扣押,大家都窮的要被鬼抓走了,實在無力負擔擔保金
額,請問我們可以怎樣保障我們的權利?
五、因調解不成立,請問我們可以申請勞資爭議仲裁嗎?他會比跟法扶申請和公
司打民事訴訟來的好嗎?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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