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823TVBS 樓梯口當「機車停車位」住戶貼權狀:是我土地
T台原影→https://youtu.be/Rit0vhtLbho
T台原址→https://news.tvbs.com.tw/local/1570999
有住戶天天把機車停在公寓一樓樓梯旁,甚至貼出土地所有權狀,警告其他住戶是他的產權,讓鄰居傻眼,認為就算有土地權狀,範圍也只有1/4,但曾經檢舉過也沒用,房仲透露類似爭議非常多,但以法規來講已經違規,因為只要是公寓樓梯公用空間,包括一樓空間,都是公用地,不能佔地為王。
記者/黃瀞瑩、張肇華 採訪報導......↓
才剛到公寓大門,就看到電動車「卡位」,在樓梯口旁,空間已經夠窄,甚至天天停。 該公寓其他住戶:「我覺得他這樣有點鴨霸,就是長期停在那邊,然後人家要停,把他摩托車移出來,然後又惱羞,又在那邊說是他的『土地』。」
住戶不滿的,就是機車主人,在牆上貼的,這張土地權狀,儘管清楚記載,但土地所有權該住戶,範圍劃設1/4,甚至白紙黑字留言警告,強調是私人產權土地所有,別人都不能停,否則上鎖報警,提告竊占罪強制罪。
該公寓其他住戶:「他只有佔土地1/4而已,他沒有權利去停那個位置,我覺得他應該認為說,這房子是我買的,所以我有資格停這個,你們樓上租客是沒有資格,在這邊停的。」
就算檢舉過還是沒用,疑似車子被動過,車主還公告,要裝監視器來抓人,但有土地所有權,不代表公共空間,就能為所欲為。
東龍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共同持有)比如說公寓一層4戶,那大家各自持有1/4產權的話,那當然就不是這一樓的住戶,他說了算。」
房仲透露類似案例,確實爭議多,就算公寓門口1樓,100%範圍專有,還得翻地籍圖或建物測量成果圖比對,還得讓法官心證,更別說法規,認定是公用地。
新北工務局:「住戶不得在樓梯間共用部分,設置門障或是堆置雜物,如果說有違反這樣規定的話,一般來講我們會先限期改善。」
公寓一樓樓梯旁,法定不能堆放物品,就連停車也算,如果屢勸不聽,最高開罰20萬。
陳泰源YT→https://youtu.be/mI08ZAMQthI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8/210823tvbs.html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10823TVBS 樓梯口當「機車停車位」住戶貼權狀:是我土地 T台原影→https://youtu.be/Rit0vhtLbho T台原址→https://news.tvbs.com.tw/local/1570999 有住戶天天把機車停在公寓一樓樓梯旁,甚至貼出土地所有權狀,警告其他住戶是...
停車位土地權狀 在 莊瑞雄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保障消費者權益 內政部要合理規範公設比🏢
成家是許多台灣人的人生目標之一,然而辛苦打拼購入的房子,如果因為公設比太高,使得住起來的感覺沒那麼大,會讓人感到很怨嘆。
許多新的建築物,為了推銷,會主打像是挑高門廳、室內游泳池、圖書館、交誼廳、健身房,看起來很豪華。但也要花錢去維護,還要管理費,舉個例子,台北市大樓平均管理費一坪120,權狀四十坪、公設三十五%,一個月繳四千八,其中1680卻是分攤維護這些設施,花錢如果還有在使用還划得來,若只是維護這些門面,對沒使用的人,並沒甚麼意義。
又例如在土地登記規則上,關於車位的部分登記的坪數,多數的坪數車位,都被收十坪的錢,這個被包含車位本身大小和車道空間,但實際車位大小根本不大,而車道的面積的錢也被灌到大公裡面,讓全體住戶不管你有沒有買車位都要分攤這些購入費用與管理費,這是需要檢討改進的,地下停車位與平面的公設比該去做分開計算,對這些沒有購買車位的住戶才是公平的。
簡單來說,我這邊提出一個比例,希望內政部要盡快處理:
🎯(大公+小公)÷(主建物面積+陽台+雨遮)×100%=合理公設比
✔️7樓以下建築物公設比應小於15%
✔️7-12樓建築物公設比應小於20%
✔️12樓以上建築物公設比應小於25%
另外,無障礙設施的部分,像是無障礙的停車位格,兩個車位中間應該要有斜線間隔,以便嬰兒車或輪椅使用,但是有些建築中,只有畫出斜線的下車區,兩側仍用一般停車位的寬度來規劃,車子停進去、格子很小,常會造成兩個相鄰車位車主之間的紛爭,對管委會來說也很頭痛。
所以我建議相關法規要與時俱進,修正或審查設計圖的時候,就應該要求 #無障礙停車位的空間要有更寬容的標準,讓輪椅或嬰兒車等能順利進出、上下車。
#NewPingTung
#屏東雄讚
停車位土地權狀 在 張金鶚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最近因車位及車道公設分攤引發爭議,台灣高公設比及實坪制議題再度引起社會關注。今天4/6(二)聯合報民意論壇刊登我昨天的投書《讓房價公設資訊透明化》(內文詳如下)。
原本投書的標題為《房屋房價公設比知多少?》,因投書文稿過長,受限篇幅,刊登時將原文部分刪除,其中包括公設內容及停車位的複雜與爭議等第二、三、五段刪去,我將投書完整內容重新貼文如下,供進一步參考。
———
房屋房價公設比知多少?
張金鶚(清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最近公設比過高議題再度受到朝野關注,內政部在立法院備詢表示,的確有些瑕疵需要檢討,像是車道、車位的公設,「不可以計入樓上的公設一起來算」,可能在立法院下會期提出相關修法。另外,近年新建案欠缺公設相關規定下,導致公設比動輒超過三成以上,在房價持續高漲當下,是否公設不應列入計價,建議採用「實坪制」,也成為能否透過公設不計價而促使房價下跌的爭議。
在台灣官方採建物和土地的面積產權分別登記,其中建物面積登記又分成「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室內專用)及「附屬建築」(陽台等室外專用),和「共有部分」:包括大、小公(設)、車位及車道等二部分。而「大公」包括大廳、電梯、樓梯、設備、設施等由社區全體住戶持分共有共用;「小公」指社區小部分住戶,如各層梯廳僅由該層住戶持分共有共用。
至於「車位」又分成「法定」、「增設」及「獎勵」車位三類,雖然共有但均可以「約定專用」。其中法定停車位有產權,但無獨立權狀,不得與建物分開買賣。惟其產權登記並未明確規定是「大公」或是「小公」,若是登記為大公,即沒買車位住戶也有持分車位面積,顯然不合理。至於增設停車位產權得登記為公共設施或獨立權狀,可單獨買賣。而獎勵停車位與增設的登記產權情況類似,惟所有權人可提供給包括非住戶的「公眾」使用。從上述各種停車位的產權登記與使用權利不同,其停車位的價格也應有所不同。
另外關於「車道」的產權登記,因為涉及停車場均列為「防空避難室」,同時還多設置社區大樓的機電相關設備,有的還設有垃圾儲藏空間等,因此過去多列為大公,由社區全體住戶所持分共有共用。然而由於停車位佔了絕大空間與使用頻率,因此車道列為大公並不合理,然而若列為小公,似乎也會造成「產權」與「使用權」的爭議。
猶記得早期華美建設張克東銷售仁愛路圓環旁「財神酒店」時,即是將房間出售,但走道公設並未出售,登記在建商名下,後來引發產權糾紛,不論使用或改建都造成許多爭議。
較合理的車道產權登記方式,個人建議是依據停車場公設空間使用的面積按比例持分登記產權,如此車道雖列為大公,但未買車位的住戶其車道產權持分的比例很小,卻仍可保有使用權,以減少未來爭議,亦符合使用者付費的原則。
關於產權面積登記與計價的作法,民間業者最早是將停車位併入一般公設登記,合併計價,如此降低單價,以吸引消費者購屋。後來購屋者消費意識提升,發現業者計價方式不合理,在市場機制調整下,業者目前已多採用房屋與停車位分離登記與分開計價方式。
2011年政府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中規定,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公設採取分離登記與計價,惟業者並未真正落實。即便是2012年政府在實價登錄的資訊,也未真正落實上述規定,甚至就連停車位的分離登錄與計價仍混亂不一。
後來消費者認為雨遮、屋簷等附屬建物面積登記並計價非常不合理,因此政府規定在2018年以後新建案,雨遮等不得登計也不得計價。到2019年政府為減少實坪制的爭議,在實價登錄網站加入「淨坪價」及「淨坪比」等試算機制。
從上述公設面積產權登記到使用與計價爭議過程,可以了解台灣高房價所產生高公設比不合理的困境。如今再試圖透過車位與車道的公設計算修法,以保障購屋消費者權益,應予肯定政府的努力。惟政府介入房屋市場的交易行為,仍應注意買賣雙方公平合理原則,尊重市場機制,以避免產生更大的爭議,甚至造成房價或社區品質與使用的扭曲。
我過去曾帶領研究生長期實證研究専有及共有產權的計價、社區公設必要與非必要設施的面積分擔、以及公設項目與計價比例的相關市場分析。我們得到的結論是房屋的主建物、附屬建物、公共設施及停車位其面積效用所產生的價值都大不相同,因此房屋銷售應比照停車位方式,採取分離計價較為公平合理,也能尊重市場機制。
然而當前房屋銷售資訊並不完全透明,消費者購屋並不淸楚大、小公設項目、位置、範圍、面積分攤及其價格。建議政府應規範賣方未來銷售房屋必須提供大小公設平面圖、面積分攤計算方式及其價格,讓購屋者淸楚掌握公設資訊,以為是否購屋之決策依據。
房屋公設面積比例引發爭議的最主要根源是台灣高房價所引起,再加上複雜的產權面積登記,以及國人習慣以每坪單價乘上產權登記面積來計算房屋總價所產生。而產權又涉及與使用權的一致習慣,特別是社區大樓都必須要有的公共設施,如何淸楚規範,以避免不合理加重購屋者的負擔,並減少居住使用的社區爭議,政府有責任介入修訂相關法規。
https://www.google.com.tw/amp/s/udn.com/news/amp/story/7339/5367793
停車位土地權狀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10823TVBS 樓梯口當「機車停車位」住戶貼權狀:是我土地
T台原影→https://youtu.be/Rit0vhtLbho
T台原址→https://news.tvbs.com.tw/local/1570999
有住戶天天把機車停在公寓一樓樓梯旁,甚至貼出土地所有權狀,警告其他住戶是他的產權,讓鄰居傻眼,認為就算有土地權狀,範圍也只有1/4,但曾經檢舉過也沒用,房仲透露類似爭議非常多,但以法規來講已經違規,因為只要是公寓樓梯公用空間,包括一樓空間,都是公用地,不能佔地為王。
記者/黃瀞瑩、張肇華 採訪報導......↓
才剛到公寓大門,就看到電動車「卡位」,在樓梯口旁,空間已經夠窄,甚至天天停。 該公寓其他住戶:「我覺得他這樣有點鴨霸,就是長期停在那邊,然後人家要停,把他摩托車移出來,然後又惱羞,又在那邊說是他的『土地』。」
住戶不滿的,就是機車主人,在牆上貼的,這張土地權狀,儘管清楚記載,但土地所有權該住戶,範圍劃設1/4,甚至白紙黑字留言警告,強調是私人產權土地所有,別人都不能停,否則上鎖報警,提告竊占罪強制罪。
該公寓其他住戶:「他只有佔土地1/4而已,他沒有權利去停那個位置,我覺得他應該認為說,這房子是我買的,所以我有資格停這個,你們樓上租客是沒有資格,在這邊停的。」
就算檢舉過還是沒用,疑似車子被動過,車主還公告,要裝監視器來抓人,但有土地所有權,不代表公共空間,就能為所欲為。
東龍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共同持有)比如說公寓一層4戶,那大家各自持有1/4產權的話,那當然就不是這一樓的住戶,他說了算。」
房仲透露類似案例,確實爭議多,就算公寓門口1樓,100%範圍專有,還得翻地籍圖或建物測量成果圖比對,還得讓法官心證,更別說法規,認定是公用地。
新北工務局:「住戶不得在樓梯間共用部分,設置門障或是堆置雜物,如果說有違反這樣規定的話,一般來講我們會先限期改善。」
公寓一樓樓梯旁,法定不能堆放物品,就連停車也算,如果屢勸不聽,最高開罰20萬。
陳泰源YT→https://youtu.be/mI08ZAMQthI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8/210823tvbs.html
停車位土地權狀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30721大直買屋 錦繡大直 雙主臥
影片網址→http://youtu.be/3dcvYMZSfvA
物件名稱─錦繡大直;建設公司─忠泰建設
使用分區─住3;主要用途─住家用
格局─2+1房/2廳/2衛
總價─3700萬;單價─95.3萬/坪
房屋權狀─47.05坪;不含車位─36.2坪
主建物─25.22坪......↓
附屬建物─3.31坪
公設─7.67坪/21%
座向─坐東南朝西北
邊間─是;採光─2面
管理費房+車=約3680元/月
瓦斯─天然;警衛─有,24hr全天候
基地面積─1016.24坪;土地持分─8.23坪
建物完成日期─82年7月30日;屋齡─20年
總戶數─43戶;單層戶數─4戶;電梯─1部
構造─鋼筋混凝土,RC;外飾建材─方塊磚
所在樓層─5樓;總樓層─地上13層/地下2層
車位說明
10.86坪,坡道平面,B1-6號,250萬
生活機能
學區─永安國小、北安國中
公園─明水公園
商圈─美麗華
市場─愛買、家樂福、頂好、大直市場
交通─捷運大直站
特色說明
格局方正、邊間2採光,忠泰建設,高級純住宅區。
公園、捷運、市場、學區,走路方圓約5分鐘內可達。
除了本身的汽車停車位之外,管理費內含一個機車停車格。
台灣房屋大直特許加盟店─群智不動產有限公司
副店長─陳泰源─0920-120-504經紀人─廖來萬;證號─(91)00464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66381782
停車位土地權狀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21204大直買屋靜巷綠景鋼骨悅榕莊
影片網址→http://youtu.be/HZJC6IceICA
物建名稱─靜巷綠景鋼骨悅榕莊
建設公司─春風建設
使用分區─商業區;主要用途─一般事務所
格局─3+1房/2廳/2衛/1露臺
售價─1E0800萬;單價─128.8萬/坪
總坪數─100.73坪;房屋權狀─78.42坪
主建物─40.96坪......↓
附屬建物─11.42坪
公設─26.04坪/33%
土地持分─13.88坪
座向─坐北朝南
邊間─是;採光─3面
瓦斯─天然;管理員─24HR
戶數─1層1戶;電梯─2部
所在樓層─2樓;總樓層─地上11樓/地下3層
建物完工日期─99年/6月/24日;屋齡─2.5年
建物管理費150元/坪+車位管理費800元/個=約13350元/月
構造─SRC,鋼骨鋼筋混凝土;外飾建材─天然石材、山型磚
車位說明
22.31坪/坡道平面、車庫式/B3/40+41號/700萬
公設說明
RF+1(至頂樓)─健身房(未來遷移至B1)
1F─氣派大廳
B1─宴會廳、KTV、宴會用的大廚房、閱覽室(未來遷移至RF+1的至頂樓)
特色說明
鋼骨結構制震、車庫式停車位
屋齡新、格局方正、靜巷美居、景觀綠意盎然
台灣房屋大直特許加盟店─群智不動產有限公司
副店長─陳泰源─0920-120-504經紀人─廖來萬;證號─(91)00464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58445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