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的愛國病毒,傳染病防治法這次準備好了嗎?】
▌武漢起疫,北京當局這次「鎮壓」的了嗎?
別管之前的鼠疫了(好像沒有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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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今天凌晨宣(承)布(認)武漢肺炎會人傳人。在昨天之前,中國微博的風向有多數人是不當一回事的(也有部分人在宣導要戴口罩),看到低能留言比如「這是個 #愛國病毒!只往國外傳,境內只有武漢」等的就不說了(凸凸)。今天巡視了一下,發現上面除了呼籲戴口罩的留言居多,希望武漢人不要出武漢的也有,辛苦前線醫護人員的也很多,當然也有哀號買不到口罩的人。不知道在這次承認會人傳人之後,北京當局是不是真的能好好應對全球最大的人類大遷徙(aka #春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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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為什麼我們這麼衰有一個這麼不會防疫的鄰居?對不起不一直檢討鄰居了,來看看自己國家!昨天疾管署已經宣布成立第三級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那讓我們來看看被 #SARS 肆虐後的 #傳染病防治法 今天及格了嗎?
▌你還記得當年的SARS嗎?
#新書發表會上 #我們最帥的社群主編有講過
當年面對SARS,我們國家的傳染病防治法根本就還沒有準備好,不信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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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當時的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的「#必要處置」其實是導不出來可以封院的(和平醫院)。先來看看第37條第1項:「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由該管主管機關予以留驗;必要時,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或施行預防接種等必要之處置。」留驗?遷入指定處所檢查?預防接種?全部都是很輕微的干預措施(比較像是 #行動自由),其實根本就很難把「#強制隔離」(這種 #人身自由 的剝奪)跟前面舉的例子放在一起比較啊!而且後來還增訂一個「#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在第5條說可以強制隔離,這不就更代表了當時傳染病防治法就是沒想到可以強制隔離,所以才要另外訂一個法規嗎?這樣是不符合 #法律明確性 的要求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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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大法官說這種人身自由的剝奪是以保護人民生命安全跟身體健康為主的,跟刑事處罰不一樣,而且還跟醫療、公共衛生專業有關,對於正當程序的要求可以不用跟刑事處罰要求的一樣高,有人說這種人身自由的剝奪叫做「#照護性人身自由的剝奪」。大法官認為在這種情況應該讓專業主管機關依照他們的專業知識做決定,跟需要由中立、公正的法院介入的情形不一樣,所以事前可以不用 #法官保留(原本在憲法第8條有說因為犯罪嫌疑被逮捕的話要在24小時內送到法院,讓法官看看ok不ok),只要事後有救濟管道、給予合理補償就可以了!但在這裡想提出 #許宗力大法官的部分不同意見書 給大家參考,許大法官在這裡就講到:第一,從歷史經驗來看,當權者以罹患精神疾病為藉口,以達整肅政治異己的情況屢見不鮮。第二,法官保留與「疾情防治貴在迅速」二者不必然相衝突,法官保留的主要功能在於要 #讓事件透明化,使行政機關對剝奪人身自由的理由,不得不做詳盡的說理,公開接受反方的質疑與檢驗,不具專業知識不是不讓法官審的理由,畢竟我們仍然可以藉由其他專家的意見來審查。
▌現在的傳染病防治法長這樣!
現在關於防疫手段規定在第37條:「一、包括管制上課、集會、宴會或其他團體活動,二、管制特定場所之出入及容納人數,三、管制特定區域之交通,四、撤離特定場所或區域之人員,五、限制或禁止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出入特定場所,以及六、其他經各級政府機關公告之防疫措施」。且當有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時,則應依中央指示辦理。主要是使大規模傳染病發生時,明確規定由中央統一指揮,另外也新增了一些例示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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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於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措施,則也在第48條明定有隔離的手段。另外關於傳染病病人的人身自由則規定在第44條,將第1類至第5類的傳染病病人的處置措施分為三種:「應於指定處所隔離治療」「必要時得於指定處所隔離治療」以及「依公告防治措施處置」,且應於強制隔離治療之次日起三日內作成隔離治療通知書,讓本人跟他的家人知道。(但就是因為釋字690號解釋,因此強制隔離還是不需要先讓法官看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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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跟SARS時期不同的是,我們身處的這個世代資訊傳遞快速,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規定在傳染病發生期間的資訊控制對不實散播資訊者課予罰金處罰!不過這條是不是能有效達成 #消息正確性 的目的還是可以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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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這裡還有一個問題是我們的病歷、用藥紀錄等等都會記錄在健保卡裡面,在大規模傳染病爆發時,人民的 #資訊隱私權 是不是要退縮,讓國家的研究機構可以直接用人民的健康資訊去做研究?在釋字第603號解釋裡面,有提到指紋要在有重大公益的時候國家才可以蒐集,像健康資料似乎可以比照辦理。只是現行針對隱私規定只在第10條規定因業務知悉的人不得洩漏,還是有規範密度不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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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改善值得肯定,但確實還是有地方不太足夠,但總之希望這部法律這次能作為防疫的堅強支柱,而不是漏洞百出的海砂屋鷹架!
▌一休泥看文章去!
📍李濬勳|儘管被 WHO 拒於門外,台灣仍是「全球疫情通報及防治體系」的一員──究竟衛生情報多重要?有何影響?
https://buff.ly/2YH9jvQ
📍葉明叡、廖偉翔|全球衛生與沒有人權的人
https://buff.ly/2UBed8G
附上截圖新聞連結:
https://buff.ly/36fLE4G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97的網紅鍾佳濱。沖咖啡【給你不一樣的屏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晶片身分證爭議,鍾佳濱促修戶籍法20171115】 內政部擬換發晶片身分證,引發隱私權高度爭議。立委鍾佳濱抨擊戶籍法充滿警察國家遺緒,應該檢討修法;如果身分證只是要確認身份,建議思考更穩定精確又對個人隱私權影響最小的方式,例如虹膜辨識系統。 鍾佳濱15日在內政委員會質詢指出,任何國家不管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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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卡病歷隱私 在 關心羚 獸醫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不要再私訊問診了
再用私訊問
我連名字都不會塗
來函照登
寫在前面:
寫本文絕對不是親親相隱,不是官官相護,更不是醫醫相挺。
引述自 廣告小妹 的一段話:
『4. 有時我真的很不懂這風氣。為什麼醫生未經當事人許可貼私訊對話截圖大家會覺得 OK?那公開病歷也可以嗎?保護隱私,是醫生的工作職責之一。』
來,我來回覆一下:
公開病歷,當然不可以。
這違反醫師法以及個資法。
保護『病患的』隱私是醫師的工作職責沒錯。
但,#醫師法第11條 亦明訂,醫師非親自診視病人,不得開立診斷或交付處方。
所以私訊我的,通常都會收到一段罐頭訊息的自動回覆
『謝謝你傳送訊息給我們。我們會盡快回覆你。非麻醉問題,視情況回覆。根據醫師法11條,醫師非親自診視病人,不得開立診斷或交付處方,保護你我,也是對你的健康負責,所以請恕我拒絕線上問診。』
所以,#私訊要來免費問診的對話記錄本來就不等於病歷,更不等於我的工作。
你有付費嗎?
你有掛號嗎?
你有刷健保卡嗎?
都沒有的話,我們之間有任何的對價關係嗎?
都沒有的話,那這是我的病患嗎?
#奇葩問題集 這種東西
我向來是看下面這些來決定處理方式:
1.對方的禮貌狀態(連您好,請,和謝謝都不會用的人,我通常建議他先去看巧虎)
2.私訊我的時間點(比如說半夜)
3.私訊我的問題內容
#那種連粉專置頂文都沒看過還叫我麻醉師的
#從來沒有按讚和追蹤粉專的陌生人,#卻一股腦丟一堆問題來問的
(臉書可以看到你何時開始按讚追踪粉專的)
#半夜打砲完來問我這樣會不會懷孕的
#把我當驗孕棒的
這種齁。。。
#我可能連名字都不會幫妳馬賽克喔!
孔子說:『仁者,人也,#親親為大。義者,宜也,尊賢為大。』
※親疏有別,常常互動的,或是有頭粉的,在不違法且我有時間的情形下,我通常會多花點時間回覆。
#有被我回覆過的歡迎舉手。
※如果妳的問題關於麻醉,且關於大眾。我不會單獨回覆妳,而是會專門開一篇文章回覆給大家看。畢竟,我花30min回覆妳,只有妳一個人看到,如果再來10個人問同一個問題,那我不是要花300min? 扣除掉上班和孩子,我的睡眠時間已經夠少了..
#被我用公開文章回覆過的歡迎舉手
※如果妳的問題涉及孩子,且在我的判斷,已經造成了孩子立即的危險,
身為三寶爸,孩子一直是我心裡最柔軟的一塊。所以我就算再討厭妳,我也會回覆,最後再痛罵你一頓。
#被我罵過的我想應該也不好意思舉手吧?
再說一次,我不是醫醫相挺。
傳送門:https://ppt.cc/fdGt2x
我寫本文,個人只是覺得柚子醫師的育兒診療室 - Dr.陳木榮醫師的EQ已經比我好很多。
我才沒有那個心力與興趣去重新做圖,幫忙隱藏私訊的人的個資哩。
身為幹話王,妳敢沒禮貌的私訊,我也絕對敢比妳更沒禮貌唷,啾咪~
然後如果是粉專的粉絲,應該知道林北被停權30天,禁言、禁點讃、禁回覆私訊吧?
所以還來私訊問我問題的,根本就是『反正不用錢,我隨便問問也好』的這種人吧?
最後,我們一起來回顧一下 #麻的法課奇葩集 好了。
健保卡病歷隱私 在 謝金魚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魚泡泡 之前一直都有在看 柚子醫師的育兒診療室 - Dr.陳木榮醫師 的粉專,每次看到奇葩都問魚麵說:「欸真的會有這種人喔~」
魚麵表示:「天天都會有啊~不意外~~~」
其實就是ㄎ一ㄤ的程度不一樣而已。
柚子醫生最近承認他的粉絲頁私訊截圖有修改個案的基本資料,所以引發了質疑他造假的風波,究竟他是不是造假這件事,我沒有辦法保證,但修改個案資訊,基本上所有的醫療或社工等等都會做,一方面保護個案、另一方面也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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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說回來,每一個醫護人員,幾乎每天都在面對各種誇張的病人,因為病人到醫療院所的時候,除了帶著身體的問題,也常常帶著各種情緒或(不知道哪裡來的)家人一起前往,需要創作靈感的人歡迎到醫院蹲點。
有的人期待醫護人員救苦救難藥到病除,30分鐘病痛out!有人覺得醫療院所就是趁人危難發大財,因此一開始就覺得自己要氣勢強才能壓得過人。當然,也有人是想帶病延年,在醫療院所跑關的時候、在身體不舒服的時候,得到更多的關注等等。
這些奇怪的期待都用更奇怪的方式投射在醫護人員身上,醫師因為在體系裡被認為是決策者,有時候還比較能受到一些尊重,但很多人對待護理師、檢驗師或者各種技術人員的態度就非常惡劣,醫療成為一種服務業,而且是因為技術拿了應得的待遇,還要附贈親切溫和、罵不還口、打不能還手(但可以叫保全)的高度服務精神。
如果不這樣,就是沒有醫德、沒有愛心。
心你老爸!
寫在前面:
寫本文絕對不是親親相隱,不是官官相護,更不是醫醫相挺。
引述自 廣告小妹 的一段話有感
【註:真的沒有引戰的意思。
其實我老婆還是廣告小妹的長期粉絲,這篇也是老婆拿手機要我看,我才看到的】
『4. 有時我真的很不懂這風氣。為什麼醫生未經當事人許可貼私訊對話截圖大家會覺得 OK?那公開病歷也可以嗎?保護隱私,是醫生的工作職責之一。』
來,我來回覆一下:
公開病歷,當然不可以。
這違反醫師法以及個資法。
保護『病患的』隱私是醫師的工作職責沒錯。
但,#醫師法第11條 亦明訂,醫師非親自診視病人,不得開立診斷或交付處方。
所以私訊我的,通常都會收到一段罐頭訊息的自動回覆
『謝謝你傳送訊息給我們。我們會盡快回覆你。非麻醉問題,視情況回覆。根據醫師法11條,醫師非親自診視病人,不得開立診斷或交付處方,保護你我,也是對你的健康負責,所以請恕我拒絕線上問診。』
所以,#私訊要來免費問診的對話記錄本來就不等於病歷,更不等於我的工作。
你有付費嗎?
你有掛號嗎?
你有刷健保卡嗎?
都沒有的話,我們之間有任何的對價關係嗎?
都沒有的話,那這是我的病患嗎?
#奇葩問題集 這種東西
我向來是看下面這些來決定處理方式:
1.對方的禮貌狀態(連您好,請,和謝謝都不會用的人,我通常建議他先去看巧虎)
2.私訊我的時間點(比如說半夜)
3.私訊我的問題內容
#那種連粉專置頂文都沒看過還叫我麻醉師的
#從來沒有按讚和追蹤粉專的陌生人,#卻一股腦丟一堆問題來問的
(臉書可以看到你何時開始按讚追踪粉專的)
#半夜打砲完來問我這樣會不會懷孕的
#把我當驗孕棒的
這種齁。。。
#我可能連名字都不會幫妳馬賽克喔!
孔子說:『仁者,人也,#親親為大。義者,宜也,尊賢為大。』
※親疏有別,常常互動的,或是有頭粉的,在不違法且我有時間的情形下,我通常會多花點時間回覆。
#有被我回覆過的歡迎舉手。
※如果妳的問題關於麻醉,且關於大眾。我不會單獨回覆妳,而是會專門開一篇文章回覆給大家看。畢竟,我花30min回覆妳,只有妳一個人看到,如果再來10個人問同一個問題,那我不是要花300min? 扣除掉上班和孩子,我的睡眠時間已經夠少了..
#被我用公開文章回覆過的歡迎舉手
※如果妳的問題涉及孩子,且在我的判斷,已經造成了孩子立即的危險,
身為三寶爸,孩子一直是我心裡最柔軟的一塊。所以我就算再討厭妳,我也會回覆,最後再痛罵你一頓。
#被我罵過的我想應該也不好意思舉手吧?
再說一次,我不是醫醫相挺。
傳送門:https://ppt.cc/fdGt2x
我寫本文,個人只是覺得柚子醫師的育兒診療室 - Dr.陳木榮醫師的EQ已經比我好很多。
我才沒有那個心力與興趣去重新做圖,幫忙隱藏私訊的人的個資哩。
身為幹話王,妳敢沒禮貌的私訊,我也絕對敢比妳更沒禮貌唷,啾咪~
然後如果是粉專的粉絲,應該知道林北被停權30天,禁言、禁點讃、禁回覆私訊吧?
所以還來私訊問我問題的,根本就是『反正不用錢,我隨便問問也好』的這種人吧?
最後,我們一起來回顧一下 #麻的法課奇葩集 好了。
健保卡病歷隱私 在 鍾佳濱。沖咖啡【給你不一樣的屏東】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晶片身分證爭議,鍾佳濱促修戶籍法20171115】
內政部擬換發晶片身分證,引發隱私權高度爭議。立委鍾佳濱抨擊戶籍法充滿警察國家遺緒,應該檢討修法;如果身分證只是要確認身份,建議思考更穩定精確又對個人隱私權影響最小的方式,例如虹膜辨識系統。
鍾佳濱15日在內政委員會質詢指出,任何國家不管對本國人或外國人,在執行公務時需確認身份,我國戶籍法規定國民必須隨身攜帶身分證,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盤查人民要求出示身分證,這兩項規定結合,給人警察國家控制人民的印象,根本不合時宜。
最近內政部循每10年慣例編一大筆預算,要求人民換發身分證,外界聚焦於是否換發晶片身分證?晶片身分證會不會承載過多個人隱私資料,爭論不休。內政部回應晶片身分證內容與現行身分證差不多。
鍾佳濱質疑,現行健保卡就有儲存個人就醫、病歷資料,如果只是把紙本身分證資料放在晶片身分證內,為何還需要換晶片身分證?
鍾佳濱認為,戶籍法規定國民要提供照片製作身分證,但人的長相會變,傳統用照片來辨識身份不可靠,無法提供有效辨識,若採「生物特徵」辨識,DNA負載過多資訊,包括遺傳疾病因子、血緣關係、複製器官所需要的資訊,超過辨識身份所必要的資訊;指紋會留下痕跡,曝露行蹤紀錄,因此被質疑侵犯隱私權,但大家忽略了,照片也是生物特徵的一種,加上普及的監視器,更容易被掌握行蹤。
科技日新月異,手機解鎖從密碼、指紋發展到臉部辨識,當iphone X推出臉部辨識功能時,我們更應擔心的是生物特徵被大量收集掌握在單一機構中,其所衍生的資料保全和管理,才是數位時代需共同面對的課題。
鍾佳濱指出,相較於臉部辨識,虹膜只是臉部的局部特徵,比iphoneX臉部辨識對隱私影響還小,一定要近距離攝取,通常在當事人同意情況下才會被採集。虹膜具有終生不變特質,可應用在通關辨識,協尋失蹤人口。
對於身分證可否採用虹膜辨識?內政部長葉俊榮表示,涉及隱私權、國家安全及科技管制互動是否到位問題,說不定未來科技更進步,連身分證也可取消。
鍾佳濱強調,過去沒有照片的年代,無法提供照片辨識身份,現在隨著科技進步,也應檢討使用照片的規定,10幾年前誰能想像現在每台車會安裝行車紀錄器,未來說不定每個人的手機都有虹膜辨識功能。他要求內政部徹底檢討戶籍法不合時宜的規定,為何國民還要隨身攜帶身分證?如果只是為了確認身份,是否需要提供一種更穩定、精確、對個人隱私權益侵犯最小的身份辨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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