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1/25~110/01/28
資格條件:
1.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者。
2.熟悉電腦文書作業。
3.具公文撰稿或寫作能力者。
4.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第3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5.視業務需求能配合加班、彈性調整上下班時間或輪班(註:24小時輪值)。
6.身心障礙者優先錄取(請檢附身心障礙證明)。
工作項目:
1.辦理關務綜合性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關所屬單位(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3號、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南二路10號、高雄市小港區東亞南路36號、高雄市旗津區旗津一路14號、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高雄市楠梓區楠梓加工出口區加昌路600-11號3樓、高雄市前鎮區高雄加工出口區南四路6號、高雄市小港區亞太路4號、高雄市路竹區路科五路23號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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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報名方式:自即日起受理通訊報名,請至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網站(網址:http://kaohsiung.customs.gov.tw)最新消息下載報名表,並以掛號郵寄至(804)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3號「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人事室許小姐收」,另於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報名截止日為本(110)年1月28日,以郵戳為憑。逾期、報名表格式不合、證件不齊、聯絡電話及E-mail未載明或不正確者恕不受理。
2.檢附資料:意者除應檢具報名表(應黏貼照片及身分證件影本)及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如具有專業證照者,亦須檢附相關證件影本1份(上開證件於錄取後須繳驗正本,如有偽(變)造、假借或冒用等情事,將逕予撤銷錄取資格。書面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3.擇優口試及公布口試名單:本關將根據報名表及所附證明辦理初審,初審後擇優口試,口試名單將於本年2月3日下午5時前公告於高雄關網站最新消息(恕不個別通知)。
4.口試時間:預定於本年2月4日(星期四)辦理,相關時間、地點、流程及方式將併同口試名單公告。
5.正取及備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3名,惟應徵人員不合適者,本關得予從缺。候補期間自遴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1年。候補人員於候補期間內,得視業務需要,依序遞補本次或嗣後產生得約僱人員代理之職缺。
6.到職時間及約僱期間:正取不分名次,由機關依業務需求及錄取者學經歷分派代理職缺,並預定於110年2月下旬到職。本職務為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五等考試列管分發缺,錄取人員進用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該職缺人員考試錄取分發報到前1日止,屆時無條件解僱。約僱期間考核不及格,應予解僱。解僱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7.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本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8.待遇支給:依據「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三等220薪點,支給月酬薪資新臺幣2萬7,434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9.連絡電話:07-5628116,許小姐。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在 吳玉琴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民國108年9月18日考試院銓敘部公布國家考試「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第13次修訂結果。本次修正將原96個職系,調整為57個職系,並沿用將各職系歸類在各七個「類別」之下,類別下有「職組」,而後職組下則為「職系」。
值得注意的是,在「綜合」職組底下併入普通行政、文教新聞行政、博物圖書館行政、技術類視聽製作。這是什麼意思?
現《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第四條規定:「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其餘各職等人員在銓敘審定有案職系同職組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並得單向調任與銓敘審定有案職系視為同一職組職系之職務。」具體而言,在綜合職組底下,合併後的七個職系得以相互調任。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高考、普考、初等考試及格者,三年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第二項規定「特種考試及格人員於服務六年內,不得轉調。」,另外在《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七條規定:所謂的三年不得轉調的規定,在中央是綁在各部、委員會、總處,或其他二級、三級的機關與獨立機關裡;在地方則綁在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及其所屬機關、學校。如此,在法令規定底下,進入某一的部,是可以在部內各科室轉調的;進入直轄市政府則可以在市政府內各局處轉調。
實務上,公務員考試的簡章,一般都是針對中央或地方政府某個科室開出職缺,前述三年不得轉調的規定,藉此便綁在開出缺的科室,然後透過各科室首長間互不任用的默契,或是採用調職公文不簽准的方式,把考聘進來的公務人員留下來。為什麼實務上會有這樣的做法,因為各職務之間,因為有的科室人員量流動大,不斷有徵聘人員的需求;而本次修正以大職組框入個職系的做法,是為考慮公務人員的生涯規劃彈性。
人事流動性大則專業度受到挑戰,人事流動性小則生涯發展受限,兩者如何權衡,是考試院應該多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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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在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現行「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新任公務員3年內不得轉調,若是一個小家庭分處異地,讓年輕父母公務員在幼兒照顧困難重重,更影響適婚、適生育年齡公務員的成家意願!制度如何改善?
今天我和 陳惠敏 高雄鳳山立委參選人 ,在立法院舉行公聽會,希望在提出《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法之前,盡可能地收取各方的意見,希望能真正為大家解決問題。
我曾經接到多位公務員陳情反映類似的情況,大多是年輕、基層的公務員,例如有一位被分發到台中的高雄人,先生是台中人,兩人育有一個半歲的孩子,但因為規定要綁定三年,所以必須要單獨撫養孩子到三歲半,這個過程是非常辛苦的。
另一個我遇過的類似個案中,太太一個人帶不足兩歲的幼子,後來嚴重憂鬱到需要看精神科醫師;亦有新進公務員一報到就請育嬰留停,等孩子稍微長大,請完留停後,還是得被綁在原機關三年。
我再提一個案件來給大家參考,目前國發會在推「地方創生」,地方對接窗口是區公所,但我們的區公所公務員,夠熟悉地方生態嗎?有足夠的能量推動地方創生嗎?我曾經問過國發會的官員,他們自己也表示「高度存疑」!
在地方服務的公務員,可能有很多都是因為綁約,才留在地方服務, 3 年綁約期滿了之後,公務員就申請轉調了。但是地方創生可能要 10 年才會看到效果,好不容易有起步了,隨著人員流動,對於累積的經驗及在地人脈養成又幾乎歸零,這也是十分可惜的。
這樣如何能有效推動地方創生?地方的留才沒有提供足夠的誘因,硬是要用綁約留人,時間到人就走,難以經驗傳承,更無法蓄積能量推動地方創生。
對於即將要提出的修法,我提出了幾個重點,希望和大家一起討論,若有任何意見,也歡迎私訊或留言喔!
◎ 政府中約聘僱人員請育嬰假,會影響考績;正式公務人員請育嬰假,當年度考績年資少於一年,是另予考績,通常也是乙等。
➡️這兩項有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1 條的疑慮,並不合理,請考試院提出修正辦法。
◎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5 條:「正額錄取人員...逾期未報到並接受訓練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逾期未提出申請補訓,或未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接受訓練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增加:若已分配訓練,因疾病、父母病危、子女重症、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得申請重新分配。
◎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6 條:「公務人員之考試,分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三等。高等考試按學歷分為一、二、三級。及格人員於服務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直接限制公務員轉調的權力。
➡️增加:但因疾病、父母病危、子女重症、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經機關同意後商調後不在此限。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在 銓敘部- 110.6.23 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 ...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報到期限貼心小提醒: 所分配到的擬任職務用人時段如為現已出缺者(需用時段為現缺),應於報到通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銓敘部分配結果通知)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向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