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學期開始的重要提醒
#一起留意校外人士不當教學
開學了!家長們組成的校園志工隊還有熱心的校外人士也一起動了起來,感謝大家,都是推動校園事務的重要助力。
但為了促使孩子學習更健全,學校對於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內容應有把關與處理機制。
我去年推動教育部公布 #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 https://bit.ly/3t6QDlo ),避免不當違法內容趁機混入。
隨著開學,我的辦公室再度接到憂心的家長陳情,表示學校內有些志工的教學和活動好像怪怪的,擔心再度出現 #違反宗教中立 以及 #違反性別平等 的問題。
#教育部接到申訴的統計分析
本辦追蹤,「注意事項」公布後,教育部今年8月針對實施情形有初步統計分析,109學年度上學期收到陳情或申訴校外人士不當教學的問題多為:
📊 校外人士背景具宗教色彩 100%
📊 未落實部定、校訂課程之課程審查機制 45.5%
📊 未落實非部定、校訂課程之審查機制 36.4%
📊 與家長之溝通缺乏多元管道 27.3%
#志工是豐富學習
#不要變成傳遞假消息的工具
志工等校外人士進入校園、協助教學和活動,原本用意良善,是希望藉此協助學校,豐富孩子學習的深度及多元性。
少部分校外人士濫用此美意,透過 #晨光時間 #課後社團 及部分 #正式課程,長期違法傳遞錯誤資訊,影響孩子的學習發展,甚至導致學生長大後因此傷害且自責。
例如,我曾聽過有個女孩說,自己在志工家長的教導下,一直認為女生的第一次是送給丈夫的禮物,女生必須盡力守護自己的貞節,否則就不是好女孩。
在她某天不幸遭遇性暴力後,她因此覺得自己的人生毀了,她說:「#我從此髒掉了,即使其他人告訴我不是我的錯,但過去那些教導仍讓我覺得自己很髒。」
在那之後花了很多年,她才逐漸走出來,才可以接受自己是值得被愛的,女性可以決定自己的價值及追求。
另一位年輕的同志說,某堂課的老師和志工媽媽,一直和全班說同性戀是錯誤的、需要被矯正。
當時剛發現自己喜歡同性的他,因此覺得很恐懼,覺得自己做錯事,班上其他人也拿「同性戀」來嘲笑其他陰柔氣質的男同學。
這個恐懼和陰影,伴隨了他很長的歲月,直到他大學真正了解同志是什麼後,真正開始接納自己後,狀況才逐漸好轉。
好些家長和我抱怨,不懂為什麼小孩到學校必須要學特定宗教的經典?為什麼會有志工在學校活動的戲劇上,主角姓名隱藏信望愛?或是教小朋友唱宗教色彩的兒歌?
#改變不是一蹴可及
#我們繼續為孩子的就學權把關
「注意事項」施行這一年間,我持續和教育部討論實施狀況,也協助家長把陳情反映給教育部。
有許多家長跟我說,很高興真的看到學校有落實校外人士協助教學內容的審查。
也有進班說故事的家長,傳給我看要簽一張「入校須知範本」,裡面要一一勾選可以遵守性別平等教育法、不得有特定政治或宗教團體活動等項目;家長說雖然多一個程序,但多一份把關,真的比較安心。
我追蹤教育部收到的陳情申訴數量,也發現確實持續下降。這些都顯示「注意事項」上路後,原有問題逐步改善中。
#教育部新公告現場執行QA
#協助學校更順利執行注意事項
新規定上路一年,感謝教育部,在蒐集各方意見及討論後,前天公告了「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現場執行Q&A( https://bit.ly/3gUfRhQ ),讓學校及地方政府執行「注意事項」時能更加順利。
我也再特別整理給 #家長 的指引,包括以下三面向,請所有家長一起來 #守護孩子安心學習:
1⃣蒐集資訊:
📌確認學校有無制定校外人士注意事項且妥善公告。
📌了解學校志工的資格與任務。
📌了解學校說明「校外人士課程/活動」的管道,查閱相關資訊。
2⃣透過學校日、班親日或與老師聯繫的機會,跟老師詢問:
📌班上和學校的課程及活動,是否還有 #志工 #校外人士 入班?
📌如果有,其內容為何?是否符合學校及教育部的注意事項?
📌若不符規定,請跟老師表達希望改善。
3⃣申訴不當教學:
📌如果以上都還是無法阻止 #違法的 校外人士教學,可以依下列順序申訴或陳情:
>學校專責單位
>各縣市教育局處
>教育部國教署
>范雲辦公室
新學期,給孩子 #單純與專業的校園環境。我會繼續和大家站在一起,務必阻擋不當教學進入校園,維護每個孩子安心學習的基本權利。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勞動局、青年局(3/26)】 #照顧者就業困境 根據統計,全台1,153萬就業人口中,約有17.8萬人屬於因具照顧者身份受「減少工時、請假、彈性調整上半時間」影響;並有約有13.3萬人屬於「因照顧離職者」。 這些所謂「在職照顧者」的生活常態往往是「白天上班、晚上看護」,不僅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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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姓名違法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鄉民的正義 公布犯罪嫌疑人行不行】
南投縣某高中學生A男疑似性侵女同學長達兩年,還被爆料以警察之子的身分,威脅女同學不能說出去,警方也被懷疑意圖吃案,引發網友們的怒火,進而肉搜,A男的姓名與照片等個資並被公布在許多網路論壇上。
日前,南投縣政府要求論壇撤下相關文章,並認定《巴哈姆特》消極不配合刪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其裁罰6萬元。公布「誰」的資訊會違法呢,以下來分析~
🎸在網路論壇上,公布他人姓名、涉及事件或前科會有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呢?
「個資法」的部分:
依「個資法」第19條,應有特定目的,並有法律明文規定、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等情形,才能蒐集、處理或利用。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
這部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保障其權益,增進其福利,保護對象是兒童及少年。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4款規定,如果在網路、廣播與電視等媒體上,報導、記載身分是「刑事案件或少年保護事件的當事人或被害人」的兒童及少年的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的資訊,會被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沒有移除內容會被連續處罰到移除為止。
🎸在本次事件中,到底可以公布誰的姓名與涉及事件呢?
加害嫌疑人:
A男是性侵案件的嫌疑人,除非證明有立即再犯的危險性,否則公布他的姓名與涉及事件,並不具有公共利益,公布有違反個資法之嫌。
且A男是高中學生,為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依兒少法的定義是
少年」,受到兒少法保護,當他為刑事案件的當事人時,不能公布姓名或足以辨識身分的資訊。
A男的父親:
雖然A男的父親是高階警官,雖被懷疑有向警方施壓,但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21條、兒少法69條中「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包括親屬的姓名或其關係足以識別兒童及少年的資訊,所以少年A男父親的姓名,也屬於兒少法規定不能公布的範圍。
疑似吃案的警員:
因為員警具有公務員身分,且涉及事件是其職務所職掌的範圍,如果他吃案,會造成警方行使國家賦予公權力的威信受到質疑,公共利益嚴重減損,為了增進公共利益,所以他的姓名在個資法規定可以利用個資的範圍中,公布並不會違反個資法。
所以正義鄉民們請注意!在南投少年性侵案中,公布少年A與他的父親的姓名與涉及的事件,會被依個資法及兒少法處罰,將輿論的力量轉向督促警政機關積極作為,才是比較好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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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得好!徵女球僮限165以上
還要D罩杯?
勞工局:違法屬實,裁處30萬元罰鍰,並公布雇主姓名或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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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翔的議會質詢-勞動局、青年局(3/26)】
#照顧者就業困境
根據統計,全台1,153萬就業人口中,約有17.8萬人屬於因具照顧者身份受「減少工時、請假、彈性調整上半時間」影響;並有約有13.3萬人屬於「因照顧離職者」。
這些所謂「在職照顧者」的生活常態往往是「白天上班、晚上看護」,不僅影響工作表現,也可能遭到雇主的不理解而感受到孤立與挫敗,對這些照顧者而言,政府的支援與企業雇主的理解非常重要。
#職場續航支援
所以接續著上述議題,根據勞動局近期的施政報告中指出,設置了特定對象個案管理就業服務人力,裡頭匡列了許多弱勢身份或特定身份者為就業輔導對象,卻未提及具體的作法為何?
以及,在這些特定身份者之餘,「照顧者」的支持方案為何?都是社會局應該詳細擬定具體作法的項目,智翔建議,是否可以參考新北市婦女及中高齡者職場續航中心的做法,跨局處來整合資源,改善目前正在發生的就業困境?
對此副市長表示可以來研擬,智翔也希望下一次會期就能看到具體的規劃。
#營造業勞工上工前酒測
桃園市營造業蓬勃,過去提神飲料或藥酒廣告也總是塑造「喝了再上」、「明天的氣力」等形象,但根據勞動部統計,習慣飲用酒精含量0.5%以上提神飲料者,每年職業傷害發生率為一般勞工的1.8倍。
那以桃園目前工地繁多,勞動局現行有無針對營造業上工前酒測? 若有,成效如何? 又上工前酒測是否會納入勞檢重點?
勞動局說明,目前僅有行文至營造業公會與企業團體,公共工程方面也有要求工程單位,並列入稽查時的項目。
既然有做,智翔也要求具體的數據,希望勞動局會後再提供勞檢與酒測的報告。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
行政院近期通過職災保險法案的草案,強制加保4人以下的微型公司,約有33萬名勞工受惠,針對此修法,未來勞動局會如何勞檢此類公司? 以及針對違法事業單位,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處份日期等?
勞動局表示,只要修法通過,就會按法規來處理,對此智翔也特別提醒,雖然現在討論的都是未來才會發生的事情,但希望勞動局能未雨綢繆,尤其像許多青創產業,起初也多是這種4人以下的微型公司,勞動局與青年局應多加留意與督導。
#興光堡壘
興光堡壘作為青年事務局重度使用的據點,在外觀上有許多破損,安全上產生疑慮,對於興光堡壘的使用青年局有何看法?
局長說明,興光堡壘最早為建設公司的樣品屋,後借予青年局做使用,局長也強調有進行整修、強化消防安檢設備,才來提供高中職與大學社團來使用。
智翔提出的疑慮為,當初既然為建設公司的樣品屋,材料必定不會考量到耐用性,建材破損是預料之事,但因為產權在於建設公司,是否有經費用於維修? 當然智翔也理解,產權與經費上,在與私有企業的合作上一定有窒礙難行之處。
換個角度想,青年局身為公家單位,應該要有自己的據點,使用興光堡壘並非長久之計,也許現在就可以來思考「興光堡壘2.0」的落腳處與規劃了。
公布姓名違法 在 徐巧芯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臉書po文送養小孩 徐巧芯要求社會局加強民眾收出養政令宣導
日前臺北市議員徐巧芯在臉書上看到截圖,有人在臉書po表示要送養小孩,民眾擔心孩童安危,第一時間前往派出所報案,但員警聲稱「因臉書內文無對價關係」,無法立案處理。徐巧芯今(15)日下午於民政部門質詢時表示,派出所員警若接獲相關案件應該受理,而非以臉書內文沒有涉及金錢問題,就直接判定無對價關係無法立案處理,她要求,市警局加強員警同仁在兒少法的知識與常識、社會局加強民眾對出收養新制的政令宣導。
徐巧芯指出,在民國100年11月30日的兒少法第16條規定,無血緣關係的收養都必須透過衛福部社家署或各縣市政府等主管機關許可的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辦理。她也提到,101年5月30日起,凡是透過親朋好友私下所收養的案件都是不合法,希望透過這個法令,防止過去收養衍生的偽造文書、販賣人口的弊病。
徐巧芯詢問市警局,有人在臉書po文表示要送養小孩,民眾擔心孩童安危,第一時間前往派出所報案,但員警聲稱「因臉書內文無對價關係」,無法立案處理,員警當下的回覆是正確的嗎?婦幼警察隊副隊長曾逸群表示,若受理相關案件,會先查明此案是否有涉嫌人口販運,若涉及人口販運會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他也認為,員警以內文無對價關係判斷無法立案處理極為不妥。
社會局長周榆修補充說明,事實上兒少法第15條、第87條明確指出,若非經主管機關許可的財團法人或公私立兒童少年安置機構進行收出養媒合工作,主管機關可裁處新臺幣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且要公布姓名。
徐巧芯提到,以往只要收出養雙方約定好至法院聲請認可,經法院裁定,收養契約即成立,但兒少法修法後,無法再以私下約定方式進行,雖然該案最後結果是不予出養,但該民眾在兒少法舊制前也曾進行出養行為,顯示該民眾並非初次進行出養一事。她詢問社會局長,該如何加強民眾相關的出收養教育觀念及是否會從嚴處理?
周榆修表示,只要法律上站得住腳,社會局都會採取較為嚴肅的角度來面對,他也提到,雖目前臺北市有兒童少年收出養中心,108年也有收出養的諮詢服務與教育課程的相關工作在辦理,但還是有不足之處,這是社會局要努力跟加油的地方。
徐巧芯說明,此案在經過調查前,有可能是中介商用po文的方式,以私下人脈的方式要讓小孩收養成功,其中是否有涉及金錢問題、是否為掮客,旁人不得而知,因警方當時也未立即調查,雖然此案最後並未出養成功,社會局就以行政指導方式處理,她認為下次若發生類似的狀況,社會局應從嚴處理,她也要求社會局,針對收出養新制應加強對民眾的政令宣導。
公布姓名違法 在 林穎孟 迎夢台北大安文山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去年我在教育委員會提案要求台北市政府成立托嬰中心暨幼兒園整合式網站,讓家長可以查詢托育機構品質、有無虐兒等相關違法紀錄,當時市議會決議市政府應積極辦理,今年初台北市政府也將此網站公布上線。
但是,我17日在施政報告質詢指出,該網站有相當多的缺漏,甚至連家長們最關心的違規紀錄都沒有顯示,此舉另家長們十分憤怒。教育局長當場承諾可以改善網站上的相關欄位。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業者的名稱與違規事項是可以公開的,另一方面托嬰中心跟教保員卻因為兒少法97條只規定公開行為人姓名,107、108規定違規數次且情節嚴重到停辦程度才能公開機構名稱,然而家長想要了解的是,違法教保員所屬哪個機構以及跟此機構第一次違法的內容。
我要求柯文哲市長,托嬰中心跟教保員應比照幼兒園的部分也公開機構名稱,以及每間機構的師資也都公開上網,讓家長了解違法師資的姓名以及所屬機構,保障孩童就學安全。社會局長則表示,已發函向中央詢問是否能公開違反兒少法行為人所任職機構。
另外我也呼籲身為台灣民眾黨黨主席的柯文哲,以民眾黨黨團的力量支持立法院時代力量黨團提出的兒少法97、107、108條及相關法條修法,讓托嬰中心在違法業者資訊揭露的部分能夠比照幼兒園。
我持續秉持著公開透明的目標,讓違法失職的機構及人員能夠揭露,讓家長能夠有足夠的資訊去選擇孩子的教育場所,維護下一代的就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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