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雙和醫院發生令人憤怒、難過的事情,一位確診病患持刀砍傷三位冒著被傳染風險,仍然堅持在醫療前線救治病患的護理師。根據新聞的報導,這三位受傷的護理師,其中一位韌帶、神經被砍斷、一位氣胸,另一位腹部受傷;其中兩位傷勢較重的護理師,住院治療中。
這件事情絕對無法被容忍。
為了保障醫護安全, #醫療法第24條第2項 規定: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
以強暴、脅迫、恐赫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併罰金30萬元。萬一,因此造成醫事人員重傷,刑度3年以上10年以下;致死,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第4項,也都明文規定⚠️
這些刑事責任不管輕重,都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不用等待被害的醫事人員提告,檢警就要積極偵辦,將犯罪嫌疑人繩之以法,讓他們負起應有的責任。
在這個疫情危急時刻,許多醫護人員在醫療前線堅守陣地,協助被感染的病患,他們是我們健康與生命的守護神。對這樣殘忍的醫療暴力行為,我們予以譴責並絕不容忍。
讓我們一起維護醫事人員,安全&安心的工作環境💪
#挺醫護
#保醫護
公然侮辱 告訴 乃論 在 慶啟人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師者,傳道授業解惑也。不僅於此,老師需要高尚的品德。
如今時代變了,不是權威時代,教育國際化的程度更讓封建思想只會被鄙視。但為人師表,胸襟廣闊也非常重要,孔子周遊列國,便是有教無類,絕無歧視。
但老師也是人,也會犯錯,老師也可能有偏見,會歧視,歧視陸生、歧視黑人、性別歧視,都不對。老師犯錯應當道歉。知過能改,善莫大焉。然道歉應誠意為之,不是硬拗什麼「不願看到中華民國臺灣被消失之類的言詞」來轉移焦點。如果老師如此,教出來的學生會不會有樣學樣呢?
本宮要提醒,若歧視性的言論是針對某一個個人,那當然有可能涉及刑法第309條310條的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
最後補充,上開犯罪屬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必須在六個月內提告。
下課!
公然侮辱 告訴 乃論 在 法律救生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法律追訴權能否保留?】
剛才口述新聞稿給客戶聽,最後一句我說:待本公司蒐集資料與律師討論後決定是否提出告訴...。沒想到客戶回說:那就直接寫本公司保留法律追訴權就好了,幹嘛這麼囉嗦?
我跟客戶說:要告就告不告就不告,沒有什麼保不保留的問題,這種新聞稿我不敢寫,會被以前同事笑怎麼程度現在下去變這麼差,客戶因為顧及我面子問題,所以同意不加上「保留法律追訴權」這幾個字,真是佛心來的。
事實上不管是刑事的告訴乃論罪的告訴期間,一般為六個月,而民事侵權行為的提告期間是二年,一般契約請求是十五年,但是仍有其他較短的時效約定,原則上這些時效從你第一天開始可以告開始就已經在進行,不會因為你對外宣稱要保留追訴,就會產生保留的效力。
在刑事訴訟上,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期間為六個月,例如一般人會提出告訴的公然侮辱、誹謗、傷害、過失傷害、侵入住宅等案件,都是屬於告乃案件,你如果沒有要提告,檢察官、警方一般來說並不會主動介入調查,因為沒有告訴,就欠缺訴追條件,案件是不能起訴、判刑的。因此這類案件,會設有告訴期間的限制,讓加害人、被害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可以及早確定,也因為有告訴期間的限制,告訴人儘速儘早提告,證據蒐證上相對較為容易,不會因為時間日久而找不到證據的問題。
這六個月的告訴期間,從你被傷害、被誹謗、被侵入住宅之日起就開始起訴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這六個月內你沒提出告訴的話,將來想到又再提出告訴,檢察官會以告訴逾期作不起訴處分,完全不會調查是否確有上開犯罪。而這六個月的時間是一直繼續的,不會停止,也不會因為你寫了一篇存證信函給他就能停止進行,所以這部分的告訴期間六個月要相當注意,很多民眾例如發生車禍,因為住院一段時間一忙就忘了,對方一直說要和解拖了相當的期間,結果和解破裂要回過頭來提出刑事告訴,卻早已經逾六個月的告訴期間,就得不償失,所以這部分告訴期間相當重要,一定要謹記在心。
至於一些非告訴乃論案件,原則上並無告訴期間的問題,只要有線索,檢警都會主動偵辦,但是犯罪會有追訴權時效的問題,也就是檢察官必須在這段時間內偵查完畢起訴被告,法院才能判決,如果超過追訴權時效,法院就會下免訴判決,依刑法第八十條第一項之規定,因為大部分的罪是最重本刑五年,所以追訴權時效是二十年,最低都如酒醉駕車等案件為五年,至於重罪部分,如殺人罪等,追訴權時效為三十年。
民事訴訟上,請求權都有請求時效的問題,例如一般契約十五年時效、侵權行為二年時效,其他還有五年的時效規定。如果超過時效沒有請求,對方可以作時效抗辯,債務人可以拒絕結,法院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這時候原告請求就會敗訴。也是要相當注意。
無論民刑訴訟均有行使的時效限制,擁有權利者,應宜儘早行使,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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