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專或業務員常用高配息,
或利息比定存高為訴求,
推銷投資型等保單,
結果保戶事後發現不對時,
就引發招攬爭議,
但此時保戶再去要求解約還錢,
一般都要不回,
原因就出在投保時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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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專 #業務員 #利變保單 #分紅保單 #招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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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百科 二】
為咗令大家唔好迷失喺浩瀚嘅保險世界,在下會繼續向大家傳授《蓋世保鑑》內嘅招式,介紹更多保險詞彙畀你哋認識!
#不可爭議條款:呢個條款通常係出現响人壽保險,係對投保人嘅一項保障。當保單過咗爭議期(一般為期兩年),就算保險公司發現投保人或者受保人漏報咗一啲重要事實, 只要冇欺詐成份,保險公司都唔會就保單嘅有效性提出異議。
#保證續保:醫療保未必係你話想續就有得續,保險公司有權根據你身體狀況嘅改變而決定比唔比你續保。之但係,如果你份醫療保設有「保證續保」條款,就算你年紀大咗、身體狀況差咗,保險公司都依然會為你提供續保機會,但保費就可能會調整,亦要視乎保單有無其他附加條款呀。
#現金紅利:紅利係保險公司向分紅保單持有人派發嘅金額,而現金紅利顧名思義即係以現金方式派發,當保險公司發出咗現金紅利,視乎保單條款,保單持有人可以選擇提取,又或者直接用紅利嚟繳交保費。不過即使係現金紅利,回報都唔係保證架。
重溫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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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個字都識但意思搞唔清 #請接招 #一探究竟 #燕嗦日常
分紅保單爭議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奧運殷鑑不遠 強化監督從經典賽做起】記者會直播
20160829永明Live:「奧運殷鑑不遠,強化監督從經典賽做起」記者會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徐永明表示,從這次的奧運賽事可以看到,單項協會跟運動選手之間有很多爭議,其本質就是監督、資源分配的問題。各單項協會主導了非常多國際賽事的參與,但在這個過程裡面我們只看到協會,沒有看到選手。更重要的是,這些協會的經費很多都來自於體育署,但很可惜的是在這些過程裡面,政府的監督不見了,運動選手球員的聲音也不見了。
徐永明委員指出,以104年度為例,從網路上公開的資料,棒協可以拿到3千多萬,可是我跟體育署要的資料裡面,要到最後是8月24日的資料,各位可以看到棒協是拿到1億多,有許多補助項目是沒有揭露在網路上。徐永明委員認為,未來財務資訊是不是可以更公開透明點,體育署對各協會所有的補助,應該完整公開。
徐永明委員也認為,各協會拿到補助之後,各種使用、分配應該有一個清楚的會計報表出來,甚至經過會計師認證,公布在各協會的網站上,讓民眾知道錢是不是真的有花在選手身上。徐永明委員提到,體育署委託第三方對棒協作的評鑑可以看到,協會目前並未編列現金出納表、財產目錄,且財務報表未提送會員大會通過,棒協確實沒有依法辦理。
徐永明委員強調,今天不是純粹要檢討棒協,而是要主動點出棒協有很多事情需要改進,避免2013年經典賽的各項問題,又在明年2017年的經典賽發生。2013年經典賽出現各種令人匪夷所思的問題,包括熱身賽事件、出場費事件、VIP證件事件、分紅事件、國光獎金事件和打擊墊事件,棒協明明獲得政府大量補助,但都沒進到義務照顧球員,體育署難道沒有責任嗎?
中華職棒球員工會理事長胡金龍表示,外國對待他們對球員都會非常注重小細節,包括對經典賽有什麼想法、有沒有要參賽、有沒有要為自己的國家出賽,然後他們會提供最好的保險與待遇,還有肖像權分紅。其實就是從小細節開始,讓球員得到一個尊重,這些小東西可以讓球員覺得我們就是要為這個賽事來打拼,為這個國家來打拼。
胡金龍理事長也表示,對於國際賽事,球員工會有四大訴求要呼籲,包括參賽及集訓期間之球員保險;相關賽事之準備、選訓、組訓等會議,應邀請球員工會代表列席;集訓及賽事期間,應有球員工會代表協助球員處理權益問題;該賽事若有衍生收益事項,應公開收益內容。若收益項目為球員直接相關,則應分配球員或球員工會。
胡金龍理事長認為,在集訓及賽事期間應該有球員代表、工會代表協助球員處理權益問題,因為在比賽期間有時候會發現蠻多的小細節.如球迷闖入飯店或類似早餐事件或比賽少了一些東西,小細節處理好就可以讓整個比賽更流暢。選訓的事情也不能讓選手最後一個知道,一開始就可以邀請工會參與,由工會這邊來告知球員,幫忙爭取保險、肖像權和分紅等,讓一切都能準備好。
國立體育大學助理教授李孝悌表示,我們國人對運動員權益愈來愈關心,但國人的觀念也要改變,體育選手出場比賽不只是相忍為國,而是不管是運動選手還是一般人民都擁有「運動權」。對於財務透明化,這些單項運動協會拿國家的補助款,受委託行使公權力,就應該受到民眾監督。李孝悌助理教授也指出,體育署未來要為體育選手建立公平公正的「仲裁機制」,選手權益與協會發生爭議的時候,不能因為網友反彈才檢討,而是要透過更好的機制解決。
台灣棒球改革聯盟發言人蔡柏文表示,對於球員受到的不公平的對待,在2003年經典賽的時候,我們提起訴願。我們的訴求是與工會相同的,一方面是棒協的透明化,選訓賽過程的SOP也需要建立,主管單位要理解選手到底要做些什麼,保障他們的權益,讓球員可以無後顧之憂。蔡柏文發言人表示,除了希望社會能夠支持球員訴求外,體育署也要善盡督導責任。
中華職棒球員工會發言人趙子維表示,相對於其他國家,台灣的球員權益是不受重視的,工會這幾年來與日韓工會交流,充足醫療、法務等相關知識,都可以供主管機關參考。不管國家怎麼發展,球員也是要吃飯,球員只要出事,即便已經領到足夠的保險金可以復健,但很有可能他的球員生涯就結束了,這非常不值得。
趙子維發言人表示,最近一次經典賽,保單只有十二強賽的八成,保險減縮的情況下,球員的風險又增加了。比照國外經驗,美國、日本和韓國,只要有參與經典賽,其組織都是職棒聯盟代表和球員工會代表共同組成。我國真的不要刻意去忽略球員參與的權益,尤其許多贊助都是百萬、千萬,但是這些贊助都不會回饋到球員身上,希望主管機關能夠幫忙協調解決。
徐永明委員最後也表示,開議之後就會提出「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在第八條明定,體育團體接受各該主管機關之補助,其財務報表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公開上網,若有違反法規者,可以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徐永明委員也提出三大訴求,希望體育署能夠承諾:體育署須依「國民體育法」嚴格監督,要求各單項體育協會財務須依人民團體法及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辦理,並於體育署官網公開完整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體育署應自2017經典賽第2次會議起,及未來國際賽事、涉及職棒球員權益等相關會議,中華職棒球員工會代表皆為當然代表;國際相關賽事組隊,針對已非國家列管選手應使用「邀請」而不使用「徵召」用語。對此三大訴求,體育署副署長林哲宏在場同意,並簽署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