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來看看民國110年9月1日才做成的「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3214號刑事裁定」吧!
👉🏻本案法律爭議:
違章建築依相關法令應即予查報、拆除,卻故不依法簽報,而未能續行相關程序並執行拆除,致仍得繼續保有該違章建物之整體用益狀態,是否屬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所規定之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此大法庭裁定:採肯定見解
違章建築依相關法令應即予查報、拆除,而故不依法簽報,致仍得繼續保有該違章建築之整體用益狀態,為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所規定之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見解節錄:
1、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所規定之圖利罪,既以公務員明知違背法令而圖得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為其構成要件,則本罪保護之法益已不再侷限於單純公務員身分暨其執行職務之公正性,及國民對於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性,而係兼及公務員職務執行之廉潔性,故要求公務員執行其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必須合法、公正、不得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又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客觀上違背其所應遵守之禁止規範或命令規範,致違反相同事項應予相同處理之平等原則,#其因而凸顯個別之特殊利益,#既因公務員違背法令所致,#該項所圖得之利益,#其取得及保有即不具有正當法律權源,#自均屬本款所規定之不法利益。
2、本罪所規定含有抽象意涵之「利益」,係指 #一切足使圖利對象之本人或第三人其財產增加經濟價值者均屬之,包括 #現實財物及 #其他一切財產利益(#包含有形、#無形之財產利益及消極的應減少而未減少與積極增加之財產利益,#或對該財物已取得執持占有之支配管領狀態者),且不以有對價關係及致其他損害之發生為必要。故該款所稱不法利益,只須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事務,因其積極作為,或消極不作為,與不法圖得之自己或其他私人利益間,具有因果關係,即可成立。
3、稱違章建築者,為建築法適用地區內,依法應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方能建築,而擅自建築之建築物;違章建築查報人員遇有違反建築法規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時,應立即報告主管建築機關處理,並執行主管建築機關指定辦理之事項,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2條、第4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依同辦法第5條前段及第6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於接到違章建築查報人員報告之日起5日內實施勘查,認定必須拆除者,應即拆除之;依規定應拆除之違章建築,不得准許緩拆或免拆。準此,如係未經取得執照之違章建築,除屬既存而無須立即拆除之舊有違章建築外,均應依規定予以查報,並由拆除單位拆除之。公務員對該等違章建築之查報、拆除並無裁量空間,若明知依相關法令應即予簽報,故意隱而不予查報,#致該違章建築免遭拆除,#得以繼續違法留存或用益,#使原始起造人仍可繼續享有違章建築留存之整體用益,#即該當於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所規定之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相關說明網址:
https://tps.judicial.gov.tw/tw/cp-1111-448060-caf76-011.html
_____________________
學說見解補充:
關於公務員圖利罪「不法獲利」的認定,學說認為是從財產角度觀察價值是否增加,不包括非財產上的利益。只要是足使圖利對象(本人或第三人)增加財產利益,且能計算出數額,此時即可評價為不法獲利。(註1)
不過,由於公務員圖利罪被定性為結果犯,且不處罰未遂犯,因此重點將置於個案是否存在不法獲利。但誠如李茂生老師所言,「不法」利益指的是超過市價的利得,因此如果沒有存在具體的利益,此時要如何與市價進行比較?不無疑問。筆者思考的問題是,本大法庭裁定涉及違章建築之「繼續保有該違章建物之整體用益狀態」,縱使承認它是公務員圖利罪所稱之「其他不法利益」,但能否真的計算出具體數額?縱使能計算得出來,那要採用什麼標準計算?此一大法庭裁定似乎都沒有處理,只是單純認定屬於「其他不法利益」而已。當然,如果立法者能夠規定圖利未遂的處罰規定可能更好,亦即當我們能證明公務員是違法執行職務,且該公務員企圖利用此種行為獲得不法利益時,即屬未遂,因為本罪職務執行公正性的公共信賴法益,實已受到侵害,而具有可罰性。(註2)
註1:整理並改寫自許澤天,刑法分則(下),2021年7月三版,頁518-519。
註2:整理並改寫自李茂生,新修公務員圖利罪芻議,月旦法學雜誌第91期,2002年12月,頁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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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司律一試考題分析:EP14
#讀享周易刑事法
【101司法官一試第11題】
依實務見解,下列何種行為,不構成加重竊盜罪?
(A)結夥三人行竊,其中有未滿14歲的孩童
(B)於公車內扒竊
(C)在機場航站大廳內行竊
(D)持螺絲起子行竊
【108司律一試第30題】
甲迷戀同學乙,但未獲乙的青睞。某次全班到外縣市參加研討會而住宿旅館,均有各自的房間,乙離開房間時,未將房門鎖緊,甲發現後直接走入乙的房間,翻弄乙的行李箱,並以手機拍下乙的內衣,將該張照片以通訊軟體傳給同學丙分享。離開房間前,竟又臨時起意帶走該內衣作為紀念。有關甲刑事責任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甲取走內衣,構成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加重竊盜罪
(B)甲侵入乙的房間,構成刑法第306條第1項之侵入住居罪
(C)甲拍攝內衣照片,不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妨害秘密罪
(D)甲將內衣照片傳給丙,不構成刑法第310條第1項之誹謗罪
【108司律一試第31題】
有關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凶器」之適用說明,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錯誤?
(A)須行為人主觀上有持以行兇或壓制被害人之意圖
(B)該物客觀上具有危險性,能夠傷害人之生命身體
(C)該物不限於行為人在犯罪場所外攜入
(D)不以行為人取出該凶器使用為必要
【105司律一試第21題】
甲得知舅舅A全家外出旅行,與乙、丙共謀到A宅偷取古董。乙、丙進入A宅行竊,甲則在遠處以手機告訴乙、丙古董的正確位置。得手後,3人將古董變賣分贓。試問,對於甲、乙、丙的行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3人的行為符合刑法第321條加重竊盜罪的侵入住居的加重條件
(B)3人的行為不符合刑法第321條加重竊盜罪的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的加重條件
(C)對於甲的行為,減輕其刑
(D)甲所犯之罪,仍屬告訴乃論之罪
----------------------------------------------------
【101司法官一試第11題答案】(A)
【108司律一試第30題答案】(A)
【108司律一試第31題答案】(A)
【105司律一試第21題答案】(C)
----------------------------------------------------
【綜合說明】
這次放上的是很愛考的加重竊盜罪啦!老師認為,一試最重要的是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3、4這三款規定,一試都有考過,而且都有相應的實務見解要記,整理在底下:
一、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
【最高法院69年度台上字第1871號刑事判決】
竊盜因夜間侵入而加重其刑者......必須於未經侵入以前,即有竊盜之意思,從而以侵入為其竊盜手段者,始能成立。#若事前經獲允許住宿其內,#臨時見財起意,#竊物而出,#其於他人家宅之安寧並無妨害,#即不能謂之侵入。
【最高法院69年度台上字第1474號刑事判決】
#旅客對於住宿之旅館房間,各有其監督權,且既係供旅客起居之場所,#仍不失為住宅。
二、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
【最高法院79年度台上字第5253號刑事判決】
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所謂兇器,其種類並無限制,凡客觀上足對人之生命、身體、安全構成威脅,具有危險性之兇器均屬之,且祇須行竊時攜帶此種具有危險性之兇器為已足,並 #不以攜帶之初有行兇之意圖為必要。#螺絲起子 為足以殺傷人生命、身體之器械,顯為具有危險性之兇器。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3149號刑事判決】
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攜帶兇器竊盜罪及同法第三百三十條之攜帶兇器加重強盜罪......只要於竊盜或強盜時攜帶兇器,即構成加重竊盜或強盜罪名,因立法所規範者為攜帶兇器竊盜或強盜即屬於加重條件,而 #不以取出兇器犯之為必要,亦 #不以攜帶之初有持以行兇之意圖為限。
三、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4款
【最高法院30年度上字第1240號刑事判決】
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結夥三人,係以 #結夥犯全體俱有責任能力及有犯意之人為構成要件,若其中一人係缺乏責任能力或責任要件之人,則雖有加入實施之行為,仍不得算入結夥三人之內。
【最高法院76年度台上字第7210號刑事判決】
刑法分則或刑法特別法中規定之結夥二人或三人以上之犯罪,應以在場共同實施或在場參與分擔實施犯罪之人為限,#不包括同謀共同正犯在內。
Ps. 下一回就是最終回啦~~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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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準強盜罪既遂的認定標準,實務、學說見解眾多,以下略為介紹幾種看法。如果之後司律二試考出這個爭點,同學可以臚列幾種說法後,挑選你看得最順眼的說法當作個人意見。
一、實務見解:以竊盜、搶奪(前行為)既遂為標準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607號刑事判決】
按刑法第329條之準強盜罪,其既遂或未遂,應以竊盜或搶奪之既、未遂,作為區分之標準;亦即,如該基礎作為之竊盜或搶奪犯罪既遂,即應論以準強盜既遂罪。而竊盜罪之既、未遂,則以所竊取之物已否入於行為人實力支配下為斷,如行為人已將竊取之物移入其實力支配下,即應認係既遂;至其是否已將竊取之物攜離現場,並非所問。
實務可能的問題:由於部分學說認為,準強盜罪的規範目的在於維護竊取得來的贓物,因此前行為必須要「取得贓物」,連帶影響行為人當場實行強暴、脅迫行為時,主觀上一定要搭配「防護贓物意圖」。在此說的概念下,自不可能以前行為既遂當成準強盜既遂的認定標準,因為竊盜、搶奪未遂而未取得贓物的情形,根本不會成立準強盜罪,遑論成立準強盜罪之未遂犯(註1)。
二、學說見解舉例
(一)「穩固持有」之見解(註2)
此說從準強盜罪主要保護「財產法益」的角度來看,最終損害的認定,仍是看財物的持有利益是否終局被行為人侵奪,但並不是像實務見解一樣,直接以前行為既遂為認定標準,必須考量前行為產生的不穩固持有,以及後行為接續實現穩固持有的目的,以穩固前行為所取得財物的持有效果為既遂的標準,較為合理。
(二)「強制既遂」之見解(註3)
此說將準強盜罪定位為「截斷的結果犯」,原本客觀上實行的強制行為所發生穩固持有的狀態,已被截斷,且移至主觀構成要件「意圖」加以規範,亦即,「穩固持有」是所有意圖的對象,而不是既遂的認定標準。在此看法下,既遂時點就會以後行為(強制行為既遂)為標準。唯有將準強盜既遂的標準緊扣後行為,才能合理解釋準強盜罪與強盜罪不法內涵相當的原因。
--------------------------------------------------
註1:參許澤天,刑法分則(下),2021年2月三版,頁261-262。
註2:參許恒達,準強盜罪的犯行結構與既遂標準,臺灣法學雜誌第204期,2012年7月,頁163-164。
註3:參古承宗,刑法分則:財產犯罪篇,2020年9月二版,頁174、176-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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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就是科學,對抗疫情靠的是科學,不是政治。蔡政府這幾天的各種政策轉彎又轉彎,簡直可以進行風力發電以解台灣電力之不足啦!於是我們請到專業的臺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老師來談談最近的民調與轉變!
肥宅身為一個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編分則第五章妨害公務罪的犯嫌,我還是依舊相信科學是高於一切的。而講政治實在沒有太多科學數據可以判斷,於是只能靠民調啦!(我順便解釋一下,妨害公務罪要公署提出告訴啦,一般熱心民眾當然是不行滴,至於到底是為了哪件天大不得了威脅公署的事情,警方通知的時候不會講啦,就要等我去中山分局的時候給我一個驚喜啦!)
但是,今天我有件事一直想要跟游盈隆老師道歉,因為當年我經常笑他。他做民調,蔡英文的表現一直不高,我笑他想做官。他當年退出民進黨,我又笑他想做官。但是,人哪,果然是需要經過考驗的,他到現在都沒有妥協,沒有做官,代表我真的看錯了。在此說聲對不起~~~
根據中國時報6月23日的報導:【2019年民進黨內總統初選落幕,由蔡英文出線。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發六點聲明宣布退黨,點名蔡總統,在她8年領導下,黨已經變了。如今退出民進黨2年了,游盈隆23日在臉書表示,他當年的六點退黨聲明印證,過去這兩年蔡英文領導民進黨的作為與不作為,證明他不是意氣用事退黨。】游老師在民進黨內那麼厚的同溫層還可以早兩年就看出來,果然不愧是先知啊哈哈哈!但最近的政策到底是怎麼搞得呢?是主事者換了一個人,還是主事者換了一顆心呢?
另外,防疫期間還有一個怪現象,各縣市首長的支持度大幅變換,出了很多意料之外的事情,根據風傳媒的報導:【本土疫情自5月中下旬爆發,全國六都為防疫「動起來」,台灣民意基金會最新民調顯示,新北市長侯友宜、台北市長柯文哲分別穩坐第一、第二,高雄市長陳其邁則「彎道超車」衝上第三,台中市長盧秀燕、台南市長黃偉哲也各有斬獲,至於桃園市長鄭文燦「比較沒有聲音」,董事長游盈隆嘆,鄭文燦原本身為總統級候選人氣勢的政治明星,如今有此番際遇,「也是世間少有!」】,而且後面的部分還提到領先群也產生了質變,【若與上月六都市長防疫表現相比,侯友宜、柯文哲雖然穩坐冠亞軍,但侯友宜被肯定度下降3.6個百分點、柯文哲則上升5.3個百分點;另外,陳其邁一口氣提升16.2個百分點,「彎道超車」僅提升4.1個百分點的盧秀燕;同時,黃偉哲雖然排行第六,但被肯定度提升4.6個百分點,惟有鄭文燦僅提升0.7個百分點,形同「原地踏步」。游盈隆分析,結果顯示侯友宜不再是所有政黨支持者最推崇的對象,綠營支持者推崇陳其邁、藍營支持者推崇侯友宜、白營支持者推崇柯文哲;而侯友宜不再受到六都市民全面推崇,雖然仍廣受雙北民眾推崇,但在桃園市拱手讓給柯文哲,台中市還給盧秀燕、台南市還給黃偉哲、高雄市還給陳其邁。】這倒底為什麼,就要請教游老師啦啦啦!
最後,雖然阿亮對於最近民進黨疫苗政策轉彎相當自豪,但不同角度的分析可不一樣ㄟ!游盈隆老師的臉書是這樣寫的:【過去這十天中,一連串的轉變從618到628,令人目不暇接,似乎都顯示蔡政府疫苗政策轉向,蔡總統的初始意志動搖、態度改變。但,這一切轉變的根本原因是什麼?只是緩兵之計,一個漂亮的假動作,暫時性的消解強大民意壓力?還是,已經迷途知返,回歸科學,正檢視並調整已走偏的既定疫苗政策呢?】那麼,到底是因為甚麼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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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總分:480(及格標準:律師為402、司法官為410) 排名:律師第178 名、 ... 我大二在交大科法上刑法分則,授課老師是金孟華老師,如果有交大的學 ... ... <看更多>
刑法 分則 在 [心得] 110律師海海組應屆上榜心得- 看板Examination 的推薦與評價
《一、背景和前言》
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畢業,
目前就讀於政治大學法律研究
所民法組一年級,去年有報名
書記官,也幸運上榜。雖然不
是畢業於頂大,但只要努力還
是有機會可以應屆上榜的!
本則心得文內容非常長,會分
成「成績」、「讀書進度安排」
、「曾經看過的書籍」、「一試
準備方法」、「二試準備方法」
、「作息和讀書習慣」、「讀書
會必要性」、「如何練習題目」
、「筆記」、「本次考後各科目
感想」這幾個部分,大家可以選
擇自己有興趣的部分看~
另外,要特別說明的是,在二試
準備方法上有點反指標,和多數
上榜生有的閱讀書籍、運動習慣
、正常作息、國考讀書會及狂練
題目各方面都有點不一樣(下文
會說明),給大家作為參考之用,
但閱讀後還是建議大家要找到最
適合自己的方法。當然,如果看
完我的準備方法,發現自己是和
我類似的人,也不要覺得自己現
在和多數上榜人的習慣都不太一
樣,開始焦慮地懷疑自己會不會
就沒辦法上榜,然後強迫自己要
變得跟多數上榜的人一樣而選擇
比較不適合自己的方式,方式沒
有最好只有最適合,一定要清楚
知道自己最適合什麼,才能最有
效率的準備。
《二、成績》
(一)110政大法研民法組
民事財產法:46
民事身分法與民事訴訟法:81
總分:127 (正取2)
(二)110司律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事法):134
綜合法學(一)(公法):126
綜合法學(二)(民事法):136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102
總分:498
(司法官排名65;律師排名54)
(司法官錄取標準:410)
(律師錄取標準:402)
(三)110司律二試
憲法與行政法:129(66/63)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126(65/61)
民事法(一):117(54/63)
民事法(二):98(47.5/50.5)
商事法:77.5(38.5/19.5/19.5)
海洋與海商:53(19.5/10.5/12/11)
國文:54(27/27)
總分:
律師654(及格標準:530)
司法官601.5(及格標準539.5)
【排名:律師海海組第1】
《三、讀書進度安排大方向》
(一)2019.10-2020.07
.大三整學年看高點函授打底
大一的時候幾乎沒讀書,總排
名全班60多人,好像是40幾
名,整體來說,大一所有的必
修科目都非常慘。大二稍微比
較認真,但面對學校小範圍的
考試,都是臨時抱佛腳,只看
老師要考的範圍,也不會自己
去讀教科書或參考書,底子極
差,腦袋幾乎沒有體系架構可
言,依靠小聰明混過了大二。
大三上報名高點補習班函授,
所有上課的內容對我來說都是
新世界,就立志要好好把函授
看完打好基礎。如果讀者跟我
一樣大學時期底子不好,建議
大三開始看函授打底,盡早開
始準備才能有更多彈性時間可
以調整。
(二)2020.07-2021.02
.大四上民法民訴
大三暑假決定報考研究所,考
量到民法民訴占司律考科300
分,所以就決定報考民法組,
較能減輕司律備考上的負擔,
這段時間就只看民法和民訴兩
科而已。
(三)2021.02-2021.07
.大四下民法民訴以外
大四下就開始念除了民法民訴
以外的科目(憲法、刑法、刑訴
、行政法、商法),因為大三整
學年已經把函授全部看完,基
本底子已經有了,就沒有再看
函授,只看書本而已。民法民
訴也因為考研的關係,已經念
了半年之久,也就沒有再碰
(光念其他科目也真的沒時間
再接觸QQ)。
(四)2021.07-2021.2021.08
.準備一試
我大概預留將近一個月的時間
準備一試(如何準備下文會分享
給大家)。這段時間就只看補習
班的函授、講義,狂看題目,
幾乎沒有再去碰二試的東西,
就是專心準備一試。
(五)2021.08-2021.10
.準備二試+一試
接下來的分享由於這次考試遇到
疫情加上颱風的影響,所以一試
從原本的8月被延後到10月才考
,所以讀書進度的安排會和過往
不一樣,在參考的時候要特別注意!
因為一試被延後,這段時間就把
二試總複習拿出來看,然後開始
狂刷解題書(解題書如何使用下文
也會分享),和狂看以前註記在參
考書的筆記(筆記如何製作下文也
會分享)。二試的準備一直到一試
考前的一個禮拜,用大約一個禮
拜的時間再把一試的東西拿來複
習,一試雖然是選擇題,但真的
很繁瑣,考前還是要再花間熟悉。
(六)2021.10-2021.12
.全力衝刺二試
由於考試延後的影響,已經在前階
段把總複習的函授都看完,這段時
間就是看以前在參考書上註記的筆
記、狂看解題書、補習班講義。有
沒有參加讀書會、如何練習題目下
文也會分享。
《四、高點全修班函授師資推薦》
如前文所述,大一大二在學時期
沒有好好建立體系,大二暑假即
報名補習班全修班函授,於大三
整學年以函授打底看完二試考科
的範圍,在此也推薦當初全修班
函授師資。
.民法:張台大老師
個人覺得張台大老師非常適合打
底,老師在各章節都會從基礎開
始講解,建立該章節完整的體系
,例如在民總課程明確說明債權
行為與物權行為之差異、無權代
理與無權處分的差別、在債總課
程建立侵權行為體系架構及在債
各課程說明買賣契約與不完全給
付間之關係等等,以上都是進入
該章節非常重要的基本觀念。上
完老師的課程後,對於每個章節
都有基本的底子,日後再去看其
他參考書或教科書裡面的內容,
至少不至於有看不懂的情況發生
。整體來說,張台大老師蠻適合
基本底子不好的人,對於重新建
構體系很有幫助。
.刑訴:黎台大老師
黎台大老師在刑訴補教界應該眾
所皆知,上課內容是用老師出本
的書籍上課,雖然書籍已經寫得
算詳細,但上課時老師還是會補
充還來不及加入書中最新的實務
見解,或是再以更淺白簡潔的方
式傳達觀念。個人覺得最重要的
是,每個章節上完後,老師會講
解書中收錄的考古題,藉由題目
的演練檢視自己是否了解上課內
容,也能夠過老師的講解,加深
爭點印象。
.公法(憲法行政法):韓台大老師
韓台大老師在公法上的名聲應該
也是廣為人知,全修班的憲法和
行政法都是補韓台大老師的。在
憲法課程上,不論是基本權、權
力分立及釋憲程序都有完整的體
系介紹,在上釋憲程序時,當時
憲法訴訟法尚未施行,但老師就
有在大審法相應的部分做比較和
介紹,對於新法至少有初步的了
解;另外,老師在最後一本講義
還會講解近期所有的釋字,簡化
案例事實並分析所涉基本權,有
些釋字真的很複雜,透過老師的
講解至少能清楚知道爭點。在行
政法課程上,能建立完整的體系
架構,並在各架構中以「爭點」
的方式作教學,另外,真的大推
老師的行政法講義,每個章節前
面的體系架構圖對於複習真的非
常有幫助,如果有機會的話,蠻
推薦去和同學借來參考。
.商法(公司保險法):程政大老師
商法真的是我在學時期頭痛的科目
之一。公司法條文規定繁瑣,每個
條文涉及的爭點也很多,遇到公開
發行公司還要去看證券交易法的規
定,且公司法離我們的生活有點遙
遠,不像民法、刑法較貼近生活能
夠想像,整體而言,公司法讀起來
真的蠻痛苦,但聽完老師的課程後
,對於公司法各章節的規定都有基
本的認識,也能夠掌握條文之間的
連結,上課的時候老師也會帶我們
看證交法的規定,並和公司法作比
對。老師的課程算是中間偏難,但
會從基本架構開始,慢慢進入更深
的爭點,不僅能建立基本觀念,也
能應付司律考試的難度。
.結語
整體而言,高點老師都蠻適合打底
的,對於基本底子不好的人,聽完
老師的課程後,都能有基本的認識
,日後再去看參考書或教科書,不
至於有看不懂的情況。
《五、曾經針對二試讀過的書》
這段主要是想跟大家分享我在備
考期間全部讀過的書籍。標題不
打「推薦書單 」的原因一方面是
想和大家分享我讀書的份量供大
家做參考,另一方面也能給大家
更全面的買書參考。但還是要提
醒,沒有最好的書籍,只有最適
合自己的書籍,從字體、排版、
文字風格到難度,各方面都是買
書考量的因素,特別是「難度」
的部分,每個人底子和程度都不
太一樣,每本書都有各自的取向
和客群,強烈建議大家還是要去
書局翻翻看,多方比較才能選到
最適合自己的書籍。
(一)民法
1. 教科書
(1)陳聰富-民法總則★
每個人心中應該都有一本自己信
奉的民總教科書,個人覺得陳聰
富老師的文字比較淺顯易懂,裡
面也收錄很多題目做練習,對初
學者而言負擔比較不會那麼大。
(2)陳聰富-侵權行為法原理★
2. 參考書
(1)李律師-民法總則★
(2)張台大-民法債編I★
(3)李淑明-債法各論★
那時候張台大和李淑明老師在選
擇,覺得李淑明老師介紹的契約
比較全面,所以就選擇這本。
(4)李淑明-物權★
(5)賴川-財產法爭點地圖★
(6)袁翟-老師開講民法(親屬繼承) ★
沒有全部看完,只挑章節來看,
整體來說介紹得很完整,打底蠻
適合用的!
(7)林青松-3Q民法(身分法)
比較不推薦的原因在於,這本書
已經沒有再更新,內容上雖然很
完整,裡面的題目練習數也足夠
,但版次過舊,比較不推薦,如
果真的要打底,推薦上面那本。
(8)苗星、施宇宸民法-爭點Combo list
排版不太喜歡,
最後選擇賴川爭點地圖。
(9)許政大-民法(親屬繼承)
3. 解題書
(1)張璐-債法題型破解★
必買神書,題型收錄非常完
整,解題架構也不馬虎,
非常扎實的一本書。
(2)張璐-物權法有聲解題書★
(3)宋定翔等-民法(財產法)老師解題★
這本書網路上比較少人推,但
真的不錯,同一個題目還會分
享不同的解題方式,深度非常
夠,如果覺得張璐一本不夠,
可以再買這本練習。
(4)關欣-身分法老師解題★
(5)宋定翔-榜首的4堂民法解題課
定位上比較不像解題書那
麼全面,行有餘力再買就好。
(6)林政豪-這是一本民法債編解題書
感覺比較適合高普考,深度上
對於司律有點不足。但如果覺
得張璐和宋定翔的太難啃不下
去,這本會比較有信心。
(二)民訴
1. 教科書
許士宦-民事訴訟法(上)、
許士宦-民事訴訟法(下)、
姜世明-民事訴訟法(上)、
姜世明-民事訴訟法(下)
以上四本教科書若以國考為
導向,只以上榜為目標,不
以做學問和研究為主,教科
書可能有些生硬,如果從教
科書從頭讀起,可能會讓很
多人覺得太難壓力太大而放
棄,在有限的時間內不是那
麼推薦。至於要看許老師還
是姜老師或是邱老師?的…我
想大家心中都有答案XD就看
自己是哪派的吧哈哈哈
2. 參考書
(1)勝平、瑞希-爭點here民事訴訟法★
這本真的大推!裡面收錄的爭點
真的非常詳盡,學說的補充也
非常足夠,邱派和姜派都有寫
到,但個人覺得比較偏姜,但
邱派見解的部分,面對國考也
真的很夠了。在各章節後面也
收錄了很多研究所和國考的題
目做練習。
(2)蘇軾-家事事件法曙光乍現★
家事必買神書,若是一本書主義
首推這本。書籍本身不會太厚,
目前司律的家事並不是年年都考
,以CP值來說非常高,裡面幾乎
收錄了全部考點。
(3)喬律師-民事訴訟法(上)★
喬律師-民事訴訟法(下)★
不看教科書打底的話,
市面上大概就靠這兩本了。
(4)理白-民事訴訟法爭點即時通★
這本也非常推薦,但因為上面的
爭點HERE出版時間更晚,所以
爭點、學說見解和收錄的題目會
比這本更新,如果這本有再版,
真的是和爭點HERE不相上下,
兩本都非常推薦。但個人覺得理
白這本在當事人恆定、執行力和
既判力擴張的部分寫得比爭點here
還清楚。兩本真的都可以,不相上下。
(5)許政大-民事訴訟法(上)、
許政大-民事訴訟法(下)
3. 解題書
(1)宋定翔-民事訴訟法老師解題★
(2)薏偉-民事訴訟法解題書(進階篇)
(3)喬律師喬律師的民事訴訟法解題書
以上三本書都完整看過,首推宋
定翔的解題書,每個題目的解題
真的都非常完整,邱派姜派的都
行,以國考為主的話已經足夠。
宋那本裡面還收錄了大量相同觀
念的高普考具有參考價值的題目,
但只會附上爭點意識,不會全部都
解,我自己是每題真的都確實找
過答案,不確定的會和朋友一起討論。
(三)刑法
1. 教科書
(1)王皇玉-刑法總則
(2)盧映潔-刑法分則
以上這兩本和上面民訴教科書部
分說的一樣,在有限的時間內不
是那麼推薦。
(3)蔡聖偉-刑法案例解析方法論★
這本國考絕對必看,已經有多
次從裡面命題的紀錄,後面收
錄的10個例題一定要滾瓜爛熟,
不見得是為了國考猜題,老師
在裡面的解題架構和內容真的
非常非常非常推薦拜讀。在寫
刑總題目的時候,如果遇到架
構不清楚的地方,翻老師的這
本都能得到答案!對於刑總的學
習絕對有非常大的幫助。
2. 參考書
(1)周易就是這本刑法總則體系解題書★
(2)周易就是這本刑法分則體系解題書★
如果不看教科書打底,首推周
易老師的這兩本,收錄的爭點
很全面,深度也很夠,以國考
來說真的已經足夠,要在有限
的時間速成刑法,真的就這兩本了。
(3)楊過-讀我正解!刑法爭點書★
雖然薄薄一本,但也非常推薦,本
書以爭點的方式作為主軸,列出各
爭點的學說和實務見解並在各爭點
後放入題目供練習,對快速複習非
常有幫助。
(4)旭律師-刑法爭點解讀★
(5)易台大-圖說刑法總則
(6)柚律師-刑法學霸筆記書
偏向打底性質,但個人比較推薦周易。
3. 解題書
(1)周易-司律二試刑法解題書★
(2)陳介中-老師解題刑法★
以上兩本各有特色,行有餘力建議
兩本都買。陳介中這本收錄的題目
比較全面,廣度比較足夠,但論述
上的深度有點不足,答題上看起來
比較沒有生命力;周易這本的答題
深度比陳介中深上許多,題目後面
也會以專題的方式把各家學說講得
更為細緻,但為了司律的答題深度
,勢必要犧牲廣度的部分,如果真
的要為司律選一本,在一題100分
並要附上個人見解的答題下,建議
先選周易(深度)再選陳介中(廣度)。
且周易這本會收錄近年度的研究所
最新考題,藉由研究所考題比較能
掌握命題趨勢,難度上較符合司律
等級。
(3)榮律師-透明的刑法解題書
(四)刑訴
1. 教科書
(1)林鈺雄-刑事訴訟法實例解析★
這本和上面介紹的蔡聖偉老師刑
法案例解析方法論一樣,幾乎是
國考必讀經典,在國考和法研已
有多次命題紀錄,撇除猜題的考
量,對於爭點的理解和解題絕對
超級有幫助!必讀!。
(2)林俊益-刑事訴訟法概論(上)
2. 參考書
(1)黎台大-刑事訴訟法研析(上) ★
(2)黎台大-刑事訴訟法研析(下) ★
若不看教科書,首推這兩本打底,
爭點收錄完整,美派德派及實務
見解都有完整整理。
(3)言頁-刑事訴訟法爭點地圖★
爭點式複習性質,作為二試快速複
習之用,各章節收錄的爭點完整,
蠻推薦最後衝刺的時候購買,檢視
自己有沒有遺漏爭點。
3. 解題書
(1)JANGO-刑事訴訟法題型破解★
這本書收錄了大量林鈺雄老師的
題目和見解,對國考蠻有幫助。
作者在遇到比較困難的題目,也
會以專題的方式做非常詳盡的
介紹,深度上對國考絕對非常足夠,
但需要有一定的底子再看比較適合。
(五)憲法
1. 教科書
無
2. 參考書
(1)歐律師-憲法爭點解讀★
這本也是必買神書,爭點收錄和
各釋字的整理都非常完整,國考
看這本真的已經足夠。
(2)嶺律師-學說與實務對話解題書
3. 解題書
(1)歐律師-憲法解題書★
憲法就是歐律師套餐了,爭點
解讀加解題書,反覆反覆看真的就夠。
(六)行政法
1. 教科書
(1)李建良-行政法基本十講★
非常建議大家看老師前面的例題,
對於行政法的思考非常有幫助,也
能了解行政法解題的脈絡和架構,
絕對能讓你對行政法有全新的認識。
2. 參考書
(1)程樂-程樂的十堂行政法解題課★
打底首推這本,廣度深度都非常
足夠,各章節後面也附上大量題
目可供練習之用。但這本份量十
足,難度也比較深,建議到書局
翻翻看適不適合。
(2)兆熙-行政法爭點解讀
這本不是寫得不好,而是寫得有點
淺,面對國考深度上比較不足,但
如果覺得程樂太難,這本會是很好
的選擇。
(3)嶺律師-行政法爭點解讀
(4)古琍、王為-行政法爭點combo list
3. 解題書
(1)周董、周凌-行政法題型破解★
雖然網路上很多人都說書中內容
有誤,但我真的找不太到完全錯
誤的地方,頂多就是見解不同,
但每本解題書本來就會有見解不
同的地方,應該不至於是太大的
問題,當然也有可能是我實力不
足沒看出來。在備考期間也想說
要看別本來參考,但當時市面上
好像沒有更推薦的解題書了?
(七)商法
1. 教科書
無
2. 參考書
(1)林予-公司法學霸筆記書★
(2)林予-保險法爭點即時通★
參考書打底首推這兩本,各章節
都有帶到,幾乎收錄了全部會考
的考點,學說和實務也整理的很
詳盡,裡面也收錄了許多題目,
並附上完整擬答,且這兩本份量
上負擔也不會太重,以CP值來
說非常高。
(3)曉墨-證券交易法解題書★
薄薄一本看起來不太起眼,但是
收錄了證交法上極重要的考點,
各爭點也附上答題模板可供參考,
書中也收錄題目可供練習,對快
速複習來說非常推薦。
3. 解題書
(1)蕭雄. 雋婕-商事法老師解題★
這本是公司、保險和證交三合一
的解題書,在商法只占100分的
情況下,這本CP值真的非常高。
題目收錄非常完整,司律和研究所
都有,答題上內容上也算詳盡,
學說和實務都有提到。
(八)海商法與海洋法
1. 參考書
(1)辛律師-海商法爭點解讀★
如果選擇海海組,就真的只要看
這本就好,考前約一個禮拜才開
始第一次念這本就去考試了。裡
面算是收錄全部會考的爭點,也
收錄大量的題目可以練習,真的
已經足夠。
至於海洋法,範圍真的太大,
又只占選試的40分,真的完全沒
念,到現場看到題目才翻法條,
想辦法找出看起來符合這題的法
條狂抄,誠心建議不要花時間念。
《六、一試準備》
(一)準備方法
在備考期間,常常看到網路上有
人說一試不用念,隨便念念就上
,不用花太多時間準備之類的話
,但自己親身準備後強烈建議大
家要花點時間準備,建議寧願預
留多點時間早點準備也不要拖到
很晚才發現來不及。
準備科目部分,個人覺得法律倫
理、國際私法及票據法的投資報
酬率蠻高,強烈建議大家要花時
間準備,尤其是國際私法,法條
不多而且考點單純固定;法律倫
理也建議大家準備,看補習班整
理的一試總複習講義就好;票據
法雖然有點複雜,但每年考點都
很固定,考來考去都是那幾個觀
念在重複,還是推薦大家努力看
看;國際公法浩瀚無邊,每年考
點感覺也不太固定,建議放棄;
強制執行法偏難,我有認真念過
,但最後考試10題錯6題…。
練習方面,沒有親自完整寫過歷
屆,主要是看市售的參考書和補
習班講義,把每一題的每個選項
一定都搞懂,有些擬答如果寫的
很簡陋也一定要想辦法搞懂,而
且即使寫對了也一定要確保自己
知道整題觀念和各選項的問題。
書籍方面,因為自己在考古題的
準備上不是自己印下來然後在阿
摩找答案,覺得這樣有點浪費時
間,一題一題找也會疲乏,所以
直接買參考書來看。
(二)講義及課程推薦
大推張璐老師、楊過老師的一試
總複習講義,裡面都收錄了大量
考古題,並附上各選項完整擬答
,時間不夠的同學可以直接看講
義練習;課程推薦周易老師,老
師藉由考古題的演練帶出一試愛
考的重要觀念,對於一試繁瑣的
法條差異非常有幫助;陳楓老師
的商法也是一試救星,老師在講
義的編排上真的非常猛,體系感
非常強,課程和講義都非常推薦
;刑訴推薦益明老師的講義,內
容偏排整潔乾淨,用了非常多的
架構圖釐清觀念和整理各法條間
的差異。
《七、二試準備方法》
接下來要分享的二試準備方法有
點反指標,並不是多數上榜生有
的習慣,大家看完後還是要自己
斟酌,找到最適合自己的讀書方法。
(一)作息和讀書習慣
自己在備考期間的作息極其詭異,
沒有固定的作息,也幾乎沒有運動
,起床、睡覺和讀書時間真的都沒
有固定,都是念累了才睡,睡飽了
起床念書,常常半夜念書念到早上
6.7點才睡,然後睡到下午4.5點繼
續念書。雖然作息很亂,但還是每
天都至少念6-10小時,盡量維持在
平均8小時的長度(從3月到12月考
試都是維持這樣的狀態)。另外,8
小時是真的在唸書8小時,並不是
坐在書桌前面的時間,所以是已經
扣掉在書桌前耍廢、滑手機、看影
片、玩遊戲、吃飯及聊天的時間。
自己的讀書習慣是念完一科才換一
科,會把整本書看完才會換下一科,
我覺得這樣才能在各章節中有連結,
可能看到後面的章節發現和前面有
連貫,那就再回去翻前面的複習,
畢竟法律這門科目各章節的關聯性
蠻強的。
閱讀書籍的部分,我真的很少看教
科書,國考只求上榜必須做最有效
率的讀書規劃,比較沒有時間藉由
教科書重新建立體系。面對國考需
要的是爭點的了解,這部分參考書
會比較詳盡的整理,但我也必須說
,只閱讀參考書和解題書的做法完
全就是為了因應考試制度,對學識
涵養可能比較沒幫助。
(二)筆記必要性及如何製作
【科目】
真正認真整理的只有民法和刑訴的
筆記。但後來發現,如果每科都整
理真的太花時間,所以之後就沒再
做了。
【製作方式】
個人偏好以「爭點主題式」的方式
做筆記,而不是看一本書然後整理
這本書的內容。我會把所有我看過
的書(包含教科書、參考書、解題
書)裡面的內容,如果講到同樣的
爭點和主題,都會集中整理在一份
word檔,這樣的好處就是一科只要
做一份筆記,往後在別的書裡看到
要補充的東西,就可以直接增補在
原本做好的筆記中,如果是一本書
看完就整理一份筆記,最後可能會
有爆多筆記,散落在各處,要找的
時候都找不到。比如將主題分成「
借名登記」、「租賃物內自殺」、
「情事變更」、「違章建築」等等。
以借名登記為例,會將所有相關爭
點集中,分成「開標」、「契約有無
違法公序良俗」、「何時消滅」、「
返還請求權基礎與時效」、「借名人
處分後法律關係為何」等等。如果之
後在別的書看到其他借名契約的新考
點,就直接再增加一個標題,又或者
在別的書看到舊爭點中有更好的論述
方式或學說補充,一樣可以在舊有的
標題上做潤飾修改。
另一種方法是,我會選定一本看得最
順眼的書或者收錄最完整的書為基底
(通常是爭點書),如果在別的書上看到
新考點、更好的論述方式,或沒有補
充到的實務或學說,就直接寫進對應
的主題當中,這樣作筆記的好處是,
不用從到到尾全部整理,只要以一本
書做軸心然後再增補就可。
整體來說,雖然每個人製作筆記的方
式不同,但我覺得算是必要。準備國
考到最後每科都有一大堆的書要念(
教科書.參考書.解題書.補習班講義blablabla~~一大堆,不同性質的書
甚至不只一本要念),每本都一定有
可取的地方,如果沒有整理的話,各
書的精華就會散落在各處,但書一定
是要越念越精,所以還是建議大家要
花時間整理筆記。
(三)讀書會必要性和如何練習題目
【讀書會必要性】
在準備國考期間我沒有參加過任何
讀書會。讀書會的前提一定要建立
在每次都能確實跟上進度以及書確
實都能念的完,否則到現場去寫題
目就比較沒幫助。因為我不太能保
證每次進度都能更上,我傾向照著
我自己的進度念書,不想被讀書會
牽制,希望能有彈性的讀書規劃。
當然,讀書過程中我也會遇到不會
的問題,但我很幸運地遇到一位超
級好戰友,遇到任何問題就會先互
相傳給對方,晚上一起講電話討論
,我和他在面對問題的時候思考方
向類似,彼此間也很願意無私的分
享所有讀書的一切(例如最近出了什
麼文章、有什麼新考點、彼此也會
分享每個爭點上不同的學說看法和
新進實務,也會互相分享考試資料
等等)。就參加讀書會能互相討論的
優點而言,我找到了一位好戰友能
一起討論交流,讀書會對我的必要
性就沒那麼大了。
【不參加讀書會,如何練習題目?】
我自己是沒有親自計時仿照國考把
歷屆或其他題目拿出來從頭到尾下
筆寫過,都是自己看解題書的題目
,並思考架構,而且每一題不會只
看解題書上作者的答案,還會去網
路上找不同的答案,然後思考哪邊
怪怪、為什麼這樣寫、能不能這樣
寫,再和朋友一起討論,即便沒有
下筆親自動手寫,但還是非常扎實
的思考每道題目以及每種版本答案
的疑慮。強烈建議,看解題書不能
硬啃,一定要有自己的想法,試著
看不同版本的答案,從中找到問題
之處,在和朋友討論,一定會有成
長。
整體而言,讀書會對我而言不是必
要,或許也不見得適合每個人,國
考壓力已經很大,如果讀書會成為
讀者壓力和焦慮的主要來源,甚至
影響到備考的心理狀況,得不償失
,也不用覺得一定要參加才能上榜
。但也要和大家分享讀書會成功的
例子,身邊有位和我同組的法研朋
友,有參加學長姐帶領的讀書會,
據他所說,他們讀書會約8位考生
,全部都有上榜。每個讀書方法和
習慣真的不見得適合每個人,一定
要知道自己需要什麼再去決定,才
不會浪費寶貴的備考時間。
(四)總複習課程必要性及推薦
【總複習課程的必要性】
整體而論,如果經濟能力或讀書進
度許可,總複習課程多少對二試會
有幫助。個人覺得總複習最重要的
地方在於,參考書大約一年一版,
在這一年當中若有新近議題必定無
法立即更新,總複習就能大幅減少
見解斷層的問題。另外,老師的授
課講義必定是濃縮當年最重要的考
點供考生複習之用,閱讀總複習講
義也能檢驗自己在最後衝刺階段有
無遺漏爭點以及自己對爭點的熟悉
度。
民法:程穎老師
相比賴川老師爭點式的複習,程穎
老師偏向全章節全方位的重點瀏覽
,另外,程穎老師的身分法講義還
真的命中考點-「出養中,受遺贈
人具備自然血親之親生父母,是否
得作為遺囑見證人」
刑法:周易老師
老師上課特別強調財產犯罪,今年就
真的考了財產犯罪-「所有意圖的對
象」,講義厚薄適中,算是濃縮了
最重要的考點,難度上也符合司律
的等級,非常推薦作為複習之用
行政法:鍾禾老師
老師在講義裡會給重要考點的答題
模板,也會特別點出考生在考卷上
常犯的錯誤,並整理新近見解和
講解歷年考古題,對於二試蠻有幫助。
商法:陳楓老師
短短三節課,真的涵蓋了所有商法
重要考點,並整理新近議題,同時
也命中今年「董事自我交易監察人
之代表權」的考點
刑訴:益明老師
非常喜歡老師講義的編排,非常整
齊有條理,在內容上,如果未來能
出成爭點書,應該是二試總複習最
全面的爭點書。
《八、今年考後感想》
(一)民法、民訴
今年考題都比較偏重傳統觀念(民
法民訴都是),沒有考到近期火紅的
議題,甚至也沒考大法庭裁定,
真的就是要靠平常的累積,不能
僥倖只看最新的實務和學說見解
。從歷來考題可以發現,考題從
傳統觀念到近期實務都有命題可
能,不能只著重其中一個,要盡
可能全方位的準備。民訴部分感
覺也不是特別著重哪個派別,自
己在考卷上第一題寫的偏向姜派
,第二題寫的比較偏向邱派,建
議還是要通盤了解,傳統觀念和
特定派別的題目都要有所準備。
(二)國考容錯率
另外也分享一下我在考民法(一)
犯的天大錯誤,某題題目直接了
當的問「能否依民法第184條第
2項規定請求賠償?」,當時的
我不知道腦袋在想什麼,覺得本
條項只限於「權利」,不包括利
益,還告訴出題老師只有本條1
項後段包括利益…大寫特寫前段、
後段、第2項的區別,還寫了平等
保護說、差別保護說的不同,反正
就是整個觀念大錯誤,答題完全歪
掉…考完非常錯愕,覺得真的完蛋
了,25分大概也沒了,但拿到成績
單發現好像也沒有很慘。這個故事
要告訴大家,在國考緊張高壓的情
況下,人人都會有寫錯的時候,不
要太慌張,結果未必不好。
(三)家事到底要不要念
印象中已經連續四年,形成一種不
成文規定?一年考家事一年不考,按
照邏輯來看,我這次考試應該是輪
到不考家事年,果真沒有考家事而
考了一整大題的身分法,所以今年
考家事的機會非常大,建議大家準
備,但…也不一定,哪天出題老師
突然改變,覺得大家發現這個祕密,
又突然打破這個規則也不一定。
(四)刑法、刑訴
刑法部分,刑總刑分命題比重感覺
差不多,感覺也是偏向傳統爭點,
沒有暗器或文章題的感覺,關鍵應
該在於函攝功力,這種真的要靠平
常累積。刑訴部分,今年非常著重
實務見解(感覺是實務家出題?),
第一第二小題都考先前火紅的前
最高法院決議,實務見解部分也一
定要熟悉,不能完全只看林鈺雄老
師研究的議題,實務是最基本的一
定要了解。
(五)憲法、行政法
憲法部分,今年100分全部都出和
釋憲有關的題目,應該是衝著憲法
訴訟法而來。先前有100分全出權
力分立的紀錄,今年又100分全出
釋憲,完全沒有基本權和權力分立
,所以…在準備上,各單元真的都
不能偏廢,一出就是100分。行政
法部分,今年也算有點冷門,出了
全民健康保險的爭議問題,既不是
近期火紅的議題,也不是最新釋字
和大法庭裁定,還是老話一句,傳
統觀念和新近議題真的都要念,不
可偏廢。
(六)結語
整體而言,今年考題真的都非常著
重傳統觀念和那沒那新的實務見解
,都不是考當年度火紅的議題或大
法庭裁定,建議大家在準備國考的
時候,傳統觀念、過往指標性的實
務和新近議題都要有所了解。
《九、心得與感想》
謝煜偉老師近期在臉書上分享的一
句話深有感觸,「上榜不是靠實力
,是靠分數」。雖然我有幸應屆上
榜,並拿下不錯的成績,但如果論
「各科的實力」、「各科的學識涵
養」,我敢保證絕對不及許多上榜
的人。備考期間看的教科書真的少
之又少,幾乎都是靠參考書和解題
書還有補習班的資源,但國考的目
標終究是為了上榜,而不是做學問
和做研究,為了應付國考只好選擇
比較投機的方式,看參考書上整理
好的見解,不太有時間去拜讀教授
們的文章或鑽研教科書裡面的內容
,當然,每個人讀書習慣不同,書
籍的種類也不見得適合每個人,知
道如何念書對自己是最有利並且最
有效率就去選擇那樣的方式即可。
文末還是再次提醒,應屆的考生不
要輕信傳言覺得一試很簡單拖到很
晚才開始準備,早點準備絕對不會
吃虧;書籍的部分,真的就是「參
考」之用,強烈建議還是要自己去
書局翻翻看,看適不適合自己;最
後,還是語重心長地再說一次,他
人的讀書習慣未必適合自己,要清
楚知道最適合自己的讀書方式,絕
對沒有最好的方式,只有最適合的
方式,前人的經驗可作為參考之用
,但若不適合絕對不要貿然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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