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與基本工資,是保障勞工權益的最低標準。只要在這片土地工作,任何人都應該領取基本工資以上的薪資,受到相關法令的保障。
然而,為台灣的重大公共工程--捷運三鶯線--付出勞力的印尼移工,卻得到遠低於法令規定的對待。
所以,今天我與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還有印尼移工朋友,召開「血汗捷運三鶯線,揭發榮工工程與印尼國營營造業者聯手剝削印尼勞工」記者會。
1⃣誰承包捷運三鶯線的重大公共工程?
在三鶯線捷運系統計畫統包工程中,預算金額共為340億台幣,共有三間廠商共同得標,分別為義大利ANSALDO STS S.p.A.公司、台灣榮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榮工公司)以及日本株式會社日立製作所。
在榮工部分,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員會的文件及媒體雅加達專電訊,印尼國營營造業者維卡(PT. Wijaya Karya,下稱印尼維卡)與榮工公司合作承攬台北捷運三鶯線的建造。
2⃣捷運三鶯線的印尼移工,受到怎麼樣的對待?
根據移工在印尼與印尼維卡簽署的勞動契約,該份勞動契約載明:
每月薪資為印尼盾「5條」,約台幣一萬元
每週正常工作六天
每小時的加班費為22,000印尼盾,約台幣47元
根據移工的實際薪資單:
每月本薪只有9,677元台幣
每小時加班費僅有47元台幣加班費
每月加班時數最高達176小時
薪資及加班費遠低於基本工資,加班時數更大幅超過法令規定的每月46小時上限。
3⃣印尼維卡與榮工公司是否合謀剝削移工?
根據台灣引進移工的規定,榮工公司必須簽署一份符合台灣《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勞動契約,才能獲得勞動部核發的聘僱許可,印尼移工才能取得台灣的簽證來台。
為什麼移工來台後,移工反而依照與印尼維卡在印尼簽署的契約,來執行勞動條件?而非依照榮工公司的勞動契約?
這兩份契約的勞動條件落差,就是原本應該屬於印尼移工,現在卻憑空消失的血汗錢。
榮工公司與印尼維卡,以合作承攬的模式,共同負責台北捷運三鶯線的建造。
但是,兩家公司具體的合作模式為何?榮工公司是否作為印尼維卡的人頭公司,幫印尼維卡違反法令引進印尼移工,合謀血汗剝削移工?
4⃣受害印尼移工的心聲:
我來台灣工作將近兩年,在三鶯線捷運工程工作。
在台灣工作期間,我的底薪只有4,500,000印尼盾,約9,000塊台幣,直接匯到印尼的帳戶,每個月僅留在台生活費約2,000至4,000塊台幣。
我和其他同事忽然被仲介告知我們必須要回國,因為引進我們的台灣公司和印尼的公司合作關係結束了,所以我們必須要回國。
有很多我們的同事,因為還想在台灣工作而被迫選擇逃跑,我希望我們可以繼續在台灣工作,我們的薪資和權利,應該和台灣的勞基法一樣。
5⃣勞動力發展署的回應
今天在記者會現場,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胡欣野專門委員表示,知悉相關案件,目前地方政府正在處理當中,目前看起來會涉及到未達基本工資、加班超時、沒有依照應有的加班費進行給付。
再者,依照就業服務法相關法規,特別是公共工程,依照法規雇主事實上就是榮工,應負相關責任。又依照勞基法第22條,必須依照法定通用貨幣作給付,也就是新台幣,使用印尼盾與規定不合。在地方政府裁罰後,用一比一的比例,廢止聘僱許可,並協助移工進行轉出。而移工宿舍若違反規定也會有相關處分。
種種離譜的狀況,既讓人憤怒,也讓人為台灣的雇主感到羞愧。請勞動部負起責任,做到下列幾件事情:
1⃣對榮工公司聘用移工的所有工程標案進行全面性的勞動檢查,包括勞工出勤紀錄、薪資給付方式、聘用移工的相關程序與規定是否符合《就業服務法》。
2⃣並積極協助受害移工討回基本薪資差額,同步要求榮工公司符合勞動法令最低標準。
3⃣若有廢止其聘僱許可之狀況,積極協助移工工於需要轉換雇主時在程序給予最大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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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保母成血汗警察
警察勤務繁重,辛勞卻與薪資不成比例。
依據「警察機關外勤員警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警察超勤時數每月上限100小時,比勞工的每月平均46小時高出2倍,加班費最高只能領取1萬7000元,以警察每月22個工作日計算,假設每天加班2小時,每月最多44小時,除非有特殊勤務,否則加班至100小時的情況極少,且加班費是用本俸計算,基層員警就算加班滿100小時,也領不到1萬7000元,人民保母成了「血汗」警察。
全國警察超勤加班費,平均每小時加班費僅約150-160元,若與勞工最低時薪158元的加班費比較,勞工加班超過3小時,每小時加班費為264元,警察付出的辛勞與薪資不成正比,甚至不如勞工。
警察同仁辛苦捍衛人民安全,警政署如不捍衛他們的權益,第一線警察如何能安心執法?瓊瓔要求警政署盡快提出超勤加班費調整方案,並針對提供警消人員社會住宅(勤務宿舍)進行全面評估。
#捍衛人民保母權益
#讓警察安心執法
加班 超過46小時加班費 在 口袋財經 Pocket Mone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一例一休對勞工的影響#2 –輪班制的公司員工】
(打工族、服務業、大眾運輸業…)
原本:
每天排班3小時,週一到週六連續工作六天,時薪$150,薪水= $150x3x6=$2,700(未超過一週上班時數,無加班費)
一週總共薪水 = $2,700元
改制後(假設一到五為工作日,六為休息日):
平日薪水=150x3x5=$2,250
休息日薪水=150x1.34x2(前兩小時加班費)+150x1.67x2(兩小時後,不足四小時以四小時計算)=$900
一週總共薪水 = $3,150元
情境#1:
老闆願意多付加班費,休假排班(上班6天)
總薪水=平日薪水+休息日薪水=$3150 ►薪水變多
情境#2:
老闆不願多付加班費,縮短營業(上班5天)
總薪水=平日薪水=$2250 ►減少工時,但領的錢也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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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工時
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 休假例假
每週一定要排休兩天,不一定在六日,休假排班,工資加倍
►勞動部修法說明:http://bit.ly/2jGfD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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