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摔死了李新 風波延燒,先不談羅、黃、蕭、嚴的各種問題,我想提的反而是最近有關「假訊息」的修法。
🎸行政院部會提出草案,意圖修法遏止「假訊息」
根據內政部網站與其他新聞,行政單位有意修法遏止假新聞,包含社會秩序維護法、災害防救法、食安法等。
其實現在有些法律已經有防制假訊息的條文了,像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與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都有處罰散布謠言,這次修法有些是加重處罰;至於災害防救法,則是新增處罰。因此可說行政機關是開啟一個全面包圍網,從普遍假訊息到專業領域假訊息都要防堵。
從立法目的來看,我非常支持。有時看一些新聞或流言我也是看到快氣死,虛構的事實還講的跟真的一樣;錯誤的人事時地物還兜一起帶風向。重點是,這樣的新聞還有人買單,然後一傳十,十傳百,害我回家還要跟長輩解釋一百遍!
🎸但,對這種法律我抱有很大的疑問。大概有幾個理由:
1⃣假訊息難以定義,到最後能罰的不多
根據行政院13日專案報告的定義,假訊息包含三個要素:「惡」、「害」、「假」,也就是 #主觀上出於惡意、#造成損害或危險、#訊息內容有捏造或虛構。
(請參考https://www.ey.gov.tw/File/5E45C50A967D755E?A=C)
可是,只有符合這些條件的才算假訊息嗎?
沒有惡意的錯誤資訊,難道不算假新聞?
那麼絕大多數的媒體或許都能找到一個出口,畢竟新聞也難達到完全真實,只要稍盡查證義務,或許就能免於惡意的大帽子,但你也知道,哪些媒體上最多假新聞;
沒有造成危害的,難道不算假訊息嗎?
舉例來說,網傳「癌症化療97%無效」、「以核養綠公投過關,『非核家園』將失效」,經 @TFC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檢驗後為錯誤訊息,這些在你爸媽群組裡面傳的訊息,說真的也不會產生什麼危害或影響公共安寧或健康,可是這些明明都是假;
不是虛構、捏造,就不算假訊息嗎?
舉個我今天才看到的例子,某媒體報導「去蔣化遭央行打臉,促轉會改口稱蒐集資料」,但仔細看內文,根本是把促轉會17日的記者會與央行前總裁3月左右的評論兜在一起講,掛上「打臉」、「改口」來凸顯某一方在狡辯。這則新聞亂解讀、亂帶風向,但他可以說自己講的都是事實,不是假。
2⃣言論自由的保障不能有一絲的限制
為什麼要拿李新案來討論假訊息修法,理由就在這裡。
#誰摔死了李新,播出了許多不為人知的秘密,一時之間的風向全部在郭。
但設想你是羅、黃或蕭,你一定覺得這些是假訊息:當初說的明明不是這樣、我沒有說過這些話、我才沒有與黑道共謀。這時候,你就會去檢舉對方使用假訊息。
這部影片有沒有「假」?
現在只有單方說法,我也不確定。但能確定的是,珠寶案已經有一個判決結果了,至少判決不是完全相信郭的說法,但這一部分郭還是堅持是自己的說法,那這樣還不算假嗎?
這部影片有沒有「害」?
這部影片的宗旨在立委、黑道、媒體、司法機關各方的勾結與黑暗,你說對公共秩序、公共利益或政府監督沒有影響嗎?
這部影片有沒有「惡」?這影片拍來就是要針對羅、黃、蕭的,絕對是故意的。
這樣看來,羅其實有很大的條件跟可能性去指控 #誰摔死了李新 是假訊息。由法官、政府介入這件事情,合理嗎?還是留待雙方各自表述、靠證據廝殺決定誰是對的,比較適當?
簡單來說,如果假訊息的法條拿出來用,反而是不利像 #誰摔死了李新 這種揭弊的公眾討論,犧牲未來的可能性。
🎸講這麼多,不是說假訊息不用管,但至少不要用處罰的方式管
假消息從哪裡來?也許是某個有心人士開始散布,但會一夕之間擴散通常都是得到主流媒體的宣傳(例如在ptt上有一篇爆文,奇摩先抄,聯合再抄,最後每一家媒體上都看得到);也許是媒體本身就是製造業,拼湊事實或捏造訊息(像是之前謊報邱太三入府討論死刑執行問題)。既然這裡這麼容易產生問題,那媒體是不是能多花點力氣去做查證,或是訓練媒體素養不要亂報新聞。講浮誇一點,與其修法處罰假新聞,不如修法讓記者變成一種需要國家考試的行業,把它弄得跟醫師、法官一樣要嚴格篩選才能當。
用簡單的供需理論來想的話,假如民眾不想看,或許媒體也不想報,那麼培育有素養、有識讀能力的民眾,就會是有效的解決方式。就算進社會的人已經沒救了,至少救救還在學的下一代,讓他們學會獨立思考、謹慎、檢驗與辯證的能力。
在行政院的專案報告最尾端,就把媒體的自律和閱眾的媒體識讀能力當作多管齊下的方案,這兩管我反而覺得最重要。
法律能夠解決問題,但通常不是最有效率的方式。期待處罰假訊息來消滅假訊息,或許只是緣木求魚。「教育才是最解決問題的方式」,聽起來很像幹話,但真理就是真理啊!
至於你說涉案的前立委、珠寶老闆有沒有違法亂紀、詐欺或貪瀆?
現在看來只有單方的說法比較多,我沒有親自參與案件也不知真假。假如事情真的如郭方所講的有勾結、超出選民服務,我猜他們也會把證據交給檢方去調查貪污、瀆職罪名了,就看接下來檢方對這個風波,會做出什麼樣反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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