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族人向姿伶反映,在桃園找工作非常不容易,尤其是營造工程的部分,只能選擇到鄰近的城市就業。在今天捷運工程局的質詢中,姿伶特別以「經濟、就業」為主;「藝術、文化」為輔,提出質詢。
依照「政府採購法」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的規定,得標廠商需要足額進用原住民,但多數廠商都繳納代金,便宜行事。因此,姿伶要求局長,研擬未來在發包作業中,明定得標廠商,必須 #進用足額原住民勞工 為「 #附帶條款 」;同時,也要求所有發包的工程,進用的原住民勞工人數或次數,進行統計。
另外,現在A17軟、硬體建設還不錯,有融入大量的原民文化藝術。雖然現在有計畫不定期舉辦原民文創市集,但姿伶覺得還不夠。 #促進原民經濟發展 才是營運可持續發展的重中之重。所以,要求局長盡快提出以「 #發展原民經濟為主軸 ,加以改善調整 」的評估報告。
姿伶希望「 #好還要更好 」。所以建議局長在站體外觀,以及進入這個站的沿線,增加「 #原民意象的公共裝置藝術 」,讓旅客往返接近時,就能沿線看到,也能促進旅客願意多停留,多消費。因此,要求局長盡快提出「 #沿線增設原民公共裝置藝術計畫案 」。
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及政府採購法規定 在 我們一起追夢-議員陳姿伶Amuy.Muwakay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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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企業積極進用原住民大專畢業青年至事業單位就業,原住民族委員會今(4/15)日在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辦理首場次「原住民族青年翔鷹就業計畫事業單位說明會」,計有80家事業單位出席,將以先用後訓的方式提供100名原住民族大專青年就業機會。
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委陳張培倫表示,為落實保障原住民之工作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2條及政府採購法第98條等相關規定,對於依政府採購法得標之廠商應僱用法定比例原住民,未達標準者應繳納代金,以協助原住民就業相關事項。為落實這項規定,原民會規劃「青年翔鷹就業計畫」,協助企業廠商進用原住民族青年,透過就業媒合、職前訓練、職場培訓及留用制度等,從校園接軌至職場就業的完整服務,期望達到國家培育青年、促進青年穩定就業以及事業免繳代金的三贏目標。
為促使合作廠商了解計畫內容,原民會規劃辦理三場次事業單位說明會,今日是首場次,明(4/16)、後(4/17)將分別在新竹中華科技大學及高雄國際會議中心舉辦,希望透過與事業單位的座談交流與對話,媒合原住民族優秀青年至事業單位服務為歡迎有用人需求事業單位踴躍出席。
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及政府採購法規定 在 第3項及政府採購法第98條規定之目的,是為#促進原住民就業 的推薦與評價
其次,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2條第1項、第3項及政府採購法第98條的規定,是立法者為貫徹憲法第5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的意旨,促進原住民就業、改善其經濟與社會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