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與人權的界線何在?法治趕得上科技的腳步嗎? 公路總局為何無權對Uber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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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先生這麼說-法務部研擬科技偵查法草案,讓檢警調監聽、監看LINE等通訊軟體有法源依據,卻引起法界不少反彈,專訪 真理大學法律系吳景欽( Peyc Wu)副教授,談科技進步帶來辦案和隱私權界線如何拿捏?
事實上,目前已經有通訊保障監察法規範,但也的確因為科技日新月異,而讓法條有所不足。通訊監察中心設立後,調查局和刑事警察局將手機監聽、監看業務「全都錄」,於是引起法界人士「走民主回頭路」的質疑。
目前的爭議就在要另立科技偵查法?或是修訂通訊保障法即可?而未來法律授權檢警辦案監聽、監看可以到什麼程度?會不會像過去一樣「空白授權」?更是關注的焦點。
另外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日前做出統一法律見解,認定公路總局無權裁處Uber罰鍰與勒令停業。這是一起中央與地方權限的探討之爭。
大法庭的判決釐清了地方政府才有權對Uber開罰的爭議。因此對Uber而言,賸下地方政府要不要處罰的難題。
#科技偵查法
#通訊保障監察法
#Uber
#公路總局
另案監聽大法庭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馬英九洩密案最終戰 柯建銘:射下這個假太陽】
2019-02-2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高等法院22日更一審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同時也是本案的終審,身為告訴人的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左批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是「違法判決」,右轟馬英九在政治與司法上都「相公(無法胡牌)」,自詡將扮演「民進黨后羿,射下馬英九這個假太陽!」
柯建銘今出庭前受訪表示,歷經5年多,終於又等到開庭時刻,本案事關憲政體制、終結特權治國,總統職權應建立清楚,不可以介入司法、違法亂紀、毀憲亂政。
其次,他指出,一審台北地院法官唐玥援引憲法44條證明總統有「院際調解權」,判馬英九無罪是「違憲判決」,雖然高院改判刑4月,卻被最高法院以「判決事實不明」撤銷發回更審,根本是為了發回而發回的「違法判決」,因為最高法院是法律審,不應介入事實認定。
他認為,本庭的重要性不亞於憲法法庭。
最後,柯建銘轟馬英九現在身上還有三中案,卻還想選總統,趴趴走發紅包,試圖拉抬自己的高度,實際上是想築起馬其諾防線轉移焦點,用可能當選總統的高度來影響本案,不敢面對;柯還嘲諷「馬英九,你一定相公,不管是政治上相公,司法上也相公,我會扮演民進黨后羿,射下馬英九這個假太陽!」
柯建銘的律師團主張,江宜樺雖時任行政院長,為法務部的長官,但權力僅限於監督,馬英九豈可把偵查中的機密洩漏給他,還一併洩漏給僅限處理總府府內事務的秘書長羅智強,違法無誤。
律師團還強調,最高法院是法律審,卻以認定事實不具體為由,撤銷高院的有罪判決,明顯侵害事實審法院的自由裁量權;另外,撤銷的理由寫到馬的洩密屬於「公益」,律師團也駁斥,洩密被判有罪確定的黃世銘早在各審級都主張「公益」,惟均未獲採認,可知公益不足以當作阻卻違法事由。
庭訊約兩小時,馬英九一度閉目養神,交給律師答辯,審判長共列出四個事實爭點與八個法律爭點,給予兩造一個月時間具狀陳述,並曉諭下次開庭時間候核辦。
馬英九庭後對被控洩密仍忿忿不平,強調關說司法於法不容,才會採取緊急手段,呼籲總統蔡英文應立即制定「妨害司法公正罪」,杜絕關說案再度發生。
引爆馬王政爭的洩密案,始於2013年8月31日,時為檢察總長的黃世銘監聽到柯建銘與王金平的關說案後,深夜進入總統府向馬英九報告案情,馬隨即把偵辦內容轉述給江宜樺與羅智強聽,並於同年9月4日指示黃世銘向江宜樺說明,被台北地檢署認定涉犯洩密、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資法等罪,予以起訴。
馬英九一審獲判無罪,二審改判有罪,原不得上訴三審(三年以下輕罪),但因前年大法官做出752號解釋,指應給無罪改判有罪的被告「一次上訴機會」,最高法院遂於今年一月撤銷發回更審,讓馬保有一線生機,惟無論更一審結果為何,雙方都不得再上訴。
https://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706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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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洩密案最終戰 柯建銘:射下這個假太陽】
2019-02-2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高等法院22日更一審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同時也是本案的終審,身為告訴人的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左批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是「違法判決」,右轟馬英九在政治與司法上都「相公(無法胡牌)」,自詡將扮演「民進黨后羿,射下馬英九這個假太陽!」
柯建銘今出庭前受訪表示,歷經5年多,終於又等到開庭時刻,本案事關憲政體制、終結特權治國,總統職權應建立清楚,不可以介入司法、違法亂紀、毀憲亂政。
其次,他指出,一審台北地院法官唐玥援引憲法44條證明總統有「院際調解權」,判馬英九無罪是「違憲判決」,雖然高院改判刑4月,卻被最高法院以「判決事實不明」撤銷發回更審,根本是為了發回而發回的「違法判決」,因為最高法院是法律審,不應介入事實認定。
他認為,本庭的重要性不亞於憲法法庭。
最後,柯建銘轟馬英九現在身上還有三中案,卻還想選總統,趴趴走發紅包,試圖拉抬自己的高度,實際上是想築起馬其諾防線轉移焦點,用可能當選總統的高度來影響本案,不敢面對;柯還嘲諷「馬英九,你一定相公,不管是政治上相公,司法上也相公,我會扮演民進黨后羿,射下馬英九這個假太陽!」
柯建銘的律師團主張,江宜樺雖時任行政院長,為法務部的長官,但權力僅限於監督,馬英九豈可把偵查中的機密洩漏給他,還一併洩漏給僅限處理總府府內事務的秘書長羅智強,違法無誤。
律師團還強調,最高法院是法律審,卻以認定事實不具體為由,撤銷高院的有罪判決,明顯侵害事實審法院的自由裁量權;另外,撤銷的理由寫到馬的洩密屬於「公益」,律師團也駁斥,洩密被判有罪確定的黃世銘早在各審級都主張「公益」,惟均未獲採認,可知公益不足以當作阻卻違法事由。
庭訊約兩小時,馬英九一度閉目養神,交給律師答辯,審判長共列出四個事實爭點與八個法律爭點,給予兩造一個月時間具狀陳述,並曉諭下次開庭時間候核辦。
馬英九庭後對被控洩密仍忿忿不平,強調關說司法於法不容,才會採取緊急手段,呼籲總統蔡英文應立即制定「妨害司法公正罪」,杜絕關說案再度發生。
引爆馬王政爭的洩密案,始於2013年8月31日,時為檢察總長的黃世銘監聽到柯建銘與王金平的關說案後,深夜進入總統府向馬英九報告案情,馬隨即把偵辦內容轉述給江宜樺與羅智強聽,並於同年9月4日指示黃世銘向江宜樺說明,被台北地檢署認定涉犯洩密、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資法等罪,予以起訴。
馬英九一審獲判無罪,二審改判有罪,原不得上訴三審(三年以下輕罪),但因前年大法官做出752號解釋,指應給無罪改判有罪的被告「一次上訴機會」,最高法院遂於今年一月撤銷發回更審,讓馬保有一線生機,惟無論更一審結果為何,雙方都不得再上訴。
https://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706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