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
【回應《台灣》主張了什麼一文】
今日看到有位同樣在為台灣的未來努力的朋友發表了一篇名為「《台灣》主張了什麼」的文章,覺得內容極具參考價值,且相當有意思,所以在此分享給大家,並就該文內容進行分析與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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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台灣》主張了什麼一文】
今日看到有位同樣在為台灣的未來努力的朋友發表了一篇名為「《台灣》主張了什麼」的文章,覺得內容極具參考價值,且相當有意思,所以在此分享給大家,並就該文內容進行分析與回應。
該文內容主要是以 1993-2007 這 15 年間ROC邦交國在聯合國大會的記錄為依據,據以強調ROC的主張有所改變,所以ROC已經不是中國。其目的應在於批駁包括本連線在內的許多人對「ROC政府就是主張自己是中國政府」的認定。
該文引用許多ROC的邦交國在聯合國大會中表達的意見,也提到ROC的邦交國所提出的提議及大會內其他會員國的反應。本連線認為,在研究ROC在聯合國的處境時,該文提供了相當有價值的參考資料。
然而,我們發現作者似乎沒意識到,該文所述,其實是ROC,是那個因為受託代管台澎而出現治理台灣「外觀」,進而被稱為「台灣政府」的ROC所面臨的問題。該文中的「台灣」並不是真正的台灣,而是治理著台灣的ROC。台灣今日之所以無法擺脫中國,之所以會身陷「台灣是中國一部份」的國際認知,問題的根源並不是出在「ROC有沒有改變自己代表中國」這個主張,而是在於「ROC堅稱自己擁有台灣主權」。
而從作者以「《台灣》主張了什麼」為標題,可以推知作者除認定「台灣主權屬於ROC」外,並進一步將台灣與ROC畫上等號。然而,本連線認為,這種將台灣與ROC劃上等號的認知,恐怕正是導致台灣一直無法掙脫中國牢籠的主觀因素。
「台灣屬於ROC」是ROC政府還是真正的中國政府(1945.10.25-1949.10.1)、被大多數國家承認是中國正統政府(1949.10.1~1971.10.25)、被認定是分治中國一部份的政府(1971.10.25~迄今)等各階段都持續在跳針的謊言。而一心想擺脫中國的台灣人,為何在終於可以暢所欲言的時候,選擇繼續複述這個謊言,本連線著實覺得難以理解。
為就該文所提及之相關文獻提供另一個角度的解讀,本連線謹基於「台澎主權歸屬未定,台澎住民應自決建國」的立場,就該文內容為如下分點回應:
1.就該文全文觀之,鑒於「台澎主權不屬於ROC」、「台灣不等於ROC」之法律事實,該文內容並非「台灣」主張了什麼,而是「ROC」主張了什麼。若給予最寬鬆的解釋,則最多只能算是「因為有治理台灣的外觀,治理範圍扣掉台灣之外沒剩多少所以被稱為台灣當局的ROC」主張了甚麼。
2.該文內ROC邦交國的「隔海『分治』」認知,無疑是建構在「兩岸同屬一個分裂的中國」的前提下。這種認知沒有破除「台灣是中國一部分」認知、讓台灣擺脫中國的效果。
3.該文內ROC邦交國馬拉維表示ROC「不再宣稱代表『全中國』」。但這只是說ROC不宣稱自己代表「全」中國,並沒說它不宣稱自己代表「部分中國」。而從ROC憲法增修條文前言的「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可知,ROC就算因為事實上無法治理「中國大陸」而不再宣稱自己能代表「全」中國,卻也始終認為自己代表的是「中國」的一部份。因此,這種發言與「分裂的中國」立場無衝突,也沒有破除「台灣是中國一部分」認知、讓台灣擺脫中國的效果。
4.該文內ROC邦交國聖多美和普林西比表示「台灣政府只代表台灣人民」,並做出她「不接受一個中國」。這只能解釋為該國認為「中國不只一個」,但不能解釋為「台灣不屬於中國」。同樣的,考量到ROC憲法增修條文並未否認ROC是中國,所以該邦交國打算承認的其實是「兩個中國」,而其中一個中國的政府代表的是台灣人民。從而,這種發言仍舊與「分裂的中國」立場無衝突,還是沒有破除「台灣是中國一部分」認知、讓台灣擺脫中國的效果。
5.該文內ROC邦交國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在 2007 的說法雖然指出ROC沒有「像蔣介石政府在1971年所做的那樣尋求代表中國」,但ROC憲法增修條文跟其處理PRC相關事務的方式,顯然還是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只不過是分治而已。換句話說,ROC並不是沒有尋求代表中國,它只是沒有尋求代表「全」中國。ROC這種「口嫌體正直」的行徑,無疑使其邦交國的發言說服力大減,而且也一再以行動複述「中國分裂中,台灣是分裂中國的一部份」,自然也沒有任何破除「台灣是中國一部分」認知、讓台灣擺脫中國的效果。
6.其實,仔細審視該文中所有ROC邦交國的言論,就可以知道這些論述全都是以「台灣主權屬於ROC」為基礎發表的。而從以上這些發言記錄更可看出「台灣地位未定」在釐清「台灣是中國一部份」這個國際上普遍誤解時的重要性。
7.毫無疑問的,ROC始終主張台澎主權屬於它。這是它從在 1945.10.25 於盟軍授權委託下代管台澎開始就不斷公然傳述的謊言。這樣的謊言,在它於 1971.10.25 喪失在聯合國代表中國的資格之前每天都在說,而就算被踢出聯合國,它還是繼續主張自己擁有台澎主權。有句話說得很好,「謊言說一百次就會讓人以為是真的了」。從 1945 到 1971 整整 26 年裡,ROC政府長期、不間斷地以聯合國創始會員國、安理會永久會員國的身分扯謊,說它擁有台灣的主權,說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今天聯合國裡會有這麼多國家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不正是ROC這個大騙子闖出來的禍嗎?
8.更重要的是,無論PRC政府是在 1949.10.1 還是 1971.10.25 成為中國的代表政府,PRC政府之所以能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正是因為它主張自己繼承了ROC。因此,如果台灣真的已經歸還給ROC而成為中國的一部份,當然也就會成為繼承ROC的PRC的一部份。PRC主張自己有台灣主權,其背後邏輯跟它以自己繼承ROC南海11段線主張為由主張9段線是一模一樣的。
9.所以,「《台灣》主張了什麼」一文其實很清楚地告訴了我們:從「台灣地位未定」這個法律事實出發,直接否定「台灣屬於ROC」這個說了71年的謊言,讓PRC沒有任何理由說自己從ROC那裏繼承到對台灣的主權才是讓台灣擺脫「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有效方法。如果台灣主權從來就不曾屬於ROC,ROC是主張自己代表全中國還是主張自己代表台灣,對台灣的國際法地位根本一點影響也沒有。
10.雖然該文作者在文末表示不可以「抓住歷史上某一個對自己有利的時間點或片段,認為世界局勢及台灣地位有可能70年不變」,但這句話如果套用到「台灣地位未定」的主張,則多少有紮稻草人的嫌疑。因為,主張「台灣地位未定」的人雖然認為「台灣主權歸屬未定」這個法律事實並沒有改變,但至少本連線從未否認世界局勢的變化。事實上,也正因為世界局勢不斷地改變,所以才更突顯出「台灣主權歸屬未定」這個始終維持不變的法律事實的價值。
11.直言之,世界局勢的變化所反映的是「國際政治」的改變,國際政治本來就是這樣,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怎樣說對自己有利就怎麼說,這,就是國際政治。至於「台灣主權歸屬未定」這個法律狀態的恆定不變所反映的則是「法律狀態」的安定、穩定本質。由舊金山和約創造出來的「台灣主權歸屬未定」的法律狀態絕對不會因為誰誰誰(包括美國總統)出來講幾句話,或因為許多國家聽信ROC開始講、PRC接著講的「台灣主權屬於中國」的謊言就發生改變。而「在震天價響的謊言中,持續而堅定地指著未曾變動的法律狀態」就是「法理論述」的作用與價值所在。
12.從該文註解中,聯合國大會中大多數會員國的「台灣是中國一部份」的認知,我們可以清楚地了解到:認定、主張「台灣主權屬於ROC」、乃至於將台灣與ROC畫上等號對台灣有多不利,同時也讓我們確切理解到ROC從 1945 年開始說的這個謊有多大的殺傷力。
13.儘管該文作者企圖透過該文的寫作,來證明「ROC已經不再主張自己是中國」、「ROC只主張自己代表台灣」,進而想由此賦予「ROC=台灣」這個主張的正當性,然而,從文中ROC各邦交國的主張內容及用語,以及ROC本身的各項實踐,乃至於 2008~2016 馬英九執政期間「中國只有一個,這個中國是ROC」,所謂「一中各表」論述主張的再現,我們可以知道的是:
(1)ROC就算只主張自己代表台灣,其實際主張內容也是「屬於『分治下的中國』的台灣」;ROC頂多不主張自己代表「全中國」,卻從未否認「兩岸分治」這樣的說詞:對ROC而言,台灣仍舊屬於中國,只是不是被PRC政府治理,而是被與PRC一同分治中國的自己所治理。而其邦交國的發言也不脫「一個中國,兩岸分治」的認知。
(2)ROC主張自己是中國代表的時間(1945~1993:47;2008~2016:8;合計 55)遠遠超過它主張自己只代表台灣的時間(1993~2008:15)。而對從 1945~1993 已經聽了 47 年謊言的世界各國來說,1993~2008 這段時間ROC「口嫌體正直」、「言行不一」、跟PRC之間「內政式」而非「外交式」的交流模式、對PRC治下人民所給予的特殊定位,都再再顯示出ROC不是主動地「不主張自己代表全中國」,而是因為客觀現實被動地「不好意思再主張自己代表全中國」。
(3)ROC對於自己擁有台灣主權的主張從來不曾鬆口,即使知道堅持這樣的主張會讓PRC可以根據「政府繼承」的法理主張自己擁有台灣主權也無所謂。
總之,「《台灣》主張了什麼」一文的作者或許認為舉出這些例子可以證明主張「台灣地位未定」沒有多大實質意義,但其結果卻剛好相反。因為該篇文章的內容真正反映出的,是「當大家(包括全世界)都誤認為台灣主權屬於,或曾經屬於ROC」時,台灣被迫跟ROC一起面臨的困境。
而從聯合國各會員國對於ROC邦交國要求讓ROC改以台灣為名加入聯合國時的反應,更證明了將時間拉回歷史上的某一個時間點的重要性。
而之所以必須將時間拉回歷史上的某一個時間點,並將台灣的法理地位狀況凍結在那一天,理由很簡單:
『因為對台灣地位的詮釋就是從那一天開始走偏的,
台灣地位的詮釋就是從那天開始偏離實際的法理狀態。』
所以我們要回到那一天,告訴大家:
『什麼才是當時真正的狀態、什麼才是現在應該有的狀態』
告訴大家:
『台灣從來就不曾是ROC的一部分,
所以PRC也無法透過繼承ROC取得台灣,
台灣人絕不承認台灣是分裂、分治下中國的一部分,
台灣是二次戰後最大的未自決前殖民地,
台灣人要行使長期以來沒有機會行使的自決權,
台灣人要行使自決權完成建國,
以與中國無任何瓜葛的全新主權國身分登上國際舞台。』
相信大家都知道ROC執政黨現在正在追討ROCKMT的「不當黨產」,而為了做這件事情所制定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所做的,不正是將時間凍結在歷史上的某一個時間點,並將ROCKMT的財產的應有狀態凍結在那一天?
如果為了追討ROCKMT的不當黨產,無論從ROCKMT聲稱取得財產的日子距離今天有多久,中間有多少變化、轉了幾次手,都可以認為「不當黨產的法律狀態維持了 71 年都不變」而成為追討的對象,為什麼台灣人為了追求台灣建國的目標,不能認為無論世界局勢如何變化,「台灣主權不屬於ROC這個法律狀態維持了 71 年不變,主權歸屬未定的法律狀態維持了 65 年不變」呢?
在主張台灣主權歸屬未定的人眼中,ROCKMT最大一筆不當黨產,就是它透過它最大的附隨組織ROC主張擁有的台澎主權。將「ROC擁有台灣主權」這個謊言戳破,讓台灣人知道自己不必受制於ROC,不必被ROC過去的作為所拖累,可以理直氣壯地告訴全世界每一個國家「台灣不屬於中國、而且絕對不是甚麼兩岸分治下的中國裡的其中一岸」、讓台灣人可以在看穿謊言的國際友人的協助下完成自決建國程序,抬頭挺胸地走上國際舞台,就是本連線所要追求的「轉型正義」。
PRC在 1949.10.1 建政後,努力了 22 年又 25 天後,終於在 1971.10.25 那天成功地讓聯合國內大多數會員國承認「它其實從 1949.10.1 那天開始就是中國真正的代表政府」。在這二十多年裡,世界局勢變了很多:世界各國在冷戰初期基於政治上的考量不承認,到冷戰中期同樣基於政治上的考量承認。在這過程中,變動的是各國在政治上的選擇,而不是PRC從 1949.10.1 開始就滿足的法律條件。說穿了,如果PRC政府不具備任何可以被認定為「中國代表政府」的法理根據,今天在聯合國安理會的中國代表仍舊會是ROC政府派的代表。
同樣的,台灣需要做的,是讓全世界瞭解:
「台灣主權從來就不曾屬於中華民國,
1945.10.25 不是台灣成為ROC領土的日子,
只是ROC受盟軍委託開始對台灣進行佔領治理的日子;
因為ROC只是受盟軍委託管理台灣,
所以ROC無法在 1952.4.28 無主地先占取得台灣主權,
或因為時效取得台灣主權;
而 1996 開始的直接選舉因為完全不符合
聯合國在 1514 及 1541 決議中
對前殖民地自決權行使訂下的標準,
所以也不足以讓中華民國取得台灣主權。
而既然ROC自始至終從未取得台灣主權,
台灣在脫離日本之後自然不曾成為中國的一部份,
當然也不會是PRC一部份。」
這項說服工作需要做多久才能得到成效,我們不知道,但我們可以確定的是,我們會不斷做下去,直到台灣人有意願行使自決權,並確實採取行動、完成自決建國程序、並以全新主權國家之姿站上國際舞台為止。
#終止代管自決建國
#台澎主權歸屬未定台澎住民可行使自決權決定其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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