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內政部支持議會透明,但修改地制法才是正道!
內政部昨天修改「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明訂地方議會必須全程直播。事實上我去年就提出《地制法》修法,要求議會公開透明、全程轉播。內政部願意支持議會透明的精神值得肯定,但只是修改「組織準則」用一個行政命令來規範,對議會真的有拘束力嗎?如果真的要公開透明,應提升到法律位階,修改地制法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我去年提出的《地制法增訂54條之1草案》已經在委員會審查完竣,接下來還要黨團協商。內政部修的準則不僅效力存疑,且要等到2020才實施,地方議會還要再黑箱兩年!呼籲立法院盡速召開黨團協商,年底前通過修法,11/24選出新議會後明年立即施行,讓陽光照進地方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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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治長期混濁其中之一要因,是黑金勢力藉壟斷議會正副議長選舉取得資源分配專賣權,這項改革非僅議會內部事務,也是陽光政治照進議事殿堂的起步,完成地制法修法艱鉅工程令人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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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這是用我們許多台南市民的失望與憤怒及賴市長的不計毀譽、拒進議會,換來的民主進步。
我常在想,如果李全教當初議長選舉時是採「記名投票」,還會有議長選舉前各種涉賄情事發生嗎?當市議員的議長選票要公開對選民負責的時候,不公開亮票涉嫌跑票的民進黨籍議員會不會更加慎重考慮選民的意志?而不會心存僥倖的只想到自己的利益?
回顧整起事件的脈絡,沒有賴市長不計個人政治生命放手一搏,在體制內衝撞體制以爭取改革,不會有全國持續性的媒體關注纏訟中的賄選案。當賴市長選擇拒絕和黑金妥協的那一刻起,就已經催促著地制法修法這天的到來,當然,首次政黨輪替的新國會也沒讓我們台南人失望。
在美國,國會議長選舉皆為記名投票、且票票公開上網,以示對選民負責,這才是真正的主權在民。
就我國而言,該法案初審通過,顯示台灣社會終於有足夠的能力來分辨「直接選舉」與「間接選舉」本質上的差異。「代」議士是「代表」人民發聲,所有決定應該「有臉」、「有勇氣」公開對選民負責。畢竟,「匿名投票」的神聖性在於保障選民的投票自由,而不是掩護「代」議士無視選民意志、暗地裡遂行個人利益的工具。
藍營至今仍在炒作代議士的「投票自由」,令人搖頭嘆息。以台南為例,迂腐的黑心政客選舉時高掛民進黨旗爭取選民支持,選後立刻無視選民的付託、背叛選民,這就是代議士面對高度政治性議題仍以「匿名投票」賦予「投票自由」的後果。
地方正、副議長或主席 改記名投票初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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