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報告Day4+5|政風處、都發處、地政處、產發處、觀銷處】
因為業務報告累積太多,且最近發生的事情太多,還有協和電廠的「填海造陸」環評公聽會(請大家多多關心「填海造陸」環評案,已經來到二階環評最後階段了:https://npptw.org/Vr6vV6 ),因此,一次將這幾天一共五個處室的業務討論一起報告!
💻業務報告影片💻
政風處、都市發展處: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090528D_0.mp4
都市發展處: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090528D_1.mp4
產業發展處: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090529D_0.mp4
觀光及城市行銷處: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090529D_1.mp4
🕵️♀️ #政風處
我和政風處長簡單詢問了採購稽核小組及工程施工查核中市政府經查發生的缺失,因為想了解採購金額錯誤、限制性招標所出現的問題等狀況,以及想知道施工品質的問題主要出來哪裡。處長現場簡單分享了之後,會後科長馬上就將2019年兩項所有缺失整理出來提供給我參考,非常迅速!👍
📚 #地政處
實價登錄不揭露案件篩選
由於地政處的報告特別有提到實價登錄作業:「...本市實價登錄案件揭露提供民眾查詢件數為2355件,平均揭露率達94%, #有助提升不動產交易透明度, #減少資訊不對稱之情形。」我除了針對平均地權法修法詢問宣導的狀況(雖然去年立法院實價登錄過的版本是張宏陸的實價登錄0.5版有點沒什麼好說),但由於地政處的報告有特別寫道「提升不動產交易透明、減少資訊不對稱」,因此我特別詢問,剩下的6%大概是什麼樣的狀況不予揭露?處長很簡單的回答說:「是因為親友間交易與公司作價等沒有參考價值」,我理解市場中過高或過低的價格算是統計中的outlier、會造成市場價格波動,但想知道剔除的6%大概是甚麼樣的機制與標準,而且若基隆有很多「公司作高價」會讓人蠻擔心的,結果處長居然回我說「是法規規定。」我翻了平均地權法和施行細則並沒有看到規定到這麼明確「6%」不公開之交易,到底為什麼是「6%」?我正要繼續就教處長,結果議長居然說「#這種事情可能要買過一些房地產才會知道,你會後再請教。」意思是說地政處的部分要結束了、叫我不要再問。(呃,我要問為什麼是「6」?為什麼要買過房地產啊?)
會後地價科科長趕緊來跟我說明這個不揭露的「6%」是該處內自己的作業規範,並沒有明確規定到要這個數字,主要是依據「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第 12 條至第 14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經篩選去除顯著異於市場正常交易價格及特殊交易之資訊並整理後,揭露申報登錄之資訊。
至於不揭露原則科長也有舉例,如總價或單價過高或過低之案件,如不具市場參考價值者過高過低,或是如親友間交易等,有一些非一般正常交易者,如塔位、墓園等,也不予揭露。感謝科長特別說明。
🌃 #都發處
🏠市有閒置空間再利用和障礙排除
市有閒置空間的盤點及再利用或導入參與,一直是我和很多基隆的年輕人關心的重點。我以台北市「臺北市市有閒置空間整合查詢平台」舉例,該平台由北市青年事務委員會提案,財政局作為專案管理以列管方式推動。建置過程中北市府邀請他們府內包含青委會、財政局、都發局、地政局、資訊局等單位,以及府外的民間參與者及資料處理、網站建立的g0v共同討論。這個平台除了資訊揭露以外,也開放讓民眾提案如何進行再利用。
我希望市府針對市有閒置空間進行盤點及跨局處的資訊整合,除了資訊的統整彙集外,也希望在法規工具上,能夠有利這些市有空間的再利用和市民參與,因此我也要求市府檢討、盤點現行相關法規與行政流程要如何調整,好來協助市有閒置空間的活化再利用。我就以上內容向都發處提問,礙於時間沒有辦法和處長討論,但已經收到都發處的書面資料,之後也會持續跟都發處一起努力。這項工作絕不只是都發處的事,也不該只是都發處在努力的事情,我希望財政處、地政處和資訊管理單位都一起來努力。
⛲️公園管理機制建立
針對我非常關心也有提案的公園管理機制,都發處在業務報告裡面有提到,市府正在就公園經營管理制度面,刻正整合相關SOP及製作公園巡查表單及巡察機制,並就園內硬體設施及環境整理全面加強管理。我詢問都發處,這份SOP及巡查機制設計方向及規劃原則為何,以及是否會需要相關預算和員額配搭?未來是否會適用於其他非公園管理科所轄的鄰里公園?
處長針對整體公園的管理進行回覆,表示針對公園管理的權責分配(目前是以2公頃為分界),他認為不應該以規模而是以特性來分配,目前都發處已經在著手進行討論準備起案。另外,關於公園維管的部分,針對公園管理科負責的公園,都發處目前正在建立SOP並針對實行狀況進行修正。
🌱都市計畫變更回饋事項監督
最後,我詢問都發處,關於都市計劃變更回饋事項執行與監督的問題,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4條、第26條或第27條進行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或細部計畫變更時,相關回饋事項,包含同法第27之1條所定事項或土地權利關係人與主管機關協議之回饋機制,主管機關如何監督土地關係人履行?另外,以不是捐贈土地方式進行之功能或設施回饋事項,土地權利關係人是否有確實執行,主管單位如何監管?功能回饋部分,是否有相關定期巡查機制確保土地權利關係人有持續確實執行?
因為我們遇到的案例正是在都市計畫變更(保護區變更為其他分區後開發)後至今已經經過多年,功能回饋事項履行的狀況並不明確,或不全然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要點。這個部分因時間關係無法與處長討論,會後已與科長討論,科長表示目前回饋事項都是以捐贈土地或是公共設施給政府來進行,較不會有功能回饋未履行的問題。若土地權利關係人不履行,土地要依變更前的都市計畫規定使用。
🐟 #產發處
✍青年事務委員會和青創結合社會創新的可能
產發處青年與綜合規劃科是去年底新成立的科室,除了負責青年事務外,其實還負責漁業的產業規劃。與青年較相關的是青創孵育獎勵補助與青創貸款補貼,今年度特別設計以「市政發展方向的創業議題及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徵選的青年行動團隊。除了單純的「創業」獎勵或貸款補助,也擴及了對市政發展和永續目標的青年行動方案的支持。我也特別提到,非常支持產發處的方向,也希望未來有更多如此的規劃,除了補助創業、開公司,更可以鼓勵青年針對基隆目前的市政與社會問題,用己身的創意和現今的技術來提供市場沒有、符合「社會創新」和社會問題解決導向的創業模式。
但同時,對青年的支持有非常多的面向,除了補助外,協助擬具行動方案、了解市場的業師也非常重要,同樣地,有讓青年有安心規劃、實驗商業模式的基地與空間。關於空間,我也和財政處、地政處與都發處討論過非常多次。綜上所述,青年事務涵蓋非常廣,不論是補助、貸款優惠、市場業師與空間等,這些其實都需要跨部門的合作,因此我也接著王醒之議員的建議,希望產發處研擬「青年事務委員會」,讓不同部門的青年支持資源可以彙整。處長和科長也談到會往這個方向來努力。
🌲樹木保護委員會和受保護樹木稽查作業
由於基隆市市內大大小小工程都有可能會影響到樹木相關的工程,主責單位為產發處,因此我特別詢問了《基隆市老樹及珍貴樹木保護自治條例》中規定的普查與列管內容和對樹木之維護措施,以及是否有單位主動巡查與檢視工程單位對受保護樹木之認識與維護,以及《基隆市樹木保護委員會設置要點》中委員會針對受保護樹木之腳色。
因時間關係處長非常快速地回復基隆市樹木保護委員會半年會主動巡查一次。原本想繼續詢問工程中若遇到樹木修剪甚至移植,產發處是否有主動的技術資源等,只好留待總質詢。
🎿山坡地過度開發因應
本市山坡地占全市93%,其中坡度30%~40%佔14.3%、坡度40%至55%~19.6%,佔全市土地面積達33.9%,比例非常的高,也有明顯超限利用的狀況。坡地管理(不論是否位於都市計畫區)會涉及到水利、水土保持、建築及土地使用管制等面向,需要由各主管單位積極地來進行合作和規劃。這次業務報告中,我也針對山坡地面臨過度開發的問題向各相關單位提問。但在整份產發處的業務報告中,並沒有提及山坡地相關的業務內容,因此我詢問產發處,針對目前基隆市坡地過度開發的情形,以產發處的執掌所掌握的狀況是如何?也詢問產發處,在調整過後的業務單位中,「大地及農漁工程科」針對:山坡地違規、水土保持、山坡地災害防治等坡地相關業務規劃是如何?
另外,在目前的國土計畫草案中,針對山坡地過度開發的問題,也提出了未來應該檢討現行坡地開發機制,增加坡地開發成本以降低風險和公共建設成本支出,國土科也提到必須和山坡地主管單位來進行合作,因此,我請產發處簡單說明,未來國土計畫通過後,針對山坡地管理,產發處如何配合國土計畫進行相關的業務調整?以及如何規劃未來與國土、工務、環保等單位來合作?處長回應目前已經有在加強處理、嚴格把關,未來也會按照國土計畫的指導進行相關作為,目前也有和都發處密切在合作。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林佳龍:草悟道「音樂劫」!罪魁禍首,是市府建設局! 草悟道「音樂劫」!罪魁禍首,是市府建設局!立法委員林佳龍、台中市議員黃國書及賴佳葳,今(11)日與台灣街頭藝人發展協會理事長張博威(阿威)會勘街頭藝人表演場地;林佳龍指出,市府文化局核發街頭藝人許可證,但表演場地卻由建設局來負責規劃及管理,因未妥...
地方自治事項 舉例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動物飼主的判斷與牽繩的正確使用方式】
這個案例是相當誇張的案例,但其實許多人也不了解騎車牽繩的規範。如果你真的想要騎車溜狗,請使用腳踏車(雖然我也不建議),不要像這個案件的當事人,等到被處罰才想改口說「我不是飼主」,這個連法官也不會信!
🎸牽繩的正確使用方式
動保法其實沒有強迫飼主一定要牽繩,但你要牽繩的話,要注意兩個重點:
1⃣長度
你的牽繩長度要比寵物長,並且足以伸展。
2⃣鬆緊
安全,舒適,透氣。你就想想你自己要戴起來舒服的項圈,才能給寵物戴。
絕對禁止的事項,是用「汽、機車」來牽引寵物。
你可能只是覺得走路很累很熱,但不要使用汽機車溜狗可以避免寵物危險,也可以避免自己危險,因為你騎車注意路況都已經夠困難了,更何況是還要注意寵物狀況,一個不小心,寵物沒事,先出事的是你自己。
假如你真的想偷懶,請你使用「腳踏車」或是電動自行車,這個法規倒是沒有禁止。但還是建議不要,理由如同汽機車,最有可能受傷的可能反而是飼主。
📌要特別注意的是,雖然「動保法」不強迫牽繩,但「地方政府」的法規都是有強迫牽繩的!
例如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十條要求,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時一定要使用繩或籠,否則就從2000元開罰到1萬元!
就算不講法律,我還是建議大家出外一定要替寵物使用牽繩,畢竟你雖然了解你的寵物,可是那是在家裡,你不知道室外會有哪些刺激或突發狀況,例如狗狗對某些人特別敏感而傷人;使用牽繩,其實也可以避免走失,我聽過很多走失的故事,都是覺得只是散散步、沒什麼,結果狗狗就這樣再也找不回來了。
而最重要的是,使用牽繩可以避免法律責任,例如常有的動物傷人事件,如果沒有妥善使用牽繩,其實都有過失傷害的刑事責任,還要同時負擔民事的賠償責任,這些都是花個幾百塊就能避免的事情,千萬不要省一時方便阿!
(可以看看臺南107年度南簡字1477號民事判決、高雄分院108年度上易字348號刑事判決,都是滿典型的例子)
🎸飼主的判斷方式
很多人在被處罰的時候想逃避責任,像是這則新聞的當事人被抓到的當下還想狡辯「自己不是飼主」,但法律對飼主的認定並沒有很嚴格,只要有實際管領力就算。
這樣講可能有點抽象,用判決來舉例的話,例如你開的店附近有「流浪狗」,你就習慣性的會照顧甚至帶進店裡,這個照顧者就算是飼主,即便他本來是流浪狗;
(高雄分院106年度上易字60號民事判決)
又或是「別人的狗」,原飼主棄之不顧離開,你有固定餵養的事實,法律上也會把你認定成新的飼主。
(宜蘭105年度簡字25號行政判決)
簡單來說,法律不看過去怎麼樣,只要你願意在某個時間開始照顧一個動物,那麼你就要開始承擔責任了。
也許有些人會說這樣很嚴格,一時的愛心卻要承擔那麼大的責任。但我覺得,當你開始照顧動物的時候,他就對你產生了依賴,你不能一下子說願意照顧,下一秒又反悔說彼此沒關係。如果今天某個朋友這樣對你,你是不是也覺得很無情呢?
動保法的重點不是要擾民或處罰,其實只是想在動物跟人之間的相處方式,找到最不會傷害彼此的平衡點。也許麻煩,但花一點點成本去遵守法律規定,對你自己和對動物都是最大的幸福!
📌 如果你有動保相關的法律問題,除了連絡我,也可以試試 @動保法律互助 喔!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718/1492600.htm
地方自治事項 舉例 在 黃敬平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桃園市105年12月3日制定「桃園市攤販集中區管理自治條例」並公布施行,並於隔年106年3月3日廢止原「桃園縣商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看起來好像大同小異,其實裡面藏有玄機。
敬平認為,以中壢中平商圈為例,中平商圈是住商混合區,敬平接獲陳情,希望禁止車輛進入,也曾經有居民因為希望車輛通行而與市政府訴訟,吵翻了天,如果要避免居民、商家、攤商以及市政府之間的爭議,就需要輔導以及管理整合,而被廢止的桃園縣商圈條例裡頭的輔導機制,在新的桃園市攤商條例裡面就被拿掉了。
商家與居民共存共榮,一直是大家引頸期盼的,且在舊的法規裡面,對於商圈有清楚的定義,這一條文在新法規裡面也不復見,原桃園縣商圈條例第3條將商圈定義的相當清楚:「本自治條例名詞定義如下:指地緣相近,因自然結合或規劃形成之商店聚集區域,並具有一定特色、範圍及組織,經本府核定之街區。」而台北市亦有訂定「臺北市提振商圈發展補助要點」的行政規則,納入商圈社區營造精神,鼓勵店家及民眾自主性辦理活動共同型塑地方特色、達永續經營共創共榮和諧的商業環境。
現行攤商管裡條例以條文內涵來看事偏向於市場、夜市等攤販組織管理事項,然而,商圈的發展需要居民的參與,現行法規僅針對「攤商」,如果居民無法參與商圈的自決,就會出現剛才舉例的民眾因為爭取車輛進出與行政機關爭訟,就是因為商圈在發展的過程,行政機關沒有介入輔導以及相關配套的整合,讓商家以及居民產生歧異,攤商在經營小本生意的時候可能會面臨警察的驅趕、人潮不如預期造成店家生意一落千丈,都是可以預期的結果。
中壢火車站就在中平商圈旁邊,如果可以好好利用地理位置的優勢,發展起來,會是一個很好的亮點。我要求經發局應修訂「桃園市攤販集中區管理自治條例」,將商圈正式納入,不要僅限縮於攤販,有關商圈發展之輔導機制、查核、相關配套措施亦須擬妥,讓商圈發展不再受限,由店家、居民之間達成一套共識,既能達到社區發展的目的,也能促進商圈當地的經濟流通。
#敬平質詢經發局相關影片
https://youtu.be/AsDbTmLxY4k
▶️4/20-4/22平鎮龍潭區國民黨立委初選電話民調懇請唯一支持最年輕的黃敬平
#選對立委改用重典 #讓年輕的來
#黃敬平主張治亂世要用重典修法重懲虐童及酒駕及詐騙及吸毒販毒
#平鎮龍潭區立法委員參選人初選電話民調懇請唯一支持黃敬平
#黃敬平臉書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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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平一對一個人Line服務網址加入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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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事項 舉例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林佳龍:草悟道「音樂劫」!罪魁禍首,是市府建設局!
草悟道「音樂劫」!罪魁禍首,是市府建設局!立法委員林佳龍、台中市議員黃國書及賴佳葳,今(11)日與台灣街頭藝人發展協會理事長張博威(阿威)會勘街頭藝人表演場地;林佳龍指出,市府文化局核發街頭藝人許可證,但表演場地卻由建設局來負責規劃及管理,因未妥善規劃,造成場地緊鄰,表演團體因為競爭,拉高表演音量,影響附近居民的生活,林佳龍要求,市政府一定要限期改善,提升表演空間品質,顧及附近居民安寧,也還給街頭藝人公道!
林佳龍指出,台中市政府從2002年至今,已發出900張以上的街頭藝人執照,全市公告80處演出場所,其中草悟道的場地最「夯」,平日夜間及假日常吸引爆滿的民眾欣賞,已是在地的文化特色,但也因場地規劃不良,影響附近居民生活環境及行人通行;另外,他也指出,市府借用街頭藝人場地的時間為一次至多14天,常常有街頭藝人登記場地卻未前往使用,造成許多想使用的表演者困擾,建設局應該更積極管理,稽核表演者是否有確實到場或事前採抽籤制,都可以解決此問題。
林佳龍表示,建設局在規畫場地時,未會同文化局及街頭藝人意見,自行閉門造車,在草悟道所規劃八個表演點,地點過度集中,也因場地彼此緊鄰,表演團體間互相競爭,拉高音量,影響附近居民的生活;再者,單從市民廣場面公益路的人行道來看,就有四處緊連的表演場地,當街頭藝人團體表演時,也影響行人通行。
台中市議員賴佳薇說,市政府的跨部會協調能力很差,直到今年8月19日才針對街頭藝人開放場所第一次開會,賴佳薇建議,市政府應該成立街頭藝人專案小組,跨部會協調輔導及管理街頭藝人,才能真正促進台中文化城的街頭藝人發展;另外,她也提到,2013年通過的298組接頭藝人中僅有7組是視覺藝術類,是對視覺藝術的打壓,市府應該要改善。
台中市議員黃國書表示,希望街頭藝人能發展得好,但也應該要顧及附近住戶的安寧,藝術是城市發展的根基,建設局應該要全盤檢討場地的規劃,才能讓居民跟街頭藝人達到雙贏的局面。
台灣街頭藝人發展協會理事長張博威(阿威)指出,「音樂劫」不應只推給街頭藝人,公務人員不懂藝術,但外行不尊重專業,閉門造車恣意規劃,表演場地過於集中,導致音樂劫難。他也批評,文化局缺乏橫向溝通能力,使得建設局胡亂規畫場地,所衍生出問題,文化局亦有責任。
文化局藝文推廣科科長許智順現場回應,文化局已與建設局溝通協調後,對於街頭藝人表演場地,必須依時段與表演類型不同來做調整,文化局也會負責溝通,跨局處聯合來輔導台中市街頭藝人。
建設局景觀工程科正工程司許獻鍾現場回應,建設局會就草悟道街頭藝人表演空間密度做改善,及申請表演時間,會依時段及表演方式來做調整。
林佳龍要求,建設局今日所做的承諾,必須在二周內,向我與議員提出改善報告。
林佳龍補充,原本今天的會勘有邀請文化部出席,但文化部認定街頭藝人是「地方自治」事項,未派員前來,林佳龍指出,文化部這樣的態度是推卸責任,無疑打了龍應台部長的「泥土化」政策一個大巴掌,林佳龍舉例,法國街頭藝術節自2005年以來,在政府的大力推動與挹注下,創造出驚人的文化觀光收益,中央政府更成立國家級的街頭藝術中心與培訓機構,相較之下,文化部對台灣的街頭藝人發展,可說是不聞不問。
http://www.citylove.org.tw/parliament/44-press/815-2013-09-11-04-34-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