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今天犯罪了嗎:開車撞到違規阿公還要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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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酒駕之外,最常出現在社會版上的新聞應該是「肇事逃逸」。你隨便問一個人什麼是肇事逃逸,大家都會跟你說「開車撞人然後逃跑」。
但是,如果發生車禍的責任不在我身上,離開現場也是「肇事逃逸」嗎?甚至你知道刑法已經沒有「肇事逃逸」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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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刑法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是犯罪行為。
2014 年,嘉義太保某個人在準備右轉的時候,被一台違規逆向的阿公騎腳踏車撞到,阿公受傷,開車的人下車把他扶起來,沒等警察來就開走,後來被判決犯肇事逃逸罪確定。
在從前,法律叫做「肇事逃逸罪」,但「肇事」兩個字意思應該是「是你幹的」,像上面的嘉義阿公受傷,並不是開車人的故意或過失,說他「肇事」好像有點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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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2013 年曾經針對這個問題作出決議,不管車禍能不能算在你頭上,有人死傷你還跑,你就是肇事逃逸。(不過,最高法院排除了「故意」發生事故的情形——像是故意開車撞人,畢竟故意開車撞人已經是其他更嚴重的犯罪了。)
而在媒體的渲染下,肇事逃逸差不多等於僅次於酒駕的惡性,立法院為了回應民意,也在 2013 年將刑度往上調。
後來,包括上面的嘉義汽車駕駛,也有很多法官認為「肇事逃逸罪」有問題,因此聲請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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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大法官在 2019 年作出解釋,認為如果把「不是你犯的錯」也算入「肇事」,和一般人的認知有落差,簡單來說法律規定「肇事」兩個字不夠明確。如果也要把「駕駛人沒有故意或過失致人死傷」而逃逸的情形納入刑法處罰,必須用更精確的文字。
另外,2013 年的「肇事逃逸罪」刑度是 1-7 年有期徒刑,已經到了一定會被關的門檻,大法官認為法條從輕傷到有人死掉都要關,太重了,因此宣告違憲。刑度的部分,最晚 2 年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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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在今年 5 月的時候回應大法官解釋而修法,把「肇事」改成「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的刑度下修到 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的刑度維持原本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規定駕駛人對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無過失」的情形,減輕或免除其刑。
這樣的修法算是解決了「肇事」兩個字不夠明確和刑度太重的問題。
簡單來說,如果真的不小心發生交通事故了,保險一點的作法還是等警察來,不要隨便離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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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閱讀
疫情期間的刑法修正:肇事逃逸該怎麼罰?打擊不夠全面的N號房條款?|白目觀點 https://plainlaw.me/2021/05/26/hitandrunamend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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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則很誇張的新聞超氣!有位中國夫妻網紅,先生因為車禍失去雙腿,後來認識了也是因意外失去右臂的妻子,妻子背著他同進同出,妻子辛苦背他背到都駝背了,本來這樣勵志感人的故事卻因為男方開始擺爛不願意努力,甚至還直接偷吃粉絲,選擇拋下妻子和孩子而破滅。
看到這樣的事情真的是很讓人生氣,若沒有妻子陪伴著她一起努力,怎麼會有變成網紅的成果,結果在變成名人後就忘記妻子以前的包容與陪伴,直接拋下有殘疾的妻子與小孩,選擇去找更年輕的小三過快樂生活,渣的有夠可惡。
當然,生氣歸生氣,在這樣的事情當中其實也會有一些法律上的問題,就拿兩人離婚這件事來說,以我國民法的規定,若想提起 #離婚,通常會以法定的離婚事由作為原因訴請離婚,像是受到對方虐待、對方與其他異性發生性關係、對方遺棄家庭等等,而除了這些有特別規定的理由外,只要是有讓婚姻 #產生重大裂痕,導致 #難以回 復的情況也都能作為訴請離婚的理由。
例如前面提到的,男方在紅了之後就選擇擺爛不想努力工作,只想靠著粉絲贊助,假如有因此導致家庭經濟困難,這樣的情況也能作為訴請離婚的事由,更不用說外遇粉絲,跟粉絲 #發生性關係 這件事了,這在十大離婚事由中就有明確規定著。
而除了訴請離婚,也不要忘記可以向對方請求 #離因賠償,因為對方出軌導致自己精神受創,這些身心的損傷是對方的過失造成的,因此就能以此向對方求償,要求對方賠償自己因為這些情況離婚所受到的身心傷害;不只是可以請求離因損害,#侵害配偶權 的求償也是一個保障自己權益的方式,在得到賠償的同時也能讓出軌的配偶與第三者一起受到應有的懲罰,這對於被出軌的一方來說或許也會是最實際的補償方式。
#糟糠之妻真的好心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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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車禍過失傷害 在 麻的法課 - 邱豑慶醫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有一種尊重專業叫做『#我的專業才是專業,#別人的專業都是幹嘛花錢不划算。』
還好,我的專業是團購和惹怒老婆並且存活下來啦,如果我的專業是麻醉專科醫師我一定氣死。(反串要註明)
Shit Shit Shit Shit Shit 多罵幾次Shit,也停止不住我的不爽。
老朋友就知道,私訊我都會收到一個罐頭回覆『非麻醉問題,視情況回復。根據醫師法11條,醫師非親自診視病人,不得開立處方,為保護你我,請恕我拒絕線上問診。』
白話文就是『你問我醫療問題,依法我不會回你,你問我醫療以外的問題,我看情況回你。』
說到這裡我想先講一件公開的秘密啦,#外面診所的麻醉狀態有四種啦:
✅1.有麻醉專科醫師,並且全程在場。
✅2.有麻醉專科醫師,他手術前來跟你say哈囉完,露個臉就閃人,後面手術過程中只放著病人由護士照顧。
✅3.有麻醉專科醫師,但手術過程他從開始到結束都不會來,定期到診所簽名整疊病歷,蓋章收錢,簡單來說叫做純掛牌,算是介於有和沒有之間。
✅4.自稱麻醉師的麻醉護士,這個叫密醫。
我不能確認到底哪些診所,哪些麻醉醫師,在手術過程從頭到尾全程都會留在現場。
但台南、高雄、屏東有非常多診所的麻醉醫師不是金良光就是遲名珉,一個人到底有沒有辦法同時顧這麼多診所和婦產科呢?大家心裡自有一把尺。
回頭來說我很生氣的這件事,其實發生在去年十二月,一個粉絲在我某篇衛教文的留言說,女兒去高雄診所全麻手術傷到眼睛,她從頭到尾沒看到麻醉醫師。
我問她麻醉同意書上的簽名醫師是姓金還是姓遲?她後來私訊我問了一堆問題。
關於醫療和麻醉的,我謹守醫師法的規範不願回答,但我幫她問了麻醉醫學會的法律顧問,因為她在高雄,我還請麻醫學長幫忙介紹,是否有熟悉醫療糾紛且在高雄的律師,結果呢?拖到八個月後的今天,又來私訊問我一堆問題。我問他你沒有找律師?她說沒有,這個很簡單,請律師不划算。
所以呢?不就是因為我不用錢,他媽的很划算??我浪費了我自己的時間和人脈,去幫你問學會法律顧問,去找到比較擅長醫療糾紛的律師,你不問,八個月後又繼續來問我到底有什麼意思?
專業是有價的,不認知這件事情的人,早晚會在某些地方吃大虧。不管是診所不尊重專業沒有請合格麻醉醫師,或是病人貪便宜覺得有睡著就好,麻醉醫師麻醉屍誰麻醉的,不用分那麼細,或是請律師不划算,我衷心的建議,不管任何一件事,不用錢的最貴。
律師其實和醫師一樣,每個人擅長的專業都不同,有人擅長戰韓粉,有人擅長廚藝又擅長家事(婚姻、家暴、親權、遺產、遺囑等等),有人很愛動物又擅長智慧財產權,有人擅長睡公園,也有人擅長睡粉絲。
妳口中所謂的很簡單和不划算,人家可能是老翅幾回寒暑,經歷無數開庭的專業。
附註1:業務過失致死和業務過失傷害,在2019拿掉了,但加重了傷害罪和過失致死的刑責。本來加重是考量到從事業務的人有一定的專業水準,要有更高的注意義務,但就會引發爭議,養豬戶送豬過程中發生車禍也會被認為是業務過失,業務的範圍太廣。
附註2: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期間六個月。
認真說,這年頭當法師比當醫師和律師好。
#找法師贏了謝他輸了怪天
#找醫師律師輸了怪他贏了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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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說了,我去替自己浪費掉幾個小時管閒事的人生默哀生悶氣,幹。
人真的不能太雞婆,到最後免費仔只是當你免洗筷。
#豹頭真的沒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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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人無PTT帳號,代友Po
朋友全台灣最辛苦的職業,那天下班後開車準備出來,旁邊一輛機車騎士倒在他旁邊,對
方只有排氣管防燙蓋掉了,其他車損人損都沒有,對方報警,警察筆錄在朋友這邊內容是
寫疑似擦撞,因朋友表示沒有撞到他,後續談賠償時對方在電話中有表示對於這類事情賠
償有些經驗,朋友保險公司請對方先申請強制險不夠部份在由保險公司給付,對方表示不
願意申請強制險,覺得錢太少,後續對方提告過失傷害,目前只開第一次訊問庭,對方未
到準備開第二次
朋友覺得打官司勝訴機會不大,但又怕被起訴,朋友有說20萬,對方也不願意和解覺得錢
太少
,對方應該可以說完全沒受傷,但有去看醫生,大概說哪裡痛哪裡痛請醫生開證明之類的
,目前是說腳扭到的樣子,後來輾轉得知對方疑似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想請問再來應該怎
麼做比較好? 繼續走官司嗎?被起訴是否有機會勝訴 朋友怕留下案底所以非常有誠意和
解,保險公司也都有和對方聯絡,無奈對方覺得錢太少,再麻煩提供意見,周遭沒有相關
專業可以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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