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2014年這9年三屆董事選舉中,財政部都遵守當初協議,和台新金共同徵求委託書再分配席次,因此這9年台新金都掌控了過半彰銀董監席次,官股一直為彰銀第二大股東。眼前2014年又是一次董事的改選,本來照往例就好,但偏偏這一年出現了一個新規則,打破了過去以來台新金和官股在彰銀董事席次上的恐怖平衡─那就是金管會推動金融機構必須強制設立由獨立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至少要3席獨董)。也就是強迫彰銀一定至少要有3席的獨董。原本9席董事中台新金vs財政部是5:4,加了獨董後,變成6+3(6席一般董事+3席獨董,以下寫法皆同),這3席獨董要算誰的?這就是大麻煩了。』
強制設立 管 委 會 在 資誠(PwC Taiwa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民國103年度,我國公司法及證管法令未有大幅度的修正,所以今年度股東會及董事會相關召集及議事程序,仍依循過往的實務經驗辦理。
**但是,近年來主管機關為提升企業公司治理、改善投資環境,藉此「提升企業之國際能見度」以吸引外資投資我國資本市場,大力推動各項公司治理加強機制。因此, 資誠 PwC Taiwan特別針對前述重要議題進行說明及分析,並提供讀者免費下載PDF檔參考(下載網址>>> http://pwc.to/1wGacl2)
其重大變革約有如下數項:
一、擴大強制設立審計委員會及適用電子投票制度公司範圍;
二、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之編製;
三、公司重大資訊英文化;
四、股東常會及財務報告編製時程之提前。
上市櫃公司應針對主管機關因應公司治理的發展趨勢所作出的各項規定,審慎評估相應的因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