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沒這樣做,離婚居然會無效?!】
你知道,如果離婚協議時證人沒有找好,前夫都有可能變成現任嗎?
根據民法第1050條規定,夫妻協議離婚時,戶政機關只作形式審查,看到離婚協議書上有夫妻雙方簽名、二位以上離婚證人簽名,就會做離婚登記。但是登記後,如果有一方後悔,上法院說證人有問題,離婚可能就會無效!
🎸誰可以當離婚證人?
其實,民法上對於離婚證人的資格並沒有嚴格規定,你想找具有法律專業的律師當證人,那是很好,但就算證人和夫妻雙方不認識,也沒有關係。唯一的資格限制是「必須是有健全智識且年滿20歲的成年人」,或是「未滿20歲但已結婚的未成年人」。因此,只要你不找單身的小孩子當證人,基本上都不會出問題。
但證人的重點是,證人必須「可以確定夫妻離婚的真實意思」,也就是證人要知道雙方都是真的很想離婚,而不能只聽單方想離婚的意見。
(參考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1706號民事判決)
舉例來說,A、B想要離婚,找了兩位證人來簽名。如果兩位證人都有從A、B口中同時或分別聽過要辦理協議離婚的意願,那麼兩位證人就都是有效證人。
反過來說,如果兩位證人只有從A那邊聽聞離婚的意願,但從來沒聽過B說想要辦理離婚的話,這兩位證人就會變成無效證人,協議離婚可能就會因此無效。
至於為什麼離婚需要證人?
離婚是人生大事,兩位離婚證人的規定,在於要確認夫妻雙方不是耍脾氣鬧情緒,而且是真心要結束這段婚姻,而且過程中沒有被威脅、強迫或詐欺,確保婚姻關係能夠穩定且不受外力介入。
🎸離婚證人要做什麼?
證人要證明夫妻雙方真的都想離婚,所以必須「見證、親自看見或聽見」夫妻雙方都有離婚意願,並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如果只是依單方的說詞、沒有向他方求證的狀況下就簽名,並不符合民法規定的要件。如果發生這種情況,夫或妻都可以提起確認離婚無效之訴,因此一定要小心。
話雖如此,證人也不用在夫妻吵離婚或協議離婚的時候全程在場,法律並沒有要求證人要當電燈泡或在場尷尬,證人只要在夫妻申請戶籍登記以前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就可以了。
(參考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243號民事判決)
舉例來說,A、B在某日深夜吵離婚,當場寫好離婚協議書,A、B不用找證人來參與吵架或是談判過程,可以另外找一天請兩位證人來幫忙,告訴他們自己想要離婚,請他們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就可以了。
🎸離婚證人資格簡單,找親戚、朋友或路人當證人都可以;如果出於考量不想找他人幫忙,在戶政事務所請現場人員幫忙也是一個辦法。
坊間也有不少職業離婚證人可以幫忙,但要注意的是,如果之後打訴訟,可能比較難找到該名證人出庭作證,找親友或律師擔任離婚證人還是比較有保障,也能降低法院判定離婚無效的風險。
協議離婚的證人只是一個簡單的程序,但這個小小的步驟就有可能影響離婚效力,一定要小心。
想想你已經離婚多年,某一天前夫/前妻卻突然跑來喊你一聲「老公、老婆」,那已經不是雞皮疙瘩,是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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