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得到吃不到?論專有騎樓及法定空地之用武之地?】📖📣📣📣
#占用自己專有之騎樓暨無法利用之共有法定空地是否構成不當得利?
店家擅用有防雨與防曬功能的騎樓做生意,在台灣乃行之有年的商業習慣,但如此不絕於縷的占用情況真的就是合法的嗎?
除此之外,在法定空地上擅自搭蓋違章建築或設置地上物,抑或變更法定空地性質效用予以使用者,更是屢見不鮮,但其是否又構成侵權?
騎樓與法定空地雖在所有權歸屬上有所不同,但皆為負有公共性社會義務的公、私法交錯領域。佔用該地所衍伸的不當得利與無權占有又該何解?本議題由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吳瑾瑜完整剖析論述之。
👉摘要試讀:http://www.angle.com.tw/news/post.aspx?ip=1255
⭕本文完整請參閱:【月旦民商法雜誌第55期】
占用自己專有之騎樓暨無法利用之共有法定空地構成不當得利?
——兼評臺灣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656號民事判決/吳瑾瑜
⭕作者相關著作:https://goo.gl/oEJR95
⭕更多不當得利相關論著:https://goo.gl/645H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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