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中秋節,也是連假的最後一天
上次寫了「離開前的最後一堂法律課:寫遺囑的必備觀念」後,身邊不少長輩居然有看。其中一位平常有關注保險規劃的長輩打電話來問:是不是可以用保險避開民法特留分規定,將主要財產給一個小孩或其他人?
前幾年有個真實案例:有位住在北投的阿桑生前買了94張一次躉繳的投資型保單,94張保單的身故受益人都不是法定繼承人,而是指定某宗教團體。可是國稅局認定94張保單非人壽保險,核定94張保單保險金額計1億6千萬元,是繼承人法定繼承的遺產...。
法院判決最後怎麼說?用保險避開民法特留分規定可以嗎?如果可以,又要注意什麼?請詳見我在方格子「趨吉避凶的法律思維課」專題的最新文章(付費訂閱文章),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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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型保單身故理賠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保險法新修法,未滿15歲身故可領61.5萬喪葬費用】
之前我們曾經探討過這個問題:15歲以下兒童身故到底該不該理賠、要理賠到什麼範圍,一直以來保險法107條的規定立場都搖擺不定,加上五月底通過的最新修正,本條前前後後總共修法過八次了。
這次是新增了:【未滿15歲的被保險人身故,可以領遺產稅法中喪葬費用扣除額的一半】。也就是說,未滿15歲的兒童死亡在以前只能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但現在可以領遺產稅法喪葬費的扣除額123萬元的一半,可以領61.5萬元。
這次的修法,跟我們的觀點採取了不一樣的立場。
但這也是我們當初擔心的問題:難道61.5萬的理賠額,是完全不會有道德風險的嗎?或許以實物給付的理賠方式,比新修法的規定更能減少道德風險的發生。
另外有說法認為,新法上路前要趕快再先買保單,才能保障兒童的權益,但我認為這個說法也不完全正確。
因為在這次修法之前,未滿15歲的兒童只能拿回所繳保險費;但這次修法之後,可以理賠到不超過61.5萬的喪葬費用,若以拿得到理賠的角度來說,這次的修法反而是比較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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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型保單身故理賠 在 呂翊榮的財經讀書會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未滿十五歲兒童身故將開放限額給付「喪葬費」,理賠上限六十一點五萬元,預計最快本周總統頒布後上路。保險公司指出,將有五類保單會受到影響,壽險、意外險或帶有身故給付的健康險,恐會調漲保費,投資型壽險或終身醫療險也會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