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注意!房客「延繳、提前解約」違約金,要這樣處理🏠🏠
#財政部 台北 #國稅局 表示,營業人若因承租人遲付租金或提前終止租約,依約加收違約金者,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報繳 #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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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90104北安路 低總價入門款 大直小璽608-4-6-2-5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成功里8鄰北安路6之1~2號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aaJa-h-PvdI 【物件資料】 售價─1188萬;單價─87.7萬/坪 格局─0房/1廳/1衛;加蓋─1房 房屋權狀─13.55坪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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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終止租約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最近和W律師討論出本「一百個錯誤法律觀念」,我們目前列了以下錯誤法律觀念,如果大家有發現什麼錯誤觀念,或覺得有什麼法律觀念很重要觀念要正確,也歡迎留言,感謝。
以下是錯誤法律觀念:
契約成立一定要書面白紙黑字
保證承保,但不保證理賠
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公司名義簽約比較有保障
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父債子要還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就不起訴案
取得債務人所有權狀,就能享有抵押權
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欠錢惡意不還要坐牢
嫁出去的女兒沒有繼承權
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就完成
協議離婚必須處理的議題
檢察官可以幫我討債索賠
沒工作收入無法取得子女監護權
公平法是管制物價的法律
通姦違憲後抓姦也沒用
分居二年就可以離婚
打滿三張驗傷單才能訴請離婚
是借貸或投資關係不重要
欠錢躲超過15年就沒事
過期的本票支票完全沒有用
發生碰撞才算車禍
車禍處理很簡單
車禍和解書怎麼寫?
簽約只管對方有簽名蓋章就好
試用期約定不合法
有本票支票就可以向對方討債
離婚證人不用和雙方碰面
違反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契約無效
網路上文案圖片可以任意複製下載
網路上影片可以自由下載並分享
出資委託的配音可以自由使用
創作甄選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可以自由使用
攝影師可以自由使用模特兒照片
車禍傷人可全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車禍肇事責任鑑定會寫責任比例
對方同意就可以和他/她發生性行為
跟蹤纏擾目前無法可管
裝修房子簽合約太麻煩
裝修品質有問題就是刑事詐欺
網路購物七天內一定可以退款
公寓大廈社區不能禁止養寵物
管委會可以拒絕住戶影印任何文件
建商拖延公設點交無法可管
產品申請專利權就不會侵害專利
商標圖案近似就是侵害商標權
漏水爭議只能上法院訴訟
租約有公證就不必上法院訴訟
房東房客可以任意提前終止租約
簽發本票支票不寫禁止背書轉讓
存證信函內容隨便寫就好
老闆可以任意付錢資遣員工
建商廣告不實消費者當然能解約
房屋實價登錄灌水沒關係
隱瞞凶宅或重大瑕疵不會有刑責
屋況說明書內容不實一定能解約
遺產可以只留給女兒
打官司的律師費可以要對方賠
遺囑自己寫一寫就有效
虛擬貨幣不能用來付錢
App使用者資料可以蒐集賣錢
開加盟店比上班領死薪水好
房屋久占別人土地就免拆
加盟契約條件加盟總部說得算
竊盜罪只有當場抓到才會成立
加入工會根本沒什麼用
網路空間的言論自由無法可管
罷工是侵害他人權益的違法行為
面試新人時絕對不能詢問前科
工作場所可以任意設置監視器
契約違約金條款不受法律限制
員工五人以下公司免保勞健保
颱風天不上班會構成曠職
不動產買賣有仲介代書就無須履保
員工自己疏失發生職災老闆可免責
職場霸凌無法可管
法律問題諮詢免費律師就好
沒收犯罪所得可以保護被害人?
擔任國民法官很輕鬆
犯罪案件媒體可以自由報導
法官的邏輯一定也和我一樣
友善父母原則可以不用理會
沒付扶養費不能探視小孩
補習班倒閉信用卡分期帳款只能乖乖繳完
假扣押有甚麼功能?
關於假扣押常被誤解的觀念
運動比賽中任何傷害都可免責
粉絲抖內的金錢不用歸還
商品直播代言人有何法律責任
打官司有證人就夠了
私人錄音不能當證據
行政訴訟都會敗訴
銀行帳戶被凍結不能解除
營業秘密保護可以包山包海
合夥作生意靠信任不用簽約
取消訂位可以要求餐廳退訂金
無罪推定原則是真的?
沒錢請律師無法打官司
糾紛鬧上法院就不用調解了
打贏官司對方就會賠我錢
#錯誤法律觀念
提前終止租約 在 吳玉琴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社宅包租代管第三期 應解決弱勢租屋問題
完整質詢影片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28818/1M/N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 自民國106年開始,政府投入大量資源推動辦理,政院核定的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三期110-115年,共編了105億。對房客、房東和業者都有補貼。 整個政策重點,應當要突顯其公益價值。希望使弱勢者不用擔心遭遇房東排斥。
我整理了一些弱勢房客遇到的問題,希望第三期開辦錢可以解決。
(一)#租賃契約問題
業者要求須有連帶保證人
(二)#租期不確定
1. 提前終止租約問題
2. 擔心無法續租
(三)#租金上限太高
公會版將包租代管開發房屋租金上限提高
(四)#租金補貼
1. 不同計畫補貼模式不同
2. 行政執行缺乏彈性
(五)#社福問題
1. 特定弱勢對象仍不易租屋
2. 社福單位被歧視:有社福單位介入反而被歧視
花敬群次長的回應如下:
1.連帶保證人制度,是不被政府允許的租賃契約,會嚴查各業者的契約是否有要求房客要找連帶保證人,如查證屬實會進行處罰。
2.租期問題會在第三期實施之前,再檢討是否有適當措施,讓弱勢民眾不要被單方面解除契約。
3.住都中心承諾邀請公會和業者與社福團體舉辦座談,互相了解彼此認知,將問題談清楚,避免產生政策排除的結果。
提前終止租約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90104北安路 低總價入門款 大直小璽608-4-6-2-5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成功里8鄰北安路6之1~2號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aaJa-h-PvdI
【物件資料】
售價─1188萬;單價─87.7萬/坪
格局─0房/1廳/1衛;加蓋─1房
房屋權狀─13.55坪
主建物─8.51坪
附屬建物─2.28坪(陽台1.2坪+露台0.87坪+雨遮0.21坪)
公設─2.75坪/20%
土地持分─3.21坪
出售樓層─5樓;該層戶數─2戶;共用電梯─1部
室內客廳採光朝向─南;邊間─是;採光─2面
月管理費─約867元,年繳,浮動計價,視公設修繕情況
【社區資料】
警衛管理─無
大樓外觀朝向─北
發照日期─85年2月16日
建設公司─惠泰建設;天然瓦斯─無
構造─RC,鋼筋混凝土;外飾建材─方塊磚
樓層規劃─地上5樓/地下2層;總戶數─11戶
基地面積─51.85坪;使用分區─住3;路寬─8米
【生活機能】
公車─植福宮站
公園─永直、明水公園
市場─全聯、大直市場
學區─永安國小/濱江、大直國中
捷運─大直站google說步行5分鐘
【特色說明】
永安學區,設籍好宅
挑高複合式,邊間2採光
【其他說明】
帶租約2019年6月30日,不得提前終止租約,月租金21900元,含管理費,稅另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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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商ERA易而安不動產】
知見不動產仲介經紀股份有限公司
經紀人─彭彥祥;證號─(95)01183號
接案人─陳泰源資深經理;營業員證號─(99)148-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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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屋請至少提前一天預約。
2.服務專線→0986-289-679;line ID→chentaiyuan1223
3.房仲服務報酬之計收,合計不得超過實際成交價金6%或1.5個月租金。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9/01/190104-608-4-6-2-5.html
提前終止租約 在 Re: [合約] 關於提前解約押金問題- 看板rent-exp | PTT職涯區 的推薦與評價
引述《Hermess (取之有道)》之銘言: : 下面是公認很保障租客權益的崔媽媽基金會裡面對於是否得提前終止租約的敘述。 : 簡單來說。 : 勾選【不得提前終止租約】 : 房東 ... ... <看更多>
提前終止租約 在 傅恪恩- 提前解租約就是罰一個月?很多人都不懂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我們從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說起,裡面就有提及,提前終止租約的情況分兩種,一種是「得」、一種是「不得」,前者是指房東或租客只要在約定時間前(至少一個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