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時不嘴人學歷,但我最痛恨已經沒有學歷、不懂謙卑、書不念好卻又裝的一副自己甚麼都懂在網路上發表高見的人,沒特定指哪個立委。
▋歐洲核電因為高溫影響安全
過去幾年歐洲熱浪頻傳,法國、德國等核電廠受到熱浪影響需要降載,因為它們部分核電廠建置於內陸河邊,高溫缺水導致冷卻水不足,或是有可能排擠下游民生用水,因此降載,核電廠最需要的就是確保穩定水源已移除衰變熱或熱交換,因此這邊要說是安全考量無可厚非。
▋台灣核電因為高溫必須顧及環境降載
但今天核二1號機因為海水溫度過高降載,不是因為什麼過熱、效率下降,也與安全問題無關,海水水源絕對沒問題。而是因為水污染防治法中規定「放流水直接排放於海洋者,其放流口水溫不得超過攝氏四十二度,且距排放口五百公尺處之表面水溫差不得超過攝氏四度」,今天在已經過高的基礎海溫下,必須要達成法規條件,加上核電廠的能源轉換效率僅(三成多,比一般火力電廠低),有大量廢熱需要移除交換,因此在此相較於其他火力電廠就得稍微降載以顧及放流水排放標準。
有人說高海溫會影響核電運轉效率,確實如此,但只有一點點,海水用於冷凝發電後的蒸氣,其發電後蒸氣也大概還有兩百多度,你用38度的水,跟用40度的水來冷凝,效率根本不會差多少,用第二定律算一算根本不到1%,怕冷卻不及就流速開大一點就好。而核二廠確實也有它的溫度操作範圍,大概是室溫55度以上,可能我有生之年都還見不著。而當然,要改善這樣的狀況避免日後高溫頻繁降載其實不難,放流水管路重建繞遠一點再排入海即可。
最後一句話推翻那些自以為高溫讓核二衍伸安全問題的人,「怎麼核二二號機不一起降?」
▋其他能源遇到高溫
風力發電這幾天表現不用說,太陽能喜歡陽光不喜歡高溫,其他化石燃料發電方式也得面臨放流水海溫的限制,還有,因為化石燃料必須要與空氣混合燃燒,過熱天氣會使空氣膨脹,因此空燃比需要重新調控來穩定燃燒條件,導致往往也會需要降載喔。
題外話,對我而言,我覺得核電機組因為高溫降載就是環保議題阿,不降載就是得冒著破壞海洋的風險,類似情況在離岸風電也可能看見,例如風機若偵測鳥群遷徙時會放慢速度或停機,以避免變成血肉果汁機。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06的網紅陳靜敏,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修訂醫院放流水標準✨ 上個月環保署長張子敬來拜會我時,我就已向他提出 #醫院排放新興汙染藥物殘留廢水 的問題,病人如廁後排出的廢水,含有高濃度的藥物與抗生素,若是醫院沒有加強處理,將來可能會產生連人類服藥都無法抵抗的「超級細菌」‼ 聯合國在今年4月也公開表示,#環境中具有強大抗藥性的超級病原...
「放流水排放標準」的推薦目錄:
放流水排放標準 在 邱鏡淳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新竹縣政府今(29)日於縣府大禮堂召開中國醫藥大學新竹附設醫院設置說明會,希望透過說明會能夠「雙向溝通、理性對話、解決問題、創造三贏。」各項作業程序經過中央核定依法行政、公開透明、符合民意。
台科大配置校地7公頃土地已陸續開發,不影響設校作業,中醫大10公頃面積來學校也來醫院,縣府嚴格審查醫院設置的環評作業,保障民眾飲水品質,特別是廢水排放須符合環評要求及水污染防治法放流水標準,排入竹北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水資源處理中心,在鳳山溪出海口附近排放出海,不會排放到頭前溪或是湳雅取水口。
根據縣府委託艾普羅民意調查股份有限公司,調查顯示,有74%民眾支持醫院設置,再問到設置癌症中心、腦中風中心、心血管中心、急重症中心等看法,高達8成7的受訪者表示支持,期盼把握機會提升新竹縣醫療資源!
縣府將嚴格要求中醫大醫院在廢水排放的規劃上,一般生活廢水按放流水排放標準,經污水處理池淨化後排入竹北地區污水下水道,而醫療廢水在院內收集、前置處理、消毒淨化、24小時監測水質並且設置採樣口,符合標準後同樣排入污水下水道,下水道向西匯入水資源處理中心,放流至鳳山溪下游出海口附近,如果不符合標準 一次最高可罰2000萬,也就是說,未來所有產生的廢水,沒有流經頭前溪或湳雅取水口,請民眾放心。
http://www.hchg.gov.tw/zh-tw/Event/NewsDetail/56496
放流水排放標準 在 陳靜敏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修訂醫院放流水標準✨
上個月環保署長張子敬來拜會我時,我就已向他提出 #醫院排放新興汙染藥物殘留廢水 的問題,病人如廁後排出的廢水,含有高濃度的藥物與抗生素,若是醫院沒有加強處理,將來可能會產生連人類服藥都無法抵抗的「超級細菌」‼ 聯合國在今年4月也公開表示,#環境中具有強大抗藥性的超級病原體正在急速增加中,預估2050年可能會有1000萬人因此死亡❗
其實環保署在106年時就已針對多處大型醫院、製藥廠所處科學園區或工業區,以及民眾生活污水的公共衛生下水道,分別檢驗過廢水及放流水的藥物濃度,結果發現,#醫院的廢水藥物種類最多,有33種❗ 且所有檢驗地點均被發現含有頭孢唑林鈉、托必拉美、丙戊酸、歐弗洒欣、乙醯胺酚、咖啡因等6種藥物,#其中頭孢唑林鈉和歐弗洒欣為抗生素,即使經過污水二級處理程序,仍無法被有效去除!
由此可見,醫院排放新興汙染藥物殘留廢水,已經是全球迫切解決的健康議題,然而我國的醫療機構放流水標準,從76年頒布實施至今,#32年來從未與時修改過,規範還停留在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懸浮固體、大腸桿菌群等4個項目。請署長在兩週內,參考其他國家的醫院放流水標準,納入新興藥物殘留項目、限值,提出醫院放流水管制措施的具體規劃方案。
✨在焚化廠設置老人長照中心✨
現今日本已針對垃圾焚化廠的整備工作建構好完整體系,位於東京的夢之島熱帶植物公園,#就是利用東京新江東焚化爐在焚化期間產生的熱能,來進行綠樹美化、培養熱帶植物與副熱帶植物,並在內部設有瀑布和餐廳,美化得非常漂亮。不僅如此,日本的朝日環境中心還利用焚化爐的熱能來供應水療設施和露天溫水池,#供附近的社區居民使用,甚至酌收500日元/天的費用(居然還可以賺錢)‼
請環保署借鏡日本,在一個月內盤查完可用閒置空間,#提出在現有資源開發新功能的可行評估報告,把嫌惡設施華麗變身,美化成受社區歡迎的老人長照中心,共同為我國長照政策盡一份心力💪
放流水排放標準 在 宋國鼎律師苗栗縣議員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這是第一次定期會總質詢,關於「水與環境」質詢的重要部分。
一、 竹南地區的「公共污水下水道」,基本上在104年間即已建置完成。而中央在75年間就制定《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當時就已經規範,「污水下水道」係專供處理「家庭污水」及「事業廢水」之下水道。
有趣的是,我們苗栗縣也在95年間制定《苗栗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裡面規定了「污水下水道」的接管用戶,是包含「事業用戶」的。但是直到今天,竹南地區的「公共污水下水道」號稱已完成建置,卻不收「事業廢水」?在中央的規範於70年間就制定,特別是我們的地方政府也已經制定相關自治條例後,都已經過了幾十年,為何我們的「公共污水下水道」還是處於一種類似「半殘」的狀態?針對這樣的問題,水利處也特別在本次質詢公開承諾,「事業廢水」將於明年接管納入「污水下水道」處理,且相關收費機制已訂立。對此,我們一定會持續追蹤。
二、 目前「事業廢水」還是必須排入「地面水體」(例如河川、渠道等)。
這個部分其實還有另一個問題,就是直接對水利會所管轄的灌溉(排)水路「搭排」的問題,將「直接衝擊」農民的灌溉用水,由於農委會的「農業灌溉水質保護方案」已擬於近年實施「禁止灌溉溝搭排」(能不能落實其實還是令人憂心...),且水利會目前非縣府管轄單位,暫而不論。目前《水污法》所規範的事業達到一定排放規模以上者,會依《水污法》加以「列管」。而依縣內環保局的函覆,截至108年3月22日止,中港溪流域達到「列管規模」之排放許可事業共60家次、後龍溪有61家次,房裡溪有1家次。但房裡溪卻是縣內目前「唯一」作「總量管制」的河川?
三、 所謂總量管制,依《水污法》第9條,如果因為「事業密集等,以放流水標準管制,仍未能達到該水體之水質標準」或是「經主管機關認定需特予保護者」,應就「廢 (污)水排放總量實施總量管制」。
(一) 縣內目前願意就房裡溪之排放實施總量管制,當然很好!但依環保局的函覆資料,房裡溪僅有1家次達到列管規模的事業,但中港溪、後龍溪,皆有60幾家次達到列管規模的事業,卻沒有實施總量管制?
(二) 再來就是依縣府的公告,房裡溪實施總量管制的理由大概是:附近農田的灌溉水來源、避免工業廢水引灌造成重金屬蓄積於農地土壤中。但是,如果來看看竹南地區的灌溉溝渠,也是會引自中港溪流域的水源,加上目前污染的「整治場址」、「控制場址」、「地下水汙染限制區」,全縣有超過1/2的地點集中在竹南。環保局長在質詢中也承認,早期竹南、頭份是全國很大的石化工業區。事實上,迄今確實仍有工業區或工廠等等,就存在於中港溪流域附近,環保單位對這些問題實在不能視而不見。
四、 另外依環保局的資料,光是竹南地區在今年1到3月份,水污染的陳情稽查案件就有20次,但僅有稽查出2次違反法令。
事實上,除了關於苗北增加稽查人力或增設稽查大隊以爭取時效性外,另一個是《水污法》第7條加嚴排放標準的問題。以竹南地區的「灌溉溝渠」為例,即使不是事業廢水直接排入「灌排溝渠」的搭排問題,其他諸如灰寮溝等等受排放的地面水體,也可能會與灌溉溝渠相通。但問題是,環保局對於水質的檢驗標準就是依「放流水」標準,此一「放流水標準」如果相較於「灌溉水」的標準,以重金屬為例,往往是「寬鬆」數倍到數十倍之多。
在放流水標準相對寬鬆、又無總量管制下,就是我們的農田的灌溉水源?
五、 在網路上稱為「藍色多瑙河」的灰寮溝變色事件後,我們也多次和環保局溝通、接觸,環保局也在灰寮溝流域裝設了自動監測的設備。但當我們將裝設地點套繪整個竹南地區的流域後,這樣自動監測點到底能不能發揮功能,實在令人質疑?我們也要求環保局未來應該要分段執行。
我們的土地、河川,真的承受的太多了,終究,受害的會是人類自己。改變我們的家鄉,或許並非一蹴可及。但只有開始行動,才能改變!
放流水排放標準 在 宋國鼎律師苗栗縣議員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這是第一次定期會總質詢,關於「水與環境」質詢的重要部分。 一、 竹南地區的「公共污水下水道」,基本上在104年間即已建置完成。而中央在75年間就制定《下水道 法施行細則》,當時就已經規範,「污水下水道」係專供處理「家庭污水」及「事業廢水」之下水道。 有趣的是,我們苗栗縣也在95年間制定《苗栗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裡面規定了「污水下水道」的接管用戶,是包含「事業用戶」的。但是直到今天,竹南地區的「公共污水下水道」號稱已完成建置,卻是不收「事業廢水」?在中央的規範於70年間就制定,特別是我們的地方政府也已經制定相關自治條例後,都已經過了幾十年,為何我們的「公共污水下水道」還是處於一種類似「半殘」的狀態?針對這樣的問題,水利處也特別在本次質詢公開承諾,「事業廢水」將於明年接管納入「污水下水道」處理,且相關收費機制已訂立。對此,我們一定會持續追蹤。 二、 目前「事業廢水」還是必須排入「地面水體」(例如河川、渠道等)。 這個部分其實還有另一個問題,就是直接對水利會所管轄的灌溉(排)水路「搭排」的問題,將「直接衝擊」農民的灌溉用水,由於農委會的「農業灌溉水質保護方案」已擬於近年實施「禁止灌溉溝搭排」(能不能落實其實還是令人憂心...),且水利會目前非縣府管轄單位,暫而不論。目前《水污法》所規範的事業達到一定排放規模以上者,會依《水污法》加以「列管」。而依縣內環保局的函覆,截至108年3月22日止,中港溪流域達到「列管規模」之排放許可事業共60家次、後龍溪有61家次,房裡溪有1家次。但房裡溪卻是縣內目前「唯一」作「總量管制」的河川? 三、 所謂總量管制,依《水污法》第9條,如果因為「事業密集等,以放流水標準管制,仍未能達到該水體之水質標準」或是「經主管機關認定需特予保護者」,應就「廢 (污)水排放總量實施總量管制」。 (一) 縣內目前願意就房裡溪之排放實施總量管制,當然很好!但依環保局的函覆資料,房裡溪僅有1家次達到列管規模的事業,但中港溪、後龍溪,皆有60幾家次達到列管規模的事業,卻沒有實施總量管制? (二) 再來就是依縣府的公告,房裡溪實施總量管制的理由大概是:附近農田的灌溉水來源、避免工業廢水引灌造成重金屬蓄積於農地土壤中。但是,如果來看看竹南地區的灌溉溝渠,也是會引自中港溪流域的水源,加上目前污染的「整治場址」、「控制場址」、「地下水汙染限制區」,全縣有超過1/2的地點集中在竹南。環保局長在質詢中也承認,早期竹南、頭份是全國很大的石化工業區。事實上,迄今確實仍有工業區或工廠等等,就存在於中港溪流域附近,環保單位對這些問題實在不能視而不見。 四、 另外依環保局的資料,光是竹南地區在今年1到3月份,水污染的陳情稽查案件就有20次,但僅有稽查出2次違反法令。 事實上,除了關於苗北增加稽查人力或增設稽查大隊以爭取時效性外,另一個是《水污法》第7條加嚴排放標準的問題。以竹南地區的「灌溉溝渠」為例,即使不是事業廢水直接排入「灌排溝渠」的搭排問題,其他諸如灰寮溝等等受排放的地面水體,也可能會與灌溉溝渠相通。但問題是,環保局對於水質的檢驗標準就是依「放流水」標準,此一「放流水標準」如果相較於「灌溉水」的標準,以重金屬為例,往往是「寬鬆」數倍到數十倍之多。 在放流水標準相對寬鬆、又無總量管制下,就是我們的農田的灌溉水源? 五、 在網路上稱為「藍色多瑙河」的灰寮溝變色事件後,我們也多次和環保局溝通、接觸,環保局也在灰寮溝流域裝設了自動監測的設備。但當我們將裝設地點套繪整個竹南地區的流域後,這樣自動監測點到底能不能發揮功能,實在令人質疑?我們也要求環保局未來應該要分段執行。 我們的土地、河川,真的承受的太多了,終究,受害的會是人類自己。改變我們的家鄉,或許並非一蹴可及。但只有開始行動,才能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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