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育嬰假竟成超額教師 教局:會好好研究】
因少子化而減班,學校因此出現超額,有教師須調他校。台中市議員張耀中今天質詢說,有國中老師請育嬰假,積分不足,學校減班竟成超額教師,他質疑這不是在懲罰請育嬰假的老師嗎?
張耀中說,會成為超額教師的原因很多,但育嬰留職停薪的積分計算方式應有重新認定的必要。教育局長彭富源表示,會邀集有關人員好好研究,減少不良影響。
張耀中說,這位教師請育嬰假,未擔任導師少1.5分,考績評分少約2分,一共比其他老師少了3.5分,老師的育嬰假原本要請半年,怕積分比別人少,所以改請5個月。
張耀中指出,超額調動多依「非自願超額後進先出制」,卻因請育嬰假導致上課時數不足,請假期間又不列入積分,萬一其他學校沒有開缺,教師可能被留校察看。以後誰敢請育嬰假,毫無保障。
張耀中建議,要正視「後進先出」的慣例產生的效應、慎思「介聘積分」的超額原則對教學效能的影響、留意「抽籤」的超額原則造成恐慌心理、避免「校內積分制」的超額原則破壞教師互助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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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屏東縣曾經被超額過的教師
依據"屏東縣所屬各級學校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實施要點"
https://ppt.cc/mAcY (原址太長,所以我縮了網址)
在第十點第一句就提到:"超額調出之教師其積分得以保留"
原本我和大部份的人一樣,對這句的解讀應該是超額教師的積分可以全被保留
所以一直以為被超額出去的老師以後萬一要縣內介聘或再度被超額時
積分計算方式為:當年被超額時的積分+在新學校累積的積分
舉例來說,若當年被超額時是50分,在新學校待了5年累積40分
那總分就是50+40=90分
沒想到今年我提縣內介聘時,教育處說超額教師的積分並不是如此計算!
超額教師被保留下來的只有年資,考核及獎懲等3項積分
至於研習積分是有年限的,不管你有沒有被超額,通通只有採計5年內!
就是包含今年在內總共5年!
舉例來說,如果當年你被超額時研習總時數是595小時,換算起來為17分
在新學校待了5年,這5年中累積了175小時,換算起來是5分
這樣在研習積分項目加上之前保留的積分應可得17+5=20分(上限為20)
但,這樣是錯的!
正確答案是只有5分
因為教育處說研習時數只採計5年內
依教育處的計算方式,因為在新學校剛好5年,所以只能得到5分
超額時所得的研習17分因為已經超過5年,所以通通不能採計!
但讀完整份"屏東縣所屬各級學校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實施要點"
裡面完全沒有提到積分保留只能保留年資,考核和獎懲
完全沒有提到研習進修積分只能保留5年內的
翻遍教育處這幾年的公告,也完全沒有提到相關規定
當我對此提出質疑時,教育處給我的答案是....
實施要點中,對超額調出之教師其積分"得"以保留,而不是"應"以保留
這句話的意思是....
超額教師的積分保留方式是"可以"幫你保留,但不是"一定"要幫你保留....
原來...原來這裡面有這麼深的含意!
我只是一個小小老師,完全沒有想到竟然可以這樣玩!
因此以上面的例子來說,當中的15分就在教育處沒有明確寫出的辦法中消失了!
我質疑在沒有明文規定下這樣做,老師的權益豈不是被犧牲?
處裡給的回答是:"我們對每個老師都是如此處理,所以沒有犧牲的問題,很公平"
公平?表面上看起來似乎是
那乾脆超額老師的年資,考核及獎懲也都採計5年內
反正大家都一樣處理,這樣是不是也很公平?
事先沒有明文規定,只寫了一句"得"以保留
等到超額老師真正要調動時,才驚覺原來並不是如文字表面上看起來那麼簡單
要保留幾年,要保留幾項
簡單來講....條文寫了又怎樣,一切都是教育處說了算!
聽完教育處的解釋後,我只感到深刻的悲哀....
文字遊戲在此真是發揮到了極致!
不曉得其它縣市對於積分保留這點是否也是如此採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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