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104美商ERA不動產《飛鷹計畫-Flying Eagle》◎文/陳泰源
【前言】
美商ERA不動產所舉辦的《飛鷹計畫》,是針對新進菜鳥與希望能持續精進學習的老鳥,一起分享彼此的成功與失敗案例,藉此教學相長的一個交流會,固定每周四下午4~5點舉行。
只要加入美商ERA不動產這個平台,即可享有參與資格,招募菁英說明會於1/10號周三晚上7:00~8:30舉行,歡迎前來了解我們公司的制度,報名專線:0986-289-679陳先生。......↓
【學員A】
最近去簽一個委託,屋主強調服務費只願意給「成交價的2%」。
A回答:「如果賣到您“滿意的價格”,您還會介意服務費嗎?」
屋主堅持不讓。
後來我趕到現場,我說得更進一步:「如果我幫您賣到“天價”,服務費還是只願意給2%嗎?」
屋主態度突然有點鬆動,一時之間暫不知道如何回應?並回答:「出價再說」。
我再補充說明:「現在房子可以選擇的太多了,買方稀有,仲介會非常珍惜每一個得來不易的買家,如果知道一個屋主願意給4%,一個屋主不管怎樣就是只願意給2%,你覺得,當2個物件都符合買家的需求時,仲介會說服買家買哪一間?您的房子賣那麼久,或許就是在服務費上有所堅持,難道不是嗎?」
屋主頓時之間也不知道該如何回應。
結論:說話的力道與關鍵字使用,是有差別的。
【學員B】
委託合約裡有一條文:假設買家反悔不買,定金遭沒收,屋主應該跟仲介一人一半,對分違約金。屋主看到這一條覺得不合理,認為應該是屋主全額沒收,因為買家反悔不買,仲介也有責任。
B當下不知道如何回應,後來我趕到現場。
我說:「買家反悔不買,不論任何原因,都是買家的問題,遭沒收的定金,仲介理當與屋主對半分。」
屋主說:「我是一般委託,你如果從同業的委託書條文裡面,也有這一條,我就同意。」
於是我立刻掃描同行的委託書,發現同行的條文對屋主更苛刻!其中一家的違約條文裡面寫到大致上的內容是:「一旦斡旋轉定,合約等同生效,若事後其中有一方反悔,定金之金額等同賠償金,或賣方仍要支付4%服務費,買家要支付2%服務費。」
於是屋主啞口無言,只好同意違約金與仲介對半分。
結論:新人簽委託,要事先做好功課,不要被問倒了。
【學員C+D】
我最近帶C跟D分別去找不同的屋主簽委託,因為我在簽委託時,必須要專心,無法聊天。
C本身具有閒談力,而且長眼,知道我在處理合約條文時無法顧及賣家,就會幫聊天,讓我在一邊處理合約內容過程中,空氣不凝結,C一邊跟屋主有說有笑,我則專心處理合約,過程相當順利。
D在這方面的能力則有待加強,D是一位想到什麼就說什麼的人,例如想爭取專任委託時,除了本身對物件沒有做足功課外,也對於屋主在價格認知上沒有做判斷,明明屋主想賣天價,也開口爭取要專任委託,實在是「初生之犢不畏虎」。
建議:與客戶互動時,請保有2點意識,1是不論在言談或者是行為互動之間,要想辦法在不知不覺中,植入客戶對你的好感,2是用心傾聽,發揮同理心,客戶說話時的節奏、語氣、用字遣詞、說話的情緒,你都要用心感受、仔細觀察,才會有好的應對進退。
【學員E】
E想要簽某個案子,屋主在12/30日時要求E最晚在1/5之前,提出幾個行銷方案報告,再決定是否給E委託。
E問「可否再延一周?」屋主嫌太慢!於是掛電話。
建議:12/30~1/5,等於將近有一個禮拜的時間,屋主要求期限內給行銷報告並不過分,如果真的來不及,至少要讓屋主知道,你在這段期間內到底在忙什麼?為何無法如期給報告?
另外,屋主不爽就會掛電話,就該知道應該要想辦法爭取見面談,見面三分情,不爽也無法掛電話。
如果真想簽到這個案子,用打電話的方式,對屋主的感受,他會覺得你仲介太輕鬆。你應該殺到現場去,縱使屋主不在,公司櫃檯人員總會在吧?撲空又如何?至少秘書會轉達給老闆知道「你撲空了」,這也是一種感動服務,不是嗎?
【學員F】
最近在開發中,F不斷拜訪管理員,漸漸變成好朋友,有的甚至一聊就是2小時,雖然比較花時間,但也有成果出現。
C聽到F這樣說也認同,只是C接觸到的管理員比較在商言商,直接開口要多少紅包,或者成交要給多少?
另外,案子接進來之後,我強迫F要跟屋主「每周一互動」,F覺得很困難,實在不曉得電話中要講些什麼才好?會詞窮。
我的建議是:的確,跟客戶一開始不熟,而且沒有買家帶看,打電話確實不曉得能聊什麼,所以要想辦法要到LINE、微信等通訊方式,如此一來,天天的早安、逢年過節的問候、天氣冷熱是否下雨、最近可能跟屋主比較有關的房地產新聞事件……等等,有太多的素材,可以用傳訊息的方式表達關心,所以要LINE很重要,但前提是,不能給屋主造成困擾喔~
【C+F觀察某位學長帶看的過程】
某位學長因為要帶客戶看房子,因為物件剛好都是C+F所屬經營的商圈,又是新人,於是陪同帶看。
發現這位學長,開賓士車載客戶,而且還有準備礦泉水,服務很周到,而且注重禮貌,言談之中,讓人感受到他誠懇、實在,可是又不卑微,整個很專業,算是在「帶客戶看房子過程中,應注意的禮節與眉角」這門課,有學習到,感謝這位學長。
部落格網址→http://taiyuanchen1223.blogspot.tw/2018/01/180104era-flying-eagle.html
新人 簽委託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171116 美商ERA不動產飛鷹計畫-Flying Eagle】
這一次的會議內容感覺比過去充實,主要是學員們自己也有積極進取的心,有漸入佳境......↓
【學員A】
1.看到我之前在臉書po文提到「總裁說房市不好,就是最好的時機?」主動詢問我,不解機會點在哪?
我答:做事要搭配天時、地利、人和,過去房地產景氣一片大好,誰會想要改變?但未來房市呈現常態性低成交量,店頭營運成本明顯吃掉公司利潤,「此刻」人心浮動,就是最好的「天時」,唯有這個時機,最好做招募。
因此,除了業務員原本該做的開發、銷售、房地產知識吸收之外,更應該利用這個時機點,努力做招募,利用美商ERA的合夥人制度,壯大自己的組織,累積被動收入,才能讓自己越做越輕鬆。
2.接觸某位屋主,說要「實拿不含服務費」2300萬,換算單價81萬/坪。
我要求A自己去實價登錄網站做功課,A也在飛鷹計畫開課前認真去查詢,發現附近成交行情連70萬都不到,覺得屋主真的賣太貴。
我順帶提醒A,如果跟屋主在「第一次見面」之前,這個行情功課早已做足,不就更能提升自己在客戶面前的專業度嗎?
3.拜訪屋主時,發現當下總共有3名房仲,其中1家房仲的言行舉止,充滿銅臭味、油條,雙手還交叉在胸前,,A從旁的觀察,發現同行給屋主的感受很糟糕,因此當作借鏡,警惕自己與客戶互動時,要保持適當距離,肢體語言、禮貌也是相當重要的。
4.當時有3家房仲,陪同A的同事,在與同行閒聊時主動提到美商ERA的制度,讓同行有點動搖,想換公司,A也因此學下來,告訴自己「時時刻刻」都可以做招募,遇到同行就可以聊。
5.前幾天,A一度以為簽約用的契具不見了,A想說沒什麼,不見就不見,後來我主動要求去詢問其學長姊,A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輕微者頂多罰錢補工本費,中度者要登報遺失,而潛在可能發生的嚴重風險是,萬一有不肖人士拿著你領過的契具(例如斡旋),跑去跟買家收「現金」斡旋金,然後捲款潛逃,那當初誰領那份契具的業務員,就要連帶承擔法律風險了,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跟祕書請領契具時,上面都有編號而且都要業務員登記簽名的原因了。
【學員B】
1.開發到一物件,屋主也同意簽委託,但所有權人是女兒,爸爸說女兒沒空,而且爸爸才有實質決定權,所以爸爸出面簽委託即可,問該怎麼處理?
答:
學者理論官方說法派:要求爸爸出示女兒授權給爸爸的「授權書」,爸爸才能代表女兒簽委託,委託合約要一並附上授權書。
經驗實務變通派:萬一爸爸已經嫌簽委託夠麻煩了,還要生出一張授權書,覺得更花時間,因此不想簽了,可以請爸爸在所有權人簽名的地方,「先」簽上女兒的姓名,「再」簽上爸爸自己的姓名,旁邊加個「代」字,不能叫爸爸直接簽女兒的姓名喔!
2.關於屋主的盤算,屋主說,開價1360萬,實拿1300萬,意思就是,服務費抓4%=1354萬=「開價趨近等於底價」,毫無預留殺價空間。
答:這類的屋主,通常的說法是「出價再來喬服務費」,屋主當然也知道買家隨便出價都肯定低於底價,心態就是「想享受到房仲的服務與客源,又怕仲介賺」,因此建議,不管日後是否有客戶,定期與屋主保持聯繫,而在每一次的溝通過程中,尤其是在討論價格時,都必須連同服務費包裹在一起談。(相關的話術就不文字化了,直接在課程上有給予B建議。)
不然屆時準買出現時,成交時只有雙贏,沒有三贏,屋主給仲介服務費只會覺得是「恩賜、施捨」,並不是「應該給付的規費」。
【學員C】
1.因為自己本身就住在淡水《台北灣》社區裡,因此決定當「社區專家」,把台北灣1~6期全面搞懂及深入經營,也有找學員B協助,目前為止已經累積簽了3筆買賣委託合約了。
2.但是,委託合約中,有很多空白處(審閱期、留下家具家電有哪些?售價?是否代收訂金?屋況說明書?服務費%數?.....多處空白),所以,我已要求學員C、B,各自詢問資深的學長姐。而下次分享的題目是:如果屋主事後悔賣,或者惡意要找麻煩,因為當初委託約的哪個部分沒有簽名,所以屋主可以攻擊的點有哪些?可能導致哪些消費糾紛?下周的飛鷹計畫會議裡,要分享給大家聽。
【學員D】
1.之前在戶外OP,因此認識某位買家,沒想到買家在新店華城路也有房子,主動表示想委賣,問D是否願意接?
而D做功課時發現,屋主價格心態過高,加上那邊成交頻率低,且距離自己的經營範圍遠,交通時間都是成本,但又想經營此客戶,不曉得該怎麼做?
答:
a.新店華城路一帶的別墅,其實跟陽明山別墅類似,因為市區、蛋黃區的豪宅推陳出新,導致山區別墅型豪宅成交低迷,過去3~5年來成交筆數非常少,呈現個位數,這樣的資訊可以分享給客戶知道。
b.因為種種考量,賣此案事倍功半,可又想經營這位客戶,建議可以暫時先私下運作,也就是持續跟客戶互動,讓他知道,只要有客戶指名要新店華城路一帶的房子,一定會轉介紹,暫時沒有簽委託,可以減輕沒客人、沒帶看的心理壓力,但仍可定期與客戶聯繫互動,讓他知道,你有在關心他的房子就可以了。
2.另外,D過去這一陣子都針對「慶城街」的案子守現場,因此累積了不少附近需求的買家名單,決定深耕,針對累積的買家資源,會著手開始介紹、開發附近的案子,努力做到點→線→面。
3.學員D因為經驗不過才幾個月,因此也不自我設限,也對商辦、店面有興趣,剛好我們公司有定期的商仲交流會議,D也決定開始要參加了。
【學員E】
新加入的夥伴,新人,剛考到證照,第一次參與會議,表明因為家住土城,所以區域深耕應該就是以土城為主,準備開始從各大房仲網站、售、租、開發、銷售、實價登錄資訊、社區介紹等等,展開最初步的認識、蒐集行動。
【我】
有一名新同事提出一個問題,關於591,不論租售,刊登者皆有3種身分:房東、仲介、代理人。同事問:「既然代理人也可以賣房、招租,代理人也可以收服務費,我們幹嘛要當房仲?還要上課、考證照,那麼麻煩?」
答:代理人當然可以收所謂的「紅包、介紹費」,但不能收「服務費」,名詞定義有所不同,而房仲是屋主「委託」之人,代理則是屋主的「延伸」,定位也不一樣,通常代理人會跟屋主收「介紹費/紅包」,但如果對承租方、買家,如果在一開始沒有清楚表明要收費,成交後才說要收,消費者是可以拒絕的。
另外,仲介需要考營業員證照,收取費用,有稅的問題,要開發票,而代理人並沒有,因此,如果偶爾為之,算是遊走法律邊緣,但如果是「職業級代理人」的話,就有涉嫌逃漏稅的嫌疑了。
更詳細深入的解說,也可以參考白法務的文章→https://timeline.line.me/post/_dR6rGbTu_INcf7EvB3Oh91DggGSV52mwY9AfLGk/1149211090404024031
以上 報告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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