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來看看民國110年9月1日才做成的「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3214號刑事裁定」吧!
👉🏻本案法律爭議:
違章建築依相關法令應即予查報、拆除,卻故不依法簽報,而未能續行相關程序並執行拆除,致仍得繼續保有該違章建物之整體用益狀態,是否屬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所規定之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此大法庭裁定:採肯定見解
違章建築依相關法令應即予查報、拆除,而故不依法簽報,致仍得繼續保有該違章建築之整體用益狀態,為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所規定之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見解節錄:
1、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所規定之圖利罪,既以公務員明知違背法令而圖得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為其構成要件,則本罪保護之法益已不再侷限於單純公務員身分暨其執行職務之公正性,及國民對於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性,而係兼及公務員職務執行之廉潔性,故要求公務員執行其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必須合法、公正、不得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又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客觀上違背其所應遵守之禁止規範或命令規範,致違反相同事項應予相同處理之平等原則,#其因而凸顯個別之特殊利益,#既因公務員違背法令所致,#該項所圖得之利益,#其取得及保有即不具有正當法律權源,#自均屬本款所規定之不法利益。
2、本罪所規定含有抽象意涵之「利益」,係指 #一切足使圖利對象之本人或第三人其財產增加經濟價值者均屬之,包括 #現實財物及 #其他一切財產利益(#包含有形、#無形之財產利益及消極的應減少而未減少與積極增加之財產利益,#或對該財物已取得執持占有之支配管領狀態者),且不以有對價關係及致其他損害之發生為必要。故該款所稱不法利益,只須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事務,因其積極作為,或消極不作為,與不法圖得之自己或其他私人利益間,具有因果關係,即可成立。
3、稱違章建築者,為建築法適用地區內,依法應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方能建築,而擅自建築之建築物;違章建築查報人員遇有違反建築法規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時,應立即報告主管建築機關處理,並執行主管建築機關指定辦理之事項,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2條、第4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依同辦法第5條前段及第6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於接到違章建築查報人員報告之日起5日內實施勘查,認定必須拆除者,應即拆除之;依規定應拆除之違章建築,不得准許緩拆或免拆。準此,如係未經取得執照之違章建築,除屬既存而無須立即拆除之舊有違章建築外,均應依規定予以查報,並由拆除單位拆除之。公務員對該等違章建築之查報、拆除並無裁量空間,若明知依相關法令應即予簽報,故意隱而不予查報,#致該違章建築免遭拆除,#得以繼續違法留存或用益,#使原始起造人仍可繼續享有違章建築留存之整體用益,#即該當於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所規定之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相關說明網址:
https://tps.judicial.gov.tw/tw/cp-1111-448060-caf76-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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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說見解補充:
關於公務員圖利罪「不法獲利」的認定,學說認為是從財產角度觀察價值是否增加,不包括非財產上的利益。只要是足使圖利對象(本人或第三人)增加財產利益,且能計算出數額,此時即可評價為不法獲利。(註1)
不過,由於公務員圖利罪被定性為結果犯,且不處罰未遂犯,因此重點將置於個案是否存在不法獲利。但誠如李茂生老師所言,「不法」利益指的是超過市價的利得,因此如果沒有存在具體的利益,此時要如何與市價進行比較?不無疑問。筆者思考的問題是,本大法庭裁定涉及違章建築之「繼續保有該違章建物之整體用益狀態」,縱使承認它是公務員圖利罪所稱之「其他不法利益」,但能否真的計算出具體數額?縱使能計算得出來,那要採用什麼標準計算?此一大法庭裁定似乎都沒有處理,只是單純認定屬於「其他不法利益」而已。當然,如果立法者能夠規定圖利未遂的處罰規定可能更好,亦即當我們能證明公務員是違法執行職務,且該公務員企圖利用此種行為獲得不法利益時,即屬未遂,因為本罪職務執行公正性的公共信賴法益,實已受到侵害,而具有可罰性。(註2)
註1:整理並改寫自許澤天,刑法分則(下),2021年7月三版,頁518-519。
註2:整理並改寫自李茂生,新修公務員圖利罪芻議,月旦法學雜誌第91期,2002年12月,頁175。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苗博雅,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苗博雅 #台北市 #質詢 合法的建物,若要增加隔間,必須經過申請審查程序,以確保建物安全及公共安全。 然而,沒有使用執照的既存違建,除非有重大危害公共安全者會優先拆除之外,目前台北市法規僅以外觀拍照列管處理。沒有針對增加隔間或室內裝修等做程序把關。雖然位居頂樓的違建,若隔間超過三間就會列入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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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219名「社區建築師」提供多項建管專業服務👷♂👷♂
根據 #建管處 處理業務經驗中,常見「裝修要申請嗎?既存違建可否修繕?頂樓漏水要如何處理?有房屋結構安全疑慮有不知道如何處理?」等熱門問題。有鑑於一般民眾對於建管法令的不熟悉,導致日後產生違規使用或有新違建的情形,甚至有公共安全疑慮;台北市建管處自2006年起推動「#社區建築師」制度,至今已15年,透過與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協助,遴選具有實務經驗的建築師們並分配責任區域,合法舉薦建築師並免費諮詢服務,協助市民朋友申請解決以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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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會期提了一個討人厭的案,或許會拉很多仇恨值……
關於既存違建、老違建的處理……
既存違建的定義大家應該都清楚, 過去民眾的檢舉只要碰到「既存違建」, 建管處就雙手一攤, 符合既存二字就是一道免死金牌!
新違建號稱即報即拆,老違建就永不處理…… 可是到底哪個更危險?
既存違建可以隔間分租套房,增加收益。
既存違建和合法建物一起出售時, 能夠價格增值。
既存違建裝潢不需要申請許可。
既存違建都更時, 所有權人往往要求多一點分回權利。
一個違法的態樣,卻能帶來這麼多的好處? 很違反常理吧!
因此這個會期我提案要求,#再難處理也要逐步管理, 希望建管處規劃處理的進程。
民意代表不幫忙協調違建,已經很不上道……想要處理違建,可能更惹人厭~
一個人的晚餐
樸實而無華
好友送的道地獅子頭
#孫媽媽獅子頭
冰箱裡面過期7天的豆腐……
櫃子裡最後6朵的香菇…… 再加一點纖維素 奶油小白菜
#沒有殘劑消化殘食
既存 違 建 合法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苗博雅 #台北市 #質詢
合法的建物,若要增加隔間,必須經過申請審查程序,以確保建物安全及公共安全。
然而,沒有使用執照的既存違建,除非有重大危害公共安全者會優先拆除之外,目前台北市法規僅以外觀拍照列管處理。沒有針對增加隔間或室內裝修等做程序把關。雖然位居頂樓的違建,若隔間超過三間就會列入優先拆除,但「非頂樓」的既存違建,就沒有任何隔間數量的限制。
從公共安全的角度出發,我們不能總在災害發生後才後悔莫及,請市府立即檢視現行管理既存違建的方式,為公共安全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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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存 違 建 合法 在 BiG日常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更新
有網友搜尋我們提醒,該業者雖然依法完成營業登記及即公司登記,屬於合法營業;但是新竹運動中心是1996年前興建的既存違建,目前被列在拆除的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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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log系列
趁著還沒正式冬天以前
趕快抓住最後玩水的時光!!🤟🤟
之前在離開炎熱的台灣前
閒閒無事想在新竹晃晃
卻怎麼也找不到一個可以殺時間
不會太貴、又不會被熱死的景點
無意間⋯⋯發現了 #新竹運動中心
我們來運動中心不是為了運動
只是為了玩水哈哈哈😄
整個遊樂區就我們兩個大朋友
小朋友一直用異樣的眼光看著我們的相機
難得的拍了個小vlog
還意外擄獲一群小小小粉絲😂
然後也意外發現 #270Pro 可以拿來當水槍
重點是力道還很強!!!👏👏👏
大家有空可以試試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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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器材: #運動相機彈藥庫 分水鏡、 270Pro 、兩台GoPro
既存 違 建 合法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41115中天 投資高投報頂樓加蓋 小心使用權爭議與緩拆風險
影片網址→http://youtu.be/ALr-2WXJTu8
感謝記者 張若妤 的採訪,根據《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寫明,民國84年1月1日以前的頂加,只要沒有影響到公共安全的頂加,都列入緩拆。
緩拆,要多繳房屋稅,畢竟使用空間確實有增加,但不代表合法,仍然會有風險性存在,因此盡量買「內梯型」頂加(到頂樓必須經過所有權人住家),而不要買「外梯型」頂加(不需經過他人住家可直達頂樓),風險性較低。
投報率,過去5~6%,甚至更高,現在大約3~4%,因為薪水沒漲,所以導致租金與房價漲幅脫鉤,租金行情並沒有因為房價漲而跟著漲,所以投報率降低。
頂加出租對象多半是學生族群,畢竟年輕人,有體力不怕爬樓梯,小資男女要省/存錢,所以寧願降低生活品質承租共用衛浴的雅房,或是隔間套房,所以盡量鎖定大學附近的頂加,也比較好出租。
房仲銷售銷售部分,我們都會請買方簽一個切結書,白紙黑字載明,明白告知這是「頂加」,以免萬一將來被拆,或者是使用權有疑慮樓下住戶抗議時,才不會回過頭來賴到房仲頭上。
以下是新聞報導……↓
雙北地區,租屋市場需求大,尤其位於大學辦公大樓周邊的老公寓,自用出租兩相宜,是投資客的最愛,最常見的方式,就是把頂樓加蓋隔成4~5坪的套房分租,每個月租金不到一萬元,學生和小資族付擔得起。
記者 張若妤:頂家加蓋的房子使用空間大,除了投資喜歡購買之後整修隔成套房出租,其中投資報酬率,又以中古公寓的頂樓較高。
頂加投資客 高先生:買頂樓加蓋投資正常來說就是像養老一樣,租金從以前到現在調不多,但是房價調(漲)很多,所以造成以前買投報率真的非常高。
以高先生為例,幾年前在永和地區花1100萬元,購買32坪的中古屋,頂樓加蓋做投資,光是租金一個月就有4.6萬,看似完美的包租公養成計畫,如今想再投資,報酬率不如以往。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在台北市精華區)除了套房還勉強有2%多一點點(租金投報),絕大多數正常三房兩廳兩衛的產品,根本早就已經1%多了,頂加還有3~4%,那當然值得,可是風險要考慮進去。
以台北市頂樓加蓋投報率,5~8年前少說都有5~6%,如今投報率只剩下3%,一般來說,民國84年以前既存的頂樓加蓋被列為緩拆件,俗稱合法違建,84年以後的新違建,一旦接獲檢舉就會即報即拆除,投資頂樓加蓋前,可得三思。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81675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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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昨天宣布新的 違建 處理規劃方向,如果修法通過,明年1月1日起,民國83年以前的 既存違建 不得修繕,如有修繕行為,將優先查報拆除,不過有議員擔憂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