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政府標案「御用評委事件」引發爭議,其中不乏特定評委審查案量大,而其身分不是民進黨中央黨部的黨工出身,就是綠營資深幕僚等情況,大筆經費預算提供政府標案給特定媒體等狀況,審核機制形同虛設,相關作為也未符合利益迴避原則的觀感,而接連爆發的事件如台鐵美學小組球員兼裁判,國防部採購抗彈纖維布,遭爆最後得標的3家廠商,其中一家的產品供應商本身並無工廠,且老闆涉嫌吸金違反《銀行法》遭到起訴,桃捷公司在採購案圖利特定廠商音檔等問題,再再顯現弊案叢生,故政府採購法有其修正的必要性。
日前中華文化總會副秘書長李厚慶常態性獲選公標案評委,累積次數超過200次,而由李厚慶擔任評委的「故宮南院塑造整合行銷勞務採購案」,遭爆未依法利益迴避,後續結論為評選結果無效,並終止與得標廠商間的契約。後續工程會雖將其從採購專家學資料庫除名,然而擔任評委都要簽切結書,同意評選過程如涉不法,適用刑法及貪汙治罪條例規定,然本案後續司法調查並無下文,這件事顯示簽切結書此行為並無實質效益,而評委是否需利益迴避為自由心證並無受到嚴格審查,應修法改進。
再者,評審委員的選舉方式是由電腦系統隨機撈出評委推薦名單,由採購機關從中選擇評委。然而還是產生不少疑慮,包括專長自己勾選、缺乏審核機制,而電腦抽選也會因為過去配合的出席率高低受到影響。過往更發生高雄市環保局前局長李穆生任內辦理3件勞務採購案,假借權力,任由廠商參與勾選評選委員名單事務,又洩漏尚未公開的政府採購招標文件內容,讓特定廠商預先得知招標文件等狀況,都與主管機關勾選評委有關,故評委選擇機制應重新檢討,或考量由第三方公正機構做圈選,避免類似狀況一再發生。
上述事件遭媒體爆料後,工程會於8/27日發函各政府單位,重申五大準則:一、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二、政府電子採購網除公開評委學經歷,也要顯示過去半年內的評選次數;三、評選委員會一旦成立,委員名單應即公開在政府電子採購網;四、會議前應再確認評委是否涉及須迴避事項;五、機關評定最有利標後,應公開標價、總評分、評委、會議紀錄等資訊。目前上政府電子採購網閱覽,針對準則第二項之規範目前僅提供內部參閱,基於政府資訊公開原則,應一併公告方可受公評。
另工程會在8月中邀集相關單位做跨部會討論,研擬修改《政府採購法第70條》,增列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得標廠商對機關之契約價金債權,禁止扣押等措施。然發生財務危機的廠商、履約能力早已大幅貶落,反有可能拿錢跑路、或是挪做他用,慶富案就是最好的例子。禁止假押扣,既無法確保可順利完工、甚至連施工品質可能都有問題。銀行對融資有一定的審查機制,若債權遭限制,發包更難,未來銀行反會挑廠商、才會去融資,這對整體發展也非正向發展。目前該法案修法尚在討論階段,有關單位應審慎考量該法案修正後造成之後續效應,避免廠商不當挪用資金,造成國家重大損失。
機關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 在 陳薇仲 基隆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年決算報告審核】(下篇)
今天再次推薦給各位關心市政的公民今年度最佳讀物──「2019年基隆市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內容真的非常豐富,提出很多財務與市政上精闢的建言,快來閱讀~
💻好讀下載處:https://www.audit.gov.tw/p/405-1000-6364,c420.php?Lang=zh-tw
文章不管怎麼減都太長QQ,這一篇來針對重大工程進度和幾個業務執行問題來跟大家分享——前瞻計畫工程進度落後,還有道路系統的問題、現勘勘查與大家關心的精神倫理補助方案,以及社會處仁愛之家的轉型促參進度、基隆轉運站、調和街轉運站等議題。
🛠工程延宕問題──前瞻計畫各工程與水環境
首先,是要肯定綜合發展處有定期地在更新前瞻計畫的各案的執行進度,但在格式或檔案形式上,還是希望可以再更進步。也希望在進度部分,可以標明核定計畫的預計完工時間,以檢視施工進度及效率。
本市前瞻計畫的問題,除了審計報告中提到關於道路改善工程的進度延宕、以及其他計畫的用地取得、採購問題外,上個月媒體報導「前瞻六億丟水裡」提到:「基隆市在水環境計畫第2批次裡,共提出11項工程計畫,有6項獲得核可,卻只有1項如期完工。另外,基隆南榮河的一項水質提升及水環境工程案,竟在一年內流標11次,直到今年才決標,諷刺的是,這項工程儘管延了快一年才動工,仍被市長林右昌當政績宣傳。」
查閱了相關資訊,「南榮河水質提升現地處理工程及南榮河沿岸水環境改善工程」第一次公開招標是在去年三月,的確如媒體報導流標超過10次,在今年四月底才決標,本來預計應該要在今年底完工的工程,從綜發處的進度報告上看來,只有「施工中」還沒有進度。
我希望市府能夠說明多次流標的原因及未來其他工程如何改善,以及南榮河水環境計畫目前的進度及預計完工的期程。也希望能夠全面來檢討前瞻計畫的執行問題。
🚧寬度4公尺以下道路維管──道路挖掘系統問題以及未實際驗收
基隆市挖掘道路管理自治條例規定道路申挖程序與勘驗規則,是道路主管機關執行依據。並在2000年設置基隆市道路挖掘管理系統,自2017 年開放轄內各區公所上線使用,但道路挖掘案件仍兼採線上及書面雙軌作業,經審計室查核,發現該系統未設計主管線上核決功能,各區公所仍需將相關文件印出後,再以書面方式簽送各主管核決,徒增行政作業程序。
另外,比較嚴重的問題是,道路挖掘路面修復完工案件僅以書面審核,像是審計室舉例,安樂區公所辦理道路挖掘路面修復完工之勘驗程序,僅以目的事業單位檢附之勘驗表、切結書、混凝土出廠證明暨品質保證書及施工前中後照片等相關文件進行書面審核後,即完成勘驗,並未會同目的事業單位進行實地勘驗,未能證實挖掘面積之真實性,亦無法驗證路面修復品質(如平整度、用料等)。我認為「書面審核」作業難以保證巷弄道路平整,更可能造成用路人的危險和困擾,這點是否能立即改善。
民政處長回覆說,道路挖掘系統是由工務處整合,區公所配合工務處呈報,未來會和工務處協調,經費允許的話,希望能在線上完成。針對挖掘勘驗,部分案件是書面審核,會要求區公所盡量以實際勘驗為主。
🤹精神倫理的內容公開和檢核指標在哪裡?
去年因為颱風來襲,很可惜無法在議場上直接得到市府針對精神倫理建設方案問題的回應。
精神倫理建設方案的經費屬於經常門,用於補助機關與團體辦理活動、目標是發揚精神倫理。今年審計室則針對「基隆市補助各社區維護及加強原有社區三大建設經費實施計畫」進行檢討,並確認此筆經費不得用於餐會、旅遊等。市府也回應該筆經費不再補助旅遊及餐會等相關費用。而根據「精神倫理建設方案內部審查作業標準」,精神倫理建設方案也不得補助政治活動、聯誼、旅遊、餐會及基層建設,但因補助「機關」部分的公開資訊不足,無法監督檢視。
對團體補助部分公開資訊過於簡略,無法了解補助於各「生態觀摩」、「文化觀摩」等活動之內容,根本看不出活動內容,有達到精神倫理建設效益、符合精神倫理建設的目標嗎?同時,針對認真辦理符合建設方案活動的團體來說,不公開內容與成果,等於無法驗證精神倫理補助的價值。我再一次強調,補助辦理活動支持在地發展好的活動,但精神倫理建設方案是全體市民繳納的稅金,主管機關應公開「機關」和「團體」的活動內容與成果,供全民檢視區公所審核基準與證明此補助成效。
另外,計畫申請書內容其實跟過去相比並沒有改變,「精神倫理建設方案內部審查作業標準」中也完全沒有提及精神倫理建設的內涵、公所審查基準為何以及關鍵績效指標如何訂定,這樣要怎麼讓機關和團體了解並設計出好的、確實能夠提升精神倫理的活動?又如何能提升這筆預算的使用效能呢?
民政處長回應,精神倫理申請活動後需要做效益評估(活動內容、活動效益、預期效益)做滿意度調查,並作為下次審查的評估標準,也有要求區公所不能補助餐費。在公開部分,會研議機關與團體的活動內容公開。
👵仁愛之家轉型長照園區BOT與OT規劃進度落後
老人安養機構仁愛之家從2016年就辦理長照福利服務園區促參案可行性規劃,2019年也由財政部補助做前置計畫,且應於2019年12月辦理公告招商作業、2020年3月完成招商及簽約會議,但審計室在今年的報告中提到「上述作業計畫因先期規劃報告經 7 次工作會議及 4 次審查會仍未定稿結案,截至 109 年 4 月底止,仍處於先期規劃作業階段,已較原訂 109 年 3 月完成招商之期程落後。另外,2018年度的審計報告中,審計室就提醒社會處,要盡速針對住民和行政人員的安排做出規劃。我請教促參進度落後如何改善,以及請社會處說明目前住民與行政人員的安排狀況。
社會處回覆說,整個促參工作會議超過10次,除了報告提到的會議外,今年8月份也配合財政部進行招商,促參司長在七月底也到基隆協助重新檢視法規條文。目前進度沒有問題,先期報告規劃算是審查通過,後續統整相關法規及公告文字,預計今年10-12月公告、招標。在人員安排上,已經按照住民的意願,已全部轉介到其他機構並持續關注,其中,公務人員的任用、升遷、調職都有程序及法規保障,目前調任正簽核到市長,後續再報告。
🚌基隆城際轉運站規劃和調和街轉運站使用率問題
基隆城際轉運站未來將會成為基隆市中心重要的國道客運節點,然而在規劃上卻因為容納的關係,將原定的15個月台刪除為13個,交通處回應說針對月台刪除,會再尋適宜地點補回,我詢問說要將月台設計在哪裡才能不影響搭乘民眾的迫切性和方便性?
而關於調和街轉運站因海科館營運後參觀人數遠低於預期,導致轉運站使用需求低落,到2020年4月底,全區已封閉閒置4年5個月,針對此問題,交通處回應調和街轉運站沒有使用急迫性,要等完工後再討論交付營運事宜。我特別請交通處明確說明如何發揮使用效益,以及先前交通處所說觀光小客車車流攔截圈並搭配轉乘接駁車紓解觀光車潮的規劃是甚麼?
交通處說明,轉運站附近一共有17條路線,原來規劃15席月台,現在因為動線先建置13席月台,而13席月台提供17條路線綽綽有餘,雖然2席月台會尋找地方補齊,但基本上目前月台數已夠用。針對調和街轉運站,當時是依照市政府和中央的契約,就是市政府要蓋,移交給海科館,因2015年地調所劃定該區為易崩塌路段,所以重作水保、土地變更而導致進度落後,去年下半年准許水保和土地變更,今年初申請建照(公開閱覽中),建照通過後就會招標。而原先蓋好轉運站之後,就會給海科館來營運,但海科館現在收入有問題,所以編不出接駁車預算,之前有找和平島商家和海科館研商來經營接駁車,但商家都覺得負擔太重,之後會再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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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大橋10月14日第4次招標,採最有利標
金門大橋前CJ02-C標工程廠商國登營造公司延誤履約情節重大,經機關嚴密敦促後進度仍落後嚴重,代辦機關交通部國工局業於今年6月29日依契約規定終止契約、接管工地及重新招標,因屬接續工程重新招標及深槽區需具技術性等因素,金門大橋CJ02-2C標經105年8月9日、8月16日及8月24日3次開標皆無廠商投標而流標。金門縣長陳福海要求國工局提出說明,並務必儘快完成後續招標作業,以利大橋儘早完工。
縣府指出,代辦機關交通部國工局經研議檢討因應作業後,續於105年9月30日至10月4日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昨(6)日並召開廠商說明會,預定10月14日續行上網公告招標,11月底決標。
國工局表示,本工程重新發包將採「最有利標」方式辦理,希望藉由公開評選出具備規劃、施工與管理能力之最優廠商接續進行金門大橋接續工程,倘一切順利,預計105年12月底開工。
縣府指出,中央暨縣府等各級機關均致力排除困難限制,儘量縮短後續作業期程,本工程經重新檢討並考量前標廠商之違約賠償責任後,新增不可抗力因素之費用則依原中央2/3、地方1/3分擔原則辦理,俾利政府重大建設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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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辦理之採購案件... ...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應於公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