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的義務有哪些?履行同居義務=性行為?
📙義務一:『履行同居義務』
婚後,相信大家都知道的就是『履行同居義務』
很常有當事人問「律師,我老公說我都不跟他性行為,他要上法院告我該怎辦?」
「他說我都不配合性行為,要訴請離婚,難道結婚就得配合對方嗎?」
誤以為『履行同居義務』=發生性行為
這邊順便與大家澄清,這個觀念是錯的喔!,法律上並沒有規範夫妻間必須遵守性行為的義務
所以要注意:若其中一方強制發生性行為,另一方仍可向對方提起訴訟喔!
📙義務二:『家庭費用和家庭事務的分擔』
住一起當然自然會產生家庭費用和事務的分擔
✔民法第1003條與第1003-1條明定,夫妻是對方在日常家務的代理人
也就是可以幫對方做一些事情,像是簽收信件、從戶頭拿錢買家具等等。不過要注意這只限於【日常家務】,超出家務的部分,像是把對方的房子拿去抵押等等,就沒辦法代替對方做喔!而家庭生活費用,就是按照各自的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情形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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