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參加了由民間司改會主辦的「新監獄行刑法施行、法律諮詢伴隨行」記者會,提出對於新法上路的期待和呼籲。
能夠在去年底的最後一個會期在立院黨團參與修法三讀,又能在今年上半年以民間團體的身分參與到授權辦法的制定及修改,終於走到了明天正式施行。
接下來我還是會持續協力和監督新法的實施狀況,呼籲各監所及矯正署協助收容人提出「申訴」,並於年底公告申訴案數。同時也呼籲更多律師加入民間司改會協助法律諮詢,各專業領域的朋友能主動加入外部視察小組,讓修法美意真正落實。
【新監獄行刑法施行 法律諮詢伴隨行】
《監獄行刑法》、《羈押法》及32個授權辦法,將於明天7月15日正式上路!監所關注小組今(7/14)天出席由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主辦之「新監獄行刑法施行,法律諮詢伴隨行」記者會,呼籲各監所及矯正署協助收容人提出「申訴」,並於年底公告申訴案數。同時也呼籲更多律師加入民間司改會協助法律諮詢,各專業領域的朋友能主動加入外部視察小組,讓修法美意真正落實。
監所關注小組理事長陳惠敏首先指出,新法上路可能會遇到很多問題,但我們小組四度踏訪監所最基本固定會詢問的問題是:「有幾件申訴案件?」但走訪的各監所這四年來的回覆都是:「0」。意即收容人大多直接跳過監所而逕行走向外部求援的申訴流程。
我們期待新法施行半年後,也就是2020年底時,矯正署能夠告訴我們「新法上路後這半年來,透過監所內部來進行申訴流程的案件有多少?」真正發揮新法的功能、精神,這是我們所在乎的。
再者,矯正署於法務部裡,相對於其他單位是較弱勢、資源較少,但也相對保守。舉例而言,有許多與受刑人相關的法令資訊,都僅放在法務部、矯正署的內部網站裡,並未有對外揭露。這也是需要改善之處。
監所關注小組所關心的是,對收容人而言,「有哪些種類的事件是可以進行申訴的?」是重要的事;收容人的日常處遇即是其可能進行申訴的內容。
本小組長期關注的如醫療部分:保外就醫、戒護外醫、精神醫療、藥癮者治療等,或更基本問題如自來水的使用等,台中四個監所收容人的異位性皮膚炎相當嚴重,就是因為他們並無自來水可使用。這些問題雖經多次討論,但至今卻仍未有改善。
因此我們呼籲:
1⃣「如何申訴」:監所這邊不應逕以行政或形式格式問題而有所刁難,甚至更應進一步協助進行。舉例而言該案若不在受理範圍內,則不宜逕為退件,建議協助處理或轉送至正確的受理單位。
我們知道「授權辦法」的擬訂已相當盡力,給了很大的空間,但同時也有許多函釋的機會。授權辦法裡無法處理的問題,民間團體也相當願意與矯正署這邊同在,可以一起討論如何處理。一起在不逾越母法的情形下,使矯正機關成為更進步的單位。
2⃣主動自薦加入「外部視察小組」:全國各地心理、社會、社工、法律等等各路專業人士,對監所議題有興趣者皆可自薦至外部視察小組人才庫裡,不用等監所來找我們。惟有外部視察小組能夠順利運作,真正的「揭露」、公開透明,改善監所整體狀況才更有可能。
在此再次呼籲矯正署:
➡ 2020年底請公布這半年來所收到的申訴案件。
➡ 民間團體是與矯正署並肩同行的合作單位,我們希望透過合作,使矯正署從法務部最保守單位,躍升為最進步的單位。
#申訴 找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法律扶助基金會 Legal Aid Foundation of Taiwan
photo by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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