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態度問題。
這幾天一直有人說如果你們沒幹嘛就可以罵那個誰,有就少在那邊。
以下開放各種造樣造句:
如果你沒喜歡過有對象的人,就可以罵通姦的人。
如果你沒闖關紅綠燈,就可以不守交通規矩的人。
如果你沒未成年時喝過酒,就可以不准你小孩喝。
如果你有碰過大麻,就少在那邊說你反毒,不支持濫用藥物⋯⋯
(咦?我樓越來越歪了)
我要說的是。
犯不犯法請交給司法處理。
喜不喜歡某個爭議事件跟道貌岸然也沒有關係。
是不能不愛對方自白的嘴臉嗎?覺得硬拗的樣子很扯。他自己貼了個影片美肌最大、話說最滿,看了不舒服不能說嗎?不支持的人看了也沒去攻擊他底下的支持者啊,不就當平行宇宙帶過。
像婚外情,就台灣社會觀感,被抓到感到抱歉的人,比起理直氣壯地說:「在愛情裡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的人,你說大家的觀感呢?
每個人都可以有支持反對的立場,因此說反對的人假道學。
不但沒必要,瞬間不管支持反對,都有種陷入肇事者炒作陷阱的可笑。
真的沒有誰比較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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