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常討論「被吃案的」這種事情,事實上我也處理過警察機關不給三聯單,最後要求警方應依法懲處。
結果今天又來,剛剛打給竹東鎮清潔隊,問他「餵食犬貓」違反哪一條規定要被罰六千塊?
他說就是很多人餵完以後,都不把餵的東西收走,就是亂丟垃圾可以罰錢這樣。
我說,那你牌子要不要改一下?因為餵貓餵狗不會被罰阿!
他:不要阿,你自己去陳情。
我:我就是陳情單位,我是縣議員連郁婷。
他:我還是不要阿!你是哪個鄉鎮的縣議員?阿不是竹東的阿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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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東鎮清潔隊雖然只是要恫嚇餵食流浪貓狗的人士,要求他們餵食流浪貓狗應同時注意環境清潔,但這個公告是對每個看到的人都會產生拘束的效果,身為一個公務機關不應該隨意地主張自己有法律授權以外的權力懲罰民眾,也更應該精準、明確地行使公權力。
最後我只好無奈地掛上電話,再打給新竹縣環保局請他們處理竹東鎮清潔隊這種濫權發公告的行為。
再想著最近討論的「被吃案」,我這通電話應該也是被吃案了吧?雖然環保局的科長立刻承諾會再叮囑竹東鎮公所,但並非所有民眾都知道可以再找上級機關,最終只能不了了之。
希望這種違法的公吿盡快改善,也希望新竹縣政府可以再全面徹查有無這種違法濫權的公告牌。
#竹東真的很威
環保局上級機關 在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急啟中火2號機 不缺電攏係假?
台中火力電廠2號機24日晚上點火測試,遭到台中市政府裁罰新台幣200萬元,並勒令停工。中火無視市府裁罰,25日開始投煤發電。國民黨團今(30)上午召開記者會,痛批行政院、環保署不但無視2018年11月反空汙公投結果,更踐踏《地方自治法》、《環境基本法》、台中市《生媒管制條例》,把台中人的肺當塑膠,環境保護署自甘墮落變成「環境破壞署」,毀憲亂政,把民意視如糞土,國民黨團給予最嚴厲的譴責,再次呼籲蔡政府懸崖勒馬、依法行政,莫再霸凌地方政府,莫再將台中人的肺當塑膠,中部人也是自己的子民,請重視他們的健康好嗎?
黨主席江啟臣表示,中火2號機投媒發電根本就是直接打臉蔡英文總統的能源政策、綠能政策,不是說好的不缺電?不是說好的綠能家園?2號機投媒發電,是把中部人的肺當塑膠?2018年反空汙公投案,795萬票要求政府每年減少1%火力發電量,另外760萬票要求政府停止興建、擴建燃煤電廠或是發電機組,這2個有效公投案,結果蔡政府無視這2個公投案,行政院、環保署完全不尊重公投結果,也不跟地方政府溝通。去年底,台中市府對中火最老的2、3號機開罰、撤照,目的在告訴蔡政府,不要再用燃煤發電,結果環保署立馬變身「環境破壞署」,成為行政院的打手,宣告台中市政府撤照無效,行政院緊跟著宣告當時擔任台中市長林佳龍所制定的《 生媒管制條例》無效,等同直接打臉現任交通部林佳龍,更可怕的是,中央直接侵害《地方自治法》,毀憲亂政。
江啟臣指出,林佳龍擔任台中市長這4年期間,行政院、環保署怎麼不認為《 生媒管制條例》不合法?國民黨籍市長盧秀燕上任後就認定這條例無效?盧秀燕為了不讓中火2部最老機組繼續發電、製造空汙,侵害中部人的肺,於是開罰中火、對2部老機組撤照,這是照顧中部人的肺,但中央為貫徹蔡英文「不缺電」政治承諾,將中部人肺當塑膠,生媒繼續燒好、燒滿。換句話說,為了捍衛政權,拿中部人的肺當作生媒來燒,用來照耀蔡英文不缺電的政治光環。江啟臣表示,《環境基本法》是國家環境保護的基本大法,第3條「應環境保護優先」、第7條「中央政府應協助地方政府」,結果呢?蔡政府口口聲聲依法行政,有嗎?視《環境基本法》如敝屣?還是糞土?視公投民意當什麼?呼籲蔡政府不要再完全執政、毀憲亂政!
藍委楊瓊瓔表示,中部人也是台灣的子民,蔡英文要貫徹「不缺電」的政治承諾,有想過中部人的肺、中部人的健康嗎?今年6月27日,太陽能發電達219.8萬千瓩,相當於4部中火燃煤機組發電量,既然不缺電,又為何啟動中火2號機組?環保署應該是捍衛環境保護,不該是蔡政府不缺電政治承諾的遮羞布,一道行政命令就直接撤銷台中市政府對中火的開罰。然而事實上,過去台中市政府對中火開罰的罰金,台電都已經繳清,這表示台電非常清楚,也接受「錯誤」的結果。然而這一次為了捍衛「不缺電」的政治承諾,行政院、環保署不惜撤銷、拒繳,霸凌台中市是政府,將《地方自治法》、《環境基本法》、台中市《生媒管制條例》踩在腳下蹂躪,視台中人的肺當塑膠在摧殘。楊瓊瓔呼籲蔡政府請拿出良心,2019年備載容量達11.55%,高於台電基本需求的10%,不要再欺騙人民好嗎?台電根本不缺電不是嗎?為何要一再欺負中部人?為何要跟中部人的健康對立?就因為中部縣市不是民進黨執政?中部人拒絕用肺發電!
書記長蔣萬安表示,台中市政府依法行政對中火開罰,台中市政府環保局依據《生媒管制條例》,針對台電為達減媒目標而開罰,撤銷2、3發電機組操作許可證,環保署居然越俎代庖認定台中市環保局開罰無效,問題是,環保局的上級機關是台中市政府,不是環保署,這是根據《空汙法》、《地方自治法》環保局的上級機關是台中市政府,不是環保署;要撤銷發單,不在環保署,而是台中市政府。另外在《行政程序法》117條規定,就算是要台中市環保局撤銷發單,也要等到相關訴願結果出爐,才可撤銷原本處分。蔣萬安質疑,環保署依法論法有這麼難嗎?是不是行政院老大哥黑手伸進來,直接宣告台中市《生媒管制條例》無效,環保署也有樣學樣,管到台中市環保局?台電是否有中央撐腰,才膽敢違法燒煤發電?台中市政府依法論法、依法開罰,請蔡政府不要政治化,混淆視聽,製造地方與中央對抗的假象,掩蓋用中部人的肺發電的事實。
環保局上級機關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撤銷中火處分 台中市民福祉在哪
李善植/台中市政府法制局長(台中市)
環保署日前表示,其係台中市環保局空氣汙染防制業務之「上級機關」,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自得撤銷環保局對中火之行政處分,同時為避免台化國賠事件重演,使基層公務員身陷國賠爭議,不得不作撤銷。單以撤銷理由看,不但站不住腳,還充滿謬誤。
首先,地方自治為憲法所保障制度,地方自治團體在憲法及法律保障範圍內,享有自主與獨立之地位,國家機關自應予以尊重(司法院大法官釋字四九八號意旨),有關中央與地方事權規定,當然應優先適用地方制度法。
環保署明知依照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五條,及環保署組織條例第三條相關規定,欲撤銷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應報請行政院,由行政院撤銷。環保署刻意規避屬於特別規定之地方制度法,且無視該署組織條例之特殊要求,反而以行政程序法之一般性規定,逕自發函撤銷,此舉侵害權力分立及地方自治權。
蓋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乃基本法律適用原則,何況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六條規定:法規對於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修正後,仍應優先適用。環保署卻以行政程序法公布、施行時間較晚,不受制定較早的規定限制,強辯得適用屬於普通法性質之行政程序法,置上述法律適用原則及特別法規定於不顧,更使環保署組織條例及地方制度法關於「報請行政院撤銷」之規定,形同具文。
其次,中火既已提行政救濟,大可靜待司法調查,交由司法機關判斷。環保署迫不及待撤銷環保局的行政處分,理由雖然聲稱是為避免陷國賠爭議,不論此舉是否流於畫地自限,縱使日後真有國賠爭議,依國賠法遭請求國賠對象也是台中市政府,怎麼會有基層公務員的問題,更與環保署毫不相關。
環保署以「有瑕疵」程序撤銷台中市政府的行政處分,將受憲法保障的地方自治權限置於何地?將台中市民的福祉置於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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