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歡迎分享
這是一張,李婉鈺對我提告的不起訴書。
她要告我什麼?告我妨礙她的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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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是這樣,在去年5月爆發了很嚴重的警察違規取締改裝車的事件,幾乎車上有改裝就會被取締開單。搞的人心惶惶,機車部品店、租車賣車通通受影響,民怨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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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有民怨,就有話題有人氣,所以在當時幾乎只要是和這個議題有關的內容都會瞬間湧進大量的人氣,因此也出現了不少在消費這個話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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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也算是消費這個議題的人,因為民怨四起,所以各個公部門也很急著想解決這件事,所以也讓我找到能與地方、中央的相關單位溝通、對話協調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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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5~6月份完全沒有任何工作與收入,就是去跑台中市警局、台中市環保局、上台北與立委及警政署、交通部路政司及環保署的人開協調會,最後透過洪慈庸委員的支援成功的召開了合法改裝的立法院公聽會,在會上我也將我編寫的「機車可合法改裝項目」的報告交給環保署、警政署與交通部。並成功的於後續的交通部公路總局與交通部路政司召開相關會議,討論後續執行的內容。
(#而目前優先執行的內容就是大家看到的LED頭燈合法改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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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樣,循著體制內的方式想辦法將問題給解決,也成功的讓警方違法取締的狀況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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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位李大議員呢?
當事件爆發,我們車商、車友單位與劉建國委員約好要進行與警政、環保、交通部門進行協調會之後,突然就召開了一場在國小舉辦的"座談會"。在她完全不了解整個事件架構的狀況下就把一些環保署及交通部的人抓上台像草人一樣給底下的民眾洗臉。
(從當時的影片中能看到她連取締的權責劃分和ARTC及VSCC這幾個機構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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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基於想讓她了解狀況,因此還特別私訊她臉書說願意提供她資料,結果不讀不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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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完了,之後呢?在市議會對朱立倫質詢時強調機車合法改裝的東西,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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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消費這個話題瞬間讓她成為了車友們眼中的救世主,但實際上這個救世主做了些什麼東西呢?就是讓大家有地方可以開罵,就這樣,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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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因為她那個莫名奇妙的公聽會的關係,讓我們這些在體制內進行協商的人碰到很大的困擾,因為她讓我們被官員認為就只是想要開幹開罵的,教士還特別製作簡報和官員們說明到底是什麼狀況,才讓他們知道我們是要來解決問題,而不是來開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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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我們的立法院公聽會開完,公路總局會議討論出來的機車可合法改裝項目也被列入草案準備進行後續的動作,一切都很平順。直到去年7月底李婉鈺在前年11月酒後鬧事的新聞被爆出來,瞬間她的臉書就湧入了各種靠北她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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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也奇妙,因為這樣在8月的時候她就突然說了要召開合法改裝公聽會,然後要幫車友爭取合法改裝權益?6月的時候就開完、進入公路總局的東西,怎麼突然又說她要開公聽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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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9月的時候就拿著教士當時寫的「機車可合法改裝項目」的內容,說是她和交通部官員討論替大家爭取到的。
看到這邊我當然火了,那些項目都是我一條一條去筆對道路交通安全規定所做出來的,怎麼她一下就說這是她替大家爭取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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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就在臉書開幹了
#然後我就被告了
#有趣的是她的那個主任還很嗆的和我說我又做了什麼事
#拿著我做與開會的東西邀功結果還問我我一個民眾做了什麼東西?
#甚至很嗆的說要拿出她們跑新北市爭取相關權益的公文來打我臉
#結果完全沒等到就接到提告的通告了(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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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消費一個話題不是什麼過份的事,過份的是拿著別人做的東西來當成自己的功績,當然,因為她對我提告說後我靠北她收割的東西,也被檢察官認定是事實,因此 #她收割他人成果的事實也得到了法院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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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她提告的過程中我甚至還很好心的和她說,如果她可以公開感謝洪慈庸委員召開的公聽會讓機車合法改裝項目進入交通部內部會議,我們就可以和解,並且我還能提供她在改裝相關的知識與方向,結果她很嗆的說我傷害她的名譽所以不考慮。
#我沒傷害妳的名譽而是妳自己把妳名譽拿出來給人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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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提告其實我不用出面,因為警方查不到我的資料(FB不會提供),可是我選擇出面的用意就是要讓妳成功的得到法院認證。 #當然我也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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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為什麼不會進步?就是因為我們只有那種會消費一個公共議題博取知名度的人,但卻沒有人在實際進行改變,就算有,成果甚至還會被人消費說成是他做的。
這就是為什麼台灣沒辦法進步,因為沒人想做事,做事的永遠是最傻的,因為功勞會被人當成自己的,然後你出來捍衛自己所做的事還會被人酸說只是想紅,討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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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起訴書的最後,連檢察官都告誡李婉鈺,身為一個議員就是要有可以承擔民眾評論的肚量,不應該隨便興訟讓民眾不敢對妳的行為做出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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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被人指正承認錯誤的勇氣都沒有,只想告人,還當什麼議員?
今年她有沒有出來選我是不知道,但有的話,我是相信新北市選民的智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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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張,李婉鈺對我提告的不起訴書。
她要告我什麼?告我妨礙她的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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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有民怨,就有話題有人氣,所以在當時幾乎只要是和這個議題有關的內容都會瞬間湧進大量的人氣,因此也出現了不少在消費這個話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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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也算是消費這個議題的人,因為民怨四起,所以各個公部門也很急著想解決這件事,所以也讓我找到能與地方、中央的相關單位溝通、對話協調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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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5~6月份完全沒有任何工作與收入,就是去跑台中市警局、台中市環保局、上台北與立委及警政署、交通部路政司及環保署的人開協調會,最後透過洪慈庸委員的支援成功的召開了合法改裝的立法院公聽會,在會上我也將我編寫的「機車可合法改裝項目」的報告交給環保署、警政署與交通部。並成功的於後續的交通部公路總局與交通部路政司召開相關會議,討論後續執行的內容。
(#而目前優先執行的內容就是大家看到的LED頭燈合法改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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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樣,循著體制內的方式想辦法將問題給解決,也成功的讓警方違法取締的狀況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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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位李大議員呢?
當事件爆發,我們車商、車友單位與劉建國委員約好要進行與警政、環保、交通部門進行協調會之後,突然就召開了一場在國小舉辦的"座談會"。在她完全不了解整個事件架構的狀況下就把一些環保署及交通部的人抓上台像草人一樣給底下的民眾洗臉。
(從當時的影片中能看到她連取締的權責劃分和ARTC及VSCC這幾個機構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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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基於想讓她了解狀況,因此還特別私訊她臉書說願意提供她資料,結果不讀不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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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完了,之後呢?在市議會對朱立倫質詢時強調機車合法改裝的東西,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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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消費這個話題瞬間讓她成為了車友們眼中的救世主,但實際上這個救世主做了些什麼東西呢?就是讓大家有地方可以開罵,就這樣,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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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因為她那個莫名奇妙的公聽會的關係,讓我們這些在體制內進行協商的人碰到很大的困擾,因為她讓我們被官員認為就只是想要開幹開罵的,教士還特別製作簡報和官員們說明到底是什麼狀況,才讓他們知道我們是要來解決問題,而不是來開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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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我們的立法院公聽會開完,公路總局會議討論出來的機車可合法改裝項目也被列入草案準備進行後續的動作,一切都很平順。直到去年7月底李婉鈺在前年11月酒後鬧事的新聞被爆出來,瞬間她的臉書就湧入了各種靠北她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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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也奇妙,因為這樣在8月的時候她就突然說了要召開合法改裝公聽會,然後要幫車友爭取合法改裝權益?6月的時候就開完、進入公路總局的東西,怎麼突然又說她要開公聽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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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9月的時候就拿著教士當時寫的「機車可合法改裝項目」的內容,說是她和交通部官員討論替大家爭取到的。
看到這邊我當然火了,那些項目都是我一條一條去筆對道路交通安全規定所做出來的,怎麼她一下就說這是她替大家爭取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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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就在臉書開幹了
#然後我就被告了
#有趣的是她的那個主任還很嗆的和我說我又做了什麼事
#拿著我做與開會的東西邀功結果還問我我一個民眾做了什麼東西?
#甚至很嗆的說要拿出她們跑新北市爭取相關權益的公文來打我臉
#結果完全沒等到就接到提告的通告了(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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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消費一個話題不是什麼過份的事,過份的是拿著別人做的東西來當成自己的功績,當然,因為她對我提告說後我靠北她收割的東西,也被檢察官認定是事實,因此 #她收割他人成果的事實也得到了法院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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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她提告的過程中我甚至還很好心的和她說,如果她可以公開感謝洪慈庸委員召開的公聽會讓機車合法改裝項目進入交通部內部會議,我們就可以和解,並且我還能提供她在改裝相關的知識與方向,結果她很嗆的說我傷害她的名譽所以不考慮。
#我沒傷害妳的名譽而是妳自己把妳名譽拿出來給人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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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為什麼不會進步?就是因為我們只有那種會消費一個公共議題博取知名度的人,但卻沒有人在實際進行改變,就算有,成果甚至還會被人消費說成是他做的。
這就是為什麼台灣沒辦法進步,因為沒人想做事,做事的永遠是最傻的,因為功勞會被人當成自己的,然後你出來捍衛自己所做的事還會被人酸說只是想紅,討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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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起訴書的最後,連檢察官都告誡李婉鈺,身為一個議員就是要有可以承擔民眾評論的肚量,不應該隨便興訟讓民眾不敢對妳的行為做出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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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被人指正承認錯誤的勇氣都沒有,只想告人,還當什麼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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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完全沒等到就接到提告的通告了 在 [問題] 關於未收到傳票被通緝的問題- 看板LAW 的推薦與評價
不好意思文章有點長
想請問各位懂法律的人
就是我一年以前出了車禍
對方告我過失傷害
但是這不是重點
重點是因為我沒有住在戶籍地址(戶籍地址是我阿公家)
現在是租給別人居住
期間我完全不知道我被告也不知道有傳票這回事
就在3/23號我阿公打給我說很多警察在找我
因為我現在都要補習就請我媽去警察局一趟才知道我被告過失傷害
我媽就跟警察約3/25早上去警察局看要如何處理
期間還是很多警察在找我 搶著要我去他們派出所處理
不過我跟我媽都是完全不懂法律的人也不知道處理的程序到底是如何
當天是我跟我媽兩人自己去警察局的
一去是個年輕警察來處理的 一直好聲好氣好像一直為我著想一樣
還說他今天休假特別來幫我們處理
他先拿了一張我被通緝的單子給我看
說不過不用緊張只要銷案一下就好了
他就說要先做一下筆錄說我為什麼被傳沒有到
然後簽了一堆文件蓋了一堆指印 之後他說要再去分局一趟
是標準程序 說要送我們去
我跟我媽想說不用拜託人家 他今天休假要自己去
但是警察就說去分局之後還要去地檢署他也會送我們去
不然直接去分局可能會被上銬帶過去
他帶我們去就不用 就想說也沒差就給他再過去
一到分局就開始拍"犯人照"還有掃描我的指紋
其實我當下已經覺得心情非常不好了 真的被當個犯人一樣
之後再被送去地檢署就直接被送進去因該是拘留所之類的地方
我在裡面真的覺得很委屈 我從頭到尾沒收到傳票
完全不知道有這回事還要被當作通緝犯
之後開偵查庭它給我一張通緝人犯歸案證明書
撤銷通緝的理由竟然寫我被緝獲歸案
然後要我三萬元交保
----------------------------------------------------
事後我愈想愈不對勁
就上網查了一下發傳票的程序(我不確定我查的對不對)
他應該是要先發傳票 要是一直沒被收到的話
檢察官就會把我拘提 這時候照理來說警察就應該會來找我了吧
不過警察卻感覺是"故意"等到我被通緝的時候再來找我
我被通緝的日期是3/22號 他3/23打一通電話就找到我了
而且聽說抓到通緝犯警察會有比較好的"績效"
所以一堆警察搶著要找我 而且重點是我是自己到案的
並不是被他緝獲歸案的
事前我完全不知道也沒有人通知過我
-----------------------------------------------------
對於這件事情我想問的是
"假設"警察是故意養案在拘提的時候不來找我(或是說找不到我)
然後在被通緝的第一天就找到我
對於警察養案的部分他有犯法嗎?
再來是法律不是講究無罪推定原則 傳票傳不到這件事情
應該只是件小事吧 他要把我列為"通緝犯"之前
不是應該證明我有故意逃避或藏匿的意圖在通緝我嗎
或是有警察曾經找過我卻找不到的事實再將我列為通緝犯不是嗎
他卻傳不到之後直接把我列為通緝犯 真的讓我心裡很難受
甚麼都不知道甚麼都沒做就變成通緝犯
第三個是曾經被列為通緝犯銷案之後還會有案底在嗎?
因為他那天又拍照又按指紋的
還有警察半哄半騙的把我帶過去變成是緝獲歸案這件事情有違法的地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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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因為小弟我不懂法律也完全不知道正常的程序是如何
是事後愈想愈奇怪才上網查一些資料
所以有說得不對的地方或是想法有錯誤請指正
我們家現在都很著急
麻煩各位了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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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6.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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