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險琴人不拉琴 ~ 突破自己之登山初體驗 @瓦拉米古道兩天一夜】
雖然和拉小提琴無關,但這確確實實是一場生理和心理的“冒險”!實在印象太深刻了,所以想在記憶猶新的時候放在粉專分享!
當初只是看到一位愛爬山的臉書好友在揪團,據她說法,這段瓦拉米古道適合新手上路⛰,風景優美🏞適合拍照🌄,有山屋過夜不需搭帳篷,我的外拍魂👻還有想親近自然的心💚就被點燃🔥,天真地就相信應該就跟健行差不多吧,沒想太多就報名了😅
帶著一年多前去歐洲背包旅行的登山包(謝謝莎莉 SaLLy Chen慷慨出借),還有一副要去陽明山野餐的裝備就出發了,到達登山步道才發現不妙🤔 抵達當天目的地「瓦拉米山屋」要走13.6公里⋯走了前面三個多小時好不容易到了休息站「佳心駐在所」才發現這只是1/3😂😂😂 開始有點後悔也懷疑自己到底走不走得到🤣🤣
還好一整路有經驗老到又愛說笑的嚮導🐻熊大,還有可愛活潑的好隊友們互相打氣聊天,就這樣一路疲憊還是要笑著拍照、從助聽器聊到牙齒矯正(有各種專業的隊友真的很酷),終於在八個半小時之後抵達山屋!🎉🎉🎉
瓦拉米這段其實屬於「八通關古道」的東段,從花蓮玉里開始,一直走可以穿越玉山國家公園抵達南投,是以前布農族的傳統領域,而八通關是日治時期,日本人為了把分散在各山頭的原住民趕下山管理,所開通的路,這條路其實充滿著族群衝突的血淚,當時日本人用這條路運上大砲帶著機關槍去對付拿自製獵槍的原住民,聽到布農族嚮導說這些故事,腦中浮現各種電影畫面(賽德克巴萊、美國原住民、日本末代武士、愛爾蘭衝突⋯),這些歷史都離我們不遠,希望人類能記取這些歷史的教訓😭
還好這次是跟團,除了可靠的嚮導,還有人稱「水腫版水行俠」的揹工兼廚師,走在我們前面,先把所有人的睡袋+晚餐早餐的食材+鍋碗瓢盆瓦斯燈+飲料😉 背上山屋,我們抵達後躺著就有滿桌的飯菜可以吃!
深山中手機無訊號,與世隔絕,喝著桂圓紅棗茶,加上山林美景,旁邊朋友的笑鬧聲,快樂真的很簡單啊是不是😂
回程大家比較沒有一直停下來拍照,大家步調加快,六個多小時下山完成這次的瓦拉米挑戰!值得一提的是儘管氣象預報是雷雨天,我們一路好天氣,最厲害的是我們離終點登山口10公尺的時候開始下雨🌧️一走出步道開始下暴雨!真的很幸運,感謝上帝這齣美麗的劇本😇
其他有趣花絮我會放在instagram 限時動態🎬
最後當然要唯一推薦 嘉明湖熊出沒企業社 專業嚮導/廚師和行程👍
有他們新手都不用擔心!五顆星推薦⭐️⭐️⭐️⭐️⭐️
感謝建宏大哥及嚮導熊大的攝影照片📷
#瓦拉米古道 #熊出沒 #冒險琴人不拉琴 #台灣超美 #無痕山林
統領瓦斯管 在 我是貓奴隸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10月】動保法不知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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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整台灣各地的動保案件向律師事務所的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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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若情侶分手,男方將動物棄養至其他朋友處,朋友又棄養至外,動物本身並無晶片的情況下,誰有法律責任?
答:棄養可處罰3~15萬元罰鍰,男方、朋友(如果朋友有同意收容後棄養)均應負責。
10月彙整台灣各地的動保案件向簽約律師事務所提問:
歡迎轉貼!!!(本會與統領法律事務所簽約,透過本會免費提供動物保護相關法律互助諮詢,提問請直接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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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雇員於下班時間自己牽狗出去玩,結果咬傷民眾,飼主是否有法律責任?
答:倘若未盡監督管理責任,造成所飼養的動物咬傷別人,涉及刑法過失傷害罪及民法賠償責任。
※ 刑法第284條規定第1項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民法第190條規定第1項本文規定: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2. 寵物美容業者不慎讓動物跑出去遭到車禍撞死,飼主是否有法律責任?
答:寵物美容業者應依據契約、侵權行為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飼主無責任
※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3. 毒狗案因涉及黑金,104年7月犯案後一直對受害家屬與警政機關、農政機關、司法機關施壓,導致最後獲判無罪,受害家屬都沒有收到,請問能於法提出何種自救?
答:上訴期間的計算,是以收受判決書開始起算,所以不會有未收到判決書卻逾越上訴期間的問題。至於施壓的部分,建議可以向政風單位申訴或是監察院舉發。
※ 刑事訴訟法第349條本文規定:上訴期間為十日,自送達判決後起算。
4. 棄養動物的飼主假借動物咬人通報公部門捕捉,飼主是否有法律責任?
答:目前恐無法可罰;棄養的部分可處罰3~15萬元罰鍰。
※ 動物保護法第29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
5. 動物被捕捉至公立收容機關後咬傷人,飼主是否有法律責任?
答:無。至多寵物遭沒收。
※ 動物保護法第7條規定: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 動物保護法第32條第3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三、違反第七條規定,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或身體,致造成他人生命或身 體傷害之動物。
6. 一位餵養流浪動物的愛媽被鄰居據證檢舉疏縱動物,當地農政機關前往開勸導單,但流浪動物並非愛媽所有,僅為愛媽定期除蚤、餵食、結紮,於法愛媽是否有法律責任?
答:倘若遭認定是飼主,卻未妥適照料,可處罰新台幣3,000~15,000罰鍰。
※ 動物保護法第30-1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 處罰之: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十款規定,未達動物受傷狀況,經限期 令其改善,屆期仍未改善。
7. 郵差、送瓦斯、送貨的人員若常遭固定幾戶人家所飼養的動物攻擊,於法將如何自保? 將向哪個機關檢舉?
答:倘若遭到攻擊,可以向當地縣市政府檢舉,依法可沒收。倘若雇主未盡管理監督責任,可能涉嫌刑事過失傷害罪、民事賠償責任。
※ 動物保護法第7條規定: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 動物保護法第32條第3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三、違反第七條規定,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或身體,致造成他人生命或身 體傷害之動物。
※ 刑法第284條規定第1項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民法第190條規定第1項本文規定: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8. 大廈管理委員會是否能出立”禁止飼養任何動物”公告? 如何檢驗是否符合程序、若違法則向哪個單位舉報?
答:倘若有處罰規定,必須有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授權,如果未經授權,或是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有違反平等權、侵害財產權等,主要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9. 大廈管理委員會是否能出立”禁止餵食任何流浪動物之公告” 如何檢驗是否符合程序、若違法則向哪個單位舉報?
答:同前。
10. 遺棄自家剛出生的動物是否違法? 飼主是否有法律責任? 、若違法則向哪個單位舉報?
答:棄養可處罰3~15萬元罰鍰,可向當地縣市政府檢舉。
※ 動物保護法第29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
11. 若違反交通規則致撞死動物後逃逸,是否涉及肇事逃逸? 例如: 超速、闖紅燈、逆向、蛇行、超越雙黃線、未禮讓行人等導致發生意外,撞死動物後加速逃逸是否違法? 、若違法則向哪個單位舉報? 若無違法可否民事求償?
答:
1. 無人受傷或死亡之車禍事故肇事逃逸,依法可處罰新台幣1,000~3,000罰鍰,並吊扣駕照,可報警處理。
2. 可以要求民事賠償。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12. 若自家有晶片動物走失,被路人拾獲後通報動物救援隊前來捕捉,但因動物緊張在點交時脫逃,而又逃脫後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車禍,車損將由誰負責?飼主該向誰求償? 事故車該向誰求償?
答:車禍事故責任必須依據該車禍事故個別判斷,不過因為飼主未盡管理監督寵物致走失,難以脫責。
13. 若動物侵入地下停車場啃咬踩踏多輛車輛造成車損,但因捕捉不到而又脫逃,請問車主依法向誰求償?
答:倘若有飼主,由飼主負責,如無,則主要是管理委員會、保全公司,不過必須依據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保全合約判斷是否有管理維護責任。
14. 嚴重精神官能症患者長期以貓勒索網友,支付飼料費、就醫費等,期間長達一年半,最後以網球拍打死貓,並上網直播過程,再將貓丟到垃圾車載走,如此虐殺動物將如何法辦? 由打個機關來承辦? 向誰報案?
答:涉及虐待動物,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 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 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 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
15. 出國託運動物若經運輸瑕疵,運輸籠破損等理由逃出: 若遭輾斃、向誰求償?
答:由受託人負責,此部分主要依契約責任處理。
16. 出國託運動物若經運輸瑕疵,運輸籠破損等理由逃出: 若從此消失、向誰求償?
答:同上。
17. 若家暴同時對家庭動物下手,以動物死活來控制被害人是否違法? 如何舉報?
答:
1、涉及虐待動物,可處罰新台幣3,000~15,000罰鍰。
2、另外可能涉嫌家庭暴力行為,可申請保護令。
※ 動物保護法第30-1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之: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十款規定,未達動物受傷狀況,經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仍未改善。
18. 將狗送到公立收容所之後被安樂死,請問是否違法? 哪個單位違法? 如何舉發?
答:還是有部分情形可以給予安樂死,如果有違法,可向縣市政府陳情。
19. 若將狗或貓的四肢用繩綁住、拋入河溝或馬路上致死意圖明顯,是否違法? 將向誰舉報?
答:涉及虐待動物,可處罰新台幣3,000~15,000罰鍰,如因此使動物死亡,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 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 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 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
※ 動物保護法第30-1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之: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十款規定,未達動物受傷狀況,經限期 令其改善,屆期仍未改善。
20. 若情侶分手,男方將動物棄養至其他朋友處,朋友又棄養至外,動物本身並無晶片的情況下,誰有法律責任?
答:棄養可處罰3~15萬元罰鍰,男方、朋友(如果朋友有同意收容後棄養)均應負責。
※ 動物保護法第29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
21. 以十字弓射死有腳環的金剛鸚鵡是否違法? 違法那些法令? 若知道是誰所為該向誰檢舉?
答:涉及虐待動物,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屬於刑事案件,可以報警處理。
※ 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 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 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
以上 ,看完10月號律師的解答後,#您是不是對於動物保護法相關衍生的法規有了更進一步的認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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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想換瓦斯通的新型鋼瓶瓦斯,
但是就不能用原本的瓦斯調整器,而要用他們的,
這樣一來,就必須要將瓦斯管接到新的瓦斯調整器上,
但因為疫情期間,不想讓送瓦斯工人進家裡來換,
請問我沒有瓦斯執照,自己換瓦斯調整器建議嗎?
我家是這樣的:
我自己想像,應該只是將束管鬆開,拔下舊的瓦斯調整器、再套上束管、接上新的瓦斯調
整器,最後束管螺絲鎖緊,就好了,
但事實上真有那麼簡單嗎?
請教前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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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192.9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ixMyHouse/M.1626532893.A.5D1.html
~
※ 編輯: jorry111111 (118.168.192.98 臺灣), 07/18/2021 08:24:26
不知道是不是瓦斯爐具專業師傅,在更換上不知道熟不熟悉,
尤其我家是外繞鋼絲、內包PVC的那種瓦斯管,要換調整器的話,聽說要將原本束管包住
的那一段PVC剪掉後,再將鋼絲的部份再剪短一點,露出PVC再裝束管,
以防止原本被束管套過的PVC管部份老化,束不夠緊造成瓦斯洩漏,
我家瓦斯又跟熱水器放在有格紗窗的陽台,
熱水器有明火,如果漏氣….想了就怕…..
※ 編輯: jorry111111 (118.168.192.98 臺灣), 07/18/2021 16:14:52
感謝大家的回覆,那還是讓瓦斯通的人來施工好了~
※ 編輯: jorry111111 (223.137.91.148 臺灣), 07/19/2021 08: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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