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卡羅之後_重思撒奇萊雅火神祭
電視影集《斯卡羅》播出完畢,引發回溯台灣歷史的熱潮,此時重思撒奇萊雅火神祭,格外有其意義。
斯卡羅一劇,說明海外帝國侵台的故事,其實早從荷、西侵台,海權帝國早已覬覦這座接近中國的島嶼,隨後清國循鄭成功的侵台版圖,將台灣收入領土之中,但是初期統治範圍只有西部平原,尚不包含恆春半島與台灣東部。
直到美國羅發號事件,日本牡丹社事件後,清國驚覺台灣的重要,西部平原開始築城,欽差大臣沈葆禎來台推行開山撫蕃政策,修築北路(噶瑪蘭/蘇澳-花蓮/奇萊)、中路(彰化/林圮埔-花蓮/璞石閣)、南路(屏東/射寮-臺東/卑南)三條古道,開始向恆春半島與東部進軍。
當時花蓮平原上有噶瑪蘭族加禮宛人(Kaliawan)、撒奇萊雅族及南勢阿美族共同生活,小有衝突,但是共同對抗山區的太魯閣族。清兵進入花蓮平原後,採取以夷治夷策略,招募加禮宛人、撒奇萊雅族防禦太魯閣族。
但是清兵扣糧扣餉,欺壓族人,已讓加禮宛人、撒奇萊雅族心生不滿,1876年由加禮宛人發難,襲殺清兵,清國派2000多人的大軍前來,分頭攻擊加禮宛人(加禮宛事件)、撒奇萊雅族(達固湖灣事件),造成族人多數傷亡,四處逃散,甚至躲入阿美族中隱姓埋名。
撒奇萊雅族1990開始進行正名運動,到了2007年才正名成功,恢復族群身份,並且在2006年首度恢復舉辦中斷128年的Palamal火神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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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前的外拍照留念~
(✪‿✪)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228: 台灣是大清帝國的殖民地,所以可以割讓;台灣並非大清的故土,是花不香,鳥不語的化外之地。
遼東半島是大清帝國的固有領土,所以無法割讓,即使日本取得甲午戰爭壓倒性的勝利。
同時代的例子:美西戰爭,美國取得菲律賓🇵🇭
A228:
Q&A25台灣的地理範圍有哪些?哪個是領土主權未定?: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79690472063868/?d=n
大清帝國當時從東寧王國這兼併其領土主權,邊界範圍大概是台南周邊附近這一部分。
大清帝國可以割讓的領土,只能是他擁有過的領土主權。這跟是不是殖民地無關。
所謂的殖民地是指外來政權取得當地的領土主權並進行統治。
只要擁有此地領土主權透過國際法程序領土主權移轉就可以進行,與故土不故土無關。
還有,遼東半島領土主權的變動過程:
1895.5.8 大清帝國與日本簽署的《馬關條約》生效,遼東半島領土主權由大清帝國割讓給日本,領土主權移轉給日本。
後來,日本在俄、德、法等國的干涉施壓下,同意以大清帝國支付贖金為條件,將遼東半島再次割讓移轉給大清帝國,這就是所謂的「三國干涉還遼」。
1895.11.8 依據大清帝國與日本簽署的《遼南條約》,其領土主權於 1895.11.29 條約生效日由大日本帝國割讓給大清帝國,領土主權移轉給大清帝國。
跟是不是故土無法割讓無關。固有領土不能割讓這句錯誤,沒有這種規則。因為領土主權取得後,這個國家他要怎樣去移轉領土,都是他自己可以決定的。
故土不能割讓的話,那大清當年割讓給英國的香港島是什麼東西?大清帝國殖民地喔?
所謂「領土神聖不可分割」,真正要表達的是國際法中的「領土完整性原則」。
而「領土完整性原則」其存在目的,是要各國尊重彼此的領土主權,不要任意侵占他國領土,而不是要對領土擁有國處分領土的權利做出限制。
👉🏻國際法的形成與運作 https://wp.me/pd1HGm-4Z
👉🏻主權的概念形成與發展 https://wp.me/pd1HGm-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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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例子說過了跟你主張的「故土不能割讓」無關。
👉🏻菲律賓 https://wp.me/pd1HGm-cm
另外,國際法上關於領土主權的取得、移轉規則在二十世紀有非常大的轉變。法律規則必須與時俱進,但為了避免破壞法律狀態的安定,所以除非有非常正當的理由,否則嚴禁以今是論昨非。換句話說,即使過去所發生的事情在今天看來並不正確,但過去那些事情既然依據當時的時空背景是合法正當而有效的,就不能輕易否定過去發生的事情所具有的法律效力。
最後,給大家兩個有趣的事件:
美國羅發號事件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72689990979556/
台灣民主國歷史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14789803436241/?d=n
(關鍵字搜尋🔍國際法法理建國,敬請期待明天的問與答)
希望大家可以看的資訊❣️
🙌🏻🙌🏻🙌🏻[英語繁中字]為什麼台灣在國際上無法加入WHO?原因與解決方法:https://youtu.be/lss2OdMhi90
👉🏻部落格 https://journeyshin.wordpr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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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youtu.be/-a_qHXh_U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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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podcast:https://reurl.cc/a5qZjQ
👉🏻 《台澎法理建國指南》電子書: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yFXTxYOtkqrwEyV11w0kQyKujxEZsU8N/view?usp=sharing
👉🏻《台澎主權的未來請交給台澎人民決定》漫畫:
http://www.rotpnetwork.tw/TPSovDBYTP.php?LAN=TW
美國羅發號事件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我昨天看到朋友貼給我一個連結是宜蘭葛瑪蘭族協會分享的文:說了美國領事李仙得 #賣台第一人
我的想法是:
現在大家氣憤著美國對原住民的方式,但大家卻沒想到領土主權在當時跟現在很不一樣。
國際法上關於領土主權的取得、移轉規則在二十世紀有非常大的轉變。法律規則必須與時俱進,但為了避免破壞法律狀態的安定,所以除非有非常正當的理由,否則嚴禁以今是論昨非。換句話說,即使過去所發生的事情在今天看來並不正確,但過去那些事情既然依據當時的時空背景是合法正當而有效的,就不能輕易否定過去發生的事情所具有的法律效力。
大家會說台灣是原住民的如何如何,其實台澎領土主權統一歸單一個主權國家是日治時期才有的,日本在《馬關條約》合法取得台澎領土主權,但只能是清帝國實質控制的領土(台島西半部跟澎湖),後來日本透過當時國際法允許的武力擴張取得東半部領土主權(日本在中央山脈以東範圍的拓殖是以日本政府本身的官方力量當靠山。比大清當時割稻尾的認真多了。)
在這之前其實很難有哪個台澎上的居民可以說整個台澎都是他們的。
再說了,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不是一群人或者某組織、某政權可以主張的。
我們在這篇說過 👉🏻Q&A26:台灣適用「無主地先佔」嗎?住民自決權與國民主權的差別?
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82327711800144/?d=n
還有, 「無主地」的定義也是有改變的。我們在這集直播中說過 👉🏻Nation、Country、State的差別;護照的作用 https://wp.me/pd1HGm-kC
早期的「無主地」就是「不屬於主權國家領土」的土地就是無主地。後來重視人權、自決權概念得到廣泛肯定之後,「無主地」就變成只剩下無人島之類的地方才符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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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遇到有人質問說美國取得美洲原住民的領土方式很怎樣怎樣~~
我就會說要質疑當時的領土主權取得方式,就必須了解當時國際法上對領土主權取得的方法。當時國際法就是那個樣子沒什麼好說的。
現在回頭看:美國趕走原住民取得領土不行。那大清趕走原住民取得台灣領土當然也不行。那如果要否定英國因此取得當時殖民地的領土主權,就請他同時否定大清在台灣取得的領土主權。不要雙標~
沒看到歐洲那些國家的人在主張今日美國所在地區的領土是歐洲國家的,但某些人就是很容易邏輯死去(・_・;
談法理我最喜歡的點就是清清楚楚。
就發生的時間點所適用的國際法規則而言,並不否認美國從美洲原住民手中取得土地,將其變成領土的法律效力,我們基於同樣標準,也不否認大清帝國從台灣原住民手中取得土地,將其變成領土的法律效力。
但美國跟大清最大的差別,在於美國並沒有把她從原住民那理取得的領土割讓給其他國家,但大清把台澎割讓給日本了。
既然兩者狀況不同,當然結果就不一樣。
//在觀念與時俱進的同時,也意味著,當我們看以前的資料時,要去瞭解相關詞彙在當時到底代表什麼意思。不可「以昨是論今非」(用以前可以來質疑為何現在不行),也不可「以今非論昨是」(用現在不可以去批評、否定在過去可以做的事情,進而否定其效力)。//
其實只要對領土主權有清楚認知到與時俱進的規則,就不會理盲濫情,在這個時候扯什麼李仙得賣台第一人。
最後補充一下,人的國籍與領土主權是兩個不同的獨立的問題。
領土主權擁有者擁有的就是領土主權,不及於土地上的人民。人民的歸屬取決於國籍。人有擁有、選擇國籍的權利,擁有土地就擁有在當地居住的人民那是人權觀念還不發達的時候會有的想法。
像馬關條約,雖然 1895.5.8 生效時,大日本帝國就取得台澎在大清實質控制下的部分的領土主權,但人民的國籍要等到 1897.5.8 才確定,給了原台澎居民兩年的選擇國籍的機會。
#延伸閱讀
美國羅發號事件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72689990979556/
#斯卡羅 #李仙得
Ps, 附上昨日下播的自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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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在查牡丹社事件事件的資料
剛好看到這件局部衝突事件 才發現台灣原住民也靠伏擊贏了老美一回 XD
以下為"美軍1867年臺灣遠征"的資料:
羅發號事件-
1867年3月(同治六年)美國商船羅發號因風浪在屏東以南七星岩觸礁沉沒
遇難船員於墾丁一帶登陸 但誤闖排灣族領地 被認為是侵略者
結果就是船長與夫人等14人遭到出草殺害
唯一倖免的粵籍華人水手逃至打狗(高雄)報官
清廷方是認為生事的"龜仔甪社"屬於"生番" 領土為化外之地 不受州府管控
於是一輪官腔想就此打發掉 不受理此事
當時美國駐廈門領事李仙得聞訊後赴臺
1867年4月18日抵達台灣府 希望能與原住民直接聯繫 但被拒絕上岸
外交途徑失敗
美方決定採取軍事途徑解決
福爾摩沙遠征-
美軍所謂的軍事方案 是指包含美國海軍的兩艘戰艦以及181名海兵的軍事行動
他們打算直入當地 擊敗並佔領生事的排灣族部落
1867年6月13日 由戰艦哈特福德號艦長喬治·E·貝爾納普率領的艦隊抵達海岸
登陸的海兵分為兩支小隊踏入叢林
並在頭一個小時內與排灣族的戰士發生遭遇游擊戰
排灣族人很善於利用地形在制高點與美軍周旋 兩邊多次交火但都沒有結果
直至最後美軍小隊被誘入叢林深處 遭遇伏擊的排灣族以燧發槍射擊
帶隊的海軍少校 亞歷山大·史密德·麥肯齊 當場戰死
麾下海兵敗走 部隊退回海岸線 還發現有失蹤的水兵無法尋獲
在士氣低落下 美軍艦隊決定撤退 軍事行動就此結束
是為美國海軍史上的一次敗仗紀錄
南岬之盟-
遠征失敗 美方決定重回外交途徑解決 並對態度消極的清廷強烈不滿
察覺事態嚴重的清政府這才派遣台灣總兵劉明燈調查此事
而美方不待清廷調查結果 自行領導與南排灣十八社的談判
這次談判的美方代表為駐廈門領事李仙得
臺灣方的代表則為斯卡羅國王卓杞篤(十八社大頭目)
出席者有:
英國通譯必麒麟
清朝知府吳大廷
臺灣鎮總兵劉明燈
等人 算是三方談判
最後結果為擬定之後的船難識別機制(海難登陸人員須舉紅旗為號否則格殺勿論)
以及重新確認當地番社的領土主權
是為「南岬之盟」
後續影響-
1-美方藉此事件 要求清政府在「番界」築砲台與駐軍
以對原住民施壓 然而因為清政府消極政策 砲台後遭清軍廢棄
2-1871年(清同治十年)琉球國宮古島民船難 五十四人被殺
廈門領事李仙得責問為何不遵守"南岬之盟"
結果被卓杞篤嘴砲一波:條約僅約定救助白種人 並不存在保護琉球人的條款
3-李仙得在此事中獲得大量有關臺灣的珍貴資料
後在臺灣牡丹社事件受到了日本政府的器重
獲日本聘任為「外交顧問」協助日本對臺交涉(特別是屏東原住民)
4-羅發號事件與牡丹社事件後 因受國際壓力
清政府於恆春設立燈塔(即鵝鑾鼻燈塔)
保障臺灣海峽東南部與巴士海峽之海上運行及作業安全
以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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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維基 我還以為是三方協議呢
※ 編輯: a435007 (36.231.237.50 臺灣), 10/16/2019 11: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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