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家中的長輩需要24小時 #機構式照顧 時,怎麼找機構就是迫切的問題!
🏬最主要的是要有這2項基本條件:
1. 選擇符合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2. 取得政府許可設定證書且懸掛合法立案機構標誌的機構
還有其他的面向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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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82的網紅Fernando Chiu-hung Cheung,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你希望這是香港人最後的歸宿嗎?】 團體現時就方案發起網上聯署,呼籲市民踴躍參與,由下而上推動政策改變,讓長者走在人生最後的道路上,活得有尊嚴。聯署詳情如下︰ 民間方案網上聯署︰https://goo.gl/16GYdn 8+8方案內容可見於︰https://goo.gl/N3YKmY ____...
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在 黃郁芬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你有想過老年之後,會住在哪裡、過著怎麼樣的生活嗎?
位於陽明山仰德大道上的 #至善老人安養護中心,原本應是許多長者安養老年的地方,卻成了機構 #浮報照顧服務員數量、#溢領公款,還試圖湮滅證據來規避稽查的混亂之地。
前陣子,我們就接獲民眾陳情,台北市社會局委託耕莘醫院經營的至善老人安養護中心,疑似長年來有浮報照顧服務員數量、溢領中央及地方政府補助款,並同時增加服務老人的人數而牟利的行為。
‼行政職浮報照服員,長期溢領補助‼
在機構內提報給社會局的56位照服員中,有高達9個人平時在至善擔任行政、出納、櫃台等職,卻被機構要求接受照服員課程訓練,取得照服員證書後,#用以向社會局虛報數額以獲得政府獎助,機構可減免每個人將近三分之二的人事費用。
‼醫院員工掛名機構牟利,強增照服員負擔‼
在清查班表與通報的名單中,還有6個人,實際的工作地點不在至善內部,而在永和耕莘醫院;透過這樣掛名機構的方法,至善可以收受服務更多人,藉此獲取更多的費用。
依〈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之規定,至善是養護與安養機構的混和型機構,照服員日間照顧的比例是1:8至15人之間。
也就是說,至善藉由浮報照服員,每多通報一名,至善就可以 #多收8到15位老人,賺更多的錢,卻無法讓老人獲得更好的照顧,也無法讓照服員得到更好的工作條件。
此外,除了浮報的違規事實明確外,機構 #外籍看護工的比例更高於本國籍照服員,亦違反了〈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第八條規定。
照服員平時服務許多有需求的長者,已經非常辛勞;又因為機構的浮報行為,使照服員工作負擔加重、更可能影響照顧品質。至善以此牟利,傷害的卻是無辜的長者與員工們。
‼不當得利上看百萬元,還規避社會局稽查‼
至善老人安養護中心每年向衛福部的長照福利基金獎助計畫申請獎助款,浮報的照服員每人每年可讓機構獲得3萬多元的補助,此狀況維持了五、六年,至善溢領的照服員補助可能已經 #將近兩百萬元!
更令人驚訝的是,在我們要求社會局去稽查浮報狀況時,至善竟然要求工作的同仁做假資料、假班表、試圖掩蓋行政職的職稱牌,甚至塗銷真實照服員的名字,蓋上假的照服員印章,用各種手段 #試圖湮滅證據,來規避政府的稽查!
社會局稽查後,已經確認機構內有浮報之情事,也有人不在機構內上班,社會局也承諾將 #明確依法行政,查明浮報的照服員數量和溢領的補助款金額,並如實追討不法所得;針對其規避稽查的部分,也視必要性移送檢調,以待後續的調查與處分。
我們都希望能夠頤養天年,希望老年之後,可以生活在安心健全的環境當中,我也希望機構可以誠實以待,秉持公開透明的原則,一同改善安養機構的環境。
這種惡習不能持續下去,社會局應該要善盡主管機關的責任,好好把關。我也會繼續努力、繼續為不公義的事件發聲,以保障每一位長者,都有受到良好照顧、安穩生活的權利。
相關新聞:
🔸自由|台北托老被控浮報照服員 社會局不排除司法調查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445310
(photo credit:自由時報)
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在 呂維胤-為你打拼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再過幾個小時就要邁向2020🎉,2019的最後一天維胤來向大家報告2019年下半年度維胤和服務團隊做了哪些建設及努力💪。
未來維胤會持續推動各項建設,繼續拚,努力監督市政。若想知道更多資訊歡迎來詢問維胤並多多關注粉專,掌握第一手消息哦!
2019下半年大事紀電子圖檔:https://weiyintainan.pse.is/PGLSX
第三屆第三次臨時會+第二次定期大會總提案數103件
(主要提案26+連署提案77)
詳細提案內容電子檔:https://weiyintainan.pse.is/PPHLW
----------------主要提案----------------
👪民政:
案號7-建請市府增設松安里公園及活動中心。
案號8-建請市府增設大林里活動中心。
案號9-建請市府增設郡南里活動中心。
案號28-建請議會即時轉播增設手語轉播。
案號7-建請市府增加安億公園維護經費。
案號17-建請市府將淺草里內的中正里活動中心,改建為結合遊客中心的複合式活動中心。
案號18-建請市府增設王城里活動中心。
案號26-市府應通盤檢討現有之無障礙空間。
🏫教育:
案號3-建請市府舉辦「運河藝術節」。
案號1-建議爭取大港開唱。
案號12-市府應協助推廣英語互動廣播學習計畫。
案號13-市府應協助學校爭取社區共讀站。
案號14-市府應於不義遺址現址設立解說牌以還原歷史。
案號16-建請市府改善市立圖書館之無障礙空間。
案號28-建請臺南市教育局給予本市代理教師完整的一年聘期。
案號36-敬請改善體育場籃球場逢雨積水之情況,保障球友安全。
👷♂建設:
案號49-強烈反對臺南市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安南場遷併善化場,以維護市民食品安全健康。
👩🏻✈️保安:
案號10-建請市府於新興國小後門周遭設置T bike 公共自行車租賃站。
案號15-建請市府於鯤鯓景觀橋下設置T bike 公共自行車租賃站。
案號3-建請市府加置「警用肩燈」夜間設備。
案號36-應發予各里里長公務停車證。
🏗工務:
案號11-建請市府向國防部申請除役飛機置放於大恩特色公園。
案號12-建請市府加高永華國小前日新溪橋墩,保障學童安全。
案號52-建請市府將漁光大橋設置 LED 光雕造景,打造為具有地方特色意象之景觀橋。
案號54-建請市府將濱南路納入路平專案。
案號56-建請市府將中華南路一段、二段(國民路-金華路一段)納入路平專案。
----------------連署提案----------------
👷♂建設:
案號1-台南市區公園流浪狗安置問題。
案號25-建請市府應從根本解決廚餘問題,鼓勵民間投資設立廚餘處理廠,或由市府籌資設立。
案號41-安全有尊嚴的如廁是每個人的需求與權利,建請無障礙廁所普遍設置照護床,讓使用者有尊嚴、安全如廁,更減輕照顧者的負擔。
案號42-東山區高原里科尾(東原高幹 229-山原高幹 205)產業道路,因既有柏油路面老舊破損,路面凹凸不平影響行車安全,建請市府盡快編列預算修復,以維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案號43-建請市府有效提高市民投保相關農漁產保險投保之意願。
案號44-積極推動推廣清真認證,開拓本市漁產及農特產品之穆斯林市場。
案號45-建請新營第二市場部分應保留為當地特色保留區。
案號47-建請推廣台南咖啡店使用東山咖啡,創造地方連結,製造雙贏。
案號48-建請農業局,荔枝椿象暨秋行軍蟲噴藥防治作業應同時多區進行,避免荔枝椿象暨秋行軍蟲到處流竄,失去成效。
案號56-為促進產業發展、增加在地就業,建請市府向經濟部爭取國八東段、位於新市永就里的「番仔寮工業區」。
案號57-為維護校園健康,公費疫苗不能獨漏教師。建請市府安排教師與學童在第一順位施打公費疫苗。
案號61-建請市府「農業相關用地」及「農地周邊」,不得設立掩埋場。
👪民政:
案號6-建請市府編列預算興建北區長勝里活動中心。
案號24-為滿足準公共托嬰中心業者與主管機關間的溝通需求,建請社會局建立更完善之「托嬰中心主管聯繫會議辦法」,並確保各方意見能在會議中納入討論。
案號25-準公共化托育政策,對業者的稽查過於頻繁瑣碎,建請社會局納入家長、業者、相關團體意見,建立一套完善、有效的稽查流程。
案號5-建請重大或爭議公共政策納入公民討論機制,正式入法 為公民參政建立制度化渠道。
案號30-建請打造市民引以為傲、觀光客蒞臨朝聖的旗艦型親子場館。
案號31-因應 2026 年「超高齡社會」即將到來,建請市府規劃設立人性化的住宿式老人福利機構,使老人能在溫馨舒適的環境安享晚年。
案號32-建請社會局評估並向中央提案,放寬與修正《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中對營利團體的限制,使民間營利團體能參與老人福利機構的設立,促進市場永續發展。
案號41-依《國家語言發展法》積極推動將母語認證列入公務人員職級升等遷調或臺南市各局處招考人才等考試用人之加分評比項目。
案號43-建請民政局重新審視清明掃墓接駁車路線規劃,並建議試辦白河、柳營等路線。
案號45-很多家長獨自在家帶小孩時,總是會有需要臨時出門的狀況,但情急之下哪找得到人幫忙顧小孩?有鑑於此,建請市府辦理「定點計時托育」,讓家長出門辦事更放心!
案號46-單親家庭補助申請須等經法院證明始符資格者,建請市府應研議提供暫時性補助措施,俟取得證明後應採溯及既往原則補發其自單獨負擔撫養之時點至核准期間內之相關福利。
案號47-建請市府儘速設置新化區及安定區親子悠遊館,建構友善育兒環境。
案號48-建請市府研議「未成年懷孕及未成年父母服務方案跨局處整合服務計畫」,將相關具體作法詳加載明,以維護兒童及青少年健康成長及其人格發展。
案號50-建請社會局針對幼兒、兒童相關政策資訊,應準備東南亞語言宣傳品,或確保能妥善傳達與新住民。
🏫教育:
案號2-為共創多贏,建議文化局應請相關得標廠商與地方社區加強互動與溝通。
案號3-各公立高中、國中、國小學校都應設置風雨球場。
案號22-建請將體育處升格為體育局,增加編制及資源,以強化競技體育及落實全民運動的健康城市願景。
案號24-市區公幼供不應求,建請增設公立幼兒園照顧青年家庭,並於偏鄉推動私幼公共化,讓有限教育資源發揮最大效益。
案號35-建請市府跨局處整合並整體規劃,推動在地創生將「祭典文化季-廟會嘉年華」, 仿效日本年度超人氣十大祭典活動型態,強化南關線在地文化資產傳承與保存, 為臺灣留下無價的文化瑰寶。
案號37-為了讓外配有學習的機會,請各校針對國、台語言開課。
案號38-請教育局關切安親班接送載運學童是否符合規範。
案號41-建請市府全力爭取辦理亞洲盃女子足球賽,並將新營體育場設為主球場,以增加原縣區之國際能見度。
案號42-建請儘速編列預算讓大新營各區皆有數座太陽能光電風雨球場供學生和社區民眾可全天候使用,落實強國必先強身的政策口號。
案號44-建請黃偉哲市長與文化局向教育部爭取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院應參考芬蘭中央謳歌圖書館,採「公民參與」、「以人為本」概念營運。
👩🏻✈️保安:
案號18-由北區往永康方向,中山南路與東橋一路交叉口,應設立左轉道及左轉號誌燈, 並依需求拓寬,增加上下班時間的交通流暢度。
案號21-兵工廠外標案要能顧及本市計程車生計。
案號11-東區部分路口紅綠燈秒數配置問題。
案號28-新市區公所前應設置行人專用號誌,增加行人安全與行人便利。
案號34-建請消防局賡續辦理義消救災訓練與消防衣補充更新,俾便支援消防協勤,確保本市市民身家財產安全,並減緩消防人力不足問題。
案號35-建請臺南市府針對住宅火警警報器之推廣申裝業務,加強橫向聯繫,並協調消防局、社會局與民政局就既有業務執行時共同分擔協力,期能發揮住警器政策最大效能。
案號37-建請警察局針對永康、安南、新營、東區、北區、仁德、佳里等 7 區的大型車內輪差安全宣導。
案號41-建請公設消防栓管理權責回歸自來水事業。
案號45-建請研議新營區繁忙路段之停車格收費之可行性,以提高周轉率。
案號46-建請市府向交通部爭取大新營地區觀光公車(或市府自辦),串聯溪北地區觀光資源。
案號47-建請參考韓國釜山多大浦夢幻夕陽噴泉表演,在臺南市沿海區域或是新營體育場廣場,評估施做音樂噴泉表演,帶動觀光人潮。
案號54-建請參考韓國釜山多大浦夢幻夕陽噴泉表演,在臺南市沿海區域或是新營體育場廣場,評估施做音樂噴泉表演,帶動觀光人潮。
案號55-希望自 2020 年起,臺南市聖誕跨年相關活動能夠溪北、溪南各一場,以增加溪北參與機會。
🏗工務:
案號2-建請市府於公園內增設植栽名牌。
案號3-請市府活化平實公園。
案號4-建請市府推廣植樹運動,並可搭配植樹節活動。
案號12-現有公園若無廁所,是否有指標圖示附近廁所或結合友善商店提供廁所服務。
案號55-建請市府將西門路段(健康路-永華路)納入路平專案。
案號105-建請於鹽水區岸內大排流水彎入大眾廟前設置污水處理廠。
案號106-建請市府儘快改善新營區農地重劃區埤寮段 498 地號及許丑段 341 等地號農路,以維護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案號107-建請市府儘快改善後壁區土溝重劃區東西十七路及土溝重劃區東西十路改善工程,以維護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案號108-建請市府儘快改善新營區太子宮段太子宮小段 1233 等地號農路改善工程,以維護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案號109-後壁重劃區第五六工區 H6 路,因既有柏油路面老舊破損,路面凹凸不平影響行車安全,建請市府儘快修復,以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案號117-歸仁區六甲里六甲路與台 39 線排水改善計畫二,建請市府儘速辦理,以改善歸仁區六甲路、勝利路與台 39 線每逢大雨必淹問題。
案號118-建請工務局協助解決善化區興華路 223 巷,10 米都市計畫道路開闢工程。
案號119-建請市政府儘速辦理「南 140 線(南 177 線至南 140-1 線路段)道路改善工程」,以利行車安全。
案號120-建請市政府儘速辦理「善化區光明路道路改善工程」,以利行車安全。
案號121-建請市政府儘速辦理「善化區和平路道路改善工程」,以利行車安全。
案號123-對於私有土地存有公用地役關係,相關法規應明確訂定,以減少相關爭議。
案號124-因 172 縣道拓寬而遷移之樹木應妥善照護,建請另尋種植場所。
案號125-民國 109 年與 110 年淹水感知器增設,應優先考慮後壁、鹽水、新市、麻豆、下營、學甲 6 區。
案號139-為優化永康忠孝路交通機能,建請市府加速推動忠孝路南段拓寬,並規劃忠孝路銜接中山南路口截彎取直工作。
案號140-為加速南科擴編及完善周遭生活機能,建請市府完成樹谷大道南延計畫。
案號141-建請市府積極建置永康西勢銜接新化崙仔頂之「新灣橋拓寬」工程。
案號142-建請市府儘速完成永康砲校拆遷工程,將原砲校基地永康創意生活園區納入「2024 台南建城四百年」計畫。
案號143-為加速南科擴編,建請市府積極與中央配合,完成看西農場治水計畫。
案號144-為完善三爺溪水環境,建請市府提升防洪標準,針對三爺溪治水臚列長程清單。
案號145-為促進新市發展,建請市府擴大新市都市計畫。
💼議會提案:
案號145-建請民政局重新審視清明掃墓接駁車路線規劃,並建議試辦白河、柳營等路線。
#支持警消最強後盾
#推動教育平衡差距
#改善城市協助弱勢
#監督市政強力問政
#傾聽民意改善環境
#2019下半年大事紀
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在 Fernando Chiu-hung Cheung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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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院及殘疾院舍接二連三發生虐待、性侵事件,關注事件的民間團體及工作小組及後組成民間巡查隊,巡視多間私營院舍提供服務的情況,發現大多數院舍的居住環境異常惡劣,殘疾院舍寢室不但「碌架床貼碌架床」,部分老人院舍更是十多名長者「共居」在極之狹小的空間。
院舍生活一切以方便管理為原則,院友最終淪為一個檔案編號,吃、喝、拉、撒、睡,既沒有選擇,更無法自主。人生的最後歸宿,只剩生存,沒有生活。
「呢個係咪我哋勞碌咗一世嘅一個長者,最後嘅人生階段,應該有嘅生活?唔應該囉,我哋唔應該咁刻薄,簡直係虐待我哋啲老人家囉!」照顧者Alice說。
Alice的母親今年96歲,患有認知障礙,Alice聘請了兩名外傭在家照顧母親,並讓出兩個房間予三人居住,自己跟丈夫則「做廳長」,每晚睡在客廳的梳化床。事實上,Alice早在2010年曾把父母送進院舍照顧,可惜院舍的環境及實際協助未如理想。
「當時阿爸未過身,但佢都有認知障礙,亦有失禁,得一個工人姐姐,好難應付兩個認知障礙病人,所以送佢哋住院……但住喺院舍裡面,對佢嚟講絕對唔係一件好事,原因係,就算你想飲一杯水,都唔容易;又譬如話,喺院舍裡,因為佢哋有認知障礙症,佢哋夜晚會有啲行為出現,其實院舍裡,夜晚照顧院友嘅職員係唔多。」
由於Alice的父親吃不慣院舍提供的食物,Alice當時每晚放工,就撲到院舍,與工人「一人推一張輪椅」,帶父母外出用餐,晚飯後把他們送回院舍,再替他們梳洗,服侍就寢。Alice回到家,已是晚上十一時許,翌日六時許又再起床工作。這種生活,未免太疲於奔命,終於Alice決定把父母接回家照顧。
後來父親過身,只剩母親一人,但由於母親完全失去自理能力,需要兩位工人照顧,也需要使用非牟利機構的日間照顧服務,開支變得一闊二大,連同尿片及雜費等,照顧母親最基本每月花費近二萬元。「真係好貴,我同丈夫依家都仲叫負擔到,但你叫啲基層嘅、窮嘅人點算?」
訪問的那個清晨六時許,兩位工人已起床,準備為Alice母親更衣沐浴、餵食早餐、量血壓等,每次把Alice媽媽由睡床搬到小輪椅、大輪椅,都需要兩位工人合力把她抬起才行,「我阿媽都幾重架,一個人抬得唔好,仲易跌傷佢!」為何要有兩張輪椅?「大嘅輪椅安全啲,重啲,出街時安全啲。但咁大部輪椅,喺依家居住環境下,好難使用,因此喺室內,我會準備一部輕巧嘅輪椅俾佢用,進出時方便啲。你都見到我呢度私人地方,都要用兩部輪椅去處理,你話院舍裡面,部輪椅可以擺喺邊?如果係電動輪椅,我諗連門口都入唔到!」
說到院舍居住面積問題,原來亦跟法例有關。現時《院舍條例》規定,院舍最低人均面積為6.5平方米,即約70平方呎,但該人均面積包括寢室及共用空間,即廁所、走廊、廚房、飯廳等等,真正寢室空間,則只有一張2.5呎乘6呎的床位,以及一個小型床頭抽屜櫃,「即係共用空間愈多,寢室就要遷就,變得愈細。」人生走到最後階段,所有物品和回憶,都塞在這個空間。至於輪椅、呼吸機或輔助儀器,大多數都未能放入寢室內,「就算放到張輪椅,都冇位轉彎!」Alice補充。
「我哋嘅《院舍條例》,已經有廿年冇改過!政府喺度推,我哋用多啲儀器,我真係唔知啲儀器可以擺喺邊。個空間係咪容許佢哋三個人一齊去做轉移嘅工作?一定唔得,因為張床只有一面單邊嘅空間,根本好難做到扶抱嘅工作,唔單止對院友有影響,最大影響嘅竟然係做嘢嗰兩個人,甚至只係得一個人,咁嘅工作環境,有邊個去肯做?因為直程係攞條命出嚟搏!點解成日話冇人肯入行,如果一項工作係容易勞損,係人都唔想做!」
根據《世界人權宣言》第25條,「人人有權享受為維持他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準,包括食物,衣著,住房,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在遭到失業,疾病,殘廢,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人不能控制的情況下喪失謀生能力時,有權享受保障。」
院舍作為其中一種生活方式,必須以提供一個有安全感,能照顧院友情緒、社交及個人發展需要的生活環境為宗旨,並提供足夠醫療照顧和復康訓練的居所,讓院友從中實現自立支援的可能性,亦同時令院友享有私隱、自主和尊嚴的基本生活權利,擁有一個基本生活空間,是保持「生活質素」(Quality Life)的基本條件。
事實上,不少國家及地區早已在法例上列明不同空間的人均面積。舉例指,美國政府衞生部訂明每個單人房的最低樓面面積為12平方米,且不包括寢室配套,亦不包括寢室以外的空間;即使非一人房,法例亦規定寢室的最低人均面積為16平方米。台灣衞生福利部則訂明長者在院舍內人均面積為16.5平方米,另有具體列明寢室人均面積應有7平方米以上,而寢室外的「日常活動場所」人均面積為4平方米。
社署現正就《院舍條例》修例召開工作小組,張超雄議員辦事處及邵家臻議員辦事處聯同多個民間及專業團體,倡議院舍「8+8方案」,即寢室空間及共用空間各不少於8平方米 (即各約86平方呎)。
考慮到現行院舍執行提升人均面積標準需時,團體建議就標準設立過渡安排。第一級標準針對法例修訂後的新建院舍,其人均面積標準必須馬上符合16平方米;第二級標準則針對現時營運中的院舍,容許院舍可採用較新規定面積稍低的標準,並以自然流失方式營運,然而,牌照更換時需符合新建院舍的標準。
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在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profile picture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為長輩選擇合法又舒適的機構十分重要,基本以五個要點作為參照: 一、符合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取得政府許可設立證書並公開合法立案機構標誌的機構。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