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300萬現金, 其實律師工作的關係, 有時候會保管文件甚至金錢, 1.合約正本(法院要看) 2.銀行本票(提存要用) 3.現金(裁判費、或其他費用) 這些東西, 我的作法是盡可能「縮短」保管期間, 搞丟,很麻煩的! 現金,又不是給我的, 票,受款人也不是我,還禁背, 我留這些東西幹什麼呢? 票搞丟了, 還要向銀行作止付通知、做公示催告、登報, 聲請除權判決,麻煩得不得了! 結語:律師事務所不是銀樓啊⋯⋯ Tags: 聲請除權判決 17 comments 278 likes 2 shares Share this: 林智群律師(klaw) About author 學歷:台大法律系(1993~1997) 經歷: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法制室 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 遠拓法律事務所 康德國際法律事務所 現任:宏光展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獨立執業) 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伸展顧問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雲書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基隆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板橋分會基隆分會審查委員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板橋分會士林分會基隆分會扶助律師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00號7樓 (忠孝東路與建國南路口) (捷運蘆洲線忠孝新生站3號出口直走300公尺) 電話:2773-5218 傳真:2773-5208 email:[email protected] 我是寫狀子開庭偶而幹樵一下客戶或被客戶狗幹的klaw律師, 請多指教! 電? 48462 followers 43499 likes "http://klaw1207.pixnet.net/blog" View all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