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電力止血、預防,與改變體質的建議】( 修訂版)
蔡總統鈞鑒:
因為興達電廠接連導致停電的情況,我把看到的問題和危機寫了兩篇文章。
第一篇<缺電有三種,為什麼出現這兩種?>,我用高速公路塞車的比喻,解釋台灣長期以來為什麼沒有「結構性」缺電風險(公路數量不夠),但是為什麼尖峰負載期間容易出現「時間管理性」缺電風險(年節連假大塞車),和「技術管理性」缺電風險(養工處出問題)。
我基於五年前參與「開放台電」計劃,加上後續的觀察,指出主因是台電一直侷限於電力生產者的立場,只習慣於擴建大電廠來增加電力供給(新建大高速公路),而不知調節電力供需(疏導交通流量)。我也說明興達電廠接連出事導致停電,為什麼不是個案,而是未來更可能頻繁發生的預警。
第二篇<以台積電為代表的「貨櫃車」問題>,我說明近二十年來,台灣的電力高速公路上,工業用高壓電戶和超高壓電戶(大貨車和貨櫃車)增加得又多又快又大的現象,以及為什麼需要重視台達電董事長鄭崇華所說水電價便宜到「現在是納稅人補貼大戶」的不合理現象。而這是二、三十年來台灣沒有新的產業政策與能源政策,只有經濟部配合工業大老提供便宜用電的政策所導致。
我也指出如何面對台積電的用電需求已經是關鍵課題。接下來在國際對台灣半導體業需求加大、對岸台商回流、全球氣候劇變這三個因素的影響下,如果經濟部和台電繼續因循舊有的思維和習慣走下去,為什麼可能使台灣墜入無底深淵。
我所看到的,都在文章裡。請您參閱,也和您的執政團隊討論。
因為有許多短期、長期需要面對的挑戰,我也再提一些建議。
以現在有許多裡外病症發作的情況來看,我的建議分「止血」、「預防」、「調理體質」三個層面。
先說「止血」,這是指真正的高熱、用電高峰期四個月即將到來,有哪些可以防範停電問題再頻繁發生的注意事項。重點都在要求台電落實重視調節電力供需,以避免電力尖峰負載期間容易出現「時間管理性」缺電風險,和「技術管理性」缺電風險。
--------止血之一:「高壓即時電價」--------
解鈴還需繫鈴人。
因為工業用戶的用電量最大,所以先看如何應對這方面。
針對高壓電用戶,台電拖到去年才設計出按24小時每小時不同的「高壓即時電價」,並且也只有300戶試用,佔全部25,000戶的百分之一多一點,是他們怠惰。
但也因為光這300名百分之一多一點的試用戶,都讓台電說「在電價最高時段平均約有14%的抑低量」,那當然要立即要台電去全面執行。
所以從半杯水的另一個角度來看,現在只做到了百分之一多一點,也表示如果積極改進,空間是非常大的。
所有高壓電用戶都安裝了智慧電表,不必任何新的投資;台電的24小時「高壓即時電價」也已經設計好,不必花時間再規劃,這是可以要求台電劍及履及做到的事情。
如我在第一篇文章裡所言,2016年的531 電力緊急事件,後來接任台電董事長的朱文成說是他使用「需量競價」誘使企業用戶在尖峰負載期間少用電,然後把節省下來的電賣回給台電,當天「省了0.4 GW」的電,渡過難關。
當時還沒有這些按24小時每小時不同的「高壓即時電價」。現在有了這些辦法,應該要求台電全面實行。從工業用電戶著手,先防止從他們身上出現「時間管理性」缺電問題,本身就是最重要的止血辦法。
這是台電最重要的任務,沒有之一。
政府應該緊盯台電落實這件事情,並看如何提供協助。如果是因為高壓電價本來就太便宜,便宜到分24小時的差別電價都沒有吸引力的話,那就該另外協助台電。
--------止血之二:善用100萬戶的智慧電表--------
在低壓電方面,也是一樣,先要求台電把可做而沒做到的事馬上補正。
代表性的問題就是:低壓電1,460萬戶裡,到去年底安裝了100萬台智慧電表,佔百分之七。而「住商型簡易時間電價」推廣了四年,使用者才12萬戶,連1,460萬戶的百分之一都不到。
世界上只聽過因為沒安裝智慧電表所以不方便使用分時電價的,沒聽過安裝了智慧電表,卻不使用分時電價的。
政府應該要求台電馬上把「住商型簡易時間電價」使用者由百分之一拉高到百分之七。也就是起碼讓所有已經安裝了智慧電表的低壓電用戶,知道使用分時電價可以一起舒緩尖峰負載期間的用電,自己還能享受到比單一電價更多的好處。
低壓電用戶已經安裝100萬台智慧電表,雖然只佔百分之七,總比安裝了卻只有百分之一在用好。
如果連這一點都做不到,那根本不需要再推動智慧電表。
--------止血之三:推廣「低壓新三段式時間電價」--------
5月17日的停電,是發生在傍晚。台電承認是「因負載突升,供電能力不足」之外,還有說明是因為傍晚太陽下山,光電供應少了的問題。
有人又因而批評光電不足憑。
其實這也不是新問題,這本來就是光電要和風電搭配的道理。也至少不是台電沒意料過的問題。
去年,台電就已經為了緩和太陽光電下山造成的夜間供電壓力,設計了「低壓新三段式時間電價」,「將尖峰時間往後移,調整為13-17時、18-20時,藉此宣示未來電價時間帶即將改變」。而這個三段式新電價是預定今年推動。
但是到現在五月是否推動了呢?推動了多少?
所以,517停電既然證明了太陽光電下山造成的夜間供電壓力大,那就該馬上盡最大的努力來推動這個辦法。
前面這三點,都不需要台電另外投資任何事物,另花時間規劃任何計劃,只要把他們已經擬好,卻怠惰不前的腳步加快就好。
--------止血之四:讓「汽電共生」救援投手透明化--------
以上所說的,都是從調節電力需求,進而舒緩尖峰負載壓力,免得因為跳電而出現停電情況。
回到台電善長的增加電力供給面,應該要求台電把未來四個月「汽電共生」業者可供調度的電力做好詳細的排程說明。
「汽電共生」是我在前兩篇文章裡沒有寫到的,也是我們在「開放台電」期間看到的最大黑箱之一。
「汽電共生」業者就是可以自己發電自用,但台電在需要時也可以購買他們的電,因而可以說是一種救援投手。有這樣的救援投手,在尖峰負載期間會有很大助益。
但是「開放台電」的研究期間,台電到底可以在何種情況買「汽電共生」業者的多少電,始終講不明白。有一次會議中一再說是得靠「友情協商」,還引得林全院長甚為不悅,當場講了這句話而結束會議:「跟他們說,企業也該有企業責任。」
現在既然在緊急期間要止血,要動用一切可應急之用的發電來源,政府需要讓台電把未來幾個月內到底可以調動多少「救援投手」整理清楚,切實使用。
--------止血之五:善用儲能設備--------
此外,還有一點,相信應該是台電改善「時間管理性」缺電危機的重要工具。
就是儲能設備。從馬斯克建立儲能設備協助澳洲電廠渡過難關之後,已經證明這種技術和設備之可行,並且也日益便宜。
如前所言,台電習於以擴建新電廠,而不是調節電力供需來舒解尖峰負載期間的「時間管理性」缺電問題。那投資儲能設備應該是另一條路,相當於不必新建高速公路,卻可以多出臨時的調撥車道,所花的代價肯定比新建高速公路便宜很多。
五年前「開放台電」計劃時,還沒有儲能設備的技術可用,但是歷經五年的時間,到最近連續發生這些停電事故都沒有在新聞中聽到台電有準備任何儲能設備,甚感意外。
這方面,政府如果要行動,應該會找到許多專家協助。
--------止血之六:避免出現「技術管理性」缺電--------
在避免「技術管理性」問題上,以我的經驗,想到兩點。
第一,513興達電廠事故導致停電,經濟部和台電先是解釋了四個原因,除了「用電高於預期」之外,還有一個是「大型機組正在歲修」。當時我看到想的是「又來了」。
2016年531電力緊張事件,促使「開放台電」研究計劃出現。而我們在研究後,發現那天出現問題的最主要原因就是歲修機組佔了9%。
而當時林全院長得知了這個原因之後,還特別指示「我也特別要求台電注意歲修時間的安排,因應氣候劇烈變化,不應該將歲修時間排在用電尖峰的月份。」
這次輪修的情況到底如何,是否有明知故犯的情況,應該查明。最少現在開始針對未來幾個月仔細防範,不要有因歲修機組而再發生類似情況。
第二,513興達電廠事故導致停電後,經濟部在第二次說明原因時,改口說是操作失誤所導致。
這和2017年的815停電事件一樣,當時也是說承攬商(中油員工)在操作上失誤所造成。
雖然說起來都是個人操作失誤,但是在815事件後我訪問幾位專家就聽過:台電如果平素多加注意內部管理,在許多重要關節上多分配些資源裝置防呆、防錯機制,以爭取出現意外的時候多些處理時間,不致於因為一個人的疏失就造成偌大風波。
我在第一篇文章裡有特別寫到輸配線路的善加維護,不只可以改善供電效能,還涉及基本的安全。
至少未來四個月,需要特別緊盯台電落實檢查輸配線路。
--------「預防」之一:請鄭崇華提供建議--------
止血之外,預防最重要的第一件事,是您應該請台達電董事長鄭崇華說明他所看到的工業電價所有不合理的現象,並請他提出建議。
以鄭崇華本人是身受其益的工業大戶的身分,卻指出台灣水電價格便宜得不合理,可知其不合理的地步。
難得高壓電工業用戶中有人如此公開呼籲,如果政府置之罔聞,那就更加不可思議。
甚至我相信,台電推動那「24小時即時高壓電價」緩慢,如果有除了他們怠惰之外的其他工業界的感受問題,鄭崇華也應該是最能指點迷津的人。
--------預防之二:面對台積電的課題--------
如我第二篇文章所言,台積電歷經三十多年的發展,到2019年的用電高達每年143.27億度,相當於全台北市一年用電量的91%。並且,照分析,到2023年,台積電的用電量將再擴增一倍。
昨天我找出台積電過去多年的社會責任報告看了一遍,整理出下列一些分析:
1. 2018、2019兩年,台積電只列總用電量,沒有列出台灣廠區和海外其他地區的用電量。但是從那之前有分列的十一年裡,可以看出台積電在台灣地區的用電量,並沒有因為有海外據點而減少比重,近年反而是持續上升到95% 以上。如表一。
2. 從2004年到2017年,台積電在台灣地區用電量的增速,確實是遠超過台灣工業用電量的增速。如表二。
3. 從台積電總用電量來看,過去確實呈現一種每五年用電量就會倍增的走勢。最近專家推測接下來是四年會倍增,那是說又加速了。
在台積電如此用電的需求下,他們到底如何使用綠能,備極重要。
我看一下他們紀錄,台積電在民國104年購買 1 億度綠電,佔他們當年台灣廠區用電量的1.3%;民國105年購買 2 億度綠電,佔當年台灣廠區用電的2.3%;民國106年持續購買 1 億度綠電,佔當年台灣廠區用電量的0.9%。
接下來,在民國107年他們只說「全球購買約 8.8 億度再生能源、憑證及碳權 」,沒說在台灣是買多少;民國108年,說「購買約 9.1億度再 生能源、憑證及碳權 」,也沒說在台灣購買了多少。並且從這兩年起,台積電也不再分列台灣廠區和海外地區的用電量,所以也沒法像前幾年一樣,知道他們在台灣購買的綠能到底佔他們在台灣廠區用電量的多少。
我提到這些的原因,是因為即使台積電這兩年購買的綠能全都是來自台灣,但是以他們在台灣廠區急速擴大的用電需求來說,也是太小的比例。
世界頂級企業,都在推動百分百使用再生能源。台積電在台灣以外的據點,百分之百都使用再生能源,顯然是呼應這個趨勢。但是為什麼在台灣只這麼消極地購買這麼小比例的再生能源?
尤其在2025 非核家園走到關鍵時刻的現在,增速擴大用電需求的台積電如何使用綠能,不只關係非核家園的成敗,更根本性地影響台灣的整體能源版圖與電力版圖的走向。
我寫台積電在綠能上只扮演了消極的消費者,有人回應說可能是因為他們在台灣購買不到足夠的綠能。
所以我給您的第二個建議是:應該儘快要求政府部門和台積電𨤳清他們的需求,看到底是有什麼政府可以協助之處,還是以台積電這種規模與層級的企業,應該另有其他擔當。
我在第二篇文章裡提到台電董事長朱文成曾經說有次台積電創辦人張忠謀問他是否能自建電廠,朱文成說只要台積電想,他一切都可以搞定。但是台積電最後還是沒有。
這個問題到了今天更迫切。
以台積電目前每四年擴增一倍用電量的速度來看,他們到2030年的用電需求是2019年的八倍,也就是每年八個全台北市的用電;而照他們在2019年所說的十年計劃,要到2030年才只實現「生產廠房25%用電量為再生能源」,那就是說台灣要在那之前再提供可供六個台北市用電量的傳統發電設備。
以一個台北市用電量需要 2GW 的發電機組來估算,六個台北市用電量需要12GW 的設備,相當於6個核二廠機組,或者中火24 部機組。如果台積電不擴大使用綠能,屆時就需要這麼大量的傳統發電設備來供應其需求。我相信您需要協同執政團隊仔細評估,才知道這是否可能。
如果仍然侷限於過去的思維,為了供應「護國神山」的電力,可能成為台灣不可承受之重。
相反地,如果能和台積電一起找到方向,台積電有足夠實力扮演重新型塑台灣能源版圖與企圖的領頭羊。
--------預防之三:有關「三接」與「藻礁」--------
正如以上所言,因為太多情勢都在劇變之中,政府需要重新檢視整體產業和電力供需版圖的階段,所以我建議不必把「三接」的成敗當成台灣能源能否轉型的唯一關鍵。因為以台積電的用電需求為例,還有太多其他影響更大、更多的因素。如果政府以為「三接」是最重要的關鍵,我擔心是錯失焦點,耽誤對更重要事務的重新規劃。
這一點我寫在第二篇文章裡,就不贅言。
也因為除了「三接」之外還有許多議題需要關心能源的人共同努力,包括遏止又想借屍還魂的核四,所有為了反核努力了這麼久的人,不必為了對「護藻礁」的立場不同而決裂,也不要酸言相向。
所以建議您對「三接」保持中立。您的態度會有很大影響。
--------有關「調理體質」的建議--------
最後的建議,還是回到台電身上。
從2016年進行「開放台電」的研究,而開始對台電有些了解,再到今天看他們仍然那麼多事情在原地踏步,一再歷史重演,我想提一個構想,請您參考。
我認為幾十年來台電自己的盲點,以及台灣整體社會圍繞著電力所迷漫的濃霧,固然有台電侷限於自己傳統守舊思維的問題,但另外一塊也可能是其他人也以傳統守舊的思維侷限了台電。
譬如,把台電下屬於經濟部,當經濟部本身就苦於規劃新的產業政策,遑論能源政策的時候,台電就只能成為依從經濟部來以低價電力服務工商大老的小弟。
所以,我的建議是,既然是需要大破大立的時代,何不讓台電不要再下屬於經濟部。
今天的世界,能源具備等同於國家戰略級的重要性,本來就該和經濟策略的規劃平起平坐;能源開發,充滿眾多新奇而多樣的可能。
先進國家都在開發5G智慧電網,台電到現在1,400萬低壓電戶超過九成在手抄電表;多元、小型、分散式的能源是世界趨勢,但台電對再生能源一直「另眼」相看,總愛裝設大型發電機組,做不了核電的就做天然氣的…..
這都是看來打不開的死結,但我們如果給台電換一個位置,台電會不會也就換一個腦袋?
有人可能會說:台電?他們怎麼可能?
我說的正是因為在原來的位置永不可能,所以才更值得給他們一個機會,重新定位自己,擔負起自我更新的使命,擁有完全不同生命、精神和形貌。
我們想像著台電開始樂於善用澎湖海域世界僅有的絕佳風場,樂於探索台灣特有的地熱開發可能、黑潮發電的可能,才會覺得今天不停地忙於奔波止血是有意義和代價的吧。
請您參考。
以上。
祝
政安
郝明義 謹啟
中華民國 110年5月23日
副本並陳
行政院蘇貞昌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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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台積電為代表的「貨櫃車」問題】( 二之二)
我們都知道半導體業用電、用水多,到底有多麼多?
我是到最近才知道:台積電2019年的用電量相當於全台北市一年用電量的91%。並且,到2023年,也就是四年之內,台積電的用電量將再擴增一倍。
這還只是台積電的情況。
聯電呢?其他半導體大廠呢?其他電子業大廠呢?整體工業用電呢?
我們這些工業用電,在「缺電」陰影裡扮演什麼角色?
為什麼會出現這些狀況?
這是台電只知增加電力供給的思維和習慣能應對的嗎?
這是我第二篇文章要寫的重點。
-----貨車和貨櫃車激增,才是塞車的主因-----
繼續用高速公路的比喻。
高速公路上有大小不同的車子在跑。
住宅用電,我們來比喻為小客車,全台灣大約有1,300萬戶。
工業用電,我們來比喻為大貨車,全台灣大約2.5萬戶。
從1998到2017的二十年間,每年的住宅用電,也就是小客車流量,只增加了百分之五十,從每年大約300多億度增加到每年440億度。
而工業用電,大貨車流量則增加了一倍,從大約640億度增加到1200億度以上。這個數字是全部住宅用電的三倍。
把大貨車再細分來看。
2017年工業用電的前五名,排第一的就是半導體所在的電子零組件製造業,佔22.6%;其他四名加起來才17.5%。鋼鐵業只有7.1%;塑膠製品製造業只有3.3%等等。
半導體所在的產業用電不只佔比最高,增速也最快。1998年不到60億度,到2017年就達到346億度,增加了快6倍。
所以半導體所屬產業的用電,是大貨車裡的巨無霸,貨櫃車。
正因為這二十年裡高速公路上增加最多、最快,同時也佔位最大的,是大貨車和貨櫃車,他們才是造成塞車的最大風險。如果要管理用電需求,首先要注意的就是他們。
就好像年節假期間的高速公路塞車,如果我們只強調疏導小客車,但是卻放任大量大貨車和貨櫃車上路,合理嗎?
但是,你可能會問:為什麼要說這是放任呢?他們是經濟成長的動力啊?又怎麼管理他們?
--------便宜到鄭崇華說不合理的電價--------
今年3月20日台達電創辦人鄭崇華接受訪問,說了段話:「水電價格應合理反映成本,現在是納稅人補貼大戶,價格越便宜,大家拚命用,很不合理。」
同一報導中也提到:「去年全球電力消耗普遍減少,台灣的電力消耗則創歷史新高,比上年增加2.4%。」
而就在鄭崇華訪問刊出的6天後,經濟部宣布電費自2018年後連六次不調漲,還甚為得意地說台灣工業用電已成為全球第四低。
鄭崇華以身受其益的工業大戶身分,卻指出台灣政府水電價格便宜得不合理,這是很奇特的。但也因此可以想見這便宜到底是多便宜。
長期以來,大家都知道台灣的電,是名列世界上最便宜的前茅。但知不知道台灣的工業用電是比民生用電還便宜?工業用電不但比住宅用電便宜,平均漲幅也比住宅用電小?
我們看台灣上一次2018年調整電價的情況。
那次工業用電的平均漲幅在3.30%到 3.56%之間,用電最大的特高壓用戶(像台積電)則是3.41%,而細看台電的資料會發現,民生用電除了500度以下沒有調整之外,500度以上的調幅在3.96到4.14%之間。換句話說,用電最大的特高壓用戶的電費漲幅,比一般家庭的漲幅還小。
我們的電價真是非常獨厚工業用戶,尤其超級大戶。
所以,當今年3月經濟部再宣布電費不調整,創下2018年下半年至今「連6凍」紀錄的同時,2019年我國住宅電價為全球第4低,工業電價為全球第4低。
換句話說,經過電價的連六凍之後,我國住宅民生用電電價相對升高,從全球第2低退為全球第4低,而我國工業電價相對更降低,從全球第7低進而更成為全球第4低。
在去年全球電力消耗普遍減少的情況下,台灣的電力消耗則創歷史新高,真是在走逆世界的潮流。其主要原因顯然不是小客車用戶所導致,而是那些大貨車、貨櫃車。
台灣人民一直以為享受到很低的電價是惠民的福利,卻不知那是經濟部讓工商大老吃肉之後留下的湯。
上一篇文章提到台電對工業用電戶設計了24小時不同的分時電價,但25,000用戶中卻只推動了300戶試用。這一方面固然有台電的怠惰,另一方面也因而可以想像可能還有一個原因:工業用電本來就太便宜了,便宜到要不要接受分時電價都差別不大。
所以,鼓勵了這麼多大貨車、貨櫃車開上高速公路,電價又便宜到連尖峰時刻都沒有足以吸引他們的不同時段明顯價差,不塞車可能嗎?台電的時間管理性缺電會越來越嚴重,有什麼奇怪嗎?
但是,為什麼台電要持續以這麼便宜,便宜到連受益者都出面指出不合理的電價提供給工業用戶?
這幕荒謬劇是怎麼上演的?
這不能不說到台電的上司,經濟部。
--------主要服務工業大戶的經濟部和台電--------
經濟部主管國家產業政策,但台灣幾十年來的經濟發展接力賽,從加工出口開始,一路都是以製造業、工業為主,到培植出半導體產業。只是接力賽到半導體產業登場後,已經有三十多年沒看到下一棒了。
經濟部端不出新的產業牛肉,當然只能守成與守舊,只能傾全力服務過去到現在還一直在跑的產業明星。經濟部的政績,也就是出口成長率、經濟成長率等等,都要看這些工業用戶來達成,能不盡力討好他們嗎?
所以三十年來台灣沒有新的產業政策,也就不會有新的能源政策。有的,只是經濟部配合工業大老提供他們便宜用電的政策。而台電就是執行者。
本來,在包括半導體在內的許多產業在萌芽之初,國家有計劃地提供各種獎勵、補助、便宜的水電,讓他們茁壯。
並且,他們習以為常地對太多早已過了草創時期,早已茁壯成世界級的企業,仍然提供這些超級優惠。
這就是鄭崇華所說的「水電價格應合理反映成本,現在是納稅人補貼大戶,價格越便宜,大家拚命用,很不合理」的真相。
而許多工商大老,在享受電力的眾多好處之後,相對應的回報是很奇怪的。
以工業總會的領導成員來說,他們長期就是核電的堅定支持者,否定綠能的價值。2018年工總理事長,台塑集團總裁王文淵發布向政府建言的白皮書,甚至能說出台灣不適合發展觀光,因為台灣太髒了。
經濟部和台電一味只知道增加電力供給,不把環保放在心上、過去還偏向核電的思維,當然都不免相當程度是因為主要仰視這些工業用電大戶的鼻息,受他們的影響,甚至綁架。
--------台積電的指標--------
那數十年來都如此了,為什麼現在就不行?
很簡單,國際對台灣半導體業需求加大、對岸台商回流、全球氣候劇變這三個因素的影響下,經濟部及其屬下的台電如果仍然維持長期以來的思維和習慣,這個全球工業用電第四便宜的脫疆野馬,不知道會墬入哪個深淵。
「開放台電」研究期間,我們訪問台電的電力中控室的一位專家。他不無得意地說,以他的經驗,每天早上他看看情況,自己用筆先畫出一天整天的用電曲線,不會有什麼差錯。
但是最近的連續停電,我們連續看到台電承認「用電高於預期」、「因負載突升,供電能力不足」而出問題。今天世界的情勢變化,不再是你能用過去經驗畫出曲線來預測的了,電力管理當然更是如此。
台電不做電力需求的管理,而只想以便宜的電力供給工業用;對工業用電的詳細分配,又一向不肯說明,說是事涉客戶營業機密。
所以,我們要如何面對台積電,是一個關鍵指標。
如本文開頭所言,根據台積電2019社會責任報告,當年台積電全球用電量為143.27億度,相當於全台北市一年用電量的91%。並且,按照Bloomberg Intelligence的估計,到2023年,也就是四年之內,台積電的用電量將再擴增一倍。
要一年供應143.27億度的電,需要多大的發電機組呢?據我問台電的人,需要2GW的機組,相當於核二廠的全部兩個機組,或是中火的四部機組。
而台積電原來是歷經三十多年的發展,到2019年才出現這麼大用電的需求,接下來到2023年,四年之內卻就要加倍,再需要相當於核二廠的全部兩個機組,或是中火的四部機組。
大家都說台積電是護國神山,要繼續留在台灣,但是經濟部和台電應該要求台積電說明清楚其需電規劃。未來新增加這麼大的用電需求,到底有多少比例是要由台灣提供?台積電既然可以公布其全球用電量,顯然並不把這當作營業機密,因此對外說明其中屬於台灣的比例應該不是難題。
對於台積電,還應該𨤳清一件事情。
同樣在台積電2019社會責任報告裡可以看到:台積電全公司用電量只有7%是購買再生能源,但在海外據點是百分之百都使用再生能源。(第95頁)
世界頂級企業,都在推動百分百使用再生能源。台積電在台灣以外的據點,百分之百都使用再生能源,顯然是呼應這個趨勢。但是為什麼在台灣只這麼消極地購買7%的再生能源?那其他使用的能源都是如何構成?
「開放台電」的研究過程裡,我訪問當時董事長朱文成那天,他說有次張忠謀問過他是否能自建電廠。朱文成說只要台積電想,他一切都可以搞定。但是台積電最後還是沒有。
那台積電是為什麼放棄?
是因為政府法令不足?還是台電的配合無法令台積電放心?
不論如何,正因為台積電是「護國神山」,實際的需電量又如此之大,應該清楚地解釋他們為什麼只選擇當一個消極的消費者。
這是應該不只向政府和台電說明,也該公開向社會大眾說明的。
台積電有足夠實力扮演重新型塑台灣能源發展方向的領頭羊。
有台積電當範例,我相信政府和台電對其他工業用電戶都會有新的要求基礎。
反之,台積電也可能帶頭把政府和台電引向無底深淵。
從這裡延續,可以看出藻礁和三接在考驗我們的到底是什麼。
--------藻礁和三接的核心議題--------
民進黨政府所提出的「三接」計劃,當然比國民黨時代好了不知多少,確實把對藻礁造成的傷害降低太多。
也因此,很多人認為「三接」和「反核四」是兩難,是應該兩害相權取其輕。
但是,我認為這樣看的話,錯過兩個重點。
第一,這也落入了台電只知「增加電力供給」的思維。
經濟部和台電還是應該先𨤳清近二十年增加最大用電量的工業用電的電價是否合理、這樣一路增加的用電量是否合理、如何滿足台積電三年內就要倍增的用電需求,如何滿足其他半導體業者要擴增的需求、如何滿足回流台商的用電需求,並且推動分時電價,掌握調節工業用電的需求方法。
他們自己連這一切都沒搞清楚之前,就說「三接」增加總共才 2.24 GW的發電機組可以解決能源轉型危機,太沒有根據。
檢視「三接」,光是看經濟部和台電說這比以前國民黨執政時期的版本改善了多少,沒有意義。
我們應該跳開台電一切先考慮「增加電力供給」的思維,跳開經濟部服務工業用電大戶的思維,在一個劇變的年代,檢視整體產業和電力版圖的供需規劃,再來看現在這個「三接」版本到底有什麼作用,再來判斷是否值得大家冒一些風險。
否則,光是增加2.24 GW的機組有什麼用?不要忘了,光台積電未來三年就需要2G發電機組。
二,這也落入了經濟部和台電定下的遊戲規則,一切在他們掌控之下而不自覺。
現在就要「三接」,是因為台電說不然接下來電力的「備用容量率」就要達不到法定的百分之十五標準。
把「備用容量率」定成百分之十五,並不是什麼真理,也沒有什麼科學根據。過去國民黨執政時期,台電在「增加電力供給」無限上位時代,還曾經定到百分之二十五。講得像是不足百分之二十五就會缺電。後來這三十年來,「備用容量率」一路從百分之二十五降為百分之二十,再百分之十六,再百分之十五,也從來沒出現過結構性缺電。
所以,光只是主張「備用容量率」不到百分之十五就要惶惶然,是沒有根據的。
覺得「備用容量率」不到百分之十五就要惶惶然,其實主要是因為沒做需求管理。而不做需求管理,繼續任憑電價全球第四便宜的野馬暴走,不要說「備用容量率」百分之十五,只怕「備用容量率」百分之五十也應對不了頻頻出現「因負載突升,供電能力不足」、「用電高於預期」而導致的缺電危機。
我們只會一路快馬跳進無底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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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篇文章,我已經把我從2016年「開放台電」以來,到現在看到的危機都寫出來了。
長短期問題如何應對,其實看了這兩篇文章的人,應該心裡都已經有數。
不過,明天我還是會再整理一些摘要和建議,提供給蔡英文總統,也提供給社會大眾一起參考。
自地自建水電注意 在 阿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立專法:還要再改至少本文所列的這些(而且每一條都可以再吵一次)。
修民法:只要改婚生推定和人工生殖法。(因為其他都跟性別無關)
但也希望大家關注性平教育啦
【轉友資訊-為什麼不要專法要民法?】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立專法享同樣的權利義務」這件事有多複雜。
如果是以修改民法方式,直接把同性伴侶納入「配偶」的定義底下,這樣所有跟「配偶」相關的法律(權利義務的規定)就全部一體適用。
但如果是另立專法,那麼顯然就會出現一個新的身分關係定義,而非「配偶」。那麼所有跟「配偶」相關的法律(權利義務的規定)就全部都需要重新修法,這樣才能達成你所說的「享同樣的權利義務」。
而跟「配偶」相關的法律(權利義務的規定)有多少呢?我這邊大概列出一些,大家看看這需要花多久時間一一修法。
注意,這邊大概只佔了所有與「配偶」相關法律的約四分之一,還不是全部。
我知道這些東西長到你看不完,我也是。那為何還要拒絕民法支持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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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同性伴侶,請祈禱你的另一半不會碰上人口販賣
因為在偵查或審理中你無權參與
*人口販運防制法第24條
人口販運被害人於偵查或審理中受訊問或詰問時,其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工人員得陪同在場,並陳述意見;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時,亦同。
如果你的同性伴侶因病無法表達自己的意思
此時若有新藥試驗可能是一線曙光
但抱歉,你無權簽署試驗同意書
*人體研究法第12條
應依下列順序取得其關係人之同意:
一、配偶。
二、成年子女。
三、父母。
四、兄弟姊妹。
五、祖父母。
*人體試驗管理辦法
應依下列順序取得其關係人之同意:
一、配偶。
二、父母。
三、同居之成年子女。
四、與受試者同居之祖父母。
五、與受試者同居之兄弟姊妹。
六、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
如果你想捐器官給同性伴侶,抱歉不行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8條
摘取器官須注意捐贈者之生命安全,並以移植於其五親等以內之血親或配偶為限。
*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第9條
待移植者與捐贈者以五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或配偶為限。配偶應與 捐贈者生有子女或結婚二年以上。但結婚滿一年後始經醫師診斷須接受移植治療者,不在此限。
如果你的同性伴侶不幸遇到土石流等天災
抱歉你拿不到任何救助金
*土石流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7條
死亡或失蹤救助金,具領人順序為: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父母。
(四)兄弟姊妹。
(五)祖父母。
如果你想登記自己的家為自用住宅
抱歉,不能登記到同性伴侶的名下
*土地稅法第9條
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你和同性伴侶有自用住宅想送給對方嗎?
抱歉,你的稅率會比較高,因為你們不是配偶
*土地稅法第28條
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你的同性伴侶是公教人員或公職人員嗎?
抱歉你拿不到撫恤金等等福利唷!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8條
配偶與各順序遺族依下列規定共同領受撫慰金:
一、同一順序遺族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領受。但有配偶共同領受時,配偶應領撫慰金之二分之一,其餘遺族平均領受二分之一。
*公務人員撫卹法第8條
公務人員遺族撫卹金,應由未再婚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其餘由下列順序之
遺族平均領受之:
一、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兄弟姊妹。
*公務人員遺族照護辦法第2條
本辦法所稱遺族,指依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受撫卹公務人員之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殘障受公務人員監護扶養之已成年子女。
註:本法包含協助辦理喪事、公家宿舍暫准其遺族繼續居住、每年春節端午及中秋三節慰問禮金、遺族遇有婚喪喜慶或重大病害之賀禮或賻儀、各機關需用臨時工作人員優先考慮在清寒遺族中遴選雇用。
*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第41條
本行職員之撫卹金及喪葬費,應由未再婚之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其餘由下
列順序之遺族平均領受之:
一、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兄弟姊妹。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第19條
依本辦法領受撫卹金、撫慰金或喪葬費之遺族,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父母、配偶、子女及寡媳。但配偶及寡媳,以未再婚者為限。
二、祖父母、孫子女。
三、兄弟姊妹,以未成年或已成年而不能謀生者為限。
四、配偶之父母、配偶之祖父母,以無人扶養者為限。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第22條
領受撫卹金、撫慰金或殮葬補助費之遺族,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父母、配偶、子女及寡媳。但配偶及寡媳,以未再婚者為限。
二、祖父母、孫子女。
三、兄弟姊妹,以未成年或已成年而不能謀生者為限。
四、配偶之父母、配偶之祖父母,以無人扶養者為限。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第12條
領受撫卹金或死亡補償之遺族,其領受之順位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你和同性伴侶是中低收入狀態,照顧家中長輩
不好意思,拿不到津貼唷!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發給辦法第3條
請領本津貼之照顧者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二、(二)出嫁之女兒或子為他人贅夫者及其配偶。
如果你拿了同性伴侶的東西,沒告訴對方
結果對方以為被小偷偷走,跑去報警,以竊盜偵辦
後來才發現是你拿走,烏龍一場
但是抱歉,你還是竊盜罪唷!無法撤銷
就算你的愛人原諒你也一樣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九章竊盜罪第324條
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你想參與選舉嗎?
你的同性伴侶如果是公職人員,不能幫忙站台造勢唷!
異性配偶嗎?當然可以!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
六、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
你是公務人員嗎?你的同性伴侶發生大事情,你幫不了他唷!
不能留職停薪,也不能請假唷!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
公務人員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留職停薪,除第一款各機關不得拒
絕外,其餘各款由各機關考量業務狀況依權責辦理:
二、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老邁或重大傷病須侍奉者。
三、配偶或子女重大傷病須照護者。
四、配偶因公派赴國外工作或進修,其期間在一年以上須隨同前往者。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
五、因配偶分娩或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給陪產假五日,得分次申請。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含例假日)內請畢。
六、因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喪假十五日;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者,給喪假十日;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姐妹死亡者,給喪假五日。除繼父母、配偶之繼父母以公務人員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或於該繼父母死亡前仍與共居者為限外,其餘喪假應以原因發生時所存在之天然血親或擬制血親為限。喪假得分次申請。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28條
一次死亡給付,應由亡故被保險人之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其餘依序由
下列受益人平均領受之:
一、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兄弟姐妹。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4條
被保險人之眷屬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致死亡者,依下列標準,給與喪葬津
貼:
一、父母及配偶,給與三個月。
二、子女之喪葬津貼如下:
(一)年滿十二歲,未滿二十五歲者,給與二個月。
(二)已為出生登記且未滿十二歲者,給與一個月。
發生天災,你的同性伴侶出了事
抱歉你不能自行決定不上班,必須吃自己的假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13條
天然災害發生後,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行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於事後陳報機關、學校首長:
二、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配偶、直系親屬有重大傷亡或失蹤。
三、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所居住之房屋因受災倒塌或有倒塌之危險,或遭受重大損失時,為處理善後。
你的同性伴侶不幸被害,你對司法判決不服
抱歉你無權提出抗告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62條
少年行為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對於少年法院之左列裁定,得提起抗告︰
被害人已死亡或有其他事實上之原因不能提起抗告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提起抗告。
如果發生類似高雄氣爆的事,同性伴侶沒有災害救助金
*水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7條
災害救助金具領人資格如下:
一、死亡或失蹤救助金,具領人順序為:
(一) 配偶。
(二) 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 父母。
(四) 兄弟姊妹。
(五) 祖父母。
你是計程車司機嗎?不准開計程車接送同性伴侶進入機場
*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第25條
一般計程車駕駛人,得駕車進入航站停車場後向勤務警察說明事由,並填寫接送親屬登記表經當場審核符合規定後於停車場接送親屬。
前項親屬僅限駕駛人及其配偶之五親等內,以查核國民身分證 (必要時應帶戶口名簿) 為憑。
你的同性伴侶熱心參與消防等民防演練或是天災的救災嗎?
他是消防、社政、衛生、建設(工務)單位員工與村、里、鄰長嗎?是鐵路、公路、港口、航空站、電信、電力、煉油及自來水公民營事業機構員工嗎?
演練或真實出勤時,出了事,你沒有任何保障
*民防法第9條及第10條
參加民防團隊編組人員,因接受訓練、演習、服勤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依其本職身分有關規定請領各項給付。
遺族請領前條第二項撫卹金之順序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37條
遺族請領前條第二項撫卹金之順序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
你的同性伴侶不幸因病喪失行為能力嗎?
抱歉你不能當他的監護人
*民法第14條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若你的同性伴侶不幸被殺害,或被侵犯
你無法請求賠償、補償或救助
*民法第194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民法第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6條
得申請遺屬補償金之遺屬,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父母、配偶及子女。
二、祖父母。
三、孫子女。
四、兄弟姊妹。
你和同性伴侶一人工作,一人顧家嗎?
那你無法幫對方健保納保喔!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保險對象:指被保險人及其眷屬。
二、眷屬:
(一)被保險人之配偶,且無職業者。
你的同性伴侶若牽涉刑事案件,你無權為他找律師
你也無權在法庭上協助他
他接受偵訊時也不能陪同
覺得檢察官有不對的地方,你也無權提出
*刑事訴訟法第27條
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者,亦同。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得獨立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
*刑事訴訟法第35條
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或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於起訴後,得向法院以書狀或於審判期日以言詞陳明為被告或自訴人之輔佐人。
*刑事訴訟法第233條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48-1條
被害人於偵查中受訊問時,得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或社工人員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時,亦同。
*刑事訴訟法第319條
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
*刑事訴訟法第484條
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
若你的同性伴侶不幸遇害,屍體勘驗或解剖時不需要通知你
*刑事訴訟法第217條
檢驗或解剖屍體及開棺發掘墳墓,應通知死者之配偶或其他同居或較近之親屬,許其在場。
你的同性伴侶在臨終時,你無權替他決定是否接受安寧醫療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7條
末期病人無簽署第一項第二款之意願書且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由其最近親屬出具同意書代替之。
前項最近親屬之範圍如下:
一、配偶。
二、成年子女、孫子女。
三、父母。
四、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
六、曾祖父母、曾孫子女或三親等旁系血親。
七、一親等直系姻親。
小倆口買房大不易,希望政府房貸補貼嗎?
抱歉,同性伴侶沒有
*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9條
申請自建或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年滿二十歲。
三、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
(一)有配偶。
(二)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
女性同志伴侶,你的另一半如果要生產
你連提出陪產假的權利都沒有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
繳所得稅時,你就算幫同性伴侶一起扶養他父母
或者同性伴侶的醫藥花費、災害損失,全部不能列舉為扣除額
簡單的說,你們要繳的稅比較多
*所得稅法第14-2條
*所得稅法第16條
*所得稅法第17條
若不幸同性伴侶死亡,你對他的死因有疑慮
你沒有權利要求屍體解剖,驗明真相
*法醫師法第10條
屍體經檢驗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法醫師應以書面建請檢察官為解剖屍體之處分:
一、死者之配偶或直系血親請求解剖。
想替同性伴侶辦信用卡副卡?抱歉不行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21條
發卡機構於受理信用卡申請時,應確認申請人之條件如下:
二、附卡申請人:
(一)應年滿十五歲。
(二)須為正卡持卡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或配偶父母。
(三)申請時須檢附身分證明文件。
同性伴侶不幸感染傳染病身亡,被政府屍體解剖
你不會獲得任何喪葬補助費
*屍體解剖喪葬費用補助標準第2條
因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致死屍體,經中央主管機關施行病理解剖檢驗者,每一個案給付喪葬補助費新臺幣三十萬元。
*屍體解剖喪葬費用補助標準第3條
前條喪葬補助費之請求權人,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父母。
四、兄弟姊妹。
五、祖父母。
六、曾祖父母或三親等旁系血親。
七、一親等直系姻親。
住在化工廠旁嗎?碰到毒物外洩,同性伴侶沒有補償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5條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救助金具領人資格如下:
一、死亡或失蹤救助金,具領人順序為:
(一) 配偶。
(二) 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 父母。
(四) 兄弟姊妹。
(五) 祖父母。
從軍的同性伴侶,軍人保險保不到唷!
發生事故,也領不到任何撫恤金
*軍人保險條例第6條
退伍給付、殘廢給付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本人為受益人;死亡給付由被保險人就下列親屬中指定受益人:
一、配偶。
二、子女。
三、孫子女。
四、父母。
五、兄弟姊妹。
六、祖父母。
*軍人撫卹條例第4條
領受撫卹金之遺族,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父母、配偶、子女。但配偶以未再婚者為限。
二、祖父母、孫子女、寡媳及鰥婿。但寡媳及鰥婿以未再婚者為限。
三、兄弟姊妹,以未成年或已成年因身心障礙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四、配偶之父母、配偶之祖父母,以無人扶養者為限。
同性伴侶碰上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
國家不會給你救助
*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7條
災害救助金具領人資格如下:
一、死亡或失蹤救助金,具領人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父母。
(四)兄弟姊妹。
(五)祖父母。
你的同性伴侶是外國人,你們想成家嗎?
護家盟說只要戶籍登記在同一戶就等於成家(扯淡= =)
不過抱歉,外國人不能登記我國戶籍
*國籍法第4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一、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
青年農民正夯,你的配偶有一塊農地,一起耕田打拼
抱歉你還是不能加入農會
*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第2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設籍農會組織區域內,實際從事農業,申請加入基層農會為會員者,依下列規定認定之:
一、自耕農:以本人、配偶或同戶直系血親所有農業用地供農、林、漁、牧使用,面積○.一公頃以上,或以依法令核准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面積○.○五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繳了大半輩子的強制汽車責任險
萬一車禍身亡,你的同性伴侶領不到半毛保險理賠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1條
本法所稱請求權人,指下列得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之人:
二、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為受害人之遺屬;其順位如下:
(一) 父母、子女及配偶。
(二) 祖父母。
(三) 孫子女。
(四) 兄弟姐妹。
你在同性伴侶的農地上耕作嗎?
抱歉就算你這樣務農,仍舊不能加入農保
*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第2條
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以下簡稱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條件:
四、自有或承租農地依法從事農業工作連續經營滿一年,合於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
(一)自有農地者:以本人、配偶、同戶滿一年之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所有農地從事農業生產者。
你是教師或軍人嗎?發生一些重大事故,不論好事或壞事
你無法申請留職停薪也無法請假喔!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4條
教育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申請留職停薪,服務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得拒絕:
三、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並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
五、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老邁或重大傷病須侍奉。
六、配偶或子女重大傷病須照護。
七、配偶因公派赴國外工作或進修,其期間在一年以上須隨同前往。
*教師請假規則 第3條
教師之請假,依下列規定:
五、因配偶分娩者,給陪產假三日,得分次申請。
六、因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喪假十五日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9-1條
軍官、士官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申請留職停薪,除第一款不得拒絕外,由權責機關考量任務需要辦理:
一、任職一年以上,為撫育三歲以下子女者;其申請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為限。
你是現役軍人嗎?抱歉你的同性伴侶不享有水電優惠
你退休死亡後,同性伴侶也拿不到撫慰金
*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家屬,係指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三條規定之範圍: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
三、其他依法規受其撫養而共同生活之人。
*現役軍人家屬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現役軍人家屬,其範圍如左: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
三、其他依法現受其扶養而共同生活之人。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6條
遺族之範圍及領取一次撫慰金之順序,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之規定。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你是替代役男嗎?同性伴侶若在國外生病或死亡,你不能探病或奔喪!
就算對方在國內,你也不能請假
對方想看病,也沒有補助
*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 第3條
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出境:
二、配偶或直系血親病危或死亡,須出境探病或奔喪。
*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 第6條
替代役役男因下列親屬死亡,核給喪假,其規定如下:
一、父母、養父母或配偶死亡者,給假十五日。
二、繼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子女死亡者,給假十日。
三、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或兄弟姊妹死亡者,給假五日。
*替代役實施條例第20條
替代役役男除本條例另有規定者外,享有下列權利:
八、其家屬就醫之補助,比照常備兵家屬就醫相關規定辦理。
*替代役役男權利實施辦法 第10條
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家屬,指替代役役男之下列親屬: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
三、其他依法規受其扶養而共同生活之人。
你的同性伴侶正在當替代役嗎?
萬一不幸死亡,你拿不到撫恤金
*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32條
替代役役男死亡時,除依下列規定給與一次撫卹金外,每年給與五個基數之年撫卹金:
前項第一款死亡者之遺族,為父母或配偶,第二款死亡者之遺族為獨子之父母,或無子女之配偶;其年撫卹金得給與終身。
你和同性伴侶是公司的股東嗎?
抱歉你不能像其他人一樣,和另一半股份合計,商場上吃虧囉!
*票券金融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9條
主要股東,指持有票券金融公司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者;主要股東為自然人時,本人之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之持股,應計入本人之持股。
你的同性伴侶是海事人員嗎?
萬一海上的發生意外,你連他的遺物都拿不到!
當然也拿不到補償!
*船員服務規則 第30條
船長將屍體海葬時,應舉行相當儀式及採取不使屍體浮起之措施,並將詳細情形記錄,儘可能為其拍攝遺照,剪留遺髮及保管財物送雇用人轉交其配偶或直系親屬。
*船員法第45條
船員在服務期間非因執行職務死亡或非因執行職務受傷、患病而死亡時,雇用人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平均薪津二十個月之死亡補償。
*船員法第47條
船員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都更正夯,你不小心被都更了嗎?
拿了補償金若是轉入同性伴侶戶頭,會被課稅唷!
*都市計畫法第50-1條
公共設施保留地因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徵收取得之加成補償,免徵所得稅;因繼承或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
勞保繳了半天
你的同性伴侶要是懷孕、流產等,拿不到生育給付
若是因病失能,你和同性伴侶領的就是比人家少
死亡了你的伴侶也拿不到喪葬津貼
更別說遺屬年金給付了
勞保根本白繳!
*勞工保險條例第31條
被保險人合於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一、參加保險滿二百八十日後分娩者。
二、參加保險滿一百八十一日後早產者。
三、參加保險滿八十四日後流產者。
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早產或流產者,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勞工保險條例第54-2條
請領失能年金給付者,同時有符合下列條件之眷屬時,每一人加發依第五十三條規定計算後金額百分之二十五之眷屬補助,最多加計百分之五十:
一、配偶應年滿五十五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
二、配偶應年滿四十五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勞工保險條例第62條
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依左列規定,請領喪葬津貼:
一、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三個月。
*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時,除由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喪葬津貼外,遺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受其扶養之孫子女或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者,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你是勞工嗎?同性伴侶不幸身亡,抱歉不能請喪假
吃自己的事假,被扣薪水吧!
遭遇職業災害身亡,同性伴侶拿不到死亡補償
*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
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
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
三、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
*勞動基準法第59條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左: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時機歹歹,你和同性伴侶都失業了嗎?
你們領的失業補助或生活津貼會比較少喔!
*就業保險法第19-1條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退保後,於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每一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十加給給付或津貼,最多計至百分之二十。
前項所稱受扶養眷屬,指受被保險人扶養之無工作收入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
你的同性伴侶是文創工作者嗎?
他的著作權在過世後,就沒有任何保障了唷!
*著作權法第86條
著作人死亡後,除其遺囑另有指定外,下列之人,依順序對於違反第十八條或有違反之虞者,得依第八十四條及前條第二項規定,請求救濟︰
一、配偶。
二、子女。
三、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
六、祖父母。
*著作權法第18條
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但依利用行為之性質及程度、社會之變動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違反該著作人之意思者,不構成侵害。
*著作權法第84條
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對於侵害其權利者,得請求排除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以上
這邊大概才四分之一,如果你想另立專法,又號稱「專法享同樣的權利義務」。例如專法稱呼為「同性伴侶」,那麼你就必須把上述那些法律也修改,在「配偶」後面再增加「同性伴侶」字眼。
為何歐洲各國立了同性伴侶法之後,還紛紛又將同性納入婚姻配偶制度?就是因為伴侶法看似給予了與「配偶」相同的權利義務,但實際上根本不是那麼一回事。所以很多國家伴侶法通過了,結果同志還是繼續走上街頭,因為政治人物當初承諾的「伴侶專法享同樣的權利義務」根本就是騙局一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