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是我在議會的縣政總質詢,會中針對縣府對京元電子違法移工宿舍之處置做檢討、近期幾項民眾陳情案,縣府濫用及擴權其行政裁量權、詐騙手法層出不窮,求職詐騙已入侵苗栗、建請縣府建置pushbike滑輪公園…等議題要求縣府做檢討及研議。
一、苗栗在這次的武漢肺炎疫情中確診數高居全國第四,其中京元電子的移工宿舍佔的比例最高,其富比一移工宿舍在三年前就已被我所檢舉,但縣府拖到三年後疫情大爆發後才對其進行相對積極的處分,讓人不免懷疑縣長徐耀昌是否因京元電子董事長李金恭及人力仲介業者盛華人力資源董事長林正庸與其私交甚篤,故對違法使用的移工宿舍輕輕放下?在疫情爆發後,我再度要求縣府檢討移工宿舍問題,讓縣長徐耀昌在縣務會議時不滿工商處長黃智群「頂不住議員壓力」,才在第三次處分時去嚴格執行公權力,而飆罵近二十分鐘,並大嗆「你準備記過降調」、「送考紀委員會」。
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天經地義,我雖不滿縣府在三年前未積極處理違法宿舍問題,但主管機關亡羊補牢也是必要之作為,對於縣長因私交而施加壓力予公務人員,甚至要將其降調懲處,讓公務人員受到如此委屈,實在是「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縣長這種有關係就沒關係的心態實在讓人無法接受及不滿。
二、近期收到一些鄉親針對不同的行政處分有疑義,對於各個個案仔細研究後發現縣府經常將行政裁量權無限擴大甚至扭曲解釋法源,讓許多縣民遭受不白之冤,這些陳情案件中縣府在當事人申訴後主動撤銷其行政處分的狀況就高達一個月三件,其中不乏因為縣府錯誤引用法條處分而差點導致縣內許多業者因而倒閉,還有縣府大張旗鼓的處分最後卻是與大法官解釋文相牴觸而自認理虧不罰。
另外,縣府地政處一直在針對某104年度依違反區域計畫法之案件瘋狂追殺,遭處分並移送法辦之當事人實為該土地實用人之代罪羔羊(其員工),經查當事人是105年才從其雇主手中取得土地,且並非土地實際使用者,在地政處將該案移送地檢署後,當事人也於108年收到不起訴處分書認定其非犯嫌,並於內容中提到其雇主「所涉違反區域計畫法罪嫌,另函請主管機關權責區域計畫法及相關規定處理」,但縣府非但未採苗栗地檢署不起訴之內容甚至執意要對當事人繼續開罰,至今也完全沒有針對該雇主做出任何的處分與移送司法偵辦,直到當事人方提出要將該案送至地檢署、監察院及公開所有內容後,縣府才立刻於三天內主動表示將撤銷其行政處分。真的讓人覺得,苗栗縣政府不只防疫失能,連行政機關最基本的法律素養都讓人無法信任,各種光怪陸離的現象,無怪乎遭人戲稱「苗栗國」。
三、針對警政議題,最近求職詐騙層出不窮,我們也接到類似案件的受害者,許多求職者受到偽雇主的指示交出帳戶,再透過洗錢的手法反倒讓求職者變成詐欺案共犯,其中女性的比例高達甚至百分之七十二,又以18-29歲的年輕女性佔的比重最高,我要求警察局提出對應的防範策略,勞青處、社會處也應針對相關族群加強求職詐騙之宣導。
四、最後,我也建請縣政府在積極規劃新型公園的同時,也應考量納入pushbike滑輪場的建置。
日前我與幾位議員同仁參訪新竹市之頭前溪左岸公園及港南運河公園的兒童滑輪區,發現滑輪公園的建置,不僅有益兒童身體協調及體能發展,場地的設計甚至融入交通號誌、標誌標線…等元素,讓兒童在放電的過程中亦可透過實地的狀況,從小學習正確的交通觀念。苗栗縣在縣長的廣立、改建公園的政策下,我建請縣長責成水利處盡快做出相關的規劃。
#苗栗縣議員陳光軒
#縣政總質詢
#京元電移工宿舍
#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卻得罪縣長金主被逼下台
#縣府行政裁量權無限擴張
#求職詐騙防範
#建請建置pushbike滑輪公園
苗栗縣警察局檢舉 在 徐耀昌加油讚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防疫不鬆懈!
苗栗今天沒有確診個案!但是防疫不鬆懈,針對防疫期間違反相關規定者,阿昌哥指示警察局、衛生局、工商處等單位加強取締、稽查,疫情指揮中心也宣布未戴口罩,不再勸導直接開罰,請鄉親外出務必口罩戴好戴滿。
明天又是周末假日,阿昌哥再次提醒鄉親非必要不出門,外出全程戴好口罩,也呼籲鄉親若發現有違規事件或是停業業者偷偷營業,請隨即向警方反映,或是向衛生局檢舉037-558080,全民一起抗疫。
#團結抗疫 #出門全程戴口罩 #非必要不出門 #防疫視同作戰 苗栗健康加油站 苗栗縣警察局粉絲團 苗栗工商服務站
苗栗縣警察局檢舉 在 曾玟學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過去在議會中最不透明的分組審查,現在都有直播囉,許多重要的法案和議案的細節都藏在分組審查中,今天審的是農業處的「苗栗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
審查過程中,我針對了許多自治條例內沒提到的部份給了建議,比如:動防所可有條件的拒絕不符資格民眾認養、縣府應提供適當之公共場所供飼主攜帶寵物活動與使用、獸夾的嚴格限制、救援或檢舉受虐動物時警察機關可派人協助,以及遊盪動物的相關處置。
上述的這些都是參考各縣市的自治條例,都是別人有入法我們這次沒提到的,在跟農業處和動防所溝通的過程,其實也覺得有點奇怪,處長跟所長都說上述這些點法規上沒問題、也會持續來做,不入自治條例多是母法已有規範。
更明確的定在自治條例裡面只有好處沒有壞處,許多縣市都是這樣,今天另外一個更奇怪的是,警察可以陪同救援受虐動物部分,實務上有在做,警局也相當願意配合,但竟然說是警察局希望不要入法的,現場我問了所長理由到底是什麼?也無法得到答案。
這是這個會期的第一天小組審查,接下來還有連續三天不同自治條例的審查,再一一跟大家報告。
今日審查影片:https://reurl.cc/V6mM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