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犯錯時跟他站在一起」
那是我們自行車追爸騎行的第七天,一早我們在北港朝天宮旁的旅店準備退房,在大廳旁的休息區,孩子們用自動投幣機製作了棉花糖,正吃得不亦樂乎,我則自己去櫃台辦Check-out。正走回來時,就聽到”碰” 一聲,一個瓷器破裂的聲音。
我心想糟了,果然,是老二,把小茶几上的擺飾品弄到地上,那個30公分高、看起來精美的雕像,已斷裂了一角,不知道能否黏回去。
當下心裡其實很想責難孩子
「不是剛叫你好好坐在這裡等我了嗎?」
「好好坐著不會嗎? 為何還要摸東摸西?」
「都講過好幾次了…怎麼還是這樣不小心?」
看孩子的表情,我相信他肯定知道自己做錯了,也相信他絕對不是故意的(雖然他實在是太常手殘了), 我只好深呼吸一口氣,對老二說
「我知道你不是故意的,你覺得現在該怎麼辦呢? 我們用壞了,得負起責任。」
「去跟老闆(櫃台職員)道歉」
「嗯,還有,東西是我們用壞的,也要負責賠償…,走吧,媽媽陪你去說…」
不是我去說,也不是要孩子自己去說,是我陪他去說…
走到櫃台前,「不好意思…」
「老闆,我把東西用壞了,對不起…」老二鼓起勇氣,開口說。
「真的很抱歉,不小心撞到,看可以怎麼修復,不能的話看怎麼賠償才好?」 我補充著,邊把裝飾品拿給櫃台職員。
職員接過裝飾品,看著斷裂的地方皺著眉頭,我心想完蛋,該不會很名貴吧。他看著孩子,開口第一句話問「孩子有沒有受傷呢?」
接著他打了通內線電話跟主管報告,拿過裝飾品,跟我們確認孩子沒有受傷,最後,也沒有要我們賠償。離開時,我跟孩子都鬆了一口氣…沒想到最後竟然和平順利解決。
我對老二說「做錯事沒關係也不用害怕,想辦法解決好就好了。」
沒想到老大反嗆我「我覺得媽媽生氣比較可怕。」
我一時無語,對耶,很多時候小孩不是怕做錯事,而是害怕父母會生氣責罵。以前老二犯錯時他都會先哭起來,因為緊張、因為怕被責怪,但這次他沒有,因為我接住了他的害怕情緒,陪伴他一起去想辦法處理和面對所犯的錯。
原來,不用責罵犯錯的孩子,他一樣能得到教訓、學習如何為自己負責。孩子做錯事時,比起指責,他更需要的是幫助,如果那時候我還跟他對立,他肯定覺得無助。
我必須承認,自己也常常選擇站在別人那邊,去指責孩子的問題。
當孩子在外面犯錯、闖禍或是有不禮貌行為時,我們大人常常怕別人覺得我們沒有把孩子教好、覺得尷尬丟臉,忍不住大聲指責,或是在別人來指責小孩不是之前,顧不得孩子感受,乾脆自己先責罵批評一番。
#始終和孩子站在同一邊父母是需要勇氣的。
當孩子犯錯時,能跟孩子站在一起,意味著,爸媽相信你、爸媽會陪著你解決問題,這種信任感,是孩子成長的底氣。這不代表袒護、更不是寵溺,孩子做錯時父母一樣要糾正指導。
有句話說得很好「和孩子站在一起,陪他去打敗問題,而不要和問題一起打敗孩子。」
袒護意思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同意性交不是無罪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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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男學生 A,某日放學後在學校後山與女友 B 約會親熱被教官發現,當場遭到教官帶回學務處喝斥並寫下悔過書,教官表示之後將視情況決定是否通報導師及雙方家長。
幾天後,教官於放學時利用廣播A到學務處報到,告知:「B 已經將這件事情主動和媽媽說了,教官基本上會立案處理,但這件事情可小可大,就看你是否有悔意。」A 情急之下立刻表示同意,教官則約 A 晚上 8 點在校門口見面。
到了約定時間,A 搭上了教官的車,沒想到教官將車輛停至無人的堤外停車場後,即要求 A 對他口交,表示:「我的條件就這麼簡單,你也可以現在就離開,那我們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無奈的 A 只好遵從。這樣的狀況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A不僅無法再面對B,也開始產生焦慮,終於向父母坦承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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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同意」不是真的「同意」!
除了與未滿 16 歲的人性交以外,妨害性自主罪章的犯罪全都建立在「對性自主權的干預」之上。
但是性犯罪的受害情境是很多元的,一句「同意」的形成也很複雜,最極端的情況當然是完全不顧你的意願對你性交,那麼假設再輕微一點,加害人利用其他社會壓力,讓你自願形成同意性交的意思,該怎麼辦呢?
我們都同意,當人陷入一定的利害關係所形成之精神壓力之下,是可能隱忍並曲意順從的,換句話說,這時候的同意是「不得已的」、「乘人之危的」,是有瑕疵的同意,而做出這樣行為的人等於是扭曲被害人的意志,就算程度不即強制性交也要處罰。
這樣的利害關係,包括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有上下監督、扶助、照護的情況,只要具備這層關係,利用對方不得不從的心理壓力取得同意性交,就會構成「利用權勢性交罪」。
所以上司用不被資遣的安全名額交換下屬同意性交、老師以成績相脅要求性交,甚至不必有條件交換,只要利用壓力存在而被害人不敢不從的情境,通通都已經涉及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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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強制性交怎麼區分?
強制性交除了不顧意願以外,也可能包含使用脅迫等其他違反意願的方法,那麼教官以「揭開醜聞」的方式要求 A 配合性交,到底算是權勢性交還是強制性交呢?
法院的見解認為,這要看被害人是否有「衡量利害的空間」,如果說 A 完全別無選擇,根本無法反抗,那就是強制性交,像是教官拿著槍要求 A「讓我看看!」即使雙方有利害關係,也會因為 A 面臨生命威脅完全無法自主決定而構成強制性交。
相反的,如果 A 還有自主決定的空間,因為利害關係陷入猶豫不決,最終為了得到教官袒護而選擇屈從,那就是教官不當利用權勢的影響力來扭曲A的意志,就會構成利用權勢性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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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袒護意思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今天謝立功秘書長正式寄出邀請函給台灣基進黨,兌現當時的承諾,未來雙方約時間針對228以及公投等議題進行交流,很開心見到基進黨回應:「欣然接受」
不過基進黨仍酸言酸語,說民眾黨是因為怯戰、沒有戰將,所以過了兩個月才「作業遲交」。
首先,228當天是基進黨在「一日北高」的終點站,高舉抗議標語牌,嗆聲柯文哲是消費228。
你們這樣鬧場,就不叫做消費228?別人以他習慣的方式紀念,就叫做「消費」? #根本雙標
身為228受難者家屬的柯文哲,在228當天,選擇用騎單車「一日北高」的方式,「汗水取代淚水」紀念228,何罪之有?
只因為和基進黨方式不同,就要來鬧場,和你們口口聲聲說要捍衛台灣民主自由的態度,完全矛盾。
基進黨還說柯文哲這麼做,只是為了自己的聲量。說白了,你們在當天來鬧場,才是真正想要出來蹭聲量的那個吧。
當時謝立功秘書長希望大家平心靜氣溝通,所以釋出善意協調,希望之後雙方再約時間交流意見,而基進黨說希望約在高雄,因為他們是高雄的政黨。
既然是基進黨主動說想在高雄,我們當然尊重,那我們的高雄黨部上週末才剛正式成立,謝立功秘書長馬上就寄出邀請函,如此有誠意,到底何來「作業遲交」的說法?更何況,主動邀戰的是基進黨,那天之後卻遲遲沒有等到他們的回應。
再說,基進黨已經不是第一次在柯文哲出現高雄的場合鬧場了;之前2020大選,柯文哲來到高雄進行輔選活動,基進黨也是鬧場「伺候」。
我們一直以來秉持「#共融」的理念,不想計較,希望互相包容,但卻一次次換來基進黨以「地痞流氓」之姿,來到我們面前嗆聲叫囂。
現在就鄭重地告訴你們, #民眾黨從不怯戰。不要當我們的包容為理所當然,甚至以為我們好欺負。
此外,前陣子我拋出高雄「慶記之都」的議題,在臉書發文詢問陳其邁市長該如何解決,基進黨竟然第一時間就跳出來護航,還開始「戰南北」,扭曲我關心高雄的意思,說成是貶低高雄。
擔心高雄成為「慶記之都」的這個說法,其實已經有一陣子了,最剛開始提出的也不是我;但這次基進黨卻反應這麼大,急著出來護駕陳其邁市長。讓外界不禁懷疑,你們到底拿了執政黨多少好處?
請問,監督高雄治安狀況,基進黨付出了多大的努力?一個只會袒護執政黨,不積極監督執政黨的在野黨,衷心當執政黨的打手,到底要它何用?
對,基進黨,我就是在說你。我們要讓社會大眾清楚看見基進黨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