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走跳很重要! 筆記.......📔📔📔
✅此文來自網路各大媒體報導,如果與事實有所出入,敬請見諒。
此新聞價值10萬,仔細看囉!(避免被合法的詐騙)
此則新聞在2010年前已經出現。
https://m.ltn.com.tw/news/local/paper/455249
https://tfc-taiwan.org.tw/appeal/383
一聲「沒關係」換來賠償金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林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 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就算是別人撞到你,你雖然沒事也要備案,不然也可能被反咬一口,說你肇事逃逸,因為肇事是指雙方,而不是錯的一方。
◆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
希 望 各 位 小 心 謹 慎 !!!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按下分享只需3秒鐘,
歡迎分享給朋友!
避免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車禍和解書,列印三份放在車上。
(一份跟對方,一份給自己,一份給警局。)
https://reurl.cc/MRr1k
(為了保障你的家人朋友,記得分享親友。)
【發生交通事故後,留下對方手機號碼就離開是否就不構成犯罪了呢?】
(江曉俊律師)
一、刑法第185條之4條文解析
首先,我們先看看刑法第185條之4的規定: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條用最簡單的文字解構:可以分析成以下:
「(被告)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發生交通事故)」→「致(因果關係)」→「(被害人)人死亡或受傷」→「被告逃逸」。
而有問題的地方在於什麼叫做「被告逃逸」?
「留下對方手機號碼就離開」就不構成了逃逸嗎?
二、刑法第185條之4立法目的
在解釋「被告逃逸」前,我們必須先瞭解刑法第185條之4立法目的、保護法益(權益)是什麼?因為立法目的會影響我們對法律條文之解釋。
然而,在解釋前筆者需先說明,刑法第185條之4的保護法益向有爭執,而此最重要的在於不同情形下,被告離開是否成立犯罪,以下是針對法院實務上多數見解闡述。
刑法第185條之4立法理由在於「為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特增設本條,關於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處罰規定。」
從上開立法理由中所述,法院實務或學者因而對刑法第185條之4所要保護之法益,解釋各有不同,有認為「避免引發後續的公共危險 」、「被害人的民事請求權」、「確認事故發生相關事項之利益 」及「對被害人的救助義務」,當然這些微差異就會是被告成罪與否之關鍵。
三、本案「留下對方(被害人)手機號碼就離開」解析
刑法第185條之4保護法益眾說紛紜,
不過,至少目前法院實務上多數見解認為在於「對被害人的救助義務」,或者是綜合均包括在內的情形,因此在解釋「逃逸」,有認為應非指行為人有積極「逃亡、隱匿」等阻礙犯罪偵查行為,而係指行為人不留在肇事現場為即時救護、避免後車再度撞擊、執法人員或其他相關人員得知其真實身分或協助相關人員迅速處理事故而離去之行為,蓋此一離去行為可能使因肇事所發生之損害有再度擴大之危險。
換言之,「被告逃逸」,當然會包含被告(即加害人)僅留下手機號碼隨即離去棄被害人於不顧之情形。
因此,筆者建議依舊是報警,等警方到場處理後方可離去。
最末,法律條文是不能跟事實脫離的,在個案情節不同,即會影響法律條文之解釋,且訴訟不單單是條文解釋,更包含證據資料的提出,如何適時、適宜的運用、取捨,深刻涉及訴訟成敗,不可不查。
駿騰法律事務所 關心您 http://law.qik.com.tw/
以上文章由江曉俊律師提供,版權必究,刊登本文請註明出處。
真的沒有「肇事逃逸」罪嗎?我倒是找到這一刑事判決案例!
【裁判字號】97,交訴,284
【裁判日期】971212
【裁判案由】肇事逃逸罪等
【裁判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7年度交訴字第284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8號5樓
上列被告因肇事逃逸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字第15743號),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受命法官聽取當事人意見後,由本院合議庭裁定以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甲○○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玖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肇事致人受傷逃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院認定之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均與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相同,茲引用之。(詳如附件)爰審酌被告甲○○未有有期徒刑之前科,惟明知因過失發生本件車禍致告訴人乙○○受傷後,竟未下車察看,亦未報警處理及對證人胡麗娟、林圳宥實施救護或為其他必要之措施,逕自駕車逃逸,置告訴人受傷倒地於不顧,惡性非輕,並被告迄今尚未能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兼衡酌被告犯後均能坦承犯行、尚具悔意之犯罪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二、併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條之2、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284條第1項、185條之4、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2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曉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並附繕本)。
上訴書如未敘述理由,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於本院。
書記官 莊金屏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2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刑法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 6 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185條之4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圖片非本人事故)
「警局證人通知書」的推薦目錄:
- 關於警局證人通知書 在 Ivy Sally&柚蔻的午茶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警局證人通知書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警局證人通知書 在 [刑事]收到警局證人通知書不想去- 看板PttLifeLaw - 批踢踢實業坊 的評價
- 關於警局證人通知書 在 律師談吉他- 如果你收到警察局的通知書 - Facebook 的評價
- 關於警局證人通知書 在 證人通知書是什麼的推薦與評價,FACEBOOK、PTT、DCARD 的評價
- 關於警局證人通知書 在 證人通知書是什麼的推薦與評價,FACEBOOK、PTT、DCARD 的評價
- 關於警局證人通知書 在 證人通知書是什麼的推薦與評價,FACEBOOK、PTT、DCARD 的評價
- 關於警局證人通知書 在 家人收到警局通知書 - 心情板 | Dcard 的評價
- 關於警局證人通知書 在 [閒聊] 收到證人通知書- Sanctuary - 聖殿 的評價
- 關於警局證人通知書 在 [問題] 警察局的證人通知書 - Mo PTT 鄉公所 的評價
- 關於警局證人通知書 在 筆錄 的評價
- 關於警局證人通知書 在 [刑事]收到警局證人通知書不想去 - PTT Web 的評價
- 關於警局證人通知書 在 [閒聊] 收到警詢通知書作法建議- 看板LAW 的評價
- 關於警局證人通知書 在 [刑事] 警詢證人到場,問話內容卻像犯嫌 - PTT 熱門文章Hito 的評價
警局證人通知書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如果你收到警察局的通知書,要叫你去給他們問,你可能要注意這些事情:人、事、時、地。
依照刑事訴訟法71-1條及196-1條,警察與檢察官一樣有權通知犯罪嫌疑人與證人到場調查與詢問。
通知書上,都應該要有:
📌受通知人的個人資料(姓名、性別、住居所)
📌詢問的處所、日期與時間。
📌最重要的「案由」。
案由就是警察為什麼傳你的原因,他懷疑你涉嫌犯了什麼罪,或是他想要你當證人為某事件提出證言。
例如,案由欄可能寫:公然侮辱案、妨害公務案、違反集會遊行法、妨害家庭、毒品…,直接告訴你罪名。
知道案由,你才有辦法事先準備。
為什麼要傳你?你先前有做過什麼相關的事嗎?如果有,案由是否嚴重?應不應該請律師;如果沒有,你有目擊過而能當證人嗎?能不能不去?....
實務上比較麻煩的是,警察通知時不一定會乖乖寫案由。
有可能他在案由欄只寫「刑事案件」,要說他錯好像也沒錯,只是這樣一來,你根本不知道為什麼被傳。更誇張的是亂寫案由,明明要調查毒品案,通知書上卻寫偽造文書。
要幫這種情況找解釋好像也不難:官兵捉賊一定不想大肆宣揚,而要我暗敵明。只是啊,如果法律已經明定要寫清楚案由,這種投機的方式其實都是走在違法邊緣的。
🎸收到警察局通知書,能不能不去呢?
依照刑事訴訟法71-1條,如果你是犯罪嫌疑人,在警察合法通知後卻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警察可以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強制把你帶去警局問話。
有些警局會在通知第2次、第3次才報檢察官,但不建議去賭這個機會,該面對的是逃不掉的。
如果你是證人,依照刑事訴訟法196-1條,就算你不到場,警察也不能報檢察官去核發拘票,你比較有選擇要不要去的機會。但是,如果該案已經送到地檢那由檢察官接手,檢察官自己送 #傳票 給你的話,你不到場檢察官是可以拘提你的。
至於要不要請律師?
在你看過案由深思熟慮以後,如果你覺得有一絲請律師的必要,建議你不要猶豫,因為訴訟在進法院前就開始了。
從你進警察局受詢問的筆錄開始,就有可能左右你未來進到法院訴訟的勝敗,
無論是作出不利自己的陳述,或是慌張地說詞反覆,每一個舉動都可能影響法官的判斷。
沒有律師很可以,但要的話,越早越好。
警局證人通知書 在 律師談吉他- 如果你收到警察局的通知書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收到警察局通知書,能不能不去呢? 依照刑事訴訟法71-1條,如果你是犯罪嫌疑人,在警察合法通知後卻無正當理由不到場 ... ... <看更多>
警局證人通知書 在 家人收到警局通知書 - 心情板 | Dcard 的推薦與評價
還有請問這張單子看的出來是以加害人被害人還是證人身分去警局的嗎 更新:因為收到通知單的是家裡有智能障礙的妹妹,問她也不清楚,通知書是警察 ... ... <看更多>
警局證人通知書 在 [刑事]收到警局證人通知書不想去- 看板PttLifeLaw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事實經過:
最近收到一張警局寄來的證人通知書,
案由是竊盜案。
我能想到的事就是之前離開學校宿舍前,宿舍有竊案的傳聞,自己年前也有慘遭毒手筆電失
但現在是我人已經回家到南部了,從北部的警察局寄來的證人通知書要求到台北去
我問認識的室友、舍胞都沒有人有收到證人通知書,我離校了也不太想管這件事,完全沒有到場作證的意願
(證人只有收到法院、地檢署傳票有義務?)
而且我致電問過後這件事根本也不是我自己的案子,是最近的事情,跟我自己筆電失竊沒關
目前想到的是找個理由表明我不想去
問題:
1.一定得要去嗎?可不可以不去,
找個理由(疫情、要工作之類的)
2. 如果一定要去警局問詢的話,
可否要求更改至附近的警局
例如要求將偵辦筆錄轉由住家派出所代製
目前我查到的: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三十二點
警察機關因偵查犯罪之需要,得囑託他轄警察機關代為調查證據、查詢犯罪嫌疑人、追查贓
3.拒絕之後,有可能會再被打擾或更嚴重嗎?
例如:
警局再發一張通知書,從證人轉被告,換成以被告的名義被傳喚叫去。
被台北地檢署發傳票作證人(這個不去就大條了)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G322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22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27985161.A.287.html
※ 編輯: j29624919 (111.71.221.6 臺灣), 08/03/2021 18:08:08
※ 編輯: j29624919 (111.71.221.6 臺灣), 08/03/2021 18:10:13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