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資訊最前線】X #判解新訊X #民事類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247號民事判決出於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所成立之契約及其所有權移轉登記之物權行為無效,縱使已因無效 ... ... <看更多>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不當得利 在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與詐害債權之差異】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同為債務人脫產之手段,民法總則規範有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而債編則有詐害債權之撤銷,二者間有何差異?訴訟上主張亦有何不同?此為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常見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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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資訊最前線】X #判解新訊X #民事類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247號民事判決出於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所成立之契約及其所有權移轉登記之物權行為無效,縱使已因無效 ... ... <看更多>
同為債務人脫產之手段,民法總則規範有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而債編則有詐害債權之撤銷,二者間有何差異?訴訟上主張亦有何不同?此為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常見 ... ... <看更多>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是推定一定存在一個法律行為關係,所以並不構成無法律上原因之不當得利的給付返還問題,而必須以契約的關係是否正式因為解釋生效而成立之事後生效 ...
按民法(以下同)第87條第1項規定,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 ... 透過其他規定,例如不當得利等,向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之相對人有所主張。
#3. 萬國法律第40 期(1988.08.01)-通謀虛偽之第三人利益契約
... 因意思表示錯誤被撤銷時,債務人依民法第二七○條規定得拒絕給付;債務人於給付後,得依不當得利規定,向無法律上揮自受有利益者請求返還。在通謀虛偽之第三人利益 ...
#4. 甲與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由甲將其所有之凶宅辦理所有權移轉 ...
(一) 甲得對乙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1 甲乙之間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民法第87 條規定其意思表示無效,即內部法律行為無效,故二人對房屋之所有權 ...
#5. 民法§87|通謀虛偽的意思表示
符合上述要件下,表意人與相對人間之法律行為構成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效力為無效(不論債權行為或物權行為),且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當事人間就不動產所有權移轉所為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效果如何? ... 不當得利,後者乃由於給付以外之行為(受損人、受益人、第三人之行為)或法律規定所成立之不當得利。
#7. 權利變動: 法律行為的動態發展4
1. 按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 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民法第87 條第1 項. 定有明文。所謂無效,乃係自 ...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法律行為於成立之時,當事人雙方心中無欲為發生該法律 ... 並未取得所有權,甲當可依不當得利或基於其所有權請求丙塗銷所有權登記。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之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因此,出於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所成立之買賣債權契約及其所有權移轉登記之物權行為,自應認為無效。
#10. 民法第87條第1 項所定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 張孟權律師
最高法院111 年度台上字第1617 號民事判決 請求遷讓房屋等. 按民法第87條第1 項所定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必須表意人與 相對人 均明知其互為表現於外部 ...
#11. 107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 公職王
依題意,甲與丙給付明知違反其公序良俗,仍通謀虛偽. 意思表示,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故甲對丙不得依民法第179條規定,請求不當得利. 之價金。 民法第767條第1 ...
#12. 不當得利發生的原因及態樣-民事
兩造於簽立系爭買賣契約時既係基於自由意思表示合致而約定被告出賣系爭 ... 從而,鄭亦娟依通謀虛偽之債權及物權關係,登記為與000地號土地具同一性 ...
#13. 月旦釋讀| 元照出版
... 執行,則原告可否向被告出租攤位之後手主張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呢? ... 人與相對人有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時,須就有利於己之主張事實負舉證責任。
#14. Re: [請益] 民法考題請益 - 臺灣法規MP3資料庫
甲丙間之借名登記契約因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無效。 ... 丙並沒有真的要當出名人的意思, 所以丙受有登記之利益就會成立不當得利,詳下述指示給付關係。
#15. [93 年司法特考]
②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係屬脫法行為,於法無效(60台再75號判決)。 ... 不當得利請求權得與其他請求權併存,由當事人選擇行使之,理由如下:.
#16. 不當得利類型論與不當得利法的發展—建構一個可操作的規範 ...
圖解; 本件判決涉及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及無權處分,有助於認識不當得利類型及分析檢討其請求權基礎的要件。為便於觀察,將其法律關係圖示如下:. 四、不當得利的類型化.
#17. 最高法院民事具有參考價值之裁判要旨暨裁判全文
訴訟法第277 條本文規定,原應由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之受損人,就受益人係「無法律上原因」之 ... 周○通出於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之合意,以除去其身分證上父不.
#18. 論不當得利- (六) - 植根法律網
4 論不當得利(六). 付流程結構相同。不過,該向第三人給付之(準)物權行為並不是一個通謀虛偽. 意思表示的行為,隱藏於其中之接續的給付行為亦係先後之契約當事人事實 ...
#19. 民法總則- 賴淑娟的數位歷程檔
民法第87條: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條文: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 ... 贈與行為乃無償行為,丁無取得利益,不負不當得利返還責任。
#20. 第87條虛偽意思表示 - 線上法律諮詢
不當得利 等. 裁判日期:. 民國101 年10 月24 日. 裁判要旨:. 按民法第八十七條第一項所定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必須表意人與相對人均明知其互為表現於外部之意思表示係 ...
#21. 借名登記契約—以不動產物權為中心- 政大學術集成
二、 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79 ... 林誠二,信託、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與脫法行為,法學理論與文化Legal Theory and Culture – 李岱教授祝壽論文 ...
#22. 民法第八十八條意思表示錯誤- 之類型與界限
... 始得為之,此無過. 失之要件適當限制意思表示錯誤之撤銷,本文見解無不當危害交易 ... 32 王澤鑑,「物權行為錯誤與不當得利」,收錄於王澤鑑(著),民法學說與判例研.
#23. 再探借名登記契約——評析最高法院108台上大字第1636號裁定 ...
在此類關係中,均具有同一色彩,亦即無論何種類型第三人與出名人之間的物權行為均不發生通謀虛偽之情形,因此若不具備其他意思表示之瑕疵,則該物權移 ...
#24. |第05話|民法的權利主體-自然人(二)|方格子vocus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 ... 這時候某B還是取得車的所有權,某A事後要再向某B主張不當得利返還。
#25. 民法總則,單元22:真意保留(單獨虛偽)與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民法總則,單元22:真意保留(單獨虛偽)與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学法学的审计人. 立即播放 ... 為 意思表示 及撤銷.mkv. 民法債總,單元9: 不當得利 (一).mp4.
#26. 【民法/第87條】債權人主張債務人與第三人所為之不動產買賣 ...
【民法/第87條】債權人主張債務人與第三人所為之不動產買賣,係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而代位債務人請求塗銷不動產移轉登記者,僅得向該第三人為之,不得對債務人一併為此請求 ...
#27. Re: [課業] 民法(第三人利益契約和通謀虛偽) - 看板Examination
我們並不能否認丙有可能知悉甲乙通謀虛偽意表,但這用87條第1項但書, ... 間與乙丙間法律關係中抗辯而採雙重不當得利)請求丙將土地移轉登記給甲, ...
#28.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 法律-筆記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係指表意人與相對人互相故意為非真意之表示,即相對人需之表意人並非真意並且與表意人的意思表示為非真意之合意(最高法院62年台上字第316號判例)。
#29. 民法選擇題考古題(110年身心障礙特種考試三等民法) - Quizlet
(A)甲乙訂立買賣契約,甲意思表示錯誤(B)甲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為土地所有權之移轉登記(C)甲無 ... (A)給付遲延責任(B)給付不能責任(C)不完全給付責任(D)不當得利責任.
#30. 主張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之舉證責任 - 黃尚仁律師事務所
主張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之舉證責任出處:最高法院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三五八號民事判決判決要旨:按第三人主張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 ...
#31. [民法]通謀虛偽/無權處分..1題- MyChat 數位男女法律討論
一)甲乙間通謀虛偽買賣A屋,依照民法第87條,通謀虛偽之意思表示 ... 個人是覺得,如果沒有法律上原因,取得物權,應該屬於不當得利吧(民法179)
#32. 1B708 by 新保成出版社 - Issuu
意思表示 :對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 ... 無權處分 :撤銷或無效→無權處分→動產善意取得→不當得利.
#33. 追脫產逃稅證明兒女不當得利難- 社會- 自由時報電子報
梁姓夫妻脫產給兒女,曾任檢察官的律師鄭遠翔表示,原則上很難追回該些脫產 ... 證明雙方確實是基於脫產的動機,而以通謀虛偽的意思表示來轉移財產, ...
#34. 不當得利 - 法律諮詢家
未與之為通謀虛偽之意思表示。 (二)按主張不當得利請求權存在之當事人,對於不當得利請求權 之成立要件應負舉證責任,即應證明他方係無法律上之原因
#35. DOI 元照出版, 月旦知識庫
查詢結果:9037 查詢結果:9037 查詢結果:9037 查詢結果:9037 DOI申請 序號 篇名 作者 刊期 DOI 6281 給下一輪太平盛世的Legal Tech備忘錄 張永健 月旦法學教室 10.53... 6282 給付不能、代償請求權與危險負擔 林信和 月旦法學教室 10.53...
#36. 保險從業人員民法實務及案例解析班 - 台北市工人總工會
... 行為之分類、意思表示與有瑕疵之意思表示(單獨虛偽意思表示、通謀虛偽意思、錯誤、誤傳、詐欺、脅迫) ... 民法債編1-債之發生-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
#37. 不動產借名登記法律關係研究 - 東吳大學
同於消極信託,構成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助長脫法行為,因而無效,近年來已經 ... 益者受損失時的法律補救措施,賦予其不當得利的請求權,通過其對不當得利的.
#38. 國浩視點| 論通謀虛偽的法律行為對第三人的效力
通謀虛偽 的法律行為即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以虛假的意思表示而實施的法律行為。 ... 而直接收受法律上利益的人,應向所有權人承擔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39. 3無權處分與不當得利 - Coggle
C非給付不當得利-3無權處分與不當得利- Coggle Diagram: C非給付不當得利-3無權 ... 登記錯誤,並售出系爭房屋:無權處分+不當得利; 因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無效後,仍移轉 ...
#40. 意思表示的故意不一致 虛偽意思表示
民法第86條並無規定是否能對抗第三人,因此通說認為此時可. 類推適用民法第87條第1項但書,善意第三人可主張不得以其無. 效對抗之,該意思表示仍有效。 二、通謀虛偽意思 ...
#41.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9.10.07.一百零九年度上字第157號 ...
蕭月英轉售系爭房地,是否屬不當得利?本院判斷如下: 口按第三人主張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該第三人應負舉證之責。又民事訴訟法係由原告主張權利 ...
#42. 111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 - 阿摩線上測驗
2 關於甲主張其與乙通謀而為之虛偽意思表示無效,及丁之債權人丙依民法第244 條向 ... (B)甲僅得於與乙所為者係有償行為之情形,始得主張無效 ... (C)不當得利請求權
#43. (民國81-100年)最高法院民事庭會議決議03
代理人自為意思表示,使者則係傳達他人之意思表示。 ... 債務人於分配期日後,仍得起訴請求核減違約金額,並依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債權人返還超額之違約金為宜。
#44. 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10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
甲假冒檢察官向乙表示因詐騙集團所製作的提款卡大量流入市場,須調查乙之提款卡。 ... 不當得利之制度功能在 ... 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該第三.
#45.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1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試題
依民法規定,管理人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而為事務之管理者,對於因其管理所生之 ... (2)乙為不當得利,應返還丙之給付 ... (1)對受詐欺所為之意思表示的撤銷.
#46. 自己之前所整理的一些民法總則考試題目(僅供參酌)
民法第七十五條後段規定,雖非無行為能力人,而其意思表示,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亦為無效。 ... 得否請求丁返還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47. 債法爭點整理(附考前即時回顧別冊)(2版) - 金石堂
Q.02標賣之表示,屬要約或要約引誘? 1-6. Q.03網路標價,屬要約或要約引誘? 1-8. Q.04要約生效之判斷標準為何? 1-9. Q.05非對話意思表示已送達相對人,相對人無正當 ...
#48. 25 甲出借並交付乙10 萬元,未約定利息 - 題庫堂
(B)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民法第233條第1項參照)。(C)所謂不當得利 ...
#49. 相關實務見解 - 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 相當通謀之意思表示,因不具法律效果而不得以之為課稅依據,惟透過通謀虛偽行為而 ... 依捐稽徵法第28 條規定,有無應退還或涉不當得利而可退還事由,屬稽徵機關與 ...
#50. 中華民國憲法 - 臺北市首座
意思表示 無法瞭解者,通知其補正。 請願文書之內容明顯非屬立法 ... 虛偽意思表示,隱藏他項法律. 行為者,適用關於該項法律行為之 ... 第四款不當得利.
#51. 玉鼎法律事務所's post
法律資訊最前線】X #判解新訊X #民事類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247號民事判決出於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所成立之契約及其所有權移轉登記之物權行為無效,縱使已因無效 ...
#52. 國考大解密民法總則(2版) - Yahoo奇摩超級商城
上考場前,兩大關鍵一定要知道:書念得再多,也要會答題才能考得上;得分重點在於 ... Chapter 4 權利變動:法律行為的動態發展第一節意思表示的故意不一致:虛偽意思 ...
#53. 第六章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結婚、離婚立法之比較
被詐期或被脅迫係屬意思表示之不自由,乃因他人之不當干涉而為有瑕疵(非 ... 對於「意思欠缺」,即夫妻無離婚合意、由第三人代理離婚、夫妻通謀作假離.
#54. 民事與家事案件 - 睿誠法律事務所
... 及規模之企業,然而,在事業如日中天之際魏先生竟經常向魏太太表示要外出應酬, ... 承受極大之壓力及痛苦,除此之外,魏先生之脾氣因病後而變得更加暴躁、孤僻, ...
#55.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法律專業組碩士論文企業併購與 ...
傳票、財務報告或其他有關業務文件之內容有虛偽之記載者;或公開收購說明書 ... 使將來法院判決當事人必須同意訂立「本約」之意思表示時,能夠進一步確定本.
#56.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 天秤座法律網
指表意人和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的情況。實務上最常見的是為詐害債權而通謀虛偽為不動產的買賣或設定抵押權。通謀虛偽的意思表示,無效。所以在通謀虛偽買賣 ...
#57.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的認定 - 謝秉錡律師-不動產法律討論
最高法院84年台上字第1516號民事判決認為所謂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必須要雙方都認知對於該項法律行為都不願意受到拘束而且也有合意,這個時候才能夠稱之為 ...
#58.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與詐害債權之差異】 - YouTube
同為債務人脫產之手段,民法總則規範有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而債編則有詐害債權之撤銷,二者間有何差異?訴訟上主張亦有何不同?此為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常見 ...
#59. 民法詞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 碩豐法律事務所
按「民法第87條第1項所謂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乃指表意人與相對人互相故意 ... 按債務人與第三人間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之無效行為,債權人得依民法第242 ...
#60.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之相關判決 - 建律法律事務所
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民法第8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所謂通謀為虛偽意思表示,乃指表意人與相對人相互明知為非真意之表示而言。相對人不僅須知 ...
#61. 112年國考大師教您輕鬆讀懂民法總則[高普考]
(A)因消滅時效完成之拒絕給付權(B)意思表示之撤銷權(C)意思表示之撤回權(D) ... (A)倘若乙丙間之買賣契約無效,乙得向丙主張A物之不當得利返還(B)倘若甲乙間之買賣契約 ...
#62. 債法總論 - 第 479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予丙的表示行為,因而甲的法效意思與表示行為,並不一致,此乃典型的民法第86條所定之心中保留。依該條規定, ... (要約人)乙依民法第179條,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63. 民法總則 - 第 140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102律) Key Point 因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而使權義受影響之第三人,如為善意者, ... 因而乙得依民法第 179條規定向丙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亦即請求丙塗銷該登記名義。乙對.
#64. 民法總則精選判決評釋 - 第 119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三、以他人房地為擔保所為之貸款,是否有不當得利情事?其應返還之不當得利數額為何?礙於篇幅,本文主要針對前二者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與隱藏他項法律行為部分進行討論。
#65. 法研所104∼102年歷屆經典試題解析(民法、民事訴訟法): 法研所
... 排除不當得利適用。↔擬答(一)A屋所有權人為甲,丙非民法第87條第1項但書之善意第三人,分述如下: 1.依民法第87條第1項規定,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爲虛偽意思表示者, ...
#66. 民事訴訟法之研討(二一) - 第 352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 亦曾於個案中認為儘管原告前後訴訟用以使其不當得利主張有理由之依據有所不同, ... 即:先依照通謀虛偽意思表示、違反公序良俗、詐害債權等主張系爭法律關係不存在 ...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不當得利 在 Re: [課業] 民法(第三人利益契約和通謀虛偽) - 看板Examination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zison (竹北李奧鈉多)》之銘言:
我覺得不用搞得這麼複雜,讓第86條、第87條與第270條各自回歸本來的操作方式就可以解決了,因為如果要把這種情況下的丙排除在第87條1項但書的第三人,反而會破壞定義,原因在於,原本第87條第1項但書的判斷標準(以下稱判斷標準)是以『該第三人本來已經以法律行為與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當事人中的一方為法律行為而取得財產上權利或負擔財產上義務,將因為該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無效而受變動』目的就是在保障交易(以法律行為形成的法律關係)安全,那今天這個標準必須恆久不變,當今天丙被乙作為人頭受讓甲所有的土地,原po觀察的重點還是乙,但這筆土地是登뀊O在丙名下的啊!我們並不能否認丙有可能知悉甲乙通謀虛偽意表,但這用87條第1項但書,以丙非善意就可以處理了啊!相對地,當丙不知悉甲乙通謀虛偽意表,那很有可能是乙丙間確實存在對價關係(不管是贈與、買賣、互易或讓與擔保等等),那在這種情況下,難到丙就不是判斷標準下需要保護的第三人嗎?仍舊是啊!說得更極端點,就算乙丙間不存在對價關係,丙被甲通知要與甲一起去地政機關為移轉登記,丙也沒多問為什麼得來這筆橫財,那丙就不值得保護嗎?不會吧?丙仍舊判是斷標準下需要保護的第三人啊!那如果丙多嘴問了甲為什麼土地要移轉給自己,那就看
甲有沒有對他說實話就好啦,有說丙就是惡意而不值得保護。
而且就算是甲移轉登記給善意的丙時心中保留,那用就用第86條啊!丙仍舊可以取得土地所有權。
後續的解決方式:
如果丙是87條第1項但書善意第三人,那甲向丙用179(或是為了保留甲乙間與乙丙間法律關係中抗辯而採雙重不當得利)請求丙將土地移轉登記給甲,則是因為甲乙間買賣關係無效的抗辯得依第270條來對抗丙,這時考慮的重點在於,因為丙是受益人,履行關係中完全不用負擔任何義務,為保護甲對乙的債權(在本案中是不當得利債權),所以才讓受益人丙承擔甲對乙的抗辯,跟第86條或87條完全沒有關係。
如果丙是惡意,則甲除了上述的選擇外(當然目的都是請求丙與甲一起去地政機關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另外也可以直接用767條對丙主張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的所有權侵害除去請求權。
我覺得這樣才合理,不能因為有個棘手的個案,就去改變當初的判斷標準,不然會被人詬病,這個判斷標準欠缺安定性,不適合作為標準。
以上個人淺見,謝謝。
: 感謝T大的詳細補充(有民法老師可以問真幸福),我的天龍八部跟民法老師已經佚失很久
: 了,僅就手邊資料跟一點個人看法略同大家分享,也再次感謝名偵探EOMing的強力代打。
: 老樣子,結論先下:應塗銷登記,而非移轉登記,因丙並未取得所有權。
: 本案事實來自於(72)廳民一字第 0119 號,全文如下:
: 法律問題:
: 甲因債臺高築,為圖脫產與乙訂立虛偽之買賣契約,將甲所有土地一筆出售予乙,並登記
: 與乙指定之不知情之丙。甲之債權人丁發現,乃以甲乙間買賣係虛偽意思表示為由,代位
: 甲訴請塗銷丙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丁之請求有無理由?
: 討論意見:
: 甲說:按以契約訂定向第三人為給付者,債務人得以由契約所生之一切抗辯,對抗受益之
: 第三人,民法第二百七十條定有明文。甲既得以其與乙間之買賣契約係虛偽意思表示對抗
: 受益之丙,則丁自得代位甲行使權利,請求丙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 乙說:查土地法第四十三條所謂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係為保護第三人起見,將
: 登記事項賦予絕對真實之公信力。本件丙既係善意第三人,其信賴登記而辦妥移轉登記,
: 依法應受保護,丁不得請求丙塗銷登記。
: 結論:採甲說。
: 司法院第一廳研究意見:為第三人利益之契約,第三人之受益係以契約有效為前提,虛偽
: 意思表示依民法第八十七條第一項但書雖規定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惟此第三人
: 並不包括第三人利益契約之受益人在內,故本件契約在當事人間既屬無效,受益之第三人
: 即令係善意,債務人仍得依民法第二百七十條之規定以其無效對抗受益之第三人,研討結
: 論採甲說,核無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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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乙兩說的核心差異,並非在債權行為的層次上丙是否保有該地有無法律上原因,而是在
: 物權行為的層次上系爭移轉登記的物權行為是否有效。若有效,則應請求移轉登記,若無
: 效,則應請求塗銷登記,先與敘明。
: 再者,關於民法上得否對抗善意第三人的相關規定,其核心就是交易安全的保障。故而,
: 像是繼承人,就會因為繼承並非法律行為(無交易安全可言),被排除於善意第三人的範
: 圍。所以,在界定善意第三人的範圍時,要掌握有無值得/需要保護的交易安全存在。而
: 要注意的是,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的風險天平兩端,並非表意人(因為兩個都是不值得保護
: 的爛人),而是表意雙方各自對外的相對人(甲之債權人,以及乙之交易相對人),這兩
: 類人,才是法律所要保護的對象。
: 這類人,在本題中,當屬甲的債權人丁無疑,有疑的是丙是不是應受八十七條所欲保護的
: 交易相對人呢?我覺得顯然不是的。在本題中,丙其實就只是乙的人頭,並不存在需受保
: 戶的交易安全利益。也因此,只有在基於縮短給付目的時,因為丙確確實實是乙的交易對
: 象,有需受保護的交易安全,才有所謂債務人不得向其主張不當得利,才有所謂自乙善意
: 受讓該不動產可言。
: 回到本件實務見解,其所揭示的概念是在第三人利益契約,受益人(丙)與債權人(乙)
: ,對於債務人(甲)其實只是一個交易行為中一體的兩面,乙丙對甲而言,本質上並非兩
: 個交易相對人,乙丙僅是在一筆交易中,左右手的關係(故甲得對乙主張的抗辯,對丙都
: 可以),不存在第二個需要被保護的交易關係。故雖然外觀上,物權行為的做成是在甲丙
: 之間,但應同受甲乙之間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效力所及。
: 這樣的結論,更進一步的實益是當丙嗣後再向他人處分該地時,有無善意受讓的限制。若
: 肯認丙已先有效取得該不動產物權,則嗣後處分時,其相對人並不受善意拘束,對天平原
: 本要保護的債權人丁,實更加不利。
: 故,本於實務見解及合宜之風險分配,甲移轉登記予丙的物權行應認無效,丁應以塗銷方
: 式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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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想考試
: ※ 引述《tellwill (憨人)》之銘言:
: : 關於這個問題,小弟的看法和版上大大有些不同
: : 故而請教了民法老師,以下是老師給我的答覆
: : 關於此一問題的詳細論證過程,可以參閱王澤鑑教授所著「通謀虛偽之第三人利益契約」
: : ,收錄於「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六)」乙書中。
: : 簡單來說,物權行為確實成立於甲丙間,王老師也確實認為如果第三人丙為善意,充其量
: : 僅構成單獨虛偽意思表示,物權行為仍為有效,丙仍得取得所有權,但因甲乙之買賣契約
: : 構成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而無效,依民法第270條規定,甲得以此一事由對抗丙,從而甲「
: : 有可能」依民法第179條規定向丙請求返還「該不動產之所有權」,至於王老師為何在民
: : 總課本稱「塗銷不動產所有權登記」,可能的理由為這個爭議來自於臺灣高等法院72年度
: : 法律座談會,該座談會所列問題就是記載為「甲之債權人丁發現,乃以甲乙間買賣係虛偽
: : 意思表示為由,代位甲訴請塗銷丙之所有權移轉,丁之請求有無理由?」,而王老師就在
: : 課本中照抄該問題,可是在前述文章中,王老師就有明確區分。
: : 至於為何前面說「甲「『有可能』依民法第179條規定向丙請求返還『該不動產之所有權
: : 』」而不是「一定可以」,原因在於如果是基於縮短給付目的(例如當初締約目的為甲賣
: : 給乙,乙再賣給丙,為避免輾轉讓與,所以甲乙約定甲直接移轉給丙)所作成之「第三人
: : 利益契約」無效時,王老師認為應由債務人(甲)向要約人(乙)主張不當得利之返還,
: : 而不是由債務人(甲)對於第三人(丙)主張;但如基於其他目的(例如人壽保險)而訂
: : 立之第三人利益契約無效時,則應由債務人(甲)直接對第三人(丙)主張不當得利之返
: : 還。因此,從理論上來說,甲可否直接對丙依民法第179條請求返還不動產所有權,還要
: : 看甲乙當初約定不動產直接移轉給丙之目的而定。
: : 總結
: : 1 甲丙間有成立物權行為,且該物權行為為有效
: : 2 甲得向乙或丙主張不當得利,端視第三人利益契約內容而定
: : 3 應為請求所有權移轉,而非塗銷所有權登記
: : 以上,提供給版上各位另一個思考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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