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03/26
(以下文章轉載自蘋果日報動態新聞)
嚴懲酒駕!立院三讀通過《道交條例》 重罰累犯強制加裝酒精鎖
酒駕零容忍!立法院今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未來拒測和拒檢者從原本罰9萬調高至18萬元;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車輛將被沒入;汽機車採罰則分流,最高分別處12萬元及9萬元罰鍰。另外,酒駕同車共責部分,乘客可處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此次修法也首次強制酒駕者重新考照需加裝酒精鎖,若未依照規定,可處6000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修正後明定,酒駕被取締者,採汽、機車駕駛人罰則分流的方式,若酒測值達0.15至0.25毫克,汽車駕駛人可處3萬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機車駕駛人處1萬5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均當場移置保管汽機車及吊扣駕駛執照1年至2年;若車上載有未滿12歲兒童或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2年至4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同時,法案也明定酒測罰鍰累加重罰,酒駕拒測、拒檢者,處18萬元罰鍰,並累計重罰,如果5年內拒絕酒測2次,不論汽機車都處36萬元罰鍰,第三次則加罰至54萬元。若5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依照汽機車分流處9萬元或12萬元罰鍰,第3次以上者案前次違反罰鍰加罰9萬元,以此累加;如肇事或致死人者,要立即沒入車輛,吊銷其駕照,並不得再考領駕照;汽機車駕駛人有酒駕、酒駕累犯致死或重傷等情事發生,依法得沒入該車輛。
在同車共責部分,因乘客是否規勸駕駛不要酒駕,在實務上舉證困難,朝野協商同意依交通部版本通過,採酒測值做為開罰依據。法案明定,若汽機車駕駛者檢測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而車內年滿18歲的乘客可處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但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就不在此限。
三讀條文也強制要求酒駕者加裝酒精鎖。法案增訂,因酒駕吊銷執照重新考照的駕駛人,若不依規定使用配備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汽車(酒精鎖),可處6000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汽車。若由他人代為解鎖,處罰行為人6000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罰鍰。而有關酒精鎖的規格、配置車種、配置期間、管理及其他應遵守事項,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訂定。
修正案也增訂,汽車運輸業的職業駕駛人因執行職務,駕駛汽車因酒駕等致他人受有損害而應負賠償責任者,法院得因損害賠償請求權人之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3倍以下之懲罰性損害賠償金;對於過失所致損害,得酌定損害額1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
另外,有鑒於近年自行車酒駕肇事數量漸增,修正案明定,未來自行車駕駛人,包含電動自行車、或三輪車等慢車,酒駕罰鍰將從現行的300元以上、600元以下,提高為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拒絕酒測的罰鍰也變成2倍,可處2400元。
為回應社會大眾對酒駕零容忍政策,通過附帶決議指出,對於酒測值0.25毫克以下者,是否要採取拘留,以嚇阻酒駕發生,將請交通部會同相關機關向立法院提出修法建議。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在法案三讀後發言表示,本次修法回應了社會民怨,對於酒駕犯者、拒絕檢測者都有提高罰則,也納入汽車沒入、乘客連坐罰,以及重考照車輛必須加設酒精鎖等措施,在各黨派都達成共識,他強調修法本意不在處罰,在於嚇阻酒駕。國民黨立委陳宜民指出,酒駕造成無數家庭破碎,未來酒駕者將吊銷駕照、車輛當場移置並保管,也加強裁罰拒絕酒測的民眾,有助達到懲罰酒駕、護百姓目的,呼籲酒駕民眾下定決心前往醫療接受心理治療,戒除酒癮。
國民黨立委許毓仁表示,以往酒駕者寧可繳罰款代替酒測,由於酒駕再犯者多次已繳款方式逃避刑責,所以他提案修法將拒絕酒測的罰款提高成雙倍;若酒駕肇事致死將終生不得考領駕照,以加強執勤員警以及用路人安全,他也認為未來有必要導入科技執法,降低酒駕比例。
立法院上午舉行朝野協商,院長蘇嘉全受訪時宣示,今天會把酒駕修法處理完畢。交通部長林佳龍說,提高裁罰或是配套措施等,需要再做討論,設計上希望是預防酒駕發生,在酒精鎖、連坐等方向,交通部希望是具體可行,立法技術上,要會同《刑法》來進行修改。
林佳龍也說,交通部支持加裝酒精鎖,目前是希望當事人自費;但有關酒駕累犯、拒絕酒測、致人於重傷或死亡者,希望能給交通部一些時間作好配套,要有一個日出條款。
同車共責部分,因舉證困難,朝野協商同意依交通部版本通過,採酒測值做為依據。酒精鎖部分,過去2012年至2017年皆曾有多次討論,不過交通部認為,酒精鎖成本初次報價約為15萬到20萬元,且欠缺國際標準、成本過高以及安裝對象等理由,希望能多加研議。最後,依協商結論通過三讀,強制要求酒駕者加裝酒精鎖。
另外,時代力量黨團爭取,應將損害性賠償入法。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台灣現行懲罰性賠償多在商業性的利益關係,而非就單一駕駛人請求賠償。最後,朝野均同意,將懲罰性賠償限縮於交通運輸業者。(林惟崧、黃韋銓/台北報導)
請鄉親多多注意照顧自己也關心他人,切勿酒駕~
文才議員暨服務團隊關心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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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重罰攔檢不停 捍衛警察執法尊嚴】
有民眾之前在臉書和我陳情,反映許多酒駕的人因為拒檢而衝撞,到最後造成執勤的交通員警和民眾受傷。事實上,台灣過去有多起拒檢肇事的案例,不論是因為酒駕或是其他原因違規而遭遇攔查,駕駛人往往都因為心存僥倖而拒檢逃逸、甚至造成警民受傷。
而陳情的內容也附上一段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的影片,訴求「攔檢停車罰九萬、攔檢不停罰三千到六千」來爭取社會各界對於修法提高罰則的認同,時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長的現任警政署長陳家欽也公開支持應該要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要求一般違規拒檢的罰則應該比照同法第35條的酒駕,不要讓違法者有僥倖心理。
而這些心聲,我都聽到了。
立法院上週五一讀通過我提出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修正草案」,提高攔檢拒停的罰則,對於依法執勤的警察同仁以及守法的用路人來說,未來將多一分保障。
我知道提高罰則未必能百分之百杜絕拒檢逃逸,但是不修法、漏洞只會更大,唯有透過修法才能把違法者的僥倖心理壓縮到最小,保障警察同仁的安全並捍衛執法尊嚴。
請大家想一想:今天一個酒駕的人遇到攔檢,停車但拒絕接受酒測要被罰9萬,如果拒檢逃逸,只要藏匿到酒精消退、無法檢測出來的時候再到案,能夠說懷疑酒駕就罰9萬嗎?還是只能罰3千到6千?法條之間存在很大的漏洞,違法的人會心存僥倖,以後遇到攔檢就先闖闖看,闖過了還有機會只罰個不痛不癢!
這樣的法規漏洞會讓台灣社會付出更大的成本。
最後我要公開呼籲交通部與警政署能夠堅定支持修法,不要讓依法執勤的警察同仁與無辜民眾再受到傷害。
謝謝民眾的陳情,毓仁會在國會繼續為你們而努力。
影片連結:https://www.facebook.com/KaohsiungPolice/…/116916272989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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