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安,國文上週四(1)日在 #教育文化委員會 就「重啟湯德章故居文文資審議」2點質詢文化部長李永得。
國文從擔任議員時期開始一路長期關心 #湯德章律師 故居保存議題。
從2012年與台南許多位議員爭取湯德章故居免於因道路開闢而被拆除之命運。以及2015年掛牌臺南市名人故居。直到去年的2020年的搶救故居募資大作戰。但綜觀一路面對挑戰的所有問題源頭都只因無法取得 #文資身份認定。因此國文特別就兩點質詢部長:
(1) 這次市府對湯律師之「文資認定」否決案,是否合乎母法精神?
就中央《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條,有形文化資產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定義如下:
(一)古蹟:指人類為生活需要所營建之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價值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
(二)歷史建築:指歷史事件所定著或具有歷史性、地方性、特殊性之文化、藝術價值,應予保存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
(三)紀念建築:指與歷史、文化、藝術等「#具有重要貢獻之人物相關而應予保存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
而地方《臺南市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2條:一般古物之指定,應符合下列基準之一:(第二點) 具有地方重要人物或歷史事件之深厚淵源者。
部長承諾會積極協助,該如何積極協助?是否能主動發函給市府並以母法高度重新審議此次認定?
(2) 過去文化部也曾親自花錢對外徵件拍電影,未來像湯律師等對臺灣重要貢獻人物拍攝電影有無類似計畫?部長是否會大力支持類似《臺灣英魂》主題式電影?使用Taiwan+拍攝主題式影片?
#國文在國會
道路附屬設施定義 在 賣厝阿明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阿明小教室 #違章建築篇
#違章建築可以就地合法?
你的住家或所有房產中有違建嗎?
所謂違建,就是「未經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
並發給建築、使用執照,而擅自建造及使用的建物」,
一般來說,台灣的違建大多是在建築物主體完成後,
經過二次施工增加的部分,常見的有以下幾種:
頂樓加蓋:
根據營建署的定義,屋頂平台之屋頂突出物
如樓梯間公共設施使用部份,
凡在頂樓建築面積1 / 8之法定範圍內均屬合法建物,
只要超過此範圍即違法。
到地政事務所申請一份建物或附屬建物測量成果圖,
按圖查對,凡圖上所無之建物,即屬違建。
一般常見的有透天厝鐵皮加蓋等。
陽台外推:
陽台是指上方有遮蓋物、屋簷的室外平台,
常見的違建方式為拆除陽台與室內之間的隔牆,
再加蓋外牆後使得室外空間變成室內空間,
由於陽台設定為逃生空間,因此陽台外推就是違建,
無論新屋、舊屋都不為法令所許可。
露台外推:
露台則是指屋頂無遮蓋物的室外平台,
若自行加蓋遮雨棚或牆壁,就算是露台外推。
夾層屋(樓中樓):
使指原本挑高設計的天花板與地板之間再搭建
一層樓地板,變成一個房間,一般常見的違建方式是
取得建照後又在二次施工加蓋的違建。
騎樓外推:
台灣常見的騎樓就是指一樓外牆牆面至道路界線之間,
而且上方有房屋本體樓層覆蓋的區域,
常見的違建方式就是在騎樓範圍內
增設鐵捲門或加蓋水泥圍牆。
法定空地加蓋:
常見的違建方式為房屋原本應為法定保留空地的部分,
另行搭建建物,常見的如將空地增建成廚房、
車庫或加蓋遮雨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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