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危害健康大,青少年飲酒恐終身成癮】
提起《星夜》、《向日葵》等畫作,不少人腦中立刻就會浮現知名畫家梵谷的名字。研究者認為梵谷從年輕時,就飽受「雙極性情感性精神病」(Bipolar disorder,「雙極性情感性精神病」即過往所稱的「躁鬱症」)和「邊緣型人格障礙」(Borderline personality disorder)所擾,且兩者都因梵谷的「酗酒」、「營養不良」等問題而日益惡化,或多或少導致梵谷不時就會與朋友高更(Paul Gauguin)發生衝突,間接促使梵谷在 1888 年 12 月的時候舉刀割傷自己的耳朵。
割耳事件發生後,梵谷因此住院,被迫展開一段滴酒不沾的生活。這段滴酒不沾的時光,讓梵谷出現「酒精戒斷症候群」,使他兩度為「譫妄(Delirium)」纏上,出現諸如幻覺、意識混亂等現象[1]。
酒精成癮就是俗稱的酗酒,「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陳奇硯醫師表示,酗酒者就像被酒精”勾住了”,如魚鉤鉤住的魚,無法輕易掙脫。個案可能會經歷工作無法持續,而出現法律問題(酒駕),與家人朋友爭吵,情緒低落難自控,屢次想戒酒又每每失敗等。面對這些挫折,個案多數會選擇以酒精麻醉自己,喝了酒卻又使問題惡化。如此週而復始,進而長期失業生活、沒有目標,終日與酒精為伍,精神疾病也在這個過程中逐漸發生[2]。
■若是太年輕就接觸酒精,則可能導致終身酒精成癮
研究指出:男性以每週兩罐啤酒、女性以每週一罐啤酒為上限,若超過此標準,將毒害健康,不可不慎;若是太年輕就接觸酒精,則可能導致終身酒精成癮,無法戒除。
國民健康署調查發現,2017年18歲以上成人過去一年的飲酒率為43%,12至17歲青少年曾經飲酒的盛行率則是27.7%,飲酒後的社會負擔、醫療負擔成本每年約達500億元。
過度飲酒除了腸胃出血、肝病變、糖尿病、骨折、癌症、失智、腦部病變、精神異常、情緒症狀等健康問題,酒精下的暴力、酒駕等社會事件更是常有耳聞[3]。
■酒精與精神疾病
自古以來,酒與人類生活就密不可分。從烹調佐料到直接飲酒,甚至許多文學藝術創作,都與酒息息相關。雖然適量的飲酒,帶給人們不少的歡愉,但是不適當或過量的飲酒,會傷害腦部和身體諸器官,增加意外傷害的發生。不只嚴重危害個人健康,更會導致醫療資源之浪費,增加國家社會負擔。
依據美國統計,飲酒造成的健康問題排名第三,僅次於心臟病和癌症。與飲酒相關的疾病,涵蓋身體各個層面,包括胃腸系統、心臟血管系統、血液及免疫系統,以及精神神經症候群等等。精神疾病方面可分為兩大類:
1.為酒精使用問題,包括酒精依賴及酒精濫用。
2.酒精誘發疾患,如常被提到的「3D」-- Delirium(譫妄)、Depression(憂鬱)、Dementia(失智)。
►酒精使用問題即一般所謂的酗酒,分為「酒精依賴」及「酒精濫用」此二型。
1.「酒精依賴」
乃指病態地使用酒精,且造成社會和職業功能的障礙。伴隨的特徵包括:酒愈喝愈多,不喝時會有戒斷症狀,多次戒酒失敗,因為喝酒而放棄或減少重要的社會性活動,以及明知酒精對自己所造成的傷害,仍持續喝酒等。
2.「酒精濫用」
也是一種未能適度、適時、適量飲酒的情形,例如借酒澆愁、狂飲作樂等,但嚴重度未及酒精依賴。
►喝酒過量極易造成酒精中毒,因酒精是中樞神經的抑制劑
少量使用時,出現欣快感、話多、過度活動。若酒精濃度再增加,可能會出現言詞含糊、運動協調障礙、眼球震顫、注意力或記憶力損害、更嚴重時甚至會導致木僵或昏迷。而暫時記憶缺失常在酒精中毒時伴隨出現,主要是一個特定的短期記憶障礙,患者可能無法回想起五至十分鐘前發生的事情。
►長期飲酒後若突然停酒,會出現戒斷的症狀。
原來長久被抑制的神經組織,因反彈現象所呈現的過度興奮狀態。酒癮與憂鬱症(depression)此二者可互為因果,憂鬱症的患者會藉由酒精等物質短暫地麻醉自己,以逃避憂傷心情;酒癮患者也可能因長期飲酒而導致憂鬱症,兩者之因果關係需清楚的釐清。
►酒精誘發之持續性失智(dementia)長期酒癮引起的痴呆,在失智症的原因中約佔1至5%。
其人格構造逐漸去結構化,伴隨情緒不穩定、失控行為與失智症狀,亦可能出現多疑、猜忌等精神症狀。以電腦斷層掃描攝影,發現其大腦有萎縮(尤以額葉最為明顯)和腦室擴大的現象。
►酒精誘發之精神病性疾患由於酒精的使用,導致妄想或幻覺的出現。
其中有以莎士比亞筆下人物為名的「奧賽羅症候群」為典型的代表。這類患者會產生懷疑配偶或伴侶不忠的妄想,以男性較常見。
由於長期飲酒的患者,常伴隨有性能力逐漸下降的現象,造成無力感,轉而產生病態的嫉妒,懷疑配偶與他人有染,臨床上以抗精神病藥物治療為主。
►由於酒癮患者長期以酒精為主要能量來源,缺乏攝取其他食物營養,易造成營養缺乏。
例如維他命B1缺乏所引起的「魏尼克腦症」和「柯沙科夫症候群」,前者為急性發作,後者是急性發作後,殘餘下來較慢性且永久性的症狀。
▶「魏尼克腦症(Wernicke encephalopathy)」:
主要以眼睛運動異常、步伐失調及整體性混亂等症狀來表現。在此急性期,死亡率可高達百分之十七。若經過維他命B1補充後,幾乎可完全恢復。
▶「柯沙科夫症候群(Korsakoff syndrome)」:
主要之症狀表現為失憶或虛談現象。經過治療後約只有百分之二十的病人能恢復[4]。
■我們與酒癮的距離
►什麼是酒精使用障礙症?(俗稱「酒癮」)
1.對酒精的使用,超出預期的量,無法自我控制。
2.或任何時間都可能出現極強烈的渴望,因而無法執行自己的角色與任務,人際關係惡化、無法工作,且有生理上的酒精中毒或酒精戒斷的症狀。
3.酒癮者對酒的渴求會強烈到像對食物或水的需求。酒癮者將不顧嚴重的家庭,健康,或法律的問題而繼續地飲酒
▪劃重點:「酒癮就是不顧一切,把酒當水喝」
►酒癮是「病」嗎?
它會終其一生影響酒癮者。通常遵循著一個可預知的發展,發展成為酒癮的危險不但受到基因的影響,也受到生活型態所影響。酒癮對身體器官造成多重危害,包括:記憶損傷、失智、肝硬化、胃潰瘍、胰臟炎、高血壓、腦中風等。
▪劃重點:「酒癮算是一種病,屬於腦部原發性而慢性化的疾病」
►喝酒後臉紅是好現象嗎? 錯!
酒後的「臉紅」,是體內酒精代謝成乙醛後,乙醛堆積在血液中的結果。約有44%的臺灣人體內代謝乙醛的乙醛去氫酶的活性低,造成乙醛堆積在血液中,產生臉紅、心悸、噁心、頭暈等症狀。
▪劃重點:「乙醛是一級致癌物質,酒癮者罹患癌症的風險隨飲酒量增加而上升」
►酒癮可以治療嗎?酒癮是可治療的疾病!
大部份酒癮患者需要專業協助才能使他們從成癮狀態中復原,酒癮治療計劃利用心理諮商與藥物治療幫助患者停止喝酒,許多人藉著支持網絡與治療計劃能停止喝酒與重建他們的生活。
▪劃重點:「目前已有實證醫學基礎的藥物及處遇措施,可以協助酒癮者減少酒癮或停止喝酒,恢復生活」
►酒癮會遺傳給後代嗎?父、母親若有一人是酒癮病人,則其孩子有高出一般人3至4倍的風險也可能成為酒癮病人。
研究顯示,發展成為酒癮的危險性,的確發生在家庭裡。2008年由美國NIAAA這機構執行的研究結果發現,基因因素可以解釋40%-60%的酒精使用障礙症病人的變異性,從此之後,某些會造成酒精使用障礙症的特定基因也被發現,這些基因主要是與人類腦部酬償中心的發展有密切相關。
▪劃重點:「酒癮是遺傳基因所致!但也與生活型態有關」
■專家建議可以依以下步驟來幫助酒癮者尋求治療
若一個酒癮者沒有意願尋求協助時,怎麼辦?酒癮者通常不會自己去尋求協助,除非在特定的情境下,例如,因為暴力事件導致法律要求他接受治療或是有緊急的醫療需求。專家建議可以依以下步驟來幫助酒癮者尋求治療:
❶ 停止所有的隱瞞!
通常家庭成員對於家庭外人員的詢問,會找一些理由來保護酒癮者在酒後所造成的結果;所以不再隱瞞酒癮者酗酒的事實,以便酒癮者有機會體驗到酗酒所造成的所有後果是很重要的。
❷ 慎選干預的時機!
找酒癮者談酒癮治療的最好的時機,是當其因喝酒發生問題或意外事件不久時,例如一個嚴重的家庭爭執或意外。選擇當酒癮者清醒、沒有喝酒以及你們倆的心情也相當平靜,而你有機會私下與他談的時機。
❸明確告訴酒癮者你很擔心他/她喝酒!
對於酗酒後所導致的問題可以舉些例子說明,包括近來嚴重的意外事件。
❹說明後果!
向酒癮者說明如果他/她不去尋求幫助時,你會怎麼做,這並非是要處罰酒癮者,而是要她/他避免發生問題,你可以說你會怎麼做,範圍包括:拒絕和他一起參加有提供酒精飲料的社交活動,或你將考慮離開他/她。但如果你未準備付諸行動,則不要做出任何威脅。
❺獲取協助!
進一步收集酒癮者生活的社區中,有關酒癮治療方式的資訊,如果酒癮者願意去尋求協助,你可以立即與治療諮商者約一個時間,承諾第一次陪同酒癮者一起去瞭解治療的方案和/或聚會。
❻向朋友求助!
如果酒癮者還是拒絕去尋求協助,可以請朋友就以上的步驟來和酒癮者談,若這個朋友是一個酒癮康復者,可能更具有說服力,但要關心且不具批評態度的人才有幫助。不只一個人或不只一次的干預是必要的,通常需要很有耐心的以勸、哄的方式來讓酒癮者願意尋求協助。
❼發現成員的力量!
藉某些專業人員協助,家人結合親戚、朋友,以一個團體方式來面質酒癮者,但這種方式必須要在有此工作經驗的專業人員主持下來進行[5]。
「台北慈濟醫院」身心醫學科陳益乾主任指出:「台灣目前規範18歲以上可以購買酒精,相較美國合法飲酒年齡21歲提早許多。青少年是腦部發展的關鍵時期,21歲前仍屬於青少年晚期階段,任何一個外來物質都可能對造成腦部影響,其中,酒精對學習能力、記憶力的傷害則最為顯著。
而根據美國及德國流行病學的調查,18至21歲青少年晚期酒精濫用及成癮比例明顯驟升,因此絕不鼓勵過早接觸酒精。」人們一旦酒精成癮就沒有回頭路,會從喜歡酒到身體需要酒,只要不喝就不舒服,嚴重可能出現手抖、幻覺、意識錯亂等情形,且這些患者的五年死亡率高達8-10%。
面對酒癮患者,醫療端除了提供戒酒藥物,也會合併個別心理治療,找出酗酒的原因,並輔以團體治療及家庭治療,但臨床上,成功戒酒的患者實屬少例。
陳益乾主任說明,酒癮治療跟其他身心疾病治療的不同在於,酒癮患者在臨床介入下會很快清醒,可是若病人沒有很強的自制力,往往離開醫院後又會無法克制自己買酒喝的欲望,導致酒癮不斷復發[3]。
【Reference】。
1.來源
➤➤資料
∎[1](Technews 科技新報)「荷蘭團隊跨時空看診,梵谷一生究竟罹患哪些精神病?」:https://technews.tw/2020/11/07/insight-into-vincent-van-goghs-psychiatric-illnesses/
∎[2](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酒精成癮易憂鬱,長期酗酒得精神疾病風險高」:https://www.ttpc.mohw.gov.tw/?aid=302&pid=0&page_name=detail&iid=105
∎[3](台北慈濟醫院 ) 「青少年飲酒易成癮 恐致嚴重身體傷害」:http://taipei.tzuchi.com.tw/%E9%9D%92%E5%B0%91%E5%B9%B4%E9%A3%B2%E9%85%92%E6%98%93%E6%88%90%E7%99%AE-%E6%81%90%E8%87%B4%E5%9A%B4%E9%87%8D%E8%BA%AB%E9%AB%94%E5%82%B7%E5%AE%B3/
∎[4]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高醫)「酒與精神病」:http://www.kmuh.org.tw/www/kmcj/data/8910/4573.htm
∎[5](衛生福利部)「我們與酒癮的距離-酒癮自我評估」: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hotos/a.484593545040402/1234903680009381/
➤➤照片
∎酒精成癮的五大警訊:https://narconon.pixnet.net/blog/post/468560087-%E9%85%92%E7%B2%BE%E6%88%90%E7%99%AE%E7%9A%84%E4%BA%94%E5%A4%A7%E8%AD%A6%E8%A8%8A
2. 【國衛院論壇出版品 免費閱覽】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出版品-電子書(PDF)-線上閱覽
https://forum.nhri.org.tw/publications/
3. 【國衛院論壇學術活動】
▶https://forum.nhri.org.tw/events/
#國家衛生研究院 #國衛院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國衛院論壇 #衛生福利部 #國民健康署 #精神疾病 #酒精成癮 #梵谷 #酒精依賴 #酒精濫用 #酒癮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署 /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酒癮 戒 治 機構 在 林靜儀醫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昨天上午,與一百多位精神、復健、心理、司法、社福、警政領域的專家們一起參與線上會議,討論日前因為殺警案判決引起社會討論的議題。
原訂二小時的議程,在大家很精簡發言的情況下,還是開了三小時;但是凝聚的意見與共識,多數其實非常一致。資源不足、民眾理解不足、部會間缺乏平行整合與合作模式,法律細節與社會現況的差距等。
我很榮幸擔任最後討論的評論人,其實不敢說評論,而是以過去四年在立院簡短的經驗和想法,整理一下未來政府、民意代表、專業團體之間,可以推動的方向。
簡單整理今日發言和筆記,作為大家參考。
> 法律與法規
針對「刑後處遇」,目前僅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強制醫院設置標準」,因為目的和宗旨以及資源屬於「醫療」,因此這個設置標準是在 #衛福部 的 #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設置標準中其實是以醫療院所的人力配置和環境規範為主,但卻缺乏考慮「刑後處遇」的「犯罪加害人」除了心理認知或精神能力上的治療需求之外,其實可能還有反社會人格或者暴力犯罪風險,在對於醫療人員的保護上只有「戒護」人力而沒有「防護」人力,也缺乏除了醫療之外,可能還是有需求的「教化」和「刑事行為」的相關資源。這還是已經有法律規定的「性侵害犯罪加害人刑後處遇」的部分,這次關於精神疾患患者刑事案件之後的「司法精神病監」設置標準,是還沒有在衛福部或法務部的法規裡面的。而這部分,可能需要在目前已有的「保安處分執行法」中有某些細項修法,讓慢性精神疾患犯罪加害人有比較明確而且較長的持續評估和刑間刑後治療法源。
簡單來說,刑後治療和保安處分的部分可能有些細節需要修法。但是針對「犯罪加害人強治醫院設置標準」,則在衛福部和法務部協調之後,就可以在設置標準的法規中明定法務部職責的戒護和防護人力。(法規是主管機關修訂,不是立委修法)
精神衛生法中的「#自傷及傷人之虞」,不論社區、專業判定和一線警消判定上均非常困難,而讓需要預防介入的患者,喪失治療和保護的機會,是很困難但是必須的修法。
> 司法精神鑑定
司法精神鑑定是吃力不討好而且缺乏保護和資源的工作。
1. 目前司法精神鑑定的醫療專業者,完全缺乏專家作證的隱私保護,例如日前沈醫師被完全公開身份被網路霸凌,更不要說這些進行司法精神鑑定的專業人員日後可能被加害人甚至家屬等恐嚇或威脅。這樣的制度與社會氛圍之下,未來願意參與司法精神鑑定的專業人員只會卻步,甚至有危險。
2. 我國缺乏司法精神鑑定腦常模的本土資料。
3. 如果要正視司法精神鑑定專宴,應該 #由國家與專業團體之間建立專責組織,專業團隊確立專責組織人力培訓與專業品質,國家給予足夠資源,在提供司法判決過程鑑定中,由專責組織作為對口和負責具名,而不要讓個別醫院和醫療人員成為判決書上清清楚楚的目標對象,保護個別醫院與專業人員。
> 警消執勤保護
關於裝備的部分社會已經有其他討論,針對警消人員對於身心障礙、毒藥酒癮患者(也是器官性精神障礙)的 #認知專業培力十分缺乏,也因為精神衛生法的規範,執勤過程中有許多處置的困境。缺乏對於社區中身心障礙急性發作期的敏感度和處置能力,正是把警消人員置放於潛在危險之中。
> 教育與社會知能
雖然有越來越多人能理解思覺失調患者,媒體和社群也有避免污名化患者的敏感度,但是包括患者延遲就醫、缺乏社會支持、機構成為嫌避設施、社會復歸困難等等的問題,還是來自於對於疾病與患者處遇的社會不了解及污名化。
學校基礎教育中對於心理健康的著墨及培養,以及社會和家庭教育對於心理健康問題的警覺和尋求協助能力的知能不足。
我國在家庭教育法、社區培力和各種社團教育等,都有既定的資源和組織,對於 #心理健康和精神疾患的瞭解和全民知能,是可以有規劃和落實推動的。
> 社區是病友復歸、病人家庭社會支持以及社會照護網的基本,如何以資源讓職能治療師、心理師、社工等的多專業社區團隊,與地方政府社政、衛政主管機關以及鄰里長成為合作團隊,建立 #社區關懷員體系,是必須長期建構的制度。尤其病友家屬必須有資源支持,也納入病友的復健活動,才能給予家屬足夠的支持和有助於察覺病友病情變化時提供協助。
> 社會力的加入
專家組織通常跟中央政府的主管機關有比較多的溝通習慣,但是機構設置時因為不瞭解和誤解所造成阻力的,其實是地方社區的基層民意代表;而區域立委承受的選民壓力,也是在修法或者機構設置過程中,比較困難與專業團體之間合作的部分。
專業團體需要花一點時間,甚至組成專責小組,定期與長期的,與中央、地方民意代表和地方基層組織溝通,多一分了解,少一分阻力,多一份支持。不論修法或機構設置和政策推動。
筆記很長,不是臉書上大家會看的篇幅。但是這只是這個議題中非常小的一個部分。
如果你也在每次特別的社會案件之中感到義憤填膺或者憤怒不滿,拜託你花一點時間,稍微了解一下許多專業助人者其實努力非常久的工作。成為他們的助力,而不是阻力。
最近因為議題和幾次在談話性節目中的主張,有很多病友和病友家人私下給我很多他們的心聲,你們不孤單,有很多專業的夥伴們都在為各位努力。
今天是母親節,以此長長的工作筆記,獻給在社會中承接著最辛苦助人者工作的專業者們。
酒癮 戒 治 機構 在 綠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立刻建立精神障礙社會安全網 】
前日台鐵警察於執勤中殉職一事,著實令人感到悲痛與惋惜。然而,近日無罪判決出爐,導致全台譁然;綠黨並非當事人,且本案也尚未確定,因此並不適合對個案進行評論。綠黨深知任何一位法官要對這樣的案子做出任何的判決,一定有其艱難的地方,感謝每個專業人士的付出,也希望藉此開啟一個困難卻必要的社會討論。
綠黨認為這次的悲劇,其實是有可能避免的。在2020年立委選舉,綠黨提出的政見中,即包含應完善對慢性精障者的社區照護體系,彌補現行社會安全網的不足的主張。綠黨是首位提出 #精神病患社區服務的政黨,也獲得專門協助精神疾病患者及家屬的心生活協會高度肯定,在此邀請各界和綠黨一起關心。
綠黨的相關主張,重申如下:
#每年投入10億預算_完善精障者的社區照顧與支持系統
除了長照服務中應發展「針對精障者和家庭需要」的專屬服務,還應該增加心口司與國民健康署的資源,提供 #到宅 和 #據點 形式的精障社區服務,協助精障者及其照顧者取得適當的醫療和社福資源。以目前政府提供的服務來看,將近3萬4千名需要持續訪視的三級社區慢性精神病患者,僅配有99位關訪員,若以每兩周一次訪視,每位關訪員服務25位精神病患之理想比例來說,至少需要1360位關訪員的配置,缺口落差之大,亟待立刻強化補足。
#建立多層次的精神健康危機支援團隊
1) 建立社區中專門處理精神心理情緒危機的團隊,以精神醫學、護理、社工、臨床與諮商心理師、職能治療師等各專業領域的專家組成有效且多元的支持體系,進行專業配合,實施預防性的服務,比起社工或訪視員單槍匹馬的作業方式,更能有效協助當事者解決困難,並化解危機。
2) 而警察在處理精神障礙患者相關案件時,需要更多的事前訓練和事中支援(不管是配備還是人力),才能也確保一線警員的安全。
3) 建立評估精神障礙的團隊與制度,而非讓單一位醫師負擔如此沈重之責任負擔,也可避免對案件犯嫌做精神評估的醫師遭受民眾謾罵洗版。
#精障族群及其照護者的諮詢服務
精障者及其照護者,有時會陷入無助,不知該向何人求救或訴苦的情況,這時提供諮詢與支持的電話就顯得相當重要,心口司與國民健康署應該挹注資源,委託專業機構,建立家屬與病友間互助的社會心理情緒支持與諮詢網絡,可以更有效的交流應付疾病困境的生活經驗。
#對精障福利身分的認定宜有彈性空間
無論是醫療、福利或服務,應容許服務未領身心障礙證明的病人能跨縣市得到服務,盡可能的使有需要的精障者及其照護者得以及時獲得所需醫療資源。
#盡速建立合格之司法精神病院
現行精神醫療機構除精神病犯的監護處分外,也會協助受刑人進行精神治療,同時還兼任毒品緩起訴案的戒癮治療,未來更將新增酒駕行為人的酒癮治療,負擔相當沉重。
然,精神病犯必須有特殊設計的精神醫療處遇處所,需同時滿足戒護管制與醫療協助的功能,並包含出院後與社政、司法系統的連結,進行犯罪預防與社區復歸,這並不是一般精神醫療機構可以應對的狀況,須由政府機關整合各方資源,設立司法精神病院作為最終手段。
#建立對精神疾病的理解_降低污名
媒體對精神疾病的污名化,加深社會大眾對精神病患的恐懼和偏見,這些偏見造成病患在職場、社交、教育、甚至在就醫時遭受歧視和排斥,導致病患不得不否認自己的疾病、延誤就醫的結果,就是危及自己或他人的生命。
事實上,正是因為上述的種種偏見,形成精神病患在康復道路上的重重阻礙,反而威脅整體社會的健康和安全。而幫助民眾建立對精神疾病的正確理解,以及如何與精神病患建立良性的互動,進而撕除汙名標籤,將是幫助精神病患復歸社會的重要工程。
#落實法治教育增加民眾對司法的信任感
而法律方面,這次引起譁然的,還有跟一般民眾理解相異的幾個法律用詞,「不罰」和「無罪」的結果相同,但是原因卻完全相異,但對於一般民眾來說,這兩種狀況都有「做錯事不需要被處罰」的感覺。為了更精準且有效地讓民眾理解跟社會安全息息相關之判決結果和意義,希望可以藉由這次機會,進行更深入的法治教育,或是修改以釐清相關法律用語的界定,以協助社會大眾對判決之理解。
#保障弱勢 #社會正義 #社會責任 #多元尊重反歧視
#台灣綠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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