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不停貶低伴侶的人,究竟怎麼了?
那天在節目上我們快速地討論這個案例,在實務中也蠻常遇到的,來整理一下這些心理狀態吧:
新聞大意:
台北1名政大畢業男子,婚後與妻子爭執不斷,妻子指控丈夫不僅嘲笑她沒念大學的,更嗆「我去過機場比妳搭過的公車多」,多年來常爆粗口、甩門等,2016年間,丈夫一次情緒失控抓狂,嚇得她不顧身上僅穿睡衣和拖鞋,倉皇逃出家門。妻子受不了提個離婚求償。法院認定妻子不堪同居之虐待,判准離婚並要求男子需賠償80萬元精神撫慰金確定,男子不服提再審遭高院駁回。
開庭時,男子不斷強調自己「畢業於國立政治大學,學識、人品、能力、等絕不輸給妻子」,即使妻子比他強,也是他調教出來,男子更表示,因自己在外擋風遮雨,妻子才能過上好生活。
法官一審二審都認為,妻子受到逾越一般人所能忍受之程度,而有人格尊嚴和人身安全,危及婚姻關係之維繫,男子確對妻子做出不堪同居之虐待,判准離婚,且男子須賠償80萬元,案經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男子提再審遭高院駁回。
參考自:Yahoo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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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很需要透過對親近依附者的操控與貶低,來獲得控制感與優越感,而多數被長期貶低的人,也會容易不斷自我懷疑,因此常覺得是因為自己做錯事惹對方不開心,就有可能會幾近討好的希望尋求對方認可,因而強化先生的優越與自負,也增強他貶低的行為跟頻率。
親近者幫助他們可以安然地投放他們對自己自卑的焦慮,太太基本上就是先生安放自卑的容器:我把我厭惡的、討厭的一切丟到伴侶身上,會覺得自己清淨、完美,對方污穢又令人嫌棄,但對方不能離開,不然我無處安放我身上源源不絕的自我厭惡。
所以基本上貶低者,不會是主動要求分開的人,因為他們一般缺乏能力與動力去找尋「更優秀」的另一半,因為優秀的伴侶只會強化他們的自我厭惡,面對優秀的伴侶更加自慚形穢的生活,他們基本上無法承受,也沒有能力消化源源不絕的自卑。
因此,當太太有一天不再願意當自卑的容器,絕對會造成先生的恐慌,也會引動先生更強烈的打壓,或是軟硬兼施的操縱,例如聲淚俱下,下跪懺悔,戲劇性地讓關係可以繼續保持,但依舊沒有解決最根本的問題,這時兩人基本上都需要接受諮商,因為太太在長期洗腦之下,很容易自我懷疑,也容易讓先生繼續言語施暴,先生則是本身強烈的自卑情結沒有痊癒之下,在感到生活不順時,非常容易故態復萌。
因此,強化自我意識,提升自我價值,當個自我尊重的人,如此你會換得充滿尊重的人際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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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上訴最高法院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裁判時報第106期
本期裁判時報公法欄位部分,#吳信華 教授針對釋字第794號解釋有關菸害防制法規定之違憲審查,詳細剖析該解釋中涉及憲法上言論自由作為基本權利,其合憲性判斷與審查標準之若干基礎性思維,值得深入研讀!
民商法欄位部分,#吳志正 教授觀察最高法院對於共有不動產讓與時如何適用民法第425條之1之實務見解更迭,對於實務認為「同屬一人」應包括「土地共有人數除與房屋相同之共有人外,尚有其他共有人」之見解,提出修正與補充。#陳瑋佑 教授以最高法院最新民事判決為對象,論述法院職務上已知之事實與辯論主義之第一命題之關係,討論「未經當事人主張之事實,得否依職權加以斟酌」之關鍵爭議。
刑法部分,#許恒達 教授則以最高法院一則有關子宮外孕醫療糾紛之實例,分析醫療法修正後醫療疏失認定與建議轉診義務之難題。#蘇凱平 教授則參考美國法撰文比較分析法院實務上以通訊軟體之「翻拍照片」作為數位證據的「替代證據」之證據能力難題。
在其他欄位,#季若望 教授「醫療損害案件中的延誤治療與生存機會喪失之賠償」、#蔡祁芳 律師、#黃詩淳 教授的「婚姻暴力作為裁判離婚事由之實證研究」,對實務運作均具啟發作用。此外,「法苑.法觀」專欄,#施慶堂 檢察官的法律小品「複製.貼上」,亦值得本刊讀者品味。
【本期精彩內容】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32
《裁判時報》
ℹ「言」必稱「言論自由」?──釋字第794號解釋評析/吳信華 教授
ℹ讓與共有不動產與民法第425條之1之適用—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179號民事裁定評析/吳志正 教授
ℹ再論法院職務上已知之事實與辯論主義之第一命題──評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20號民事判決/陳瑋佑 教授
ℹ建議轉診義務與子宮外孕案的刑法評價──評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768號刑事判決及其歷審見解/許恒達 教授
ℹ論數位證據的「替代品」之證據能力—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原金上訴字第1號刑事判決/蘇凱平 教授
【司法論壇】
👩⚖醫療損害案件中的延誤治療與生存機會喪失之賠償—王○華、莊經理與金○宏大醫院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季若望 教授
【法律大數據】
📊婚姻暴力作為裁判離婚事由之實證研究/蔡祁芳 律師、黃詩淳 教授
【會議綜述】科技防疫與個人資料保護(上)
🔳科技防疫與個人資料保護(上)/#邱文聰 研究員、#吳全峰 副研究員、#劉靜怡 教授、#劉定基 教授、#翁逸泓 教授
【實務法學】
🔳一行為該當不合營業常規交易罪和特別背信罪,論想像競合犯(108台上大四2261裁定)/#林鈺雄 教授、#王士帆 教授
【法苑、法觀】
🔳複製.貼上/施慶堂 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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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上訴最高法院 在 Yahoo!奇摩新聞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離婚案遭最高法院廢棄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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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上訴最高法院 在 新聞挖挖哇!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黃宥嘉前夫堅持要小孩冠夫姓!
離婚上訴到最高法院後法官居然這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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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宮直播罵王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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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批王瞳長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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