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節到了 聊有關情人合資買房大小事】
今天是情人節,在這個充滿粉紅泡泡的節日裡,剛好適合來聊一下情侶合資買房這件事。在這個房價高、結婚率低的時代,跟情人一起合資買房子似乎是一個很合理的選擇。
通常會選擇一起買房子的情侶,多半感情有穩定的基礎,甚至考慮進一步要邁入結婚禮堂,不過結婚都可以離婚了,感情哪有保證一定會白頭偕老的,萬一不幸感情生變,這房子要怎麼處理,可就成了麻煩事。
從法律層面來看,不管兩個人感情再好,沒有婚姻關係,就是法律上的陌生人,加上台灣不動產採登記生效制,房屋所有權歸登記人所有,最保險的做法,當然還是在房屋登記時選擇「共同登記」,對雙方都有保障,萬一要出售房屋,需要雙方當事人同意才可以執行。
除了共同登記以外,所有跟房屋相關的支出,像是裝潢費、家電、稅費等花費最好都留下收據、詳細記錄下來,萬一有一天不幸要對簿公堂,至少有憑有據。
不過有時候基於貸款成數、利率或其他考量,還是會把房子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這時候另一方一定要留下每個月固定匯款的證據,日後還有機會主張是「借名登記」,為何說是有機會呢,因為法院也有可能判定為「贈與」。
除此之外,最好先擬定合資契約,把標的物、出資比例、預計出售價格都載明清楚,再找公證人公證契約,或是到地政機關申辦預告登記,未來房屋有任何設定抵押、贈與、出售等行為,必須經過雙方同意,避免房屋所有權人擅自出售房子,產生糾紛。
不管怎麼說,小心駛得萬年船,不要擔心醜話說在前頭會尷尬,最怕的是自己被愛情沖昏頭,遇到的卻是負心人,到時候郎心變狼心,妾意剩恨意,才懊惱自己識人不明,可就真的後悔莫及。
#祝大家情人節快樂
#地產秘密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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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公證人 在 子迂的蠹酸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據說不在聯合國會員國的我國,為了要符合聯合國「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政府計畫於明年進行修法。內容則是關於《優生保健法》中,已婚婦女若有墮胎需求,需有配偶同意方可進行的法條需要修改,將變動為「已婚婦女可不需配偶同意就墮胎」。
有某些人主張。已婚婦女的肚子是自己的,丈夫無權決定肚中孩兒的去留,畢竟懷孕、生產和風險都是由女方承擔,丈夫沒有正當主張對妻子肚中胎兒的權利。聽到這種話,我實在覺得這些人有些毛病。如果婚姻是兩人結合的契約,夫妻就是命運共同體,夫妻的每一步都有與對方溝通協調的必要,共同承擔、共同面對,這才是男女組成夫妻以至於家庭的理由。倘若主張丈夫無權決定有著血緣關係的胎兒命運,那為何離了婚甚至非婚生子女,同樣擁有父親的財產繼承權? 因為那是父親基因的延續,如果是基因的延續,那父親又為何不能對這個合法胎兒有主張的權利?
不對不對,我記得前陣子不是還有一個硬是要老公全額負擔高級月子中心費用的太太嗎? 怎麼懷孕突然就變成全是女人的責任了? 才短短兩個星期,難道世界運轉得如此之快? 不對,不是結婚還是大聘小聘和婚禮費用,就算真的兩人各出一半好了,難道男方出了一半,沒有資格對孩子說三道四嗎?
換個角度想。難不成修法以後,變成女方執意要生,反倒是男方沒有任何主張的權利。畢竟法條都修成懷孕期間女方擁有對懷孕中幼兒的所有權利了。那最後請問如果孩子生下來,女方擺爛,男方還要不要養?
不談這種荒謬的主張,有沒有比較有道理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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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理事長黃閔照表示:「臨床來說,很多時候是夫妻處於正在談判離婚狀態,但卻不慎懷孕;也有夫妻對是否要有小孩衝突。」
這句話看似簡單,但其實卻能有不同的解讀。
一、某對夫妻長期紛紛擾擾,時而吵架,時而恩愛。某次於懷孕後大吵,妻子憤而想要墮胎及離婚,但丈夫不肯,於是告上法院但卻因為法律訴訟程序繁久,到了法院判離婚時,早已過了合法墮胎的期限。導致這個孩子從出生時就不受祝福,不論最後撫養者是誰,都有著別人差勁太多的人生起跑點。
這種情況的問題不在墮胎與否,而應該是離婚門檻太高,導致許多把婚姻當成兒戲的男女,深陷婚姻的牢籠中。真正該解決的應該是降低離婚門檻,而不是將腦袋動到剝奪丈夫墮胎同意權上頭。
我將問題反過來想,倘若女性沒有生育計畫,卻意外懷孕。買了在任何一間藥妝店都買得到的驗孕棒,在丈夫根本不知道有了小孩的情況下,女方私自去將孩子墮胎。請問這時候誰來在乎丈夫的權利? 還是以後已婚婦女購買驗孕棒、看婦產科或墮胎時,都必須透過嚴格申請,事後通知丈夫有這件事情? 這根本是本末倒置的決策,真正的問題是婚姻,而不是墮胎。
二、某對夫妻長期紛擾以致感情失和,因任一方遲遲不願簽字離婚,或者雙方仍在離婚協議中。但雙方此時已經各自有情人或是炮友,在這種情況下意外懷孕,導致要墮胎則必須要正在協議離婚或分居的配偶同意。由於困難度過高,導致生下來的孩子從小就不受到祝福,終有著比正常家庭孩子差勁太多的起跑點。
如果是這種情況,我同樣也認為問題出在離婚門檻太高及程序先後問題。許多夫妻覺得離婚前就要把財產算得乾乾淨淨,但婚姻卻卡了許多法律制度的運作,若能先行離婚,於後再由律師、法院或任何第三方來善後財產事宜,也許是個能思考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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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有其他主張婦女受到家暴等方式侵害,卻意外懷上身孕,而從未思考過未來的丈夫,則毫不在乎的要求將孩子生下,最後又不負責任地將撫養孩子的所有責任推給女方。這點我真的覺得該改動的不該是墮胎制度,而應該是家庭道德教育的落實,怎麼能因為少數幾個失敗男性種下的惡因,要求所有男性共同喪失正當權利呢?
很多人不把婚姻當婚姻,從結婚就把婚姻當成兒戲。過去結婚的門檻高,禮數多,甚至繁雜,雖然增加了結婚的困難度,但新人和兩家也因此在籌辦婚禮的過程中盡可能磨合,這墊高了的成本,穩固了家庭中的婚姻價值和契約關係。現在結婚簡單死了,你只要隨意去個法院,找幾個公證人,發幾個紅包,馬上就能去戶政事務所結婚。也因此很多人根本把婚姻當成兒戲,婚後不對家庭負責任,甚至婚外情和棄養也時有所聞。
結婚如果都被當成了兒戲,那為何不把離婚也當成兒戲? 離婚門檻降低,我相信對很多相互拖磨的夫妻都是好事。如此一來,也不用去調整甚麼墮胎同意權這種迫害男性的手段。
有時候覺得活在這時代的男性很無奈。背負著傳統社會給與的期待和責任,卻同時要應付打著新時代進步價值的主張。
我當然知道弱勢婦女很可憐,但難道未來小孩被媽媽偷偷墮胎的爸爸就不可憐嗎? 還是因為父親不會知道,也不可能知道,如果不知道就不會出來抗議,所以我們就能當作這種悲哀不存在?
歐美社會的價值觀,難道就一定符合台灣的人文風情嗎?
離婚公證人 在 大牌人妻法國大暴走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在這個動盪不安的2020,我們能做的
就是立好遺囑(威~😏
上禮拜姐和喬納酥去找公證人設定遺產分配
這件事我從去年底就一直想做,但一直被封城和工作耽擱著
直到9月初我們才會面了我們的公證人
不過那次公證人只是跟我們說明有關法律和稅制上的限制
💡公證人說,只要沒有婚前協議,婚後的財產一律都是各50%,不是自己想怎樣就怎樣(所以男人不用再說錢都我賺的這種屁話,因為「婚姻」是公平的)
💡若無指定遺產分配,死者父母尚在則可各分到25%財產,若父母一方亡,那其25%則由配偶繼承(等於配偶可得75%)
💡而且只要不是上下直系血親,想把遺產分配給其他人,的必須繳交60%的遺產稅,非常非常高
有些條約把姐和喬納酥原本的規劃都給打亂
只能在限制中做最好的選擇
公證人會面完他就叫我們回家好好想想
然後上週我們再預約了公證人,他依照我們的協議擬好稿
本來以為他列印出來我們簽名就好,結果他要我們回去看清楚再手寫一份,寫完再拿去事務所給他
我本來以為我講的已經夠清楚了
但回到家看那份稿我整個火都上來,阿不就還好公證人要我們回家再看一遍🔥🔥🔥
那份稿只寫到如果我們剛好一起死亡那財產將如何分配
沒寫到如果雙方只有一個死亡,那財產該如何分配?(這可能性比較大吧!)
我也不知道是喬納酥沒表達清楚還是公證人忘了
我說這張紙對我來說如同廢紙,沒照我們意願分配,你也沒保護到你想保護的人
都跑了2趟事務所還是沒把事情辦成,到底在幹嘛啦?喬納酥就被我罵了一頓
我跟喬納酥說,明天跟意外我們都不知道哪個先來
這件事一天沒完成,我心裡就不踏實
你趕快給我把事情處理好🤬我真的沒耐性跟你在那邊耗了
我之前文章就說過這句:「保險保障我們生前醫療,遺囑保護我們的身後財產」
立好遺囑我才能安心
後記小碎唸:
在法國就是這樣,明明一件小事卻常常因為法規或因為「人」搞得事情更加複雜🤬
法國的遺產法真的非常複雜,也不能完全照自己的心意設定,他們非常保護直系血親,只要是和離婚配偶只要有共同小孩,死後財產很有可能小孩會分得的比原配還多
而且聽說法國遺產稅還是全歐洲最高,姐上網查資料說「直系血親」繼承在歐洲各國幾乎都是免稅,但在法國卻可能最高課到60%的稅額
我們普通人可能較無感
但對於有些富人、企業家卻是影響很大的
法國這個國家一向很排富,所有稅法都對富人不利,連遺產稅也是如此
難怪很多富人都逃去國外避稅了😏
參考資料:
https://www.google.com.tw/amp/s/kknews.cc/world/an9rbv6.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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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存富目前為可道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經常在臉書粉絲專頁「不動產律師貼心話」上分享有關不動產的法律知識,保障民眾買賣房屋的權益。此外,吳存富也多次在News98 九八新聞台 【午後靜話題】節目中分享各種法律知識的經驗,更著有《別讓買房變成你的惡夢》、《別讓離婚拖垮你的人生》兩本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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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版友們有些誤解,補充說明需要證人的部分
因為怕男方不願意支付扶養費,所以我們要去公證人事務所公證協議書
免去未來可能要訴訟的麻煩,並非只是去戶政事務所而已
想請問一下大家有沒有知道比較專業的證人
因為需要證人去公證事務所公證協議書
現場簽名蓋章,問了幾個親友都不願意
只好想辦法找職業的了,因為人不在台南
想先聯絡好直接去現場解決(法院附近),有人有推薦的嗎?
今天打了一通電話詢問,對方語氣超輕蔑的…實在是很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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